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模式方法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1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2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 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减免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记“递延收益”等科目。
❖ 转出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 值税”。
❖ 转出本月多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科目。
❖ 本月上交上期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 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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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2]13号
❖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 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 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 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 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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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 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 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 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 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 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 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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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原增值税纳税人有关规定
财税[2013]10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应税服务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改增36号文件)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2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营业税改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营业税改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
对原营业税企业,特制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修订依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一、会计科目1.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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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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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五大环节税控
防控
建筑业五大步骤准备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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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与增值税不同?
营业税、增值税的区别
1.价格里是否含税的区别营业税:价内税,即价格里含营业税,表现在发 票上是价格和税金一起,以金额的形式登 记在普通发票上增值税:价外税, 即价格里不含增值税,表现在 发票上是价格和税金分别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登记。
建安行业进项税额的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建筑业营改增新政
营改增最新方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 财税〔2016〕36号
建筑业许可与施工合同2.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3.清包工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4.甲供工程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5.预征率2%6.项目所在地扣除分包款后按差额预征增值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清包工”和“甲供工程”有何区别?
清包工==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计税方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零。
增值税征收率为3%.试点纳税人混业经营如何确定其税率或征收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确定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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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单模式营业税所做的工程需要导入增值税模式时的操作方法。
【操作步骤】:
1)在软件“单位工程”的报表页签选择“载入报表”功能,载入附件“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带分部子目”,载入完成之后选择该报表,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导出到excel文件”功能导出该报表excel版;
如果是项目工程,可以在项目管理界面一次导出所有单位工程中报表,打开项目管理界面点击“预览整个项目报表“然后点击“批量导出到EXCEL”选择需要导出的报表,如果单位工程多可以选择一张报表后点击“选择同名报表”一次选中本项目工程中所有名称相同的报表,然后点击确定进行导出。
2)新建增值税模式工程,根据营业税工程正确选择定额库、定额专业、纳税地区海拔高程等。
3)单位工程新建完成后点击工具栏“导入导出”功能下的”导入excel文件“功能,如下截图所示:
4)弹出”导入excel文件“对话框,选择需要导入的“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执行“选择excel中数据表”和“选择导入位置”功能,导入即可。
5)导入完成之后软件会弹出导入成功的提示,点击确定之后同时会生成excel导入日志,根据错误原因修改分部分项界面导入的内容。
【注意事项】:
1)该报表只需要识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5列即可,其余均不需要识别;
2)在导入excel识别的过程中需要检查清单定额行类别是否识别正确,有问题的直接点击蓝色字体“识别行”选择正确类别,检查无误后点击右上角“导入”功能直接导入即可。
3)人材机市场价修改方法
营业税模式下工程中的市场价可在人材机汇总界面直接点击“市场价存档”按钮将市场价文件进行存档。
再进入增值税模式下工程中点击“载价”功能,选择营业税工程中存档的市场价文件进行价格载入,如图。
二、定额模式营业税所做的工程需要导入增值税模式时的操作方法。
【处理方法】:
1)营业税模式下打开报表界面中“单位工程(概)预算表”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导出到excel文件”功能导出该报表excel版;项目工程报表批量导出方法同清单模式。
2)新建增值税模式工程,根据营业税工程正确选择定额库、定额专业、纳税地区海拔高程等。
3)单位工程新建完成后点击工具栏“导入导出”功能下的”导入excel文件“功能,如下截图所示:
4)弹出”导入excel文件“对话框,选择需要导入的“工程计价表”,执行“选择excel中数据表”和“选择导入位置”功能,导入即可。
【注意事项】:
1)该报表只需要识别“编码”、“名称”、“单位”和“数量”4列即可,其余均不需要识别;
2)其他注意事项同清单模式注意事项。
3)人材机市场价修改方法
同清单模式。
注:
1、本转换方式只能将清单、定额工程量及市场价格进行导入,其
他调整内容无法导入,需要进行手动调整。
2、由于次版本中将2016定额勘误录入,所以需要导表格进行操
作。
3、由于定额库编码有类似,所以借用定额会出现导入无法正确识
别现象,借用定额需要检查核对,有问题的进行重新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