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篇一:关于的通知公司各营业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营业部负责人和收银、财会人员的法纪观念及业务素质,预防和遏制违纪违规现象发生,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运行,以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部财务实行专人管理:各分部财务由公司委派的收银员负责管理,收银员的直接上级为公司财务部(或董事长),任何人不得经手钱款等财务事宜,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二、严肃财经纪律1、未经同意,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从收银员处支取营业款;2、营业部的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必须由分部经理提出用款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从营业部支取现金。
未经批准,收银员不得支出或借支。
3、严禁员工私自收受回扣、吃转货差价。
营业部转货收人归公司所有,严禁任何人截留转货收入和营业款项,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公司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任何收入都纳入公司的财务管理。
严禁营业部私设“小金库”。
5、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
6、严禁以改善职工福利等名义擅自发放奖金、福利等。
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报公司审批,并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执行。
7、财会人员(收银员)必须严格支出审批和把关。
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和违反程序的资金使用,收银员应予以坚决拒绝,并及时予以制止。
8、收银员实行“每天一报”制度。
每天下班前,收银员要认真核对有关账目,做到“账实相符”。
并将报表报送公司财务部。
三、责任追究1、重大财务事项、计划外资金使用须经严格审批,未经审批的支出由当事人承担。
2、发生违规违纪案件的人员,依照不同情况,移送司法机关,严厉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未能按时报送财务报表或未能真实、全面地向财务部反映财务状况的,对收银员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给予辞退。
高兴物流有限公司20XX年1月8日篇二:关于工作的通知关于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报销程序和报销标准,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近期工作重点,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济政字〔2015〕7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正文:----------------------------------------------------------------------------------------------------------------------------------------------------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济政字〔2015〕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
多年来,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但从近年各级巡查,审计、财政监督检查情况看,财经法规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违规采购、私设账外账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破坏了正常的财经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济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济办发〔2015〕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1.强化依法理财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严格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
在有关干部培训班次中,要把财务管理知识作为一项培训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决策水平。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承担预算资金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负总责,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19〕11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19〕11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务检查监督,建立长效监管约束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1.科学编报预算。
预算单位全部收支应纳入年度预算,不得隐匿或转移收入。
每年8月份,各预算单位(处室)按照省财政厅部署,结合本单位财力实际和相关政策依据,全面梳理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研究提出下一个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由厅科技与财务处汇总初审,提请厅党组会研究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新增预算支出事项需提供省委省政府等批复依据。
2.严格预算执行。
单位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复,各预算单位(处室)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追加,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3.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所有财政资金都要要编制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对标绩效开展对标绩效自评,并配合财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中。
新申请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应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申报表》《事前绩效评估情况表》《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廉政建设,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结合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一)加强双重管理。
市直中小学(园)、镇办教育党总支的经费、生活会计人员(以下简称局管会计)其业务工作接受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管理,日常工作纪律接受所在市直中小学(园)或镇办教育党总支管理。
局管会计的绩效及年度考核,由核算中心负责,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时进行调整。
(二)加强轮岗交流。
局管会计原则上三年轮岗交流一次。
同时,定期从基层选拔部分财会人员到核算中心学习。
镇办中小学(园)报账员的任用及轮岗交流由镇办教育党总支负责,并报核算中心备案。
(三)加强学习培训。
财务人员要加强日常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市教育和体育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邀请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培训成绩作为对财会人员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市教育和体育局引导鼓励现有财务在岗人员积极参加财务知识学习及职称考试。
二、健全集体决策机制(一)完善民主理财。
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各中小学(园)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建立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9-29人民主理财小组,不足10人的学校全员参与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组长须经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校级领导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
(二)强化财务验收。
中小学(园)要成立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3-7人财务验收小组,独立验收,验收小组组长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校级领导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
原则上一事一验,达到民主理财标准的支出,验收小组成员全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单》(附件1、附件2)上签名,作为报账依据;未达到民主理财标准的支出,至少两名成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北政〔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预算、决算正文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北政〔2023〕45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经州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7月28日海北州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青发〔2021〕2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21〕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经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优化预算支出结构,硬化预算执行约束,提升预算管理绩效,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更好发挥财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奋力谱写“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海北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提高站位,坚持以政领财。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财政管理改革中体现党的意志、贯彻党的方针,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6•【字号】吉政发[2001]30号•【施行日期】200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1〕30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审计厅二00一年九月八日)近年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务管理,不断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通过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不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预算执行不严,不按预算拨款,滞留和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隐瞒截留预算外收入,不缴财政专户管理,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资金帐外管理,私设帐外帐、“小金库”;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资产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
特别是一些二、三级单位财务管理出,甚至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隐患。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我省经济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增强财经法制观念,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确保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要在遵守各项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秩序方面作全省的表率。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依法理财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县经济健康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一)严格预算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3号)文件精神,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增强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预算编制要按部门预算、综合预算要求,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要从严从紧控制。
严格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
确需安排增加支出预算的,优先从单位结余资金中安排。
严格控制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单位要逐步消化现有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和债务成本。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单位要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财务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和上级开展的重点评价,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方位衔接。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X〕15号)要求,制定各项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着力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对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政府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
二、加强国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一)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县直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有支出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支付。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30•【字号】遵府办发[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8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2006年5月16日)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资金监管”的要求,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在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从纪检监察部门近期查办的案件看,一些单位仍然存在公款私存、违规开设银行帐户、截留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公款,违规使用票据等违法违纪现象。
为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市发[2005]10号)和市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从依法行政和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高度认识执行财经纪律的重要性推行财政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健全我市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从讲政治、顾大局、反腐败的高度,从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高度认识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肃财经纪律,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通知如下:一、严格部门预算管理。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实行预算统编。
严格预算执行,无特殊情况不予追加。
确需调整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各种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都不得坐收坐支、以收抵支、随意减免、挪用或截留。
执收单位收取的代办性收费,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严格政府采购管理。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准发生采购支出。
四、严禁私设“小金库”。
单位所有收支活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
严禁以各种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
五、严格津补贴的发放。
津补贴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除符合市政府批准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明单位等奖励项目外,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严禁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福利。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严肃财经法纪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严肃财经法纪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字号】锡财行[2004]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财政局关于严肃财经法纪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锡财行[2004]8号)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行为1、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应严格按照《无锡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锡政发[2004]6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如法定培训收入、租赁收入、赞助收入、手续费等,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挪用或截留。
不得以收抵支,不得转移非税收入。
2、行政机关凭借其政府职能举办的培训所形成的收入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使用税务发票。
3、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乱摊派。
4、各执收单位收费应正确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监制)的票据,并按规定加强对单位内部票据的管理。
5、认真执行《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具体贯彻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3]147号文),切实规范非税收入减免行为。
各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开设缓征、减征、免征的口子,做到应收尽收,应征尽征。
6、各政府专项资金执收部门征收政府专项资金的手续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或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接受财政监督管理。
二、加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力度,确保专款专用1、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3]146号文),对政府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年初由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报经政府批准后,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突破。
关于进一步严肃企业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企业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为了加强县供销系统企业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企业经费收支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供销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各级财经法规制度,结合当前供销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财务规范管理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规范意识各企业是财务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务必压实财务工作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规范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对财务管理和财务规范工作负直接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充分认识自身的工作职责及单位财务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财经理论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切实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二、健全内控制度,保障财务规范各企业要根据《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
对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支出秩序等业务进行全面规范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审批权限和资金支出秩序。
完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由供销社监事会牵头成立经费收支审查小组,定期对各企业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支出秩序等业务进行审查,促进企业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
审查小组不定期督促企业对本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情况进行盘点核查,核查账实是否相符,是否有挪用、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现象,收付原始凭证手续是否齐全,报账员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对现金、银行存款进行记账、汇总,是否及时填制对账单,会计核算员是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核算员与报账员是否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现金余额尽量做到零结存,部分需要留存在备用金的企业,除批准的备用金外,检查是否有结存余额。
审查小组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社分管领导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各企业在每年12月份做好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各项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避免各项收支预算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牢固树立“看菜吃饭”的意识,禁止“吃完用完”,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单位的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项可支配收入,遵循“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优先确保人员经费支出,保障重点项目支出、收略大于支”的原则认真编制企业内部经费预算,确定本单位费用支出顺序,预算方案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联社审核批准后执行。
有关进一步加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属国有企业: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股比50%以上,拥有实际控制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公务消费监督管理,切实降低运行成本企业应按照《宁波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甬党发[2014]10号)和《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公务消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甬国资[2013]40号)等规定,根据行业性质特点制订完善公务消费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公务消费。
1.建立健全国内差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以考察、商务等名义变相旅游。
企业应参照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细化同职级各类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等级标准,不得报销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一等舱以及高铁、动车商务座等交通费用,不得报销套房住宿费,特急商务活动需乘坐或住宿的需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未审批或超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超支费用由个人自理。
2.严格业务接待并实行集中管理审批制度,细化接待工作用餐标准。
企业业务接待费,不得列支烟草制品、高档酒水等费用,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
业务接待禁止使用会所。
企业接待省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接待标准按照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同城一律不接待(工作餐、会议餐除外)。
市属国资系统内企业不得相互宴请。
业务接待费报销必须提供接待审批件、发票等原始凭据,并提供消费清单(500元以下小额零星消费除外),做到一事一批一结。
3.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单位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要求,本着“必需、合理、节约”原则从严控制业务招待费,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发生的,不得超过管理费总额的10%。
关于严格落实巡查整改意见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xx单位关于落实巡察整改意见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Xx: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xx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和x委巡察组有关巡察整改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一)严格预算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全部收支应当纳入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单位要严格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编制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开展绩效目标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实施绩效自评。
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中。
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新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应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加强对各类银行账户的管理。
(二)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预算资金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管理规定。
除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外,严禁采取授权支付方式从向所属下级单位,以及平级单位之间划拨资金。
在编制单位收支预算的同时,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二、强化票据管理,规范收入行为(一)严格财政票据管理。
严格财政往来票据申领、使用和核销,按照“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票据的适用范围,规范、合法地使用财政票据,禁止混用或串用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禁止单位转让、出借、代开财政往来票据。
严禁使用非法票据,严禁收费不开票。
(二)严禁私设“小金库”。
严禁通过截留或隐瞒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捐赠收入、手续费收入等渠道私设“小金库”;严禁以套取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统计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修改)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控支出杜绝浪费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节支就是增收的观念,增强各单位、各部门自我约束、自求平衡的意识,坚决遏制和制止各种铺张浪费的行为,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事关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平稳快速健康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共温宿县第十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要大力控制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抓紧抓好增收节支和确保重点支出工作,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促进发展、改善民生、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上。
严格控制行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购置车辆、会议支出、接待、出国考察经费,争取实现零增长和负增长。
(二)工作原则1、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在日常行政事务中,要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理财。
2、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
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挖掘内部的潜力增收节支,精打细算,集中财力办大事,努力减少消耗性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坚持经费渠道归口的原则。
在经济运行中,分清经费的来源、用途、性质及要求,正确划清行政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经费之间的界线,根据资金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坚持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二、切实提高对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控支出杜绝浪费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厉行节约,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成本,是推进依法理财、促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有关规定和中纪委廉洁自律八项规定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不仅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务行政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反腐倡廉。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宜府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为进一步严格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宜春实际,现予明确如下规定。
一、提升预算约束性。
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年度预算执行中,除上级下达转移支付或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得追加支出预算。
加快预算执行,避免资金沉淀,对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视年限和性质情况,由市财政部门清理甄别后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二、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严格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指标和实际用款需求编制用款计划,加强预算资金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
除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违规从自身零余额账户向自身或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市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基本存款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可开立1个用途为“其他资金”的实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允许部分单位保留现有并已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和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核准的因履行特殊资金管理职责而开设的专用资金账户;市级预算单位未经市财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收支预算的同时,应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和超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资金未落实的,一律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经市财政部门严格把关后,由采购申请部门或单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项目。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青地税发[2014]58号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青地税发〔2014〕58号)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园区稽查分局,省局各处(室)、局、党委、工会、中心: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4〕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防控财务风险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落实税总发〔2014〕82号文件精神,促进财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二、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使用管理,严格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手续。
重点检查执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行政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资字〔2012〕174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税系统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11〕91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税系统公务用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11〕92号)文件执行情况,认真对照税总发〔2014〕82号文件中列举的问题,查摆分析本单位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进一步全面清理整顿培训中心等机构场所,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和超标超编车辆。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连政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8〕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明确主体责任,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筒称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单位管理职责,落实法定主体责任1. 明确单位职责。
各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财务工作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单位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政策、财务制度的学习,不断增强执行财经法纪自觉性,努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
2. 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开展会计监督。
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对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或承办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严肃预算刚性约束,加强全程预算管理3. 规范预算编制。
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强化预算执行。
严格执行先预算、后支出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方案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为了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与高效性,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以下方案,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参考和执行。
一、明确财务管理责任1.各部门财务负责人应积极履行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明确每个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和责任,加强跟进和监督。
2.强化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明确部门内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1.完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严禁虚假账目的产生,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2.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监控系统,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制度,保持透明度和规范性。
3.健全财务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对财务支出的控制。
禁止以个人名义或虚假事由开展资金支出。
4.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对账务凭证、财务报表等进行分类存档,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三、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财务风险。
加强对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的监督,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损失的最小化。
2.加强对各项财务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潜在的违规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外部风险的监控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财务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提高财务信息化水平1.加快推进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优化财务信息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实现数据的及时共享和一体化管理。
2.加强财务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提升其信息化应用能力和信息安全意识,防止信息泄露和被篡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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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报销程序和报销标准,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近期工作重点,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严格执行《宁西林业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在各单位(部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规范各项报销程序。
2、各单位年度计划内的各项费用,请按本单位费用进度情况控制使用,定期监督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的计划外费用或追加年度计划的,需按程序报局计划财务科审核(汇总)后,由局长或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后执行。
3、借款及归还要求
(1)、因业务需要的备用金及其他临时性借款,应附相应的费用申请报告;预付款项需要附有相关协议或进度合同,经相关科室(部门)审批后,办理借款业务。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紧急事务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7-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
局计划财务科应定期清理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公布和催收。
无故逾期不归还的,相关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调动、调资、提升等手续及各项福利
待遇,对多次催收不予清还的,由局计划财务科一次或分次从其工资中扣回。
4、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规范填制,不得出现涂改、挖补等情况;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保证业务和凭证的真实性、各要素必须齐全,对办公用品、材料配件等大批商品,应由售货单位另附清单,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予报销。
对不符合原始凭证要求的业务,局计划财务科有权予以扣收并做作废处理。
5、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
(1)、独立核算及报账制单位:会计或报账员汇总本单位各项符合要求的报销款项→单位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核→计划财务部门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2)、机关工作人员:报销人整理汇总符合要求的凭证→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计划财务科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6、紧急或特殊事务的处理
如具有审批权限的局主要领导因事不在单位,对于紧急或特殊的经济业务,局计划财务部门可电话请示后予以办理,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7、具体费用处理要求
(1)、差旅费用按照局下发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凭经过审批的出差派遣单和实际出差的时间、费用填制“陕西省宁
西林业局差旅费报销单”。
按原始凭证管理和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2)、会议费用必须附有相关会议通知文件,按相应的会议标准及有关规定报销。
严禁将会议费与就餐(业务招待)费用在同一费用报销单上填列。
(3)、行办及独立核算单位车辆费用应填列“陕西省宁西林业局车辆费用报销单”。
按各车辆运行路线、油料费、修理及材料费、路桥费及其他费用项目填报。
修理及材料费须附修理单位的修理清单;路桥费必须是该车型的实际费用,严禁将其他车辆路桥费列入其中。
(4)、各报账单位统一填列“陕西省宁西林业局费用报销汇总单”,对差旅费、会议费、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用等相关费用进行认真汇总后按程序审批报销。
(5)、业务招待费必须严格按局行办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执行。
报销时需附由行办审核的接待申请单。
(6)、职工医药费应由局医保办或离退办负责收集整理并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销(或发放)。
8、费用归属情况
(1)、局经营性单位费用按财务计划在本单位执行;
(2)、业务招待费(除经营性单位)统一在企业财务中核算;
(3)、保护区费用统一在保护区专项资金中列支;
(4)、报账制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日常发生的差旅费、办公
费、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用、会议费、培训费、护林防火费、机关科室零星维修费等均在天保经费专项资金列支;
(5)、特殊性业务由计划财务科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9、有关事项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陕西省宁西林业局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