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估值指引(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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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估值指引1
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估值理事会
2010年版
1本指引由中华股权投资协会按照2010年更新版本翻译制作,如您对本指引及倡导中国VC/PE行业估值最佳实践方面有任何建议与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该中文版本仅供参考,如有不同歧义,请以英文版为准。
本估值指引由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估值理事会2制定,并获得以下国际VC/PE行业组织的认可:
∙AFIC - 法国风险投资协会
∙AIFI - 意大利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
∙AMEXCAP - 墨西哥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
∙AMIC - 摩洛哥风险投资协会
∙APCRI - 葡萄牙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
∙APEA - 阿拉伯私募股权投资协会
∙ASCRI - 西班牙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
∙ATIC - 突尼斯风险投资协会
∙AVCA - 非洲风险投资协会
∙AVCAL - 澳大利亚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
∙AVCO - 奥地利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机构
∙BVA - 比利时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
∙BVCA - 英国风险投资协会
∙BVK - 德国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
∙CVCA - 加拿大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
∙CVCA - 中华股权投资协会
∙CVCA - 捷克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
∙DVCA - 丹麦风险投资协会
∙EMPEA - 新兴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协会
∙EVCA - 欧洲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
∙FVCA - 芬兰风险投资协会
∙GVCA - 海湾风险投资协会
∙HKVCA - 香港风险投资协会
∙HVCA - 匈牙利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
2 AFIC, BVCA和EVCA于2005年成立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估值理事会,组织制定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估值指引,并向认可该指引的国际VC/PE行业组织汇报相关的工作进展。有关该估值指引的最新动态请登陆/
∙ILPA – 机构有限合伙人协会
∙IVCA - 爱尔兰风险投资协会
∙LAVCA - 拉丁美洲风险投资协会
∙LPEQ - 上市私募股权投资
∙LVCA - 拉脱维亚风险投资协会
∙NVCA - 挪威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
∙NVP - 荷兰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
∙NZVCA - 新西兰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
∙PPEA -波兰私募股权投资协会
∙Réseau Capital - 魁北克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RVCA - 俄罗斯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
∙SAVCA - 南非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
∙SECA - 瑞士私募股权投资与融资协会
∙SLOVCA - 斯洛伐克风险投资协会
∙SVCA - 新加坡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
∙SVCA - 瑞典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
目录
前言 (1)
简介 (2)
定义 (3)
第一部分:确定公允价值 (5)
1. 公允价值的概念 (5)
2.估值的原则 (5)
3.估值方法 (7)
3.1. 总则 (7)
3.2. 选择合适的方法 (7)
3.3. 近期投资价格 (9)
3.4. 乘数法(Multiples) (11)
3.5. 净资产(Net Assets) (14)
3.6. (标的企业的)现金流或盈利折现(Discounted Cash Flows or Earnings (of the
Underlying Business)) (14)
3.7. (投资的)现金流折现(Discounted Cash Flows (from the Investment)) (15)
3.8. 行业估值基准(Industry Valuation Benchmarks) (15)
3.9. 有效市场价格(Available Market Prices) (16)
4. 基金权益估值 (17)
4.1. 总则 (17)
4.2. 对净资产值的调整 (17)
4.3. 二级市场交易 (18)
第二部分:应用指引 (19)
引言 (19)
1. 特别考虑 (19)
1.1. 内部融资轮次(Insider Funding Rounds) (19)
1.2. 问题市场(Distressed Market) (19)
1.3. 扣除更高等级的投资工具(Deducting Higher Ranking Instruments) (19)
1.4. 过桥融资(Bridge Financing) (20)
1.5. 夹层贷款(Mezzanine Loans) (20)
1.6. 累积贷款利息(Rolled up Loan Interest) (20)
1.7. 参考出价(Indicative Offers) (21)
1.8. 重组的影响(Impacts from Structuring) (21)
前言
本指引主要是推荐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估值的最佳实践。本指引中“私募股权”的涵义较宽泛,包括早期企业的投资、管理层收购(MBO)、保留管理层的收购(MBI)及类似交易,以及成长或发展资本。
所推荐的估值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私募股权基金(种子和创业投资、收购、成长/发展资本等)以及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使用的金融工具。本指引还提供了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其他实体的估值基础,包括基金的基金。
本指引中推荐的估值法由方框标出,并且字体加粗;而辅助解释该推荐的相关说明、背景材料和补充性材料的字体都为普通字体。
如果本指引中推荐的估值法与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或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存在冲突,则应以后者的要求为准。
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估值理事会(“IPEV理事会”)的成员或其下属委员会或工作部门均不因本指引中包含或遗漏任何事项或由于依赖本指引中的条款而导致了任何后果,而向任何当事人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疏忽或者其他)。
本指引取代IPEV理事会之前发布的指引,适用于2009年7月1日之后的报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