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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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章程、招生简章和
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民办幼儿园:
为认真落实我区“治理年”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我局将对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招生简章及广告进行备案,同时对民办幼儿园的章程予以公告。请各街道教育办督促辖属民办幼儿园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章程备案及公告
1、民办幼儿园章程是有关民办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各幼儿园应按照我局《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和《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式》要求,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填写好《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修订后的章程必须有幼儿园董(理)事会全体成员的签名,章程文本必须盖幼儿园骑缝章。
2、各民办幼儿园须于4月28日前将章程文本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交街道教育办审核,各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在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上盖章(将电子文档集中在一个电子文档),并于5月15日前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备案后,将各民办幼儿园的章程于6月份在“宝安教育在线”予以公告。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1、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细则》的要求,切实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工作,填写好《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2、各民办幼儿园须于4月28日前将填好的《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物价部门准许的项目收费备案表复印件(街道验原件)、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各一式3份,交街道教育办审核,各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在《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上盖章后,于5月15日前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上加盖“广告备案专用章”,并予以备案(教育局、教育办和幼儿园各一份)。各民办幼儿园凭加盖“广告备案专用章”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方可进行张贴、散发或到相关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办理发布手续。
联系人:焦艳,联系电话:29993731
附件:
1.《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的说明
2.《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式》
3.《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
4.《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细则》
5.《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宝安区教育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的说明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是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章制定的有关民办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订立章程是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业务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是民办幼儿园的登记管理机关。民办幼儿园章程中必须记载事项既要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又要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为了方便各园修订章程,我们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将原来制定的《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式》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其内容包含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必须载明事项(下划线部分),各园具体情况相关内容采取了指引的方式(斜体小字部分)。各园在修订章程时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幼儿园
〈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粤港澳”等字样,不得使用已由审批机关注册或明令撤消、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的名称,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开办层次为托儿所的只能冠以XX托儿所的名称,开办层次为幼儿园的只能冠以XX幼儿园的名称,冠以XX实验幼儿园的必须有实验的项目。〉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办学宗旨的确定还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XX街XX路XX号。
(办学地址必须是办学单位的具体地址,具有公示效力。)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
财务会计报告;
(四)………………………。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必须载明(1)幼儿园占地面积XX㎡、(2)幼儿园建筑面积XX㎡,(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XX㎡,(4)审批部门核准的在园生人数限制〕(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是指举办的是托儿所还是幼儿园;办学层次必须与审批部门批准的办学层次一致。〕
(三)办学形式:〔必须载明招生对象、以及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或全托制教学形式〕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董事会成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成年人。根据《民促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幼儿园董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