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类强制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 引言随着电信设备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广泛应用,其质量和安全性成为保障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电信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相应的认证规则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包括认证的范围、程序、要求等。
2. 认证范围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是对涉及电信领域的设备和产品进行强制性的认证评价。
认证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无线通信设备:包括无线电台、无线麦克风、无线遥控器等;•有线通信设备:包括电话机、传真机、数据终端设备等;•通信接口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光纤传输设备等;•互联网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网卡、无线路由器等。
3. 认证程序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评审、测试和认证证书发放等环节。
3.1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产品样品等。
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申请方支付认证费用。
3.2 评审认证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规格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技术参数是否满足要求等。
评审结果将作为后续测试的依据。
3.3 测试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中的产品样品进行各项测试。
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兼容性、安全性、可靠性等。
测试结果将作为最终认证的依据。
3.4 认证证书发放在通过评审和测试后,认证机构将向申请方颁发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将详细列出认证产品的型号、规格、认证标准等信息。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认证。
4. 认证要求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要求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标准。
认证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传输性能:要求产品能够稳定、可靠地传输数据和信号;•安全性:要求产品符合相关的电磁辐射、电气安全等标准;•兼容性:要求产品能够与其他设备和系统相互兼容。
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01电线电缆
0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0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08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原08、09、16类)
10照明设备
11车辆及安全附件(原11、12类)
21建材产品(原13、21类)
22儿童用品
23防爆电气
产品小类 产品名称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2301 防爆电机
CNCA-C23-01:20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
2302 防爆电泵
2303 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 2304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2305 防爆起动器类产品 2306 防爆变压器类产品
2307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 2308 防爆插接装置 2309
防爆监控产品
2310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CQC-C2301-20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
2311 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2312 防爆电加热器产品
2313 防爆附件、Ex 元件 2314 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 2315 防爆传感器 2316 安全栅类产品
2317
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24家用燃气具。
电信终端设备
电源线雷击
(3)电磁兼容检测项目:
GB 9254
辐射骚扰
传导骚扰
GB19483
辐射连续骚扰
传导连续骚扰
谐波闪烁
电压起伏和闪烁
辐射杂散骚扰
静电放电抗扰度
辐射骚扰抗扰度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RF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工频磁场抗扰度
YD 1032
辐射杂散骚扰
辐射连续骚扰
传导连续骚扰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
5.1.2.1变更的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附件2或附件3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1.2.2变更的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需用户开通的设备,自设备开通之日算起)。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编号:CNCA—08C—031:2007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
2007-08-06发布2007-08-15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3.5获证后的监督2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1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录
CNCA—01C—004:2001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05:2001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8C-036:2001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8C-037:2001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8C-038:2001
(滚压式血泵)
《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8C-039:2001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6:2001
(汽车安全带产品)
《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3C-027:2001
(轮胎产品)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4C-028:2001
(安全玻璃产品)
《农机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19:2001
(音视频设备—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磁兼容))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20:2001
(信息技术设备)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21:2001
(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电磁兼容))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
编号:CA—08C—031:2001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X围32.认证模式33.认证的基本环节33.1认证的申请33.2型式试验33.3初始工厂审查3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3.5获证后的监督34.认证实施34.1认证申请34.2型式试验44.3初始工厂审查8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104.5获证后的监督105.认证证书125.1认证证书的保持12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3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13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137.收费13附件114附件216附件316附件417附件519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1.适用X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本实施细则中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终端、无绳终端、集团、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移动用户终端、ISDN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终端设备。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 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4)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6)其他需要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3C)
四、小功率电动机
小功率电动机
小功率电动机:功率在1.1KW以下的电动机。
85014000
GB12350-2000
2003.5.1
安全认证
产品
类别
产品
项目
认证产品范围
HS编码
认证依据的国家
/行业标准
对应的国际标准
实施
日期
备注
五、电动
工具
电钻
电钻(含冲击电钻)
85081000
IEC60227-2,-5:1979
IEC60227-4:1992
IEC60227-6:1985
IEC60227-7:1995
二、电路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85369000
GB17465.1-1998
GB17465.2-1998
IEC60320-1:1994
GB14048.2-1994
GB17701-1999
IEC60947-2:1989
IEC60934:1993
低压开关
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85353000
GB14048.3-1993
IEC60947-3:1990
其他电路保护装置
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
85088090
GB3883.2-1991
IEC60745-2-2:1982
+A1:1991
电动砂轮机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电信设备包括哪些设备(电信设备包括哪些内容)
电信设备包括哪些设备(电信设备包括哪些内容)电信设备包括哪些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如电话机、移动电话、调制解调器、传真机、数据通信设备等都属于电信设备。
一般的网络设备没有强制的使用年限规定,但是必须标明进网许可证书,进网许可标志是加贴在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的质量标志。
电信级现代电信中常用常见的名词。
所谓的电信级是指在以IP技术为核心的网络中,要求网络不仅能支持所有传统的电信业务,特别是要保证电话业务和视频业务的质量要求,并且要能满足电信运营和管理的要求。
在基站IPRAN渐进式发展过程中,尚存在多方面的技术问题有待解决,但高质量、低TCO是共性的需求。
故建议结合技术演进和产业链成熟度以及技术经济性,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尽可能利用电信现有网络资源,实现基站RAN一定程度的IP化以及基站广泛覆盖,满足用户规模和数据业务发展的需求。
电信机房ipran设备组网方案:类似于MSTP网络,采用环型组网方式,在一些光纤条件不好的地区,可以采用环带链的方式,理论上,每个环上的节点数量并无特殊限制,主要是根据保护倒换、业务的时延等来确定,一般建议几个到十几个节点为宜。
现网的MPLS网络多是承载大客户专线业务,均属于轻载网络,用以保证服务质量。
IPRAN网络承载的是高价值业务,需要对业务进行高质量保证,因此一般也需要通过轻载来实现,即通过带宽的富余,来避免因为动态路由时导致的局部拥塞。
由于IPRAN具有统计复用的能力,可以对流量进行收敛,即在汇聚、核心层部署网络时,总的带宽可以根据一定的收敛比进行收敛,以充分利用IPRAN 的统计复用能力,降低每比特流量的成本,提高网络的效率。
中国电信的传输设备是什么?尊敬的用户,您好!根据您的描述。
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6•【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具体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
现将已修订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2-附件18,以下简称“新版规则”)。
新版规则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详见附件1的对照表信息。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
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予以完成。
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涉及规则适用产品做出以下调整:1.“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2.“低压电器类别-漏电保护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一个产品,“低压电器类别-断路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B性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B型RCCB和B型RCBO)、家用及类似场所用带选择性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SMCB)”两个产品;3.“电线电缆类别”项下增加“因JB/T8735.2-2011、JB/T8734.2~.6-2012标准换版新增的产品规格型号”。
CESI-C16-01-2019-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5
编号:CESI-C16-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信终端设备(第五次修订)2019-10-18修订2019-10-28实施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制定,由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ESI)发布(首次发布日期2015.12.24),版权归CESI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ESI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第一次修订主要是依据TC10-2016-01号决议用GB/T19483-2016替代了GB19483-2004,依据国标委2017年第7号文要求将GB9254修改为GB/T9254。
第二次修订主要是依据CNCA TC10专家组决议在电磁兼容关键元部件清单中增加了“HDMI线缆”。
第三次修订主要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电视接收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通知》(认证函[2016]27号)补充了相关产品申请认证的资料;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号)修改CCC标志式样。
第四次修订主要是依据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1号和2018年第29号公告调整了适用于CCC认证的产品目录;另根据国家标准委2017年第7号《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修改了附件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中部分检测依据标准的性质;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29号)的要求,增加自我声明的评价和操作方式。
第五次修订(本次)主要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对相关产品认证范围、企业自我评价方式和标准要求进行调整。
制定单位: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目录0引言 (1)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2)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3)3.1企业分类管理信息来源 (3)3.2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3)3.3企业分类评价及结果 (4)4认证模式 (5)5认证单元划分 (5)6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 (5)6.1认证流程 (5)6.2认证时限要求 (6)7认证委托 (6)7.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6)7.2申请资料 (6)7.3实施安排 (7)8认证实施 (7)8.1型式试验 (7)8.2初始工厂检查(模式三适用) (9)8.3认证评价与决定 (12)9获证后监督 (12)9.1监督方式 (12)9.2获证后跟踪检查方式 (12)9.3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方式 (13)9.4市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方式 (13)9.5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内容 (14)9.6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5)9.7获证后跟踪检查人日数 (15)9.8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5)10认证证书 (15)10.1认证证书的保持 (15)10.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含标准换版) (16)10.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8)10.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9)10.5认证证书的使用 (19)11认证标志 (19)11.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19)11.2标注方式 (20)12收费 (20)13企业自有检测资源的利用 (20)13.1适用范围 (20)13.2企业自有检测资源的条件 (20)13.3资格获得和维持 (22)14认证责任 (22)15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22)附件1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及样品数量 (24)附件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 (25)附件3电信终端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33)0引言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认证规范性要求,以及CESI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
编号:CNCA—08C—031:2001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2001-12-07发布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的基本环节 (3)3.1认证的申请 (3)3.2型式试验 (3)3.3初始工厂审查 (3)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3.5获证后的监督 (3)4.认证实施 (3)4.1认证申请 (3)4.2型式试验 (4)4.3初始工厂审查 (8)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4.5获证后的监督 (10)5.认证证书 (12)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2)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3)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3)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3)7.收费 (13)附件1 (14)附件2 (16)附件3 (17)附件4 (18)附件5 (19)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本实施细则中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移动用户终端、ISDN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终端设备。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CNCA-C1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
编号:CNCA-C1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2014・07・15发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O引言 (1)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1:认证模式.... ∙24 7S认证单元划分∙2D 3认证香杼∙..∙5.1认证卷托的提出与受理.35.2申请资料............................................................................ ∙35.3实施安排6认证实施6.1型式试验6.2认证评价与决定6.3认证时限...........................................................................7获证后监督 ............................................................................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8认证证书 ..............................................................................8.1认证证书的保持8.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8.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8.5认证证书的使用9认证标志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9.2标注方式10收费11认证责任1012认证实施细则10。
引言本规则基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电信终端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强制性认证(CCC)产品目录及变化情况说明
强制性认证(CCC)产品目录及变化情况说明
21大类: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电信终端设备、消防产品、安全防范产品、装饰装修产品、儿童用品、防爆电气、家用燃气灶具。
普通牌照的车辆);2.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产品;3.以上两类产品的安全附件。
机、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燃油箱
2018年第11号公告: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自我声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汽车内饰件1111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112
2017年第86号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注:电热毯(0719),摩托车头盔(1105),电动自行车(1119)
国发〔2017〕34号: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三种产品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2017年第13号:决定将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
2017年第1号公告:对《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中有关特殊用途进口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的检测处理程序的规定实施调整,将其作为单车CCC认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2001-12-07公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目录1.适用范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的差不多环节 (3)3.1认证的申请 (3)3.2型式试验 (3)3.3初始工厂审查 (3)3.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3)3.5获证后的监督 (3)4.认证实施 (3)4.1认证申请 (3)4.2型式试验 (4)4.3初始工厂审查 (8)4.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10)4.5获证后的监督 (10)5.认证证书 (12)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2)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3)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3)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3)7.收费 (13)附件1 (14)附件2 (16)附件3 (17)附件4 (18)附件5 (19)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1.适用范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本实施细则中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移动用户终端、ISDN 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终端设备。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差不多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阻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讲明见附件1。
CQC-C16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
编号:CQC-C16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信终端设备2016年08月01日发布2016年08月0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2016年10月11日第二次修订。
主要变化如下:1)GB/T 19483代替GB 19483本细则2016年7月29日第一次修订,替代CQC-C1601-2014。
主要变化如下:1)安全关键件中增加锂离子电池标准GB 31241;2)将C类和D类企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检查进行修订;3)补充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1)3.认证模式 (1)4.认证单元划分 (2)5.认证委托 (2)5.1.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2)5.2.申请资料 (2)5.3.实施安排 (3)6.认证实施 (3)6.1.型式试验 (3)6.1.1.型式试验方案 (3)6.1.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4)6.1.3.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5)6.1.4.型式试验的实施 (5)6.1.5.型式试验报告 (5)6.2.认证评价与决定 (5)6.3.认证时限 (6)7.初始工厂检查 (6)7.1.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 (6)7.2. 初始工厂检查的时限 (6)7.3. 初始工厂检查的结论 (7)7.4. 初始工厂检查的评价与批准 (7)8.获证后监督的相关要求 (7)8.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8.1.1.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原则 (7)8.1.2.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内容 (8)8.1.3.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时限 (8)8.1.4.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结论 (8)8.1.5.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评价与批准 (8)8.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8)8.2.1.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8)8.2.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9)8.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9)8.3.1.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9)8.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内容 (9)8.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0)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9.认证证书 (10)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10)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备案 (10)9.2.1. 变更申请 (10)9.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10)9.2.3. 变更备案原则 (10)9.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0)9.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0)9.5. 认证证书的使用 (11)10.认证标志 (11)11. 收费依据与要求 (11)12. 认证责任 (11)13.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1)附表一 (13)附表二 (18)附表三 (22)附件四 (24)1.适用范围电信终端设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一、电线电缆(4种)1.电线组件2.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4.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6种)1.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4.热熔断体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6.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三、低压电器(9种)1.漏电保护器2.断路器(含RCCB、RCBO、MCB)3.熔断器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5.其他电路保护装置(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6.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7.其他开关8.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16种)1.电钻(含冲击电钻)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3.电动砂轮机4.砂光机5.圆锯6.电锤(含电镐)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11.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12.电链锯13.电刨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15.电木铣和修边机16.电动石材切割机六、电焊机(15种)1.小型交流弧焊机2.交流弧焊机3.直流弧焊机4.TIG弧焊机5.MIG/MAG弧焊机6.埋弧焊机7.等离子弧切割机8.等离子弧焊机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10. 电焊钳11.焊接电缆耦合装置12.电阻焊机13.TIG焊焊炬14.MIG/MAG焊焊枪15.焊机送丝装置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2.电风扇3.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10.电熨斗11.电磁灶12.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14.微波炉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19.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八、音视频设备类(12种)(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2.音频功率放大器3.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4.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5.以上四种设备的组合6.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7.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8.监视器9.显像(示)管10.录像机11.电子琴12.天线放大器九、信息技术设备(11种)1.微型计算机2.便携式计算机3.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4.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5.多用途打印复印机6.扫描仪7.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8.电脑游戏机9.学习机10.复印机11.服务器十、照明设备(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1.灯具2.镇流器十一、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7种)1.汽车2.摩托车3.消防车4. 摩托车发动机5.汽车安全带6. 机动车喇叭7.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8. 机动车制动软管9.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用灯具、摩托车用灯具)10. 机动车后视镜(汽车后视镜、摩托车后视镜)11. 汽车内饰件12.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3. 汽车燃油箱14.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5. 车身反光标识16. 汽车行驶记录仪17.摩托车头盔十二、机动车辆轮胎(3种)1.轿车轮胎2.载重汽车轮胎3.摩托车轮胎十三、安全玻璃(共3种)1.汽车安全玻璃2.建筑安全玻璃3.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十四、农机产品(2种)1.植物保护机械2. 轮式拖拉机十五、电信终端设备(9种)1.调制解调器(含卡)2.传真机3. 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4.无绳电话终端5.集团电话6.移动用户终端7.ISDN终端8.数据终端(含卡)9.多媒体终端十六、消防产品(16种)1.火灾报警设备2.消防水带3.喷水灭火设备4.灭火剂5.建筑耐火构件6.泡沫灭火设备产品7.消防装备产品8.火灾防护产品9.灭火器10.消防给水设备产品11.气体灭火设备产品12.干粉灭火设备产品13.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14.避难逃生产品15.消防通信产16.消防通信产品十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5种)1.入侵探测器2.防盗报警控制器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4.防盗保险柜5.防盗保险箱十八、无线局域网产品(1种)无线局域网产品十九、装饰装修材料(3种)1.溶剂型木器涂料2.瓷质砖3.混凝土防冻剂二十、玩具(6种)1.童车类产品2.电玩具类产品3.塑胶玩具类产品4.金属玩具类产品5.弹射玩具类产品6.娃娃玩具类产品二十一、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1种)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注意:根据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电热毯、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也被加入3C认证目录。
电信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通信电源设备认证实施规则(VE.4)(修订日期:2010-03-01)泰尔认证中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3.1认证的申请 (1)3.2型式试验 (1)3.3初始工厂检查 (1)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3.5获证后的监督 (1)4.认证实施 (1)4.1认证申请 (1)4.2型式试验 (2)4.3初始工厂检查 (35)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6)4.5获证后的监督 (37)4.6复评 (38)5.认证证书 (39)5.1认证证书的保持 (39)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39)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39)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39)7.收费 (40)附件1 (41)附件2 (56)本次修订内容4.2.2.1 检测标准YD/T 731-2008《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YD/T 1095-2008《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4.2.2.2检测项目4.2.2.2.1高频开关电源设备高频开关电源设备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731-2008、YD/T 1058-2007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检测项目后标注的B、C代表不合格分类,以下相同):系统检测依据YD/T 1058-2007:交流输入电压变动范围C输入频率变动范围C(若现场不具备条件,可以不测试)输入功率因数B输入电流谐波成份B交流输入电源转换(有此功能时)B事故照明功能(有此功能时)C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B直流配电部分电压降B蓄电池管理功能C并联工作性能C监控性能B外观C系统效率B系统音响噪音C交流输入过、欠电压保护B三相交流输入缺相保护B直流输出过、欠电压保护B直流输出电流限制或输出功率限制功能B 直流输出过流及短路保护B蓄电池欠压保护 B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B温度过高保护 B告警性能 B防雷性能B接地性能B绝缘电阻B抗电强度B接触电流B材料阻燃性能B整流器检测依据YD/T 731-2008:效率B功率因数B负载效应B源效应B温度系数B稳压精度B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B开关机过冲幅度B启动冲击电流B软启动时间C绝缘强度B绝缘电阻B对地漏电流B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峰-峰值杂音电压B宽频杂音电压B离散杂音电压B高、低温带载试验B恒定湿热试验B振动试验B高频开关电源设备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731-2008、YD/T 1058-2007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系统检测依据YD/T 1058-2007:输入功率因数B输入电流谐波成份B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B直流配电部分电压降B监控性能B系统效率B交流输入过、欠电压保护B直流输出过、欠电压保护B直流输出电流限制或输出功率限制功能B告警性能B绝缘电阻B整流器检测依据YD/T 731-2008:效率B功率因数B负载效应B源效应B稳压精度B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B开关机过冲幅度B启动冲击电流B绝缘电阻B对地漏电流B电话衡重杂音电压B峰-峰值杂音电压B宽频杂音电压B离散杂音电压B4.2.2.2.2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4.2.2.2.2.1在线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095-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20kVA的产品可到生产现场测试):外观与结构(机箱镀层C;面板标牌、标记、文字C;各种开关操作B)输入电压可变范围B输入功率因数B输入电流谐波成分B输入频率变化范围(到生产现场检测时不测)C频率跟踪范围(到生产现场检测时不测)B频率跟踪速率(到生产现场检测时不测)B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输出频率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输出电压不平衡度B(输出三相)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瞬态响应恢复时间C输出电压相位偏差B(输出三相)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旁路逆变切换时间B电源效率B输出有功功率B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过载能力B音频噪声C并机负载电流不均衡度(对有并机功能的UPS)C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B、输出过载保护B、过温度保护C、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风扇故障告警C、防雷保护B)三遥性能:通信接口B、遥测C、遥信C、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B外壳防护要求B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耐压强度B、对地漏电流B高、低温带载试验后测: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输出频率B(≥20kVA在现场无条件可不做)振动试验后测:机器工作是否正常在线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095-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20kVA的产品可到生产现场测试):输入电压可变范围B输入功率因数B输入电流谐波成分B频率跟踪范围(到生产现场检测时不测)B频率跟踪速率(到生产现场检测时不测)B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输出频率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输出电压不平衡度B(输出三相)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瞬态响应恢复时间C输出电压相位偏差B(输出三相)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旁路逆变切换时间B电源效率B输出有功功率B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过载能力B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B、输出过载保护B、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风扇故障告警C)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对地漏电流B4.2.2.2.2.2互动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095-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20kVA的产品可到生产现场测试):外观与结构(机箱镀层C;面板标牌、标记、文字C;各种开关操作B)输入电压可变范围B输入频率变化范围B输出电压B输出频率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瞬态响应恢复时间C输出电压相位偏差B(输出三相)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电源效率B输出有功功率B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过载能力B音频噪声C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B、输出过载保护B、过温度保护C、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风扇故障告警C、防雷保护B)三遥性能:通信接口B、遥测C、遥信C、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B外壳防护要求B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耐压强度B、对地漏电流B高、低温带载试验后测: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输出频率B(≥20kVA在现场无条件可不做)振动试验后测:机器工作是否正常互动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095-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20kVA的产品可到生产现场测试):输入电压可变范围B输入频率变化范围B输出电压B输出频率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瞬态响应恢复时间C输出电压相位偏差B(输出三相)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电源效率B输出有功功率B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过载能力B音频噪声C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B、输出过载保护B、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风扇故障告警C)三遥性能:通信接口B、遥测C、遥信C、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B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对地漏电流B4.2.2.2.2.3后备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095-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20kVA的产品可到生产现场测试):外观与结构(机箱镀层C;面板标牌、标记、文字C;各种开关操作B)输入电压可变范围B输入频率变化范围B输出电压B输出频率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瞬态响应恢复时间C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电源效率B输出有功功率B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过载能力B音频噪声C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B、输出过载保护B、过温度保护C、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风扇故障告警C、防雷保护B)三遥性能:通信接口B、遥测C、遥信C、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B外壳防护要求B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耐压强度B、对地漏电流B高、低温带载试验后测:输出电压稳压精度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输出频率B(≥20kVA在现场无条件可不做)振动试验后测:机器工作是否正常互动式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1095-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20kVA的产品可到生产现场测试):输入电压可变范围B输入频率变化范围B输出电压B输出频率B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B动态电压瞬变范围B瞬态响应恢复时间C市电电池切换时间B电源效率B输出有功功率B输出电流峰值系数B过载能力B音频噪声C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B、输出过载保护B、电池电压低保护B、输出过欠压保护B、风扇故障告警C)三遥性能:通信接口B、遥测C、遥信C、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B安全性能:绝缘电阻B、对地漏电流B4.2.2.2.3 高频开关整流器高频开关整流器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731-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输入电压波动范围B输入频率波动范围B输入电压波形畸变率B直流输出电压调节范围及工作方式C输入功率因数B输入电流总谐波失真度B效率B电话衡重杂音B宽频杂音B峰-峰值杂音B离散频率杂音B负载效应B源效应B稳压精度B温度系数B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B开关机过冲幅度B启动冲击电流B软启动时间C音响噪音C遥测、遥信、遥控功能保护功能(输入过、欠压、缺相保护B;输出过、欠压;输出电流限制或输出功率限制B;温度过高C;防雷性能B;接地性能B)绝缘电阻B抗电强度B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B高温工作试验B低温工作试验B恒定湿热试验B冲击试验B振动试验B高频开关整流器产品的监督检测只检测YD/T 731-2008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保护功能(输入过、欠压、缺相保护B;输出过、欠压;输出电流限制或输出功率限制B;温度过高C;防雷性能B;接地性能B)输入电压波动范围B输入频率波动范围B输入电压波形畸变率B输入功率因数B输入电流总谐波失真度B效率B电话衡重杂音B宽频杂音B峰-峰值杂音B离散频率杂音B负载效应B源效应B稳压精度B温度系数B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B开关机过冲幅度B启动冲击电流B软启动时间C音响噪音C绝缘电阻B抗电强度B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B1 高频开关电源设备模块容量、系统最大容量、电压等级开关或断路器、高频变压器、高频开关整流器、主要大功率器件YD/T 731—2008《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YD/T1058-2007《通信用高频开关组合电源》样品要求:系统设备1套(包括交、直流屏及集中监控单元),高频开关整流器3台,另需提供测试用引出线(输入、输出端)。
电信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通信机房用空气调节设备认证实施规则(V A.6)(修订日期:2014-4-25)泰尔认证中心历次修订内容明细目录1.适用范围 (4)2.认证模式 (4)3.认证的基本环节 (4)3.1认证的申请 (4)3.2型式试验 (4)3.3初始工厂检查 (4)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3.5获证后的监督 (4)4.认证实施 (4)4.1认证申请 (4)4.2型式试验 (5)4.3初始工厂检查 (14)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6)4.5获证后的监督 (16)4.6复评 (18)5.认证证书 (19)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9)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20)5.3认证范围变化 (20)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20)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22)7.收费 (22)附件1 (23)附件2 (25)附件3 (28)附件4 (33)通信机房用空气调节设备认证实施规则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组织向泰尔认证中心(TLC)申请的通信机房用空气调节设备自愿性产品认证。
本规则中的通信机房用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通信机房用恒温恒湿空调系统、通信局站用智能新风节能系统、通信局站用智能热交换系统、通信基站用新风空调一体机。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检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对产品质量和最终性能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关键件说明见附件1。
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认证申请表。
若申请单位为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应在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名称”注明(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2)企业概况。
(设备管理)电信终端设备
编号:CNCA—08C—031:2007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2007-08-06发布2007-08-1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2)2.认证模式 (2)3.认证的基本环节 (2)3.1认证的申请 (2)3.2型式试验 (2)3.3初始工厂检查 (2)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2)3.5获证后的监督 (2)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2)4.1认证申请 (2)4.2型式试验 (3)4.3初始工厂检查 (6)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8)4.5获证后的监督 (9)5.认证证书 (11)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1)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1)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2)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2)7.收费 (13)附件1 (15)附件2 (17)附件3 (18)附件4 (19)附件5 (2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本实施规则中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移动用户终端、ISDN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终端设备等。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检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完全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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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 附件 1。 4.1.2 以下文件: (1) 与安全和电磁兼容试验相关的电气原理图(如电源部分的电气原理 图)和/或整机的系统框图/安装结构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中文使用说明书 (4)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其他需要的文件(如维修手册)。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并且选送的样品应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不能覆盖时,还 应选送申请单元内的其他产品做补充试验。 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关键安全元器件(附件 2)应按对应要求单独 送样进行检测,关键元器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 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的,可免于单独检测,但仍 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核查。 4.2.1.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量见附件 1。随整机单独检测的安全件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 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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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放电抗扰度 辐射骚扰抗扰度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浪涌(冲击)抗扰度 RF 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4)GB 19483 仅适用于无绳电话终端,YD1032 仅适用于 900/1800MHz GSM 用户终端, GB19484.1 仅适用于 800MHz CDMA 用户终端。 4.2.2.3 检测方法 依据相应的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该标准所引用的标准和/或检测方法进 行。 4.2.3 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 型式试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产品描述报告》是对申请单元内所有产品与认证相关的信息的描述,认 证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织编制《产品描述报告》,内容应清晰、完整。 认证机构应及时向持证人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持 证人应保证在生产厂能获得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 5) 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检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
附件 1 电信终端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单元划分 ............................................. 13 附件 2 电信终端产品强制性认证关键安全零部件清单、检测依据的标准和随整机试验送样数量 . 15 附件 3 电信终端产品强制性认证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 16 附件 4 电信终端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 17 附件 5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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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检查的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 生产规模和分布,一般为 1 至 4 个人日。 4.3.3 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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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连续骚扰 谐波闪烁 电压起伏和闪烁 辐射杂散骚扰 静电放电抗扰度 辐射骚扰抗扰度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RF 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工频磁场抗扰度 YD 1032 辐射杂散骚扰 辐射连续骚扰 传导连续骚扰 静电放电 辐射抗扰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浪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GB 19484.1 辐射杂散骚扰 辐射连续骚扰 传导连续骚扰 谐波电流 电压波动和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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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
能的电信设备。本实施规则中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 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移动用户终端、ISDN 终端、 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终端设备等。 2.认证模式
编号:CNCA—07C—031:2007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
2007-08-06 发布
2007-08-15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2 2.认证模式 ........................................................................2 3.认证的基本环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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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 4)进行核 查。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按照每个制造商、每种产品 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包括目证试验和核实 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应与型式试 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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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 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
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YD/T 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9483《无绳电话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测量方法》 YD 1032 《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 和测量方法 第一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 GB 19484.1《800MHz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 量方法: 第一部分 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 注:上述标准应采用现行有效版本,如遇特殊情况,由国家认监委另行说 明。 4.2.2.2 检测项目 (1)安全检测项目: 产品的安全检验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 GB4943 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雷击检测项目(YD/T993) 用户线雷击 电源线雷击 (3)电磁兼容检测项目: GB 9254 辐射骚扰 传导骚扰 GB 19483 辐射连续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