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与使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与使用管理制度篇一: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应有专门保健医生负责乙肝、卡介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按实际需要定期领取《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及乙肝疫苗、卡介苗;并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
二、接生单位要在产房出生登记本上登记出生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具体情况。
特殊接种禁忌要注明。
三、规范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登记册》,并指导家长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
四、每月5日前向县卫生防疫站报告上月出生儿童乙肝、卡介苗常规接种情况。
篇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制度1. 要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
2. 做好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报告,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登记、录入和更新,及时将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查询掌握流动儿童接种信息。
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上报。
3. 对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并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及时统计分析。
4. 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长期保管。
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1. 所有疫苗有专人管理,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为保证疫苗来源正规渠道,应从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领取时要索要疫苗批签发或批检验证明文件复印件、进口疫苗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过期疫苗要登记并上交。
2. 每年及时正确地制定下一年的疫苗需要量计划及时掌握疫苗使用量及耗损量。
3. 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均按照冷链要求操作。
4. 冷链应有经培训的专人管理,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做到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征。
预防接种知情告知专家共识 (上)(一)
预防接种知情告知专家共识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疫苗和预防接种工作知情提出了要求,对预防接种告知方式和内容作出了规定。
本共识以该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基础,借鉴国内外经验,阐述了预防接种知情告知的发展和形式,制定了预防接种知情告知理论框架、标准流程和信息、非免疫规划疫苗知情告知原则以及各疫苗知情同意书格式,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人员在预防接种服务中参考。
本部分共识包括总则以及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含脊髓灰质炎成分疫苗、含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成分疫苗、含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成分疫苗、乙型脑炎疫苗、脑膜炎球菌疫苗、甲型肝炎疫苗预防接种知情告知内容。
【关键词】预防接种;疫苗;知情同意;专家共识。
预防接种是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最经济、安全和有效的手段[1-3]。
预防接种工作能否成功实施依赖于服务提供方和受种者或监护人双方的行动,而联系双方行动的就是预防接种知识的知情和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了解疫苗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明确了受种者及其监护人对疫苗和预防接种的知情权利;《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也对接种单位工作人员的告知进行了规定。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除《疫苗管理法》外,《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包括预防接种在内的医疗卫生服务均作出了医疗卫生人员充分告知的规定,同时也赋予了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权利,这是法律和伦理的基本要求。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认为包括预防接种在内的医疗卫生服务都需要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获得疫苗接种同意可以采用书面同意、口头同意和其他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均需要能够证明受种者的真实意愿。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院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我院目前尚未使用二类疫苗。
第二条各岗位都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第三条各级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
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第四条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应严格查验疫苗的品种、批号、效期和外观等,严防错种。
从冰箱内取出的疫苗应立即接种。
如不能立即使用应放置在冷藏容器内,疫苗开启后活疫苗应在半个小时用完,死疫苗应在一个小时内用完,否则废弃。
各次接种剩余的疫苗应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下次先用。
冰箱内除疫苗外不得存放其它药品和杂物,不得有过期失效的疫苗。
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
药剂科都要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和供应下发,避免一类疫苗因供应下发数过多而造成失效浪费。
第六条为保证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产房接种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乙肝疫苗,药剂科应依据报表数和实际接种数及时补充供应。
新生儿乙肝疫苗必须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药房在接收一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和登记疫苗的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本院不得直接从疾控中心以外的单位或厂家直接购入或接收疫苗。
第九条疫苗出入库证明、查验登记表、领发手续、温度记录等应立专卷保存,疫苗帐目应能反映出疫苗年度的拨入数、库存数、领取下发数。
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
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1、核对受种者信息,以及出生的健康状况,确认是否为疫苗的接种对象,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应对受种者或监护人提供医学建议。
2、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和接种费用等,监护人同意接种并在相关疫苗接种告知单上签名确认方能接种该疫苗。
将告知单的回执栏留下存档备查,告知栏交给家长。
3、做好新生儿首剂接种登记卡记录,卡上工整书写新生儿家庭情况,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接种日期等。
一式两联,第一联交新生儿家长,作为再次接种和建档的依据,第二联医院村档。
4、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
家长须知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预防性生物制品(俗称疫苗),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的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一、自觉遵守预防接种场所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每次进行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
三、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
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四、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并慢性严重疾并过敏性疾并免疫缺陷疾并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神经系统疾病患儿等情况。
凡接种有价疫苗的,需按自愿、自费的原则,家长可选择接种。
五、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您的小孩到当地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大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大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制度1. 制度目的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大学生的健康并预防疾病的传播,促进校园公共卫生的提高。
2. 接种疫苗的范围和时机2.1 接种范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大学生需要接种的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白破疫苗- 乙肝疫苗- 流感疫苗- 麻疹疫苗- 水痘疫苗2.2 接种时机大学生接种疫苗的时机应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疫苗的适宜年龄段进行接种。
- 根据疫情和疫苗供应情况确定接种时间。
- 确保接种疫苗前后有足够时间进行观察和应急处理。
3. 接种疫苗的程序和要求3.1 接种程序- 大学生需提前向学校卫生部门进行预约接种。
- 到达接种点后,需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和身份证明。
- 接种疫苗时,需配合接种人员的操作并履行相关善后事项。
3.2 接种要求- 大学生必须保证身体健康,没有感染性疾病或传染病症状。
- 接种疫苗前,大学生应充分了解疫苗的作用、副作用和禁忌证,并主动告知接种人员相关情况。
- 接种后,大学生应密切关注自身身体反应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4. 工作责任4.1 学校卫生部门责任- 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接种程序的规范和安全。
- 开展疫苗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大学生的健康意识和预防接种意识。
- 收集和统计疫苗接种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2 大学生责任- 接种疫苗前要做好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工作。
- 按时接种所需疫苗,并遵守接种程序和要求。
- 主动配合学校卫生部门的工作,并及时上报接种后的身体反应。
5. 工作督导和评估学校卫生部门将定期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6. 附则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卫生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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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
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是指在预防接种活动中,对接种人员进行登记告知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接种人员的权益,促进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预防接种的覆盖率和效果。
以下是关于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的介绍。
首先,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是由政府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进行执行的制度,目的是统一管理和监督预防接种活动。
通过登记,可以了解到接种人员的个人信息、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时间等重要信息,方便后续的接种管理和疫苗追溯工作。
同时,通过告知,可以使接种人员了解到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安全性及相关注意事项,增强他们的接种意识和主动性。
其次,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对接种人员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登记过程中,必须获取接种人员的同意,并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泄露和滥用。
而通过告知,接种人员可以了解到接种的目的、方式、疫苗的副作用和禁忌症等方面的信息,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确的决策,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如果接种过程中出现问题,接种人员也可以通过登记档案和相关告知记录来维权和追责。
再次,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可以促进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通过登记,可以建立完整的个人接种档案和疫苗使用记录,为后续的接种管理和疫苗追溯提供依据。
同时,通过告知,可以使接种人员了解到接种行为的科学性,并掌握正确的接种知识和技巧,避免因错误的行为导致疫苗接种效果不佳。
此外,登记和告知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接种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升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能够提高预防接种的覆盖率和效果。
通过登记,可以进行对接种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提醒服务,确保接种按时进行,减少接种遗漏的情况发生。
通过告知,可以提高接种人员的参与度和责任感,使他们认识到接种的重要性,主动参与到预防接种活动中来。
同时,告知还可以增强接种人员对疫苗的信任度和接种的满意度,提高预防接种的接受度,从而提升预防接种的覆盖率和效果。
总之,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具有保护接种人员权益、促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预防接种覆盖率和效果等多方面的意义。
预防接种预检登记制度
预防接种预检登记制度
一.预检登记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儿童家长,向家长告知接种疫苗的目的.接种后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回答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登记人员应检查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接种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接种对象,接种何种疫苗。
发现原始记录中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
对不属于本次接种的对象,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三.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在进行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的种类.作用.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必要时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对有禁忌者不得接种。
四.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等信息。
五.核实接种对象,确定无接种禁忌症后,进行儿童登记,发放接种凭证;并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六.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告状费用承当,异常反应补偿方式及疫苗的种类.作用.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在现代社会,预防接种是保护人群免受传染病侵害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过程的规范性和记录的准确性,特制定本《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填写和使用,保障接种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填写和使用的工作人员。
四、责任分工1.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进行培训;2.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填写人员负责按照规定填写接种记录,并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3.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审核人员负责审核接种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使用人员负责根据需要查询和使用接种记录。
五、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填写要求1. 登记报告必须使用规定格式的表格,包括接种者的基本信息、接种疫苗的名称和批号、接种时间和地点等内容;2. 接种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必要信息;3. 接种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字确认接种记录的真实性;4. 填写过程应当认真核对,确保每一项内容的准确性。
六、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审核要求1. 审核人员需对每一份登记报告进行审核,核对接种者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2. 审核人员需要核对疫苗的名称和批号是否与实际接种情况一致;3. 审核人员需要核对接种时间和地点,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七、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存档和使用1. 表格填写完成后,应当及时存档,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排序方式进行归档;2.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的规定;3.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查询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权限管理和工作流程。
八、违规处理1. 对于伪造、篡改或销毁接种登记报告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 对于填写不准确或严重违规的接种登记报告,应当进行纠正和警告,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九、培训和宣传1. 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2. 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对预防接种登记报告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学生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范围1. 国家规定的疫苗种类,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2.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其他疫苗种类。
三、预防接种工作职责1. 学校设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预防接种工作。
2. 学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接种等。
3. 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宣传预防接种知识,督促学生按时接种。
四、预防接种流程1. 学生入学时,学校卫生室负责查验学生预防接种证,了解学生疫苗接种情况。
2. 学生入学后,学校卫生室负责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包括疫苗接种、补种、加强免疫等。
3. 学生因病、因故未按时接种的,学校卫生室负责记录并通知家长,及时安排补种。
4. 学生预防接种后,学校卫生室负责记录接种信息,并告知家长。
五、预防接种证管理1. 学生预防接种证由学校卫生室统一保管,并建立电子档案。
2. 学生预防接种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
3. 学生转学、升学时,学校卫生室负责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六、预防接种宣传教育1. 学校卫生室定期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预防接种意识。
2. 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宣传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学生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识。
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 学校卫生室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2. 学生在接种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学校卫生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 学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预防接种证制度(7篇)
预防接种证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在校在园学生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少年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流行,建立入学新生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1、做好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报告未种、漏种儿童____,配合预防接种门诊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补种。
2、查证时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幼儿应及时将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原发证单位)补证。
3、严把入口关,及时发现漏种幼儿,确保在园幼儿免疫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切实保证我园幼儿的身体健康将起到积极作用。
4、对于漏种疫苗种类或针次较多,不能及时完成补种的幼儿,应协助接种单位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完成补种。
5、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该制度的不断完善。
预防接种证制度(二)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在校在园学生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少年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流行,建立入学新生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安全 接种管理制度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传播,规范疫苗接种工作,保证接种安全有效,避免接种风险,特制定本《安全接种管理制度》。
二、接种对象1. 适用对象:本接种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接种疫苗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成人和特定职业人群。
2. 禁忌证:对有禁忌症状的人员暂不进行接种,包括但不限于过敏史、慢性疾病、怀孕、免疫抑制状态等。
三、接种程序1. 预约:接种者需提前进行预约,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接种点接种。
2. 登记:接种者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健康档案。
3. 问诊:接种者需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接种史。
4. 签署知情同意书:接种者需签署接种知情同意书,了解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和风险。
5. 接种:接种者需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完成接种程序,注意接种后的观察和护理。
6. 登记记录:接种完成后,工作人员需登记记录接种者的相关信息和接种情况。
四、接种管理1. 接种点设施:接种点需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接种设施,保证疫苗储存和接种操作的安全有效。
2. 疫苗储存:接种点需严格按照疫苗储存要求,保持疫苗的稳定性和纯度。
3. 疫苗来源:接种单位应当购买正规渠道的疫苗,保证疫苗来源的可靠和合法。
4. 接种人员培训:接种单位应当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熟悉接种程序和操作规范,提高接种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接种监测1. 疫苗监测:接种单位应当对疫苗批次进行监测,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接种后监测:接种单位应当对接种者进行接种后的随访和观察,及时发现接种不良反应和副作用。
3. 接种效果评估:接种单位应当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查潜在的接种失败和病例暴露风险。
六、风险应对1. 接种意外:若接种发生意外情况,接种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和后续跟踪处理。
2. 接种事故报告:接种单位有责任对接种不良反应和副作用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3. 法律责任:接种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接种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一)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
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制度九则
预防接种服务制度1、预防保健服务实行按日或者周定时、定点接种。
并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及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并告知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3、使用《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4、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儿童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接种档案,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
5、预防接种证的保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入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属地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6、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或者传染病期间不许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层免疫日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7、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8、接种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接种情况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做好数据备份。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反映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9、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10、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1、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要无菌包装,再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前才干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者防刺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
2、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取得预防接种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3、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4、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即:一查:预防接种卡与接种证,二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三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七对:儿童姓名、年龄性别、接种程序,接种剂量、疫苗效期、注射方法、注射部位;一验证: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或者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预防接种预检与登记制度
预防接种预检与登记制度
一、接种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儿童家长,向家长告知接种疫苗的目的、接种 后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回答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回收接种通知单,检查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接种对象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接种对象,接种何种疫苗。
发现原始 记录中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
对不属于本次接种的对 象,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三、接种工作人员,在进行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 苗的种类、作用、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 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必要时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 问情况。
对有禁忌者不得接种。
四、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 的健康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等信息。
五、核实接种对象,确定无接种禁忌症后,进行儿童登记,发放接种凭证;与 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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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是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儿童的监护人应当配合接种单位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为保护您孩子健康,请协助我们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1、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首次办理预防接种证免交工本费。
2、《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您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
国家规定,幼儿园、学校在办理儿童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希望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3、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凭证接种,每次接种应由医务人员作好记录并签名,避免发生错种、漏种和重种。
4、请自觉遵守接种场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先后顺序安排。
儿童家长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疫苗前应主动、如实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史、过敏史和家庭成员中有无癫痫病、脑病、惊厥、过敏等。
疫苗接种后有无反应?如有,请告诉是何种疫苗、主要症状、发生时间等。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具有免疫接种资格的接种单位(接种门诊、接种点)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时应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自毁型或一次性注射器,否则,可以拒绝接种,并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6、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无论是常住儿童(含计划外生育儿童)或流动儿童、暂住儿童都应按时进行预防接种,对未按时接种的儿童应当补种。
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
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及时接种疫苗,保护儿童身体健康--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告新生儿家长书各位家长:预防接种是控制消灭传染病的有效措施。
婴儿出生后,体内由母亲传给的免疫力(抵抗疾病的能力)逐渐减弱或消失。
因此,必须适时的给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以增强儿童的防病能力,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长沙市辖区内六区、三县(市)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医院即可办理预防接种证。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家长务必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带上医院接种疫苗记录到就近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接种证。
作为儿童接种疫苗的凭证,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学及成长后出国必须的健康证明,国家明文规定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家长一定要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一旦遗失,请及时到孩子预防接种的门诊补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接种程序,保证免疫规划工作质量,保障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权,长沙市范围内实行疫苗接种“一苗一剂次一告知”制度。
本告知书详细列出了各种疫苗及所针对疾病信息介绍、接种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
请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在接种每种疫苗每一剂次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中相关疫苗接种信息,确定孩子有无相关疫苗接种禁忌症,自愿选择接种一类(免费)或二类(自费)疫苗,并在相应回执上签字,凭本告知书和接种证方可接种。
请注意保存本告知书,谢谢!及时带您的孩子接种疫苗,为宝宝筑起坚固的健康长城。
长沙市免疫规划全体工作人员将与您一道,共同为宝宝的健康撑起一片蔚蓝天!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预防接种告知书发放登记受种者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现住址:区(县、市)街道(乡镇)居委会(村)路(组)号原籍:省市县请家长接种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中的相关内容,自愿选择接种一类或二类疫苗并在相应知情告知书上签字,接种时须凭本告知书和接种证方可接种,请注意保存,谢谢!家长签字:发放日期:年月日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制长沙市预防接种告知书发放回执受种者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现住址:区(县、市)街道(乡镇)居委会(村)路(组)号原籍:省市县请家长接种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中的相关内容,自愿选择接种一类或二类疫苗并在相应知情告知书上签字,接种时须凭本告知书和接种证方可接种,请注意保存,谢谢!家长签字:发放日期:年月日供预防接种门诊存档目录第一部分常见问题与解答问1:小孩为什么要打预防针?实施预防接种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控制乃至消灭相应传染病,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最有效、最经济的预防手段。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全面落实预防接种前告知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全面落实预防接种前告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4.08.05•【字号】苏卫疾控[2004]39号•【施行日期】200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全面落实预防接种前告知制度的通知(苏卫疾控[2004]39号)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苏州市疾控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近年来,我市各地实施预防接种前的告知工作开展很不平衡,不少地区工作开展不规范,部分地区甚至至今尚未开展,导致引发严重计免接种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与全市日益增强的法制气氛极不协调。
为切实加强免疫预防安全接种,维护家长的知情权,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特作如下通知:一、狠抓预防接种前告知制度的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预防接种前告知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免疫接种重要环节长抓不懈,严格督查,每个接种点在接种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种类、适应症、禁忌症、可能发生的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对有禁忌症者不得实施接种。
对拒不执行告知制度引发纠纷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要追究其责任。
二、认真执行新生儿接种前告知制度。
凡设产科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向待产妇提供相关咨询,由产妇或其家属阅读《新生儿预防接种前告家长书》(附件1),并阅知签字,家长签字记录由医院保存备查。
三、全面执行儿童接种前告知制度。
各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时,应向家长详细询问儿童健康相关资料,完整记录于《儿童预防接种证》上,接种点医师应要求家长,每次接种前认真阅读接种证上相关接种疫苗的介绍(附件2),每次接种前,医务人员必须详细询问儿童近期健康情况,作必要体检,并由家长在阅知签字登记本(附件3)上签字。
各接种点应妥姜保管儿童家长阅知签字记录至该儿童七周岁。
附件1:《新生儿预防接种前告家长书》附件2:《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附件3:《预防接种前家长阅知签字登记本》二○○四年八月五日附件1《新生儿预防接种前告家长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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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登记告知制度
1、 核对受种者信息,以及出生的健康状况,确认是否为疫苗的接种对象,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应对受种者或监护人提供医学建议。
2、 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和接种费用等,监护人同意接种并在相关疫苗接种告知单上签名确认方能接种该疫苗。
将告知单的回执栏留下存档备查,告知栏交给家长。
3、 做好新生儿首剂接种登记卡记录,卡上工整书写新生儿家庭情况,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接种日期等。
一式两联,第一联交新生儿家长,作为再次接种和建档的依据,第二联医院村档。
4、 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
家长须知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预防性生物制品(俗称疫苗),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的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一、自觉遵守预防接种场所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每次进行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
三、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
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四、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并慢性严重疾并过敏性疾并免疫缺陷疾并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神经系统疾病患儿等情况。
凡接种有价疫苗的,需按自愿、自费的原则,家长可选择接种。
五、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您的小孩到当地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六、无论是常住人口或流动人口,您均可按时携带孩子到居住所在
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免疫规划内疫苗的权利。
七、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观察休息15-30分钟,方可离开。
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如出现高热等反应,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