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
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 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 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 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 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 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 垂直距离。 • 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 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
3.1 建筑面积计算(GB/T 50353-2013)
1 术语
• 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 的楼地面面积。 • 2 )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 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 离。 • 4 )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 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 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 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 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 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 窗;
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

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GB/T 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面积测量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测量方法、成果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建筑面积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834—2008 测量通用规范GB/T 15835—2008 建筑测量规范JGJ/T 8—2011 建筑工程测量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建筑面积:建筑物在水平投影面积上的大小,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3.2 使用面积:建筑物内可供使用的面积,包括房间内部面积和走道、门厅等公共部位面积。
3.3 辅助面积:建筑物内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需的面积,包括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等面积。
3.4 结构面积:建筑物内部和外部的结构所占的面积,包括墙体、柱子、梁等结构构件的截面面积。
4. 一般规定4.1 测量依据进行建筑面积测量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4.2 测量人员建筑面积测量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人员完成,并对其成果负责。
4.3 测量仪器建筑面积测量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测量仪器,并保证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5. 测量方法5.1 准备工作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了解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立面结构和空间尺寸,制定测量计划和测量路线。
5.2 外业测量按照测量计划和测量路线,使用测量仪器对建筑物的各个部位进行测量,记录测量数据。
5.3 内业计算根据外业测量数据,计算建筑面积,并绘制建筑面积测量图。
5.4 成果审核对建筑面积测量成果进行审核,确保测量数据和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成果报告6.1 成果报告内容建筑面积测量成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 报告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报告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b) 目录;c) 编制说明,包括项目概况、测量依据、测量方法、成果数据等;d) 建筑面积测量图;e) 测量数据表格;f) 成果附件,包括相关图纸、资料等。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GBT 50353-2013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1. 总则1.1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1.3 术语和定义-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供使用的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生活和其他功能的面积。
-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结构所占的面积。
2. 计算方法2.1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平面布局中,房间内部面积应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2. 墙体厚度小于1米的,按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 柱、梁、通风井等构件的面积,计入所在楼层的使用面积。
2.2 辅助面积计算辅助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楼梯间、走道、电梯井等公共区域的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 建筑物内部设有共用设施的,如卫生间、厨房等,其共用设施的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3 结构面积计算结构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墙体、柱、梁、板等结构构件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 屋面、地面、楼面等结构层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4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加辅助面积加结构面积。
2. 建筑物设有多个功能区时,各功能区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分别计算后,加总得到建筑面积。
3. 特殊情况的处理3.1 骑楼、过街楼、透明建筑1.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按其底层实际使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2. 透明建筑的使用面积,按其透明部分实际使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3.2 建筑物内设有独立的附属建筑物1.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计入主体建筑的使用面积。
2.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按独立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
3.3 屋顶露台、阳台1. 屋顶露台、阳台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面积测算指南

GBT50353-建筑面积测算指南1. 简介GBT50353-建筑面积测算指南,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制定的,主要用于规范建筑工程的面积测算流程和方法,确保面积测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
2. 建筑面积测算基本要求2.1 测算依据在进行建筑面积测算时,应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2 测算人员建筑面积测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测算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3 测算工具和设备建筑面积测算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3. 建筑面积测算流程3.1 数据收集在进行建筑面积测算前,应收集相关的设计图纸、施工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等,以便进行综合分析。
3.2 现场踏勘在现场踏勘阶段,测算人员应对建筑物的结构、尺寸和布局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后续测算工作的准确性。
3.3 面积计算根据规范的要求,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面积计算,包括主体部分、附属部分和配套部分等。
3.4 结果汇总将各个部分的面积进行汇总,得出建筑物的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
3.5 结果审核对测算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建筑面积测算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面积测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测算工作的合法性。
2. 遵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要求,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3. 做好测算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测算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及时整理和归档测算资料,以便进行后续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5. 总结建筑面积测算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和验收。
通过本指南的规范,希望能为建筑工程的面积测算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测算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GBT50353-建筑总面积计算标准

GBT50353-建筑总面积计算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计算。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对于本标准的解释和应用具有权威性:- GB/T 50352-2019 《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354-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在垂直投影范围内的所有楼地面面积之和。
- 楼层:指建筑物中由楼面或屋面分隔的各垂直层次。
- 垂直投影:指建筑物在水平面上的影子区域。
4. 计算方法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应遵循以下方法:4.1 计算单元建筑总面积应按楼层计算,每个楼层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4.2 计算面积每个计算单元的建筑总面积等于该单元内所有房间和空间的楼地面面积之和。
4.3 特殊情况处理- 建筑物内的通风井、管道井、设备间等不计算面积。
- 建筑物内的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沉降缝等按缝宽计算。
4.4 计算示例见附录A。
5. 质量控制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质量控制要求:- 计算方法和过程应符合本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 计算结果应准确无误,并有完整的计算记录和资料。
- 计算结果应经审核和审批,并有相应的审核和审批记录。
6. 附录附录A:建筑总面积计算示例参考文献[1] GB/T 50352-2019 《建筑设计规范》[2] GB/T 50354-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量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量算规范
概述
GBT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建筑面积量算规范,用于指导建筑面积的计算和量算。
本文档将简要介绍GBT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目标
GBT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确保在建筑项目中对建筑面积的量算具有一致性和准确性。
通过使用这一规范,可以避免在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中出现法律上的复杂问题,保证计算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内容
GBT详细说明了建筑面积的各种计算方法和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定义和术语:规范中明确了建筑面积的定义以及相关术语的解释,确保在计算过程中的统一理解。
2.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范中提供了不同类型建筑的面积计算方法,包括总建筑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净建筑面积等。
每种计算方法都有详细的步骤和公式说明。
3. 量算标准:规范中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包括计算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和要求,如墙体厚度、结构柱的影响等。
4. 计算示例:规范中提供了一些具体的计算示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规范中的计算方法。
5.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列举了与建筑面积计算相关的法律法规,供读者参考和遵循。
结论
GBT-建筑面积量算规范是一个重要的标准文件,对于建筑项目中的面积计算具有指导作用。
通过遵循该规范,可以确保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准确、可靠,并避免法律上的复杂问题。
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在项目中广泛应用该规范,以提高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简介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是国家标准,用于规范房屋面积的测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屋的面积测算,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测算方法
根据GBT50353规范,房屋面积的测算应遵循以下方法:
1. 建筑物外形法:通过测量建筑物外墙的轮廓线,计算建筑物的总面积。
2. 分层法:按照建筑物各层的平面图,计算每层的面积,并求和得到总面积。
3. 分单元法:按照建筑物的单元(如住宅楼的每个单元)进行测算,然后求和得到总面积。
计算公式
GBT50353规范中提供了以下计算公式:
1. 建筑物外形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个外墙面积)
- 外墙面积 = (外墙长度 + 外墙高度) × 0.5
2. 分层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层面积)
- 各层面积 = (层平面图的长 + 层平面图的宽) × 0.5
3. 分单元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单元面积)
- 各单元面积 = (单元平面图的长 + 单元平面图的宽) × 0.5
注意事项
在进行房屋面积测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测量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 测量过程中要避免遮挡物对测算结果的影响。
3. 测算过程中应考虑建筑物的内墙、柱子等减面积部分。
以上是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简要介绍。
详细内容请参考国家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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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 B T50353-20052005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半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0.23飘窗bay window: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2.0.24骑楼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arcade: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1 总则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
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
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
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