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7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守则
精心整理2017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全面积1.2.3.4.5.6.7.2.20m8.9.10.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5.6.7.2.20m8.以下9.~1/2~10.11.12.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22.23.1.2.3.4.5.6.7.8.9.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7年新《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
新版规范变化非常大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为让从事房地产研发工作的朋友不违反规范,不触红线,尽可能的偷面积。
学赛网专家对《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逐条解读,希望大家喜欢:2017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1.总则;2。
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
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
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
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
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
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
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1。
0。
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
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
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类术语2.0。
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
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总结
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关键词:结构层高(2.2m)、围护结构、围护设施、外围水平面积
1)建筑物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应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2.20m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2.20m以下的计算1/2面积。
3)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
总结: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大多数都是
底板水平投影面积:1)局部楼层无围护结构 2)有围护设施架空走廊 3)有围护设施立体书库、仓库、车库 4)门厅、大厅内设有走廊 5)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顶板水平投影面积:1)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2)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3)门廊。
河南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7
河南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7
河南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7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全省各项建设工程,计算建筑物面积合法有效。
二、定义
二号文件:指规划建筑设计文件中标注的建(构)筑物的垂直外围组合拱面积的总和。
三、计算标准
(一)主体建筑
1、主体建筑建筑面积(全面积)=二号文件中标准的建筑物面积;
2、主体建筑其他特殊部位的面积(中间空拱区域处理)=垂直外围拱面积总和减去二号文件标准面积。
(二)附属建筑
1、附属建筑建筑面积=二号文件中标准的建筑物面积;
2、附属建筑其他特殊部位的面积(如:地下室、井道等)=垂直外围拱面积总和减去二号文件标准面积。
(三)其他非建筑物
1、其他非建筑物的面积(如:街道空地、路灯橹等)=其实际占地面积。
四、计算方式
一号文件中所有建筑物面积及其他非建筑物面积总和减去二号文件标准面积总和,可得建筑物加附属建筑及其他建筑物的总面积。
五、特殊处理
(一)水泥砌块外墙的面积计算
1、水泥砌块外墙的垂直外围拱面积=外墙真实厚度乘以外墙面积;
2、受砌体外墙厚度的影响,其他砌体外墙的外墙面积应减去厚度。
(二)其他方式的建筑物面积
1、木构建筑物面积=二号文件中标准面积;
2、混凝土结构建筑物面积=二号文件中标准面积乘以其重复构筑比例;
3、钢结构建筑物面积=二号文件中标准面积乘以其重复构筑比例。
六、计算结果复核
建筑物面积计算结果应与实际面积测量结果拟合吻合。
应复核建筑物面积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减少偏差。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用于确定建筑物各个部分面
积的标准和方法。
这些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筑从业者需要时刻关注最新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1. 建筑总面积计算
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层面在地面投影的总面积。
根据最新版的建筑面积
计算规则,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总面积 = 建筑底层面积 + 各层面积之和
其中,建筑底层面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第一层天花板之间的面积,各层面积为
每一层的地面投影面积。
2. 建筑净面积计算
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实际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构件的
面积。
根据最新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净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建筑净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墙体面积 - 柱子面积 - 其他构件面积
其中,墙体面积、柱子面积和其他构件面积应按照一定的方式计算并从建筑总
面积中剔除,以得到建筑净面积的准确数值。
3. 建筑使用面积计算
建筑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个功能空间的实际可用面积总和。
根据最新版
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建筑使用面积 = 各功能空间面积之和
建筑使用面积应包括所有功能空间的面积,如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以确保建筑物设计满足使用需求。
结语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行业中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的面积计算可以为设计、
施工和使用阶段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
建筑从业者应不断关注最新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确保自身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017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7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了统一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自然层是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建筑空间是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围护设施是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地下室是指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半地下室是指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走廊是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2.0.12:架空走廊是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是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是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是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是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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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汇总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数据比较多,很容易混淆,下面特找来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数据总结说明,供大家参考! 计算规范1计算全面积: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2. 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3。
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8. 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
1m11.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12.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13.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15.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计算规范2计算一半面积:1。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三、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投影平面上的总面积,是衡量建筑物大小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一直是建筑行业关注的焦点,2017年最新的标准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做出了一些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建筑发展的需求和趋势。
本文将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首先,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包括建筑物的地面面积、建筑物各层的平面面积以及建筑物的外立面面积。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将建筑物的所有横截面积进行累加,并考虑到建筑物的外墙厚度和结构柱等因素,以得出最终的建筑面积。
其次,2017年最新标准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细化和优化。
在计算建筑物地面面积时,应将建筑物外墙线作为地面面积的边界,不计入地面面积的范围。
而在计算建筑物各层的平面面积时,应将楼梯间、电梯间等共用空间按照各层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层面积中,以准确反映各层实际可使用的面积。
此外,建筑物外立面的面积计算也应考虑到外墙的凸窗、凹窗等几何结构,以得出准确的外立面面积数据。
再者,2017年最新标准还对建筑面积的分类进行了调整。
建筑面积按照其功能和使用性质可以分为建筑物总面积、建筑物建筑面积、建筑物套内建筑面积等多种类型。
在实际计算中,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面积,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最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还对建筑物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化。
在计算建筑物使用面积时,应将建筑物内部的空间按照其实际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各个功能空间的面积计算方法,以得出建筑物实际可使用的面积数据。
综上所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方法、分类和使用面积进行了细化和优化,为建筑行业提供了更科学、更准确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建筑行业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密切关注最新标准的实施和应用,以确保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 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3. 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8. 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9.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 2.1m10.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 2.1m11.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12.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13.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14.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15.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 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 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8. 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9.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10.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11.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 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及以上13.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以下的15.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 1.2〜2.1m16.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 室外楼梯22. 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1.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 1.2m2.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 1.2m3.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 1.20m以下4.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doc
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是什么?对比之前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标准都有哪些变化?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的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2017年新《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
新版规范变化非常大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2017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计算建筑面积国家规定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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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类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canopy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porch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stairs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overhang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overhead building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terrace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plinth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step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国家规定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