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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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
(五)评估大遗址利用的资金需求,明确资金来源、 使用要求和保障措施。
第八条 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主动参与大遗址利 用工作,研究和阐释文物价值,积极转化考古成果,向 公众普及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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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深化文物价值认知的各类学术科研活动,以及 为文物保护、展示阐释、传播教育、产业转化等提供学 术指导。
(三)传播教育 包括互联网、出版物、电视、广播、电影、游戏和 巡回展览等文化宣传活动;公众讲座、社区课堂、日常 教学、学校第二课堂、演出与文化活动、知识培训等科 普教育活动。 (四)产业转化 包括依托大遗址的价值内涵和相关信息资源开展 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创意、演出、出版、文化节、旅游、 体育等相关产业转化的活动。 第十五条 大遗址相容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类型: (一)游憩休闲 将大遗址所处的空间环境开放为街心公园、公共绿 地、小型广场、街道活动场地等,设置必要的展示服务 设施,为公众提供具有历史氛围的公共活动场所。
第三条 大遗址利用应遵循“坚持保护第一、注重 文化导向、服务社会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 则,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安全,采取多种方式科学阐 释文物价值,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协调文物 保护、文化传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环境 提升的关系。
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大遗址利用的直接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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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文物价值内涵和地区资源要素,明确大遗址所在区 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主体功能分区、公共文化 体系等,协调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管理的政策要求及指 标体系,保障大遗址利用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二)确定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及其与大 遗址专门管理机构的关系,明确权责。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试行)
出版宣传
重视与遗址公园及遗址相关的印刷、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和发行,加强对遗址公园的宣传。
媒体推介
10积极利用平面媒体、广播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加强对遗址公园的宣传和推广,提高遗址公园的知名度。
品牌经营
具有独特的品牌形象并形成外在品牌标志;注册、运用自身的品牌标志,树立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4.基础条件
政策支持
地方政府对遗址公园建设、管理给予稳定的政策支持。
2资金支持
遗址公园的建设、运营资金状况良好,得到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各个方面的支持。
利益相关者支持
遗址公园的建设在充分听取各方面利益相关者意见的基础上,得到包括政府、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地方社区、当地居民等方面的支持和协助,保持社会稳定。
遗址的重要特征、物理构造没有遭到严重破坏,保存情况完好。
保护的科学性
最小干预,可逆性,可识别性
保护的全面性
保护工作覆盖面广,重要遗迹均得到各种病害因素对遗址的破坏得到较好的缓解和控制。
4.遗址环境保护
自然环境
对遗址周边自然环境进行整治和保护,保持遗址周边环境优美,实现自然环境资源和文化历史资源的协同保护。
历史环境
遗址历史环境尚存的,结合遗址对其历史环境进行保护,并在遗址展示中向公众阐释和展示。
5.日常维护与监测
制度
建立并完善遗址定期日常监测和维护制度,并严格按制
4度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设备设施
具备对遗址进行检测和维护的基本设备,设备应及时维护、定点放置、专人管理,能够随时提用。
人员
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对遗址的日常监测和维护,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知识和技术。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页眉内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12-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规划适用于确需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下简称遗址公园)的大遗址。
规划必须以文物保护规划为依据,符合文物保护规划中展示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是遗址公园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应在科学保护遗址的基础上,充分、准确阐释遗址的价值,评估相关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确定遗址公园的定位、建设目标、内容等。
第四条规划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并与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规划编制工作需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类)甲级资质单位,或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相关甲级资质单位,与在该遗址从事过考古工作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共同完成。
第六条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及附件。
第二章规划说明第七条规划说明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说明规划的原则、目标和思路,对各项规划内容进行阐述,文字表达应准确、清晰、科学、规范,并与规划图纸保持一致。
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概述;(二)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三)总体设计;(四)专项规划;(五)节点设计;(六)投资估算。
第八条概述内容包括:(一)遗址概况:应包括遗址名称、位置、时代、性质、范围、遗存构成和历史沿革等;(二)编制依据:应包括有关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考古与科研成果以及相关规划等;(三)规划范围:应说明规划范围和面积、遗址公园范围和面积;(四)规划目标:应明确遗址公园定位及建设目标;(五)规划原则:应围绕规划目标,从考古、保护、研究、利用、管理等不同层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原则。
第九条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内容包括:(一)文物资源:明确遗址的价值与价值载体,评估价值载体的保存、保护状况及利用条件,以及遗址公园范围内其他文物资源条件。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浅谈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浅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们对历史和文化的关注也越来越深入。
考古遗址作为历史的见证,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对于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考古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概念、意义、原则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浅谈。
一、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概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和保护考古遗址,展示其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的认知和理解,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而进行的一种规划活动。
其核心任务是通过规划和建设,将考古遗址打造成具有教育、观赏、科研价值的文化旅游景区,为公众提供参观、学习和休闲的场所。
二、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意义1. 保护文化遗产。
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可以将考古遗址进行系统保护,避免因城市化建设等人为因素对其造成破坏,从而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2. 弘扬民族文化。
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可以通过展示、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古代文明和历史文化,增强对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和认同感。
3. 促进地方经济。
通过开发利用考古遗址,可以吸引游客,带动当地旅游、餐饮、住宿等产业的发展,提升地方经济水平,增加居民的收入。
三、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原则1. 保护优先原则。
保护考古遗址的完整性和原始性是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首要任务,所有的规划和建设都应围绕这一原则展开。
2. 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原则。
在规划和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到保护考古遗址的融入现代文明元素,使得考古遗址公园既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又符合现代人的审美需求。
3. 可持续发展原则。
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应该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多方面平衡。
四、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实施1. 调查和评估。
在规划实施之前,需要对考古遗址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包括考古遗址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自然环境等情况。
2. 规划设计。
在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包括公园布局、景点设置、建筑风格等内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遗址公园申报条件
遗址公园申报条件
遗址公园的申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所有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考古遗址损害或破坏行为已得到控制或纠正。
2. 各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齐全。
3. 所有建设项目均符合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4. 考古和研究工作计划有序实施,出版考古报告等研究成果。
5. 已向公众开放,或已具备开放条件。
6. 无重大安全隐患。
此外,在遗址公园创建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且经过国家文物局的批准,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申请。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为了保护和利用好我国丰富的考古遗址资源,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于20XX年正式实施。
这项试行要求旨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其效益和管理水平。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规划编制要求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1.保护为主。
保护是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基本原则,公园规划要注重保护遗址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其历史和文化价值的传承。
2.体验为重。
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应注重游客的体验感受,提供多样的参观和观赏方式,增强公众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同。
3.可持续发展。
公园规划应兼顾保护和利用,注重生态环境的保育和可持续利用,为公园的长期发展做好规划。
二、规划编制过程1.阶段划分。
规划编制分为初步调研、规划设计和最终编制三个阶段。
初步调研阶段包括对考古遗址的调查和评估,了解遗址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规划设计阶段包括确定公园的景观布局和设施规划,提出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
最终编制阶段包括完成规划方案和编制规划报告。
2.调研评估。
调研评估要对考古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环境条件和保护状况进行详细调查,为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要综合运用考古学、建筑学、规划学等多学科知识,科学评估遗址的重要性和保护难度。
3.景观布局。
公园规划要根据考古遗址的特点和体量,设计合理的景观布局,突出遗址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要注意保护和利用的平衡,合理划分开放区和保护区,保留遗址的原始面貌和特征。
4.设施规划。
公园规划要配置适当的设施,包括停车场、游客中心、展览馆等,提供便利的服务和信息。
要注意设施的规模和布局,避免对遗址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5.保护措施。
公园规划要提出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包括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和游客管理等方面。
要制定细化的管理办法,确保遗址的长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三、试行效果评估为了确保规划编制要求的实施效果,要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修订完善规划标准。
评估的内容包括遗址保护状况、游客体验和管理效果等方面。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0.06.18•【文号】文物保函[2010]535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0〕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和第十条相关条件的考古遗址公园,可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申请,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参加评定工作。
二、申请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遗址保护规划;(二)已获批准的考古遗址公园考古工作计划;(三)已获批准的遗址公园规划;(四)专门管理机构的相关材料证明;(五)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七)已开展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八)其他相关材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负责汇总本省(区、市)的相关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研提意见后报送我局(一式5份)。
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定。
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25日。
材料请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联系人:张凌安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四、符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相关条件的遗址可按程序申请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特此通知。
附件1:立项申报书附件2:评定申报书国家文物局二○一○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报书申报单位(公章)附件2: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资格评定申报书申报单位(公章)。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制定本要求。
适用于确需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下简第二条规划称遗址公园,的大遗址。
规划必须以文物保护规划为依据~符合文物保护规划中展示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是遗址公园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应在科学保护遗址的基础上~充分、准确阐释遗址的价值~评估相关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确定遗址公园的定位、建设目标、内容等。
第四条规划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并与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规划编制工作需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类,甲级资质单位~或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相关甲级资质单位~与在该遗址从事过考古工作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共同完成。
第六条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及附件。
1第二章规划说明第七条规划说明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说明规划的原则、目标和思路~对各项规划内容进行阐述~文字表达应准确、清晰、科学、规范~并与规划图纸保持一致。
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概述,,二,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三,总体设计,,四,专项规划,,五,节点设计,,六,投资估算。
第八条概述内容包括:,一,遗址概况:应包括遗址名称、位置、时代、性质、范围、遗存构成和历史沿革等,,二,编制依据:应包括有关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考古与科研成果以及相关规划等,,三,规划范围:应说明规划范围和面积、遗址公园范围和面积,,四,规划目标:应明确遗址公园定位及建设目标,,五,规划原则:应围绕规划目标~从考古、保护、研究、利用、管理等不同层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原则。
第九条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内容包括:2,一,文物资源:明确遗址的价值与价值载体~评估价值载体的保存、保护状况及利用条件~以及遗址公园范围内其他文物资源条件。
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促进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下简称“遗址公园”)保护、展示和利用,规范遗址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遗址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遗址公园的保护、展示和利用。
第三条【管理原则】遗址公园严格保护“上林湖越窑遗址”的遗存本体、历史环境和附属文物,以考古成果为依据,准确和充分的阐释与展示遗存的文物价值和历史信息,围绕越窑青瓷文化的诠释开展遗址区的各项展示工作。
第四条【联席制度】建立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文化、发改、规划、财政、公安、住建、水利、民政、环保、农业、城管、国土资源、交通、气象、海事等部门及桥头镇、匡堰镇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议题提交等工作。
市文广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第五条【部门职责】文化、发改、规划、财政、公安、住建、水利、民政、环保、农业、城管、国土资源、交通、气象、海事及桥头镇、匡堰镇政府,均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遗址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主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经费来源】遗址公园保护和管理经费分别纳入市财政预算。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方式筹集保护和管理资金。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上林湖越窑遗址的义务。
对保护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保护规划】《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5)、《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是遗址公园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试行)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购物场所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旅游商品种类丰富,特色突出。
餐饮场所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建筑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食品卫生符合相关餐饮服务标准。
信息服务
网络、电话、邮政、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备方便使用,线路畅通,收费合理;能够接收移动电话信号。
*5.宣传推广
出版宣传
重视与遗址公园及遗址相关的印刷、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和发行,加强对遗址公园的宣传。
媒体推介
10积极利用平面媒体、广播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加强对遗址公园的宣传和推广,提高遗址公园的知名度。
品牌经营
具有独特的品牌形象并形成外在品牌标志;注册、运用自身的品牌标志,树立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4.基础条件政策支持Fra bibliotek地方政府对遗址公园建设、管理给予稳定的政策支持。
2资金支持
遗址公园的建设、运营资金状况良好,得到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各个方面的支持。
利益相关者支持
遗址公园的建设在充分听取各方面利益相关者意见的基础上,得到包括政府、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地方社区、当地居民等方面的支持和协助,保持社会稳定。
导览设施与服务
有语音导览等自助导览设备。提供多语言服务;有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适合不同观众群体的讲解词,讲解兼顾专业性、科学性、生动性;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交通设施及服务
公园游览(参观)路线布局合理、顺畅,出入口、停车场地布局合理,满足人员及车辆出入、停放要求,道路条件便利、安全;园内交通工具清洁环保,提供便利的交通服务;所有设施与遗址及其景观环境相协调。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暨启动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暨启动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12.24•【文号】文物保函[2012]2285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暨启动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2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于2009年提出“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大遗址保护理念,并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管理,使大遗址保护更好地融入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此后,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纷纷启动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建成了一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挥了大遗址保护的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010年,国家文物局评定第一批12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并同意23处遗址立项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与此同时,各地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考古与研究不足、定位不清、急于求成、重建设轻保护、重建设轻运营等问题。
新时期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可行性研究。
考古遗址公园是考古遗址保护展示的有效方式之一,但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考古遗址。
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启动之前,应充分评估考古遗址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等,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地方政府作为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与运营的责任主体,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充分考虑自身财力状况、遗址所具备条件等因素,审慎开展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科学性。
考古遗址公园依托于考古遗址,其建设应基于考古遗址的发现、保存和保护情况。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为了保护和展示历史遗存而建立的公园。
下面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的相关内容。
1. 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需要遵循严格的流程。
首先需要确定遗址公园的位置,这需要考虑到遗址的保护和展示效果等因素。
然后需要进行遗址的勘探、挖掘和研究工作,明确遗址的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
在这个基础上,制定遗址公园的规划方案,包括公园的布局、景观、文物展示方式等。
最后,需要对公园进行正式的评估和审批,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2. 建立遗址公园管理机构为了保证遗址公园的良好运营,需要建立遗址公园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该由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包括遗址保护专家、文物保护专家、旅游管理专家等。
管理机构应该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遗址保护、文物修复、游客服务等方面。
3. 实施遗址保护工作遗址保护是遗址公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为了保护遗址,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如遗址围栏、警示标识、监控设备等。
此外,还需要对遗址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文物的完好保存。
4. 推广宣传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遗址公园,需要进行有效的推广宣传工作。
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如互联网、电视、报纸等。
在公园内也可以设置信息牌和导览图等,方便游客了解遗址的历史和文化。
5. 提供游客服务提供优质的游客服务是遗址公园的重要任务之一。
公园内应该设置服务中心、卫生间、休息区等设施,为游客提供方便的服务。
此外,还需要制定游客参观安全规范,确保游客的安全。
总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及运行管理需要遵循严格的规范和流程,保护遗址、宣传文化、服务游客是公园的重要任务。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让遗址公园发挥出其最大的价值和作用。
30.《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试行)国家文物局目录目录 (I)1总则 (1)1.1基本概念 (1)1.1.1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1)1.1.2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 (1)1.1.3专项评估 (1)1.1.4开放状况评估 (1)1.1.5满意度调查 (1)1.2评估总目的 (1)1.3评估原则 (1)1.4评估实施流程 (2)1.5评估依据 (3)1.6规范性引用文件 (3)2评估内容 (4)2.1评估总体框架 (4)2.2专项评估 (5)2.2.1专项评估目的 (5)2.2.2专项评估依据 (5)2.2.3专项评估内容 (5)2.3开放状况评估 (16)2.3.1开放状况评估目的 (16)2.3.2开放状况评估依据 (16)2.3.3开放状况评估内容 (16)2.4满意度调查 (18)2.4.1调查目的 (18)2.4.2调查要求 (18)2.4.3调查内容 (18)3评估结果 (19)3.1评估权重 (19)3.1.1专项评估权重 (19)3.1.2开放状况评估权重 (24)3.1.3满意度调查权重 (25)3.2评估成绩 (25)3.2.1评分总规则 (25)3.2.2专项评估得分 (26)3.2.3开放状况评估得分 (26)3.2.4满意度调查得分 (26)3.2.5评估总分值与成绩 (27)3.3评估报告 (28)1 总则1.1 基本概念1.1.1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1.1.2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是依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公园管理机构在公园日常运营和管理中相关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公园建设成效等的综合评估。
1.1.3 专项评估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依据本导则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资源维护、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的评估。
1.1.4 开放状况评估由专业机构或专家根据公园管理机构提交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年度运营报告,对游客接待、财务状况等能够反映经济、社会影响力和运营成效的内容进行的量化评估。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陶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陶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11.05•【文号】办保函〔2018〕1068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陶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意见办保函〔2018〕1068号山西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陶寺遗址公园规划(2017—2030)〉的请示》﹙晋文物〔2018〕2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所报规划思路。
一、所报规划应做以下修改和完善:(一)明确乡村发展融合型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方向,进一步完善遗产现状与资源条件评估,深入分析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文物旅游资源、自然景观风貌等要素,全面梳理遗址保护管理情况、保护展示工程实施效果和最新考古研究成果。
在此基础上,确定陶寺考古遗址公园定位、建设管理模式和基本要求等。
(二)应按照《陶寺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5)》,科学构建遗址价值阐释体系,进一步明确保护展示重点,突出陶寺遗址作为中华文明起源关键阶段的核心聚落地位。
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保护展示节点,合理确定展示内容和形式,注意展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暂不具备展示条件的区域应作为预留区,以现状保护为主;应重新评估22号墓、中梁剖面等展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加强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引导周边村庄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深度融合,明确村庄界限、村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的管理要求,保护文物本体和环境风貌,形成发展成果共享机制。
(四)补充考古研究规划,加强与考古项目执行机构的沟通,明确考古工作的重点和课题研究方向,进一步加强已有考古和文献资料的整理研究,结合遗址公园建设与保护展示需要,确定陶寺遗址下一阶段考古工作重点。
(五)明确遗址公园范围内各级道路的通行量和铺装要求,科学测算出入口、游客集散地、休憩区等的面积和位置。
遗址公园申报条件
遗址公园申报条件
遗址公园是为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向人们展示过去的辉煌和悲壮而建立的公园。
对于一个遗址公园的申报条件来说,首先要考虑的是遗址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只有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才能申请成为遗址公园。
遗址公园的申报条件还包括遗址的保存状态和环境条件。
遗址的保存状态应该良好,没有过多的破损和破坏。
同时,遗址周围的环境应该整洁美观,能够提供一个适合游客参观的环境。
遗址公园的申报条件还包括公园的管理和维护能力。
申请遗址公园的单位应该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维护能力,能够保证遗址公园的安全和整洁。
同时,申请单位还应该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包括游客接待、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遗址公园的申报条件还包括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经验。
申请单位应该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研究和保护的能力,有相关的专业人员和团队。
同时,申请单位还应该有一定的财力支持,能够保证遗址公园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遗址公园的申报条件包括历史文化价值、保存状态和环境条件、管理和维护能力,以及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经验。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遗址才有可能申请成为遗址公园,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历史文化遗产,感受历史的魅力。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浅谈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浅谈随着人们对历史文化的重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逐渐成为了保护和传承历史遗产的重要载体,也成为了人们休闲、娱乐、学习的场所。
对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展开讨论,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选址原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选址非常重要,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存完整性。
对于考古遗址公园的选址,首先要确保所选位置有完整的遗址,包括文化遗产的类型、规模和时代等。
只有保证了遗址的完整性,才能够更好地展示历史文化的特色和价值。
2.交通便利。
考古遗址公园作为历史文化的展示场所,必须要有较好的交通便利条件,以方便游客的观赏和学习。
在选址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周边交通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
3.生态环境。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对于文物保护至关重要,应尽量选择空气清新、水质清澈的区域,以保证文物的长期保存。
二、规划原则1.文物优先。
规划过程中,必须将文物保护摆在首位,保证遗址内的文物得到足够的保护和展示空间,避免对文物的二次伤害。
2.生态环境。
规划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对原有的自然环境造成破坏,保持公园的自然风貌。
3.教育和科普导向。
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应当注重教育和科普功能的体现,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深入的历史文化知识学习和体验。
三、功能布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功能布局直接关系到游客的游览体验和文物的保护,因此需要合理规划功能区域:1.文物展示区。
这是考古遗址公园的核心区域,应当以最适宜展示文物的方式进行规划设计,同时保证文物的安全。
2.游客接待区。
包括停车场、观光线路、服务设施等,以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3.环境休闲区。
可以设置休息区、餐饮区、绿化带等,让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可有舒适的休息环境。
4.教育科普区。
设置博物馆、展览馆、互动体验区等,为游客提供更多的历史文化教育和科普知识。
四、规划保障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过程中,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1.资金保障。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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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初探——以两城镇考古遗址公园为例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初探——以两城镇考古遗址公园为例[1]骆畅曹珊李蕊芳【摘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近两年来新兴的一种规划类型,它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2]是考古遗址的保护与展示结合公园规划设计的综合规划类型。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台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试行)》,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的探讨与研究尚且较为缺乏。
本文首先解读了考古遗址公园概念,同时分析和研究了国内外考古遗址公园的实际案例,在城市规划专业背景下对于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设计模式进行了初步探讨,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系统总结国外大遗址保护利用经验和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以两城镇考古遗址公园为例,归纳和总结出对于考古遗址公园这一新兴类型案例的规划与设计方法。
【关键词】考古遗址公园;两城镇遗址;规划设计;保护;展示1.解读考古遗址公园1.1.中国考古遗址公园的发展历程考古公园的发展在我国已发展多年,早在80年代北京就开始兴建考古遗址公园,其中包括圆明园遗址公园、皇城根遗址公园、明城墙遗址公园等。
随着更多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工作的不断出现,近5年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相关的政策和文件,明确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这一概念,并清晰体现了这一概念的酝酿和发展历程。
为促进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国家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2009年制定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提出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这一概念。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间。
”[3]考古遗址公园具有其特殊性,考古遗址公园应该具有对于考古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功能,同时可以作为面向大众开放的公共空间提供游览、休憩等功能的综合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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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容和深度,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规划适用于确需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下简称遗址公园)的大遗址。
规划必须以文物保护规划为依据,符合文物保护规划中展示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是遗址公园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应在科学保护遗址的基础上,充分、准确阐释遗址的价值,评估相关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确定遗址公园的定位、建设目标、容等。
第四条规划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规,并与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规划编制工作需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类)甲级资质单位,或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相关甲级资质单位,与在该遗址从事过考古工作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共同完成。
第六条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及附件。
第二章规划说明第七条规划说明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说明规划的原则、目标和思路,对各项规划容进行阐述,文字表达应准确、清晰、科学、规,并与规划图纸保持一致。
一般应包括如下容:(一)概述;(二)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三)总体设计;(四)专项规划;(五)节点设计;(六)投资估算。
第八条概述容包括:(一)遗址概况:应包括遗址名称、位置、时代、性质、围、遗存构成和历史沿革等;(二)编制依据:应包括有关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考古与科研成果以及相关规划等;(三)规划围:应说明规划围和面积、遗址公园围和面积;(四)规划目标:应明确遗址公园定位及建设目标;(五)规划原则:应围绕规划目标,从考古、保护、研究、利用、管理等不同层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原则。
第九条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容包括:(一)文物资源:明确遗址的价值与价值载体,评估价值载体的保存、保护状况及利用条件,以及遗址公园围其他文物资源条件。
(二)区位条件:评估遗址公园与所在区域的城乡区位关系、外部交通条件等情况。
(三)社会条件:评估遗址公园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条件、人文资源条件、地方政府政策与资金支持、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管理等情况。
(四)环境条件:评估遗址公园所处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风貌、场地建设现状、基础设施条件与公共卫生条件等。
(五)考古和科研条件:评估考古工作历史、现状、研究成果,以及现有考古工作计划和遗址公园建设之间的关系。
(六)管理条件:评估遗址保护规划实施、管理运营体制机制、相关保护与管理设施建设、开放展示与游客服务等情况。
(七)相关规划分析:分析遗址公园规划与文物保护规划的关系,分析遗址公园所在区域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遗址公园规划围的建设、管理要求和规定。
第十条总体设计容包括:(一)阐释与展示体系规划包括阐释与展示策划、阐释与展示结构等容。
1.阐释与展示策划:应在文物保护规划中已有展示原则和容的基础上,根据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构建价值阐释框架,确定阐释与展示的对象、定位、主题、容、方法等。
2.阐释与展示结构:应根据阐释与展示策划,构建展示空间关系,包括展示分区、展示流线、重要节点等。
(二)遗址公园总体布局包括功能分区、交通组织、设施分布等容。
1.功能分区:一般应包括遗址展示区、管理服务区、预留区等,并可酌情细化。
规划区域具有重要自然、人文社会资源的,可划定专门的相关资源展示区。
相关资源展示区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划保护要求,并与遗址展示区相协调。
其中:1)遗址展示区:是以遗址展示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仅限于空间位置、形制和涵基本明确的遗迹分布区域。
2)管理服务区:是集中建设管理运营、公共服务等设施为主的区域,一般应置于遗址保护围之外。
3)预留区:是考古工作不充分或暂不具备展示条件的区域。
预留区以原状保护为主,不得开展干扰遗址本体及景观环境的建设项目。
2.交通组织: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根据阐释与展示结构,合理体现遗址整体布局并组织交通系统,保证遗址展示区的可达性和遗址公园服务质量。
应严格控制遗址公园入口、集散广场与停车场的规模,妥善处理新建路网与遗址的关系。
遗址公园道路不宜过宽,铺装材质应慎用柏油等现代材料,避免过于现代化和人工化。
1)应进行出入口设计,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及出入口外集散广场与停车场的位置、布局与规模要求。
2)路网设计应优先考虑遗址布局和道路体系,并根据各分区的活动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路线、分类分级、交通设施配备,明确道路形制与铺装特色等。
3)主要道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
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
3.设施分布:应以满足最低功能需求为原则,严格控制设施数量和规模,淡化设计,确保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应落实策划阶段所需展、标识、管理设施,并结合游客需求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与位置。
1)展设施:可包括现场保护展示设施、遗址博物馆或列馆、考古工作站等。
应根据实际保护展示需求及文物保护规划要求,合理选择展示方式并设置展示建构筑物等展示设施;设施建筑风格应简洁,与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相协调;重要节点的展示方式应因地制宜;遗址博物馆或列馆、考古工作站、遗迹现场展示等建构筑物应严格控制体量,根据功能需求科学测算具体的建筑技术经济指标。
2)标识设施:包括标识牌、解说牌等。
应根据相关规划中的阐释与展示体系要求,配合展示方式组织与展设施设置,明确标识系统的阐释容、标识位置、方式与样式等。
标识样式应具有可辨识性,并与环境相协调。
3)管理设施:可包括遗址公园管理中心、管理用房、安全防护设施等。
管理设施应结合遗址博物馆或列馆等展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严格控制设施数量和规模。
应根据遗址公园管理需要,合理确定管理设施的功能、位置、体量、建筑风格等。
4)公共服务设施:可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商亭、厕所、观景亭、停车场、换乘点、垃圾桶、座椅等。
应根据游客容量、遗址公园建设规模和服务需求,以满足最低功能需求为原则,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与规模等。
(三)总体景观控制包括景观空间布局、建构筑物风貌控制、公共环境塑造等。
1、景观空间布局:应从总体上把握、提炼符合遗址演变规律的景观特征,以及遗址周边自然资源特色,防止过度人工化,并区别于一般城市公园。
应按照遗迹的分布特征规划遗址公园整体空间架构。
2、建构筑物风貌控制:应提出建构筑物的风格、体量、规模、立面及建筑语汇等控制要求。
3、公共环境塑造:应提出必要的环境设施的控制要求和设计原则,以及遗址公园整体氛围、游客秩序、园各类经营行为的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容包括:根据公园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专项规划容,可包括考古与研究实施方案、管理运营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竖向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容应遵循文物保护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尽量减少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并符合相关专业法规、标准及规。
(一)考古与研究实施方案考古与研究实施方案,应以遗址公园为主要工作区域,明确遗址公园规划围的考古工作目标、任务、研究课题等。
(二)管理运营规划包括遗址公园管理架构、遗址公园运营模式、宣传教育计划。
1、遗址公园管理架构:应在与遗址公园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遗址公园运营管理的目标、战略和架构,明确遗址公园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制度等构想。
2、遗址公园运营模式:应明确运营主体和运营机制,进行游客与市场分析,对遗址公园建设、运营维护资金来源与回报(社会、经济综合效益)提出保障建议。
3、宣传培训计划:应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资源、主题等;制定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方式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三)基础设施规划如遗址公园围较大、建设情况复杂并对原有基础设施管网改造较多,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道路建设、电力电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各专项规划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规,以满足最低功能需求为原则,尽量减少基础设施改造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基础设施管线应避开考古遗迹,主要设施应避免影响景观。
(四)竖向规划应根据遗址埋藏深度、遗址保护要求、遗址公园场地自然状况、建设特点和使用需求等,在尽量保持原有地形地貌的情况下,标明场地控制点标高、排水坡度、坡向等,测算土方平衡等。
(五)综合防灾规划遗址安全防情况复杂的,应根据实际灾害因素制定综合防灾规划,包括防洪、防震、防火、防盗、防雷规划等。
并根据主要灾害因素,按照相关标准合理确定灾害防治和避险的标准,提出防治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节点设计容:(一)应在总体设计的指导下,科学选择遗址公园重要节点进行概念性方案设计。
节点选择应包括遗址公园主要遗址展示节点、景观节点、主要出入口、重要交通节点、重要设施等。
(二)节点概念性设计应包括节点总平面设计、三维形象示意、建设控制要求等。
第十三条投资估算容:根据规划容,提出遗址公园相关项目实施的投资估算。
第三章规划图纸第十四条规划图纸与容:(一)区位图:标明遗址公园所在地在国家、省、市等不同行政辖区的位置、所涉及的行政区划关系。
(二)遗址公园围图:在标准地形地图上划定遗址公园围及规划围,明确边界和坐标点。
(三)遗存分布图:根据最新考古工作成果标明遗址的各类遗存分布情况,及其与遗址公园规划围的关系。
(四)文物资源分析图:分类或分级表达文物资源保存、保护和利用现状,可通过系列图纸表达。
遗址公园围如有其他文物资源的,可绘制相关文物资源分析图。
(五)区位条件分析图:标明遗址公园的外部交通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周边基础设施分布等,可通过系列图纸表达。
(六)社会条件分析图:标明遗址公园所处区域周边相关社会资源分布、现状及与遗址间的空间关系。
(七)环境条件分析图:标明遗址公园所处区域周边自然资源分布,地貌特征,以及建筑、道路、植被等环境要素。
(八)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规划围的土地利用现状,提供现状用地平衡表。
(九)考古和科研条件分析图:标明已开展考古工作的区域、历次考古工作成果、待开展考古工作的区域和实施计划。
(十)管理条件分析图:标明遗址现行保护区划围、已实施的各类规划措施、现有管理和展示设施分布与规模、开放展示区域与游客服务设施等,可通过系列图纸表达。
(十一)相关规划分析图:标明本区域涉及的其他相关规划以及涉及遗址公园的相关要求、计划实施的建设项目情况等。
(十二)阐释与展示规划图:根据展示与阐释体系规划,表达阐释与展示结构,标明展示分区、展示流线及重要节点分布。
(十三)总平面图:在准确标识考古遗址现状的基础上清晰表达遗址公园规划围的主要规划容,如主要展示对象、道路交通、设施分布等。
(十四)功能分区图:标明遗址公园的遗址展示区、管理服务区、预留区等功能分区的位置、围、面积。
(十五)展示与标识系统设计图:标明遗址公园展示流线、各类展示方式组织与分布、博物馆等展示设施分布、各类标识分布与样式,可通过系列图纸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