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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教学课件第七章: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和商检

跨境电子商务教学课件第七章: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和商检

(二) “宁波模式”创新原则与特点 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宁波模式”,坚持了三个创新原则,凸显了三个创新特点。 1.创新原则 一是坚持了“坚守底线”原则。“宁波模式”始终没有放弃检疫的底线,所有电商商品从境 外进入保税区均实施“进境全申报”,并对木质包装、集装箱和有关商品实施检疫;需要检疫审批、 特许审批的,要求电商必须提供审批证件。二是坚持了“有限突破”原则。“宁波模式”主要创 新了检验监管理念、职能和模式,通过“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八大类不予开展入境电子商务的 商品;并通过风险分析,明确了高风险商品目录清单。所有的创新不是“无限创新”。三是坚持了 “规范先行”原则。宁波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探索经历了两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宁 波检验检疫局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如第一阶段制定了《宁波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宁波口岸跨境 电子商务进口检验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甬检通〔2013〕331号);第二阶段制定了《入境电子商 务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甬检通〔2014〕138号)和《入境电子商务电商能力认定工作 规范(试行)》(甬检通〔2014〕139号)。
(一) 出口通关流程 1.申报 2.查验 3.征税 4.放行
(二) 进口通关流程 1.申报 2.查验 3.征税 4.放行
(三) 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和进出区管理 (1)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物品在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辅助管理系统上备案商品料 号级账册,实施料号级管理。 (2)B2B模式下通过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口的电子商务货物,按照《中国(杭州)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监管方案》规定的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办理申报、查验、征税和放 行手续。 (3)B2C模式下电子商务进口物品,一线进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申报、查验和放行手 续按现有规定办理,二线出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按照《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 验区海关监管方案》规定的进口通关作业流程办理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手续。 (4)B2C模式下电子商务出口货物,二线进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申报、查验、征税和 放行手续按现有规定办理,一线出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按照《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海关监管方案》规定的出口通关作业流程办理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

进出口报关与报检ppt

进出口报关与报检ppt

转口贸易的报关与报检
转口贸易的定义
转口贸易是指进口货物不直接从原产地运抵消费地,而是通 过第三国转运后再销售到最终目的地的一种贸易方式。
转口贸易的报关与报检
在转口贸易中,进口货物需要先在第三国办理转口手续,包 括向海关申报货物的价值、数量、种类等信息,并缴纳相应 的关税和增值税。同时,还需要对转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 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合格评定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商品进行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给予放行。
不合格处理
对于不合格的报检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不合格通知,需要进行整改或退运。
报检费用与证书
报检费用
根据报检商品种类和数量,支付相应的报检费用。
证书办理
根据需要申请相关证书,如品质证书、数量证书等。证书办理需支付相应费用。
03
进出口报关与报检的特殊情况来自010203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确保进出口报 检符合规定。
确定报检商品范围
明确需要报检的商品范围, 包括涉及安全、卫生、环 保等方面的商品。
准备相关单证资料
根据商品种类和报检要求, 准备齐全的报检单证资料, 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报检单证
填写报检单
进出口报关与报检
• 进出口报关与报检概述 • 进出口报检 • 进出口报关与报检的特殊情况 • 进出口报关与报检的未来发展趋势
01
进出口报关与报检概述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进出口报关与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在 进出境时需要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 验检疫的一系列手续。
重要性
保障国家税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防止疫情和病虫害的传播,保护消费 者权益。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通常习惯称为商检工作。

2.出人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法定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公证鉴定服务(1)法定检验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监督管理(3)公证鉴定服务(三)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1.检验机构的种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

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3)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和卫生检疫与处理。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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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上对检验标准的分类 1、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的标准 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 3、国际权威标准 (1)国际标准化机构标准 (2)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 (3)国际商品行业协会标准 (4)某国权威性标准
二、我国对商品标准的分类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 三、我国对检验标准的规定

第六节买卖合同中检验检疫条款
一、内容: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检验条 件的条款,即指合同中对某项货物在检验 时所对一些检验做法的具体规定,比如货 物的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 时间和地点等。 有些合同把商品检验条款与索赔条款 放在一起,合称商品检验索赔条款 (Inspection and Claim Clause)。
案例三
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条进口香烟 生产线合同。设备为二手货,共十八套生产线, 由A国某公司出售,总值100多万美元。合同规定, 如有缺件损失,货到用货现场后14天内凭商检证 明,办理更换或退货。设备运抵目的地后,由于 设备损坏、缺件等根本无法正常运转。而货物运 抵工厂后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了14天的期限, 因此无法索赔。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 工维修,经过半年多的努力,花了大量的人力物 力,也只开出了4条生产线。
案例二
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冻鸡,到货后买方在合 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我提出品质索赔,索 赔金额占合同金额的半数以上,买方附来的证 件有: [1]法定商品检验证,注明该商品有变质现象(表 皮为乌黑色、实际上为一小部分乌皮鸡)。但 未注明货物的详细批号,也未注明变质货物的 数量和比例。 [2]官方化验机构根据当地某零售商店送验的食品 而作出的变质证明。(见《公约》第八十二条) 我方复函对方同意赔偿。请问处理是否妥当?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 (7)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兽医检验、 符合检疫要求的证书。
• (8)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消毒处理、 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的证书。
第五节 检验标准
• 三、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
•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际标准,可以制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 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 检验。免予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 (二)装运港(地)检验
• 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 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 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检验时间和地点
• 二、在进口国检验 • 此种方法又分为目的港(地)检验和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 (一)目的港(地)检验 • 目的港(地)检验习称为“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或目
的地时,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地对商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 方所交货物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的最后依据。采用这种方法时,买方有权根据货物运抵目的港 或目的地时的检验结果,对属于卖方责任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的不符点,向卖方索赔。

商品检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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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商检有关的主要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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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装单(装箱单)
如果货物装箱良好,包装无缺损,检验时 发现箱内货物短缺,系漏装所致,应属原发 货人责任。
如包装破损,货物短缺,系运输途中造成 ,是承运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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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条款
•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inspect the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
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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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式
通常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与合同所 使用的贸易术语、商品的特性、使用的包装 方规定法等以有及密当由 复由 构切事双验双 出的人方证方具约书联所约检定作定验系在的为的证。国检买检书基的验方验作本法机向机为构卖做律出方法、具 提有行三政种法:规的 在出口国检验收出付:异货在议款产和的索地依赔据检的。验依、据在装运港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卸货后检验、买方营 业地以及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在出口国卖方检验,在进口国买方复验:公 认原则(买方有权复验)。
信用证所提供的品质、数量、重量、 包装等条款是检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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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单
是商品检验,出证中必不可少的单证。 检验证书检验、签定日期通常不得迟于提 单日期,否则检验证书则失效,银行不予结 汇。
4、发票
在国际贸易中,发票是卖方必须提供的单 证之一。
因为发票上所列货物的件数、运输标记、 重量、体积等与提单、保险单证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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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种证书,凡信用证有要求的, 证书名称应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开出相 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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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
商品报关的凭证; 证明卖方履约的有效证件; 办理索赔、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证件; 征税和退税的有效凭证; 计算运费的有效凭证; 明确责任的有效证件; 双方计价的依据。

国际贸易实务_第八章 报验和报关

国际贸易实务_第八章 报验和报关

检验证书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4)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5)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一)法定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 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的检验。列入法定检验的 商品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进出口。 (二)抽检: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 口商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按照统一的内容、程 序、方法、标准等实施抽查检验的一种方式。 (三)免检:对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经过规定的程序,对 符合国家规定免检条件并经批准的免检商品免于法定检 验。
国际贸易实务
张燕芳 林卫 主编 人民邮电出版社
第八章 报验和报关
• 学习目标:掌握国际货物检验的方式、检验时间和地点、 检验的依据和内容、检验机构,检验的基本程序,以及了 解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 导入案例:见课本ຫໍສະໝຸດ 第一节 商检常识••
商品检验的相关法律规定:
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 《商检法》)规定:商检机构和经国家检验部门同意的检验机构, 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 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 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 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列入目录的 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列入目录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 的,不准销售、使用;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 出口。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7——商品的检验索赔概要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7——商品的检验索赔概要
思考:对于出口来说,什么情况下存在检验环节?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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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检验条款
(一) 检验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装运港 (地) 检验 (“离岸品质、离岸数量”) 目的港 (地) 检验 (“到岸品质、到岸数量”)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装运港 (地) 检验重量、目的港 (地) 检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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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索赔依据
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是指贸易合同中有关法律的规定; 事实依据是指违约的事实及其证据。 如索赔依据不全、不清或出证机构不符合规定, 则可能遭到对方拒赔。所以在规定此项时,应与 检验条款的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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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索赔期限
索赔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逾期索赔 时,对方可以不予受理。 ① 对于食品、农产品等不易保存的商品,索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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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规定:违反合同中的带实质性的主要条 款,即作为“违反要件”,如品质、数量、交期 的 违约。对此受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 赔偿损失。 如违反的是合同中的次要条件,称为“违反担保” 则受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仍须承担履行合同 的义务,但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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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 当 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 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 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此时受害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 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 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 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一般应规定得短些; ② 对于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商品,合同中应加订保
证期。可规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③ 对于必须在安装运转后一定时问内才发现是否
有缺陷的商品,在合同中则要规定索赔期限。

第九章_进出口商品检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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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检验检疫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设置在全国各口岸的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主要职责
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
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 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法定检验检疫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的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对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进出口商品、容 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以及国 家指定由检疫机构统一执行检验的商品等实施强制性 检验检疫,以维护国家的信誉和利益。
2 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 才准许入境的商品
3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商品 4 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或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商品
入境报检
进口商品在报检时,一般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
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灯有关单据
1. 品质检验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凭样品成交的, 须加附成交样品;以等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 鉴定
检验检疫的经济效用
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办理索赔的依据 计算关税的依据 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证件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模式 我国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先报检,后报关”的检
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将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 进行的检验“三检和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 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 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定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 检验检疫模式。
技术手段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
对法定检验范围之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 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制度 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认证工作,准许认证合格的商品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指定、认可符合条件的国外检验机构承担额定的检验鉴定工作,并对其 检验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任务七商品检验与报关

任务七商品检验与报关
由于这种办法对交易双方都有利,故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采取 这种办法。
三、检验机构 (Inspection Institutions)
(一)国际上的检验机构
Some Famous Inspection Institu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rea: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ood and Drag Administration,FDA) 美国NCB公证行(National Cargo Bureau, Inc.)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日本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 (UL) 日本海事检定协会(Nippon Kaiji kentei Kyokai,NKKK) 日本海外货物检查株式会社 (OMIC) 新日本检定协会(New Japan Surveyors & Sworn Measures’s
☆ 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 (to take shipping quality, 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
注意
卖方对运输途中品质的变化和重量的短少,均可不负责任。 买方对到货品质和重量也无权向卖方提出异议,除非买方能证明,他
所收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是由于卖方的违约或货物的固有瑕疵 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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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买方的检验权: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意味着他 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子工作任务1 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货 物买卖过程中,由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交付给买方的商品 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残损以及装运 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并出具检验证书,以确定商品是 否符合合同的规定,是否符合进出口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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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团 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机构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隶属于美国卫生部的一个执法机构,主要任 务是执行美国有关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法 规(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
除了肉类和家禽主要归美国农业部管制外, 所有食品、药物、生物产品、化妆品、医疗器 械、以及具有放射性的电子产品,都在FDA的 管制之列。这些产品的进口适用于美国国内产 品同样的法律标准。
(三)检验方式
通常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与合同所使用的贸 易术语、商品的特性、使用的包装方法以及当事人 所在国的法律由由、双双行方方政约约法定定规的的的检检规验验定机机等构出有具密切的联系。 基本做法有三复构种验出:证具书检作验为证买书方作向为卖方提 ❖ 在出口国检验:收在出付异产货议地款和检的索依验赔据、的。在依装据运港检验; ❖ 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卸货后检验、买方营业地以 及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 在出口国卖方检验,在进口国买方复验:公认原则 (买方有权复验)。 ❖ 出口国买方预检验(甚至监造、监装),进口国买 方最终检验。
3、功能说明:FDA准予健康食品有一定的功 效说明,但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药 品类的功能说明,如治愈、治疗或预防某种疾病 等。
(五)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
❖ 2001年4月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由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后者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农业 部动植物检疫局和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1998年3月 合并组建)合并组建。
第7章 商品检验与报关实务
Weifang University
第一节 商品检验概述
[导入案例]
• 我国某省进出口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 订一份由我方公司出口化工产品的合同。 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是,TiO2含量最低为 98%,重量17.59吨,价格为CIF悉尼每吨
1130美元,总价款为19775美元,信用证付 款方式,检验条款规定:“商品的品质、 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或 卖方所出具的证明书为最后依据。”
FDA对健康食品标签的规定1
自1999年3月23日起,FDA规定所有健康食品 必须符合新规定包装,否则不予进口和上市。 主要规定如下:
1、标签:主要部分必须让消费者容易看清楚, 并能迅速了解产品的名称和含量,主要部分右 边必须有说明,包括营养成分、制造商或经销 商的名称和地址。
2、成分:主要成分包括辅料、添加剂、人工色 素等,非主要成分均须分别列出植物药草英文名 称且须采用1992年美国草药协会颁布的通用名 称,如果产品未列入通用名称的新草药,须提供 拉丁文。
(一)货物检验的含义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争议的发生,以 及发生争议后便于分清责任和进行处理,对 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进行检验, 以确定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
➢或 验对或“装鉴中“定运华中,技人华以术民人共明、民和确货共国和事物进国故残出进口的损出商短起口品商因缺检品和等验检法责情验实任况法施”归进条属行例。检 ➢根据一国法律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质量、
• 澳方公司坚持认为,我方公司出口货物未 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理由是:(1)经 用户和SGS的化验,证明中方公司所交货 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2)出口商 出具的检验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 出具的,并且机构检验结果与实际所交货 物不符。
• 本案经我国驻悉尼领事馆商务室及贸促会 驻澳代表处从中协调,由我方公司向澳方 公司赔偿相当一部分损失后结案。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在原中 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基础上改制重组、经中国 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以“检验、鉴定、 认证、测试”为主业的跨国检验认证机构。
案例分析
• 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 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新
加坡B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 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 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
官方检 验机构
(四)国外商品的检验机构
❖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 ❖ 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 ❖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 (UL) ❖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 ❖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 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
• 我方公司按信用证上要求将货物出运并提交 了有关单据,其中商检证由我国某省进出口 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结果为TiO2含量为 98.53%,其他各项也符合合同规定。澳方接 到货后来电反映我方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 提出索赔要求,并将澳大利亚商检部门SGS 出具的抽样与化验报告副本传真给我方公司。 SGS检验报告称根据抽样调查,货物颜色有 点发黄,有可见的杂质,TiO2的含量是 92.95%。
买方检验权
无论是英美法或是大陆法国家的法律, 还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 承认,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 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 不符合同规定,而且确属卖方责任者,买 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赔偿等补救 措施,直至拒收货物。但买方对货物检验 权并非是对货物接收的前提条件。
案例
• 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 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 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 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 货转销至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 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 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的 检验或检疫。
(二)检验的时间与地点规定
《公约》第38条: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
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以 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再发运 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 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可能性,检 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的目的地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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