(2015年)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解析
电大专科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汇编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为给付(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doc 17页)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电大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1、答: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答: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 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答: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答: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答: 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答: 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 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对方有权拒绝、双倍。
3、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人。
5、债务人。
6、 ( 1) 运送合同; ( 2) 保管合同; ( 3) 委托合同; ( 4) 信托合同; ( 5) 居间合同。
7、义务或责任三、问答题1、答: 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 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 二)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 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 债务具有特定性。
( 三) 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能够是物、行为、也能够是智力成果等。
( 四) 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 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 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答: 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 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二) 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 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汇总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
作业3参考答案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王乙的女儿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女婿对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5、王甲、王乙女儿、王某女婿及王丙的妻子各得一份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1。
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民法学(2)作业1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7、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8、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a6 I4 W! T* p! w+ Z* O9、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国开《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1-4试题及参考答案
形成性考核(一)一、单选题1.甲向乙借款 1000 元,约定 1 个月后偿还。
1 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
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
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 。
A. 支配权B. 形成权C. 请求权D. 抗辩权2.下列各种行为属于合同的是()。
A. 甲捡到乙遗失的钱包,由此与乙发生的返还钱包的债务关系B. 甲卖给乙的电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乙严重伤害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C. 甲给乙写信订购一批货物,乙没有回信,在甲表明的时间直接发货给甲D. 甲和乙约定,甲负责运送毒品,乙支付运费3.下列选项中的表示属于要约的是( )。
A. 甲给乙发微信称愿以友情价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乙,有意可于 7 日内交付B. 甲对乙说:“我正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C. 甲公司在某媒体上发布招股说明书D. 甲在某媒体上做广告,出售一台电脑,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4. 甲与乙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乙的侄子丙完成装修任务。
丙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甲、乙同意,擅自改变墙面漆颜色。
甲欲追究责任,应当( )。
A. 向丙追究,因为是丙的行为造成的B. 向乙追究,因为乙才是合同的相对方C. 不能向任何人追究责任,是合同的变更D. 追究乙、丙的连带责任5.下列各选项属于合同变更的是( )。
A. 甲将自己与乙之间的合同变更为甲和丙之间的合同B. 甲与乙订立合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由于笔记本电脑缺货,合同更改为购买台式电脑C. 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定价 1 万元,后甲经乙同意,把货款更改为 5000 元D. 甲欲借乙的自行车,乙自行车已经出借,便从丙处借来一辆代替6.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A. 过错责任原则B.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C. 严格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7.甲与乙订立合同购买乙的一处房产,乙随后得知丙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遂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那么( )。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7、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偿受。
8、后履行抗辩权答: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9、不当得利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10、名誉权答: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
11、著作权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12、遗赠答: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汇总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2、后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5、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6、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1、特定性2、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3、开标和决标4、履行要求5、无因管理之债6、人格权身份权7、实用新型外观设计8、被继承人死亡时9、连带责任10、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三、单项选择题:1、B 2、C 3、D 4、C 5、B 6、D7、C 8、A 9、B 10、D四、多项选择题:1、A、C、D 2、A、B 3、A、B、D 4、A、B、D 5、A、C、D 6、A、D 7、A、B、C 8、A、B、C 9、A、B、D 10、A、C五、问答题:1、答:⑴从属性。
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⑵预定性。
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⑶可靠性。
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的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⑷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4)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选择题1.答案:A2.答案:C3.答案:B4.答案:D5.答案:A二、填空题1.答案:法定的2.答案:生效,婚姻3.答案:一方,另一方4.答案:诉讼请求,原告提起诉讼5.答案:法院6.答案:当事人7.答案:合同8.答案:虚假陈述9.答案:罚款10.答案:民法典三、简答题1.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的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取得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归共同所有。
离婚时,共同财产应按照法定的分割原则划分给夫妻双方。
2.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以及与土地、建筑物永久固定在一起的动产。
不动产的转让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效力。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的权利、登记事项等内容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确认不动产权利人的手续。
3.法人是指依法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组织。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法人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登记注册程序。
4.空壳公司是指没有实际业务活动的公司。
空壳公司的目的通常是进行资金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对空壳公司有严格的监管措施,以防止其非法活动的发生。
5.担保是指债务人为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措施。
担保可以是由第三人提供担保,也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自我担保。
担保的形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担保的目的是增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任,保障债权的履行。
四、论述题1. 婚姻登记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婚姻登记制度是以婚姻自由为基础,通过登记注册的方式确立夫妻关系的制度。
婚姻登记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婚姻登记制度保障了婚姻自由。
婚姻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通过婚姻登记制度,可以确保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虚假和无效的婚姻登记。
同时,婚姻登记制度还可以避免早婚、包办婚姻等不合法的婚姻现象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权。
其次,婚姻登记制度明确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登记是夫妻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是夫妻双方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债是按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仅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时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建议。
6、不安抗辩权——不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定金、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远关合同、(2)保官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或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
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其特征是: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可以是指物、行为或智力成果等。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为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没有当事人自愿的意示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因此合同是当事人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的法律表现形式。
最新电大专科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为给付(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1]汇总
《民法学(2 》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 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 (1 运送合同 ; (2 保管合同 ; (3 委托合同 ; (4 信托合同 ; (5 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汇总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2、后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5、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6、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1、特定性2、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3、开标和决标4、履行要求5、无因管理之债6、人格权身份权7、实用新型外观设计8、被继承人死亡时9、连带责任10、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三、单项选择题:1、B 2、C 3、D 4、C 5、B 6、D7、C 8、A 9、B 10、D四、多项选择题:1、A、C、D 2、A、B 3、A、B、D 4、A、B、D 5、A、C、D 6、A、D 7、A、B、C 8、A、B、C 9、A、B、D 10、A、C五、问答题:1、答:⑴从属性。
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⑵预定性。
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⑶可靠性。
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的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⑷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填空: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2、无权要求双倍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置权4、委托人5、债务人6、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三、问答题: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答: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主要有:⑴标的⑵数量和质量⑶价款或者报酬⑷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⑸违约责任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作业2参考答案(一)个人信息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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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置权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
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
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答: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主要有:⑴标的
⑵数量和质量
⑶价款或者报酬
⑷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⑸违约责任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作业2参考答案
(一)个人信息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
个人信息本人依法对其个人信息享有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以个人信息是否公开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开个人信息和隐秘个人信息,这些信息非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均不应被非法泄露和侵害。
但是近年来,泄露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包括隐私的事件频频发生,个人信息成了随意买卖的“商品”,个人信息资源成了少数不法分子牟取利益的工具,甚至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泛滥。
(二)从民法角度来看,上述这些行为往往会侵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
在我国的法律中,关于隐私权方面的立法有些滞后。
立法层面并没有正式提出过隐私权这一概念。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名誉权处理隐私权的相关纠纷,通常的诉讼请求是恢复名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受害人在精神赔偿方面获得法律保护和支持的力度较弱,因此导致隐私侵权的违法成本较低。
这种现状显然不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造成了个人信息被恶意侵害
的情况屡屡发生。
(三)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这些法律往往明确规定了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将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还进一步细化了个人信息保护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并提供法律依据。
在我国,除《刑法》和《民法通则》关于个人隐私的法律条款外,尚未出台这类专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因此,我国有必要及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对个人信息收集主体、收集范围、收集程序、部门或组织告知义务、个人信息的储存与使用、更改程序、共享程序、行业自律机制,以及对损害赔偿、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整合现有分散、零碎的保护规范,统一规制个人信息收集、保存和利用行为,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从而保障公民权益,推动信息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业3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一)两个合同均有效。
依据是两份合同均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效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二)在两份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陆云只履行了一份合同,将房子过户给了李某,由李某取得该房的所有权,而陆云与刘某的合同已经无法履行。
所以对于本案,应当判决陆云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陆云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故只能判决陆云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章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2、后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5、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6、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
1、特定性
2、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
3、开标和决标
4、履行要求
5、无因管理之债
6、人格权身份权
7、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8、被继承人死亡时
9、连带责任
10、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三、单项选择题:
1、B2、C 3、D 4、C 5、B
6、D 7、C 8、D
四、多项选择题:
1、A、B 2、A、B、D 3、A、C、D 4、A、B、C、D 5、A、
B、C 6、改为C(A、B、C) 7、A、B、D 8、A、C
五、问答题:
1、答:
⑴从属性。
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
补充。
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
⑵预定性。
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
⑶可靠性。
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的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⑷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
2、答: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⑴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⑵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受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⑶须内容具体确定。
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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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
⑴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
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⑵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的违反。
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⑶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
关系,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⑷行为人的过错。
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
六、案例分析
答:1、本案中,甲享有继承权,但必须为乙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下才归甲。
2、曾某的六间房屋是共同财产,在其第一任妻子去世时就应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曾某分得三间,其妻分得三间,然后曾某与其子甲共同继承其妻的遗产,即最后曾某获得4.5间房屋。
后曾某与某丙结婚,这4.5间房屋应看成一方婚前财产,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尚未满8年,对曾某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这4.5间房屋应作为曾某的遗产由甲继承,但必须为乙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下才归甲。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人不能以遗嘱的形式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否则在遗产处理时,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也就是说,必须为乙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下才归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