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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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

法院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

法院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法院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往往需要雇佣律师为其辩护或者提起诉讼。

但是,律师的费用往往不菲,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律师费由谁承担呢?法院是否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胜诉后,对支出的律师费用有权向败诉方请求赔偿。

胜诉后,所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不包括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对于不成立的部分,由双方按照实际操作支付。

”可以看出,法律是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

在具体实践中,法院也并不是一味支持这种做法。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法院如何判断是否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并不是法院的强制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律师费较少,一般法院会视实际情况而定,比如根据互相妥协,或者根据诉讼事项的胜败分配,因此会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折中性。

但是如果律师费用较高,就必须采用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办法。

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来判断是否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一、诉讼要求的合理性如果对方的诉讼要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没有问题,法院一般会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而如果对方的诉讼要求有问题,可能造成诉讼过程更加复杂或者延长,法院会视情况而定,如何分配费用,或要求对方支付一定费用。

二、双方的行为如果对方在诉讼过程当中存在故意拖延诉讼、恶意提起诉讼等行为,造成胜诉一方的律师费用增加,法院可能会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三、案件涉及的金额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律师费用也相对较高,在加上律师在诉讼中所作的巨大贡献,法院一般会支持胜诉方请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

四、胜诉方收入状况如果胜诉方的收入较低,费用承担可能会给其带来很大的负担,法院可能会视情况而定,而不是一味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在实践中,法院的司法裁量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支持或不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费转付名词解释

律师费转付名词解释

律师费转付名词解释
"律师费转付"是指一方支付给律师的费用,而该费用实际上由另一方负担或需要被另一方偿还。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法律纠纷、诉讼、合同谈判或其他法律事务中。

具体而言,律师费转付可能发生在以下情境:
1. 胜诉方支付费用:如果一方在法律纠纷中胜诉,法庭可能判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用。

这时,败诉方需要向胜诉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实现了律师费的转付。

2. 合同约定:在合同谈判中,各方可能会约定在特定条件下由一方支付律师费,但最终这些费用需要由另一方或双方共同支付。

3. 法庭裁定:在一些法律程序中,法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哪一方支付律师费用,这种支付可能并非由原支付方直接承担。

律师费转付通常在法律责任确定之后进行,根据法庭的判决、合同的规定或各方的协商来确定最终的律师费支付责任。

这种安排有助于确保在法律事务中公正地分担各方的法律费用。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相关观点汇总)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相关观点汇总)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谁承担来源:新华报业网-江苏经济报2011年05月25日07:07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将其律师费作为诉讼请求之一,要求对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相关律师费用。

对此,我国的法律规定有的较明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但有的规定则不太明确,如《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其中的“等费用”就是否包括律师费较含糊,还有很多如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相关法律均未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对此,笔者以为,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如上面列举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如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产生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律师费是被侵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将律师费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对合同类纠纷产生的律师费,应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对律师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承担主体,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律师费;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如婚姻家庭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是非责任往往难以确定,且从一定意义来讲,相对诉讼结果没有绝对的赢家和输家,因此不能简单地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以依据双方状况,从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案结事了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体现适当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在农民工追讨薪金、雇员受损、劳动争议以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可以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打官司时,可让对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形

打官司时,可让对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形

打官司时,律师费可由被告承担的若干情形打官司(民事诉讼)时,有的原告可能认为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应由败诉的对方(被告、第三人)承担。

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法院认为,除非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的诉讼活动,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由律师代理,因而律师费是当事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知识、经历和支付能力等)自主选择是否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该费用与被告实施的违约和侵权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司法机关(或/和仲裁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具体列举和分析如下: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民法典律师费的承担依据

民法典律师费的承担依据

民法典律师费的承担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所有民事诉讼案件的律师费一律由败诉方承担。

民法典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一般原则,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聘请律师产生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然而,《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也确立了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律师费用的原则。

例如:
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包括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如合理的律师费),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请求其承担该等费用时,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案件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侵权责任纠纷:在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中,特别是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允许胜诉方在一定条件下向败诉方主张赔偿合理的维权成本,其中包括律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在某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法律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可以判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用。

此外,各地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文件或指导意见,往往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明确了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具体条件。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是否能够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具体的案情判断。

合同要求败诉方付律师费的条款

合同要求败诉方付律师费的条款

合同要求败诉方付律师费的条款嘿,咱今儿就来唠唠合同要求败诉方付律师费这个事儿。

你说这事儿是不是挺重要的呀!就好比你去打架,输了的人得给赢的人付医药费一样,这多公平呀!咱先想想,要是没有这个条款,那会咋样?那败诉的一方可能就无所谓呀,反正输了也就输了,没啥大损失。

可要是有了这个规定,嘿,那他就得掂量掂量了,不能随便瞎折腾呀!这就好像给他们上了一道紧箍咒,让他们不敢乱来。

你说这律师费可不是小数目呀,败诉了就得付,那败诉方不得心疼死呀!就跟你丢了一大笔钱似的,那感觉肯定不好受。

这就逼着他们在打官司前得好好想想,自己有没有胜算,别瞎闹。

要是没把握,还不如早早和解呢,省得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就好比你去参加比赛,知道输了要被罚很多钱,那你肯定会全力以赴,准备得特别充分吧!这合同里的这个条款呀,就是起到这样一个作用。

它让打官司变得更严肃,更谨慎,可不是随便闹着玩的。

而且呀,这对胜诉方也是一种保护呀!你想想,人家费了那么大劲打官司,赢了还得自己掏律师费,那多冤呀!有了这个规定,胜诉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让败诉方掏钱了,这多解气呀!就好像你辛苦工作了一个月,终于拿到工资了,那感觉肯定很棒吧!再打个比方,这就像你去买菜,你挑好了菜,付了钱,结果卖菜的人给了你坏的菜,那你不得让他赔呀!这合同要求败诉方付律师费也是一样的道理,败诉方做错了事,就得承担后果。

咱老百姓过日子,不就讲究个公平公正嘛!这合同里的这个条款就是为了维护这个公平公正呀!让那些无理取闹的人不敢乱来,让有理的人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你说这多好呀!所以呀,咱可得重视这个条款,别不当回事儿。

要是真打起官司来,这可是能帮咱大忙的呢!总之呀,合同要求败诉方付律师费,这是个非常重要且合理的规定,咱得好好利用起来,让它为咱的生活保驾护航!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侵权责任纠纷中律师费的承担

侵权责任纠纷中律师费的承担

侵权责任纠纷中律师费的承担在侵权责任纠纷里呀,律师费由谁来承担这个事儿还挺复杂的呢。

咱就说呀,很多人觉得自己打官司有理,那律师费肯定得对方出呗。

其实呀,可不是这么简单的。

在有些情况下,如果双方有约定,比如说在合同里明确写了要是有侵权纠纷,败诉方得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这个事儿就比较好说了,按照合同来就行。

就像那种商业合同,双方都很精明的,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想到了,律师费承担这块也写得清清楚楚的。

但是呢,要是没有这种约定,那就麻烦了。

法院会根据很多情况来考虑的。

比如说这个侵权行为到底有多严重,要是一方恶意侵权,那法院可能就会倾向于让这个恶意侵权的一方承担律师费。

我有个朋友就遇到过这种事儿,他的作品被人抄袭了,那抄袭的人还特别嚣张,我朋友打官司的时候,法院就考虑到这个抄袭者的恶意,最后让抄袭者承担了一部分律师费。

还有啊,不同的地区可能也有不同的做法。

有些地方的法院就比较倾向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哪怕没有约定,也会让侵权方承担律师费,只要这个侵权事实很清楚。

可是有的地方呢,就会比较谨慎,得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比如说被侵权人的损失有多大,侵权人的获利有多少之类的。

再说说那种公益诉讼中的侵权责任纠纷吧,有些公益组织为了保护环境或者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官司,这时候律师费的承担可能就会有特殊的规定。

比如说可能会有一些基金来支持公益诉讼的律师费,或者是政府会有一些补贴之类的。

另外呀,律师费的数额也不是随便定的。

律师收费有一定的标准,不是说胜诉方要多少律师费败诉方就得给多少。

法院会审查这个律师费是不是合理的。

要是胜诉方请了个超级贵的大律师,律师费高得离谱,法院也不会全部让败诉方承担的。

而且呀,有时候虽然是侵权责任纠纷,但是双方都有过错呢?这时候律师费的承担就更复杂了。

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分担律师费。

就像两个人吵架,都有点错,那不能所有的责任都让一个人承担呀,律师费也是一样的道理。

在实际打官司的时候,很多当事人可能都不太懂这些规则,所以提前了解一下还是很有必要的。

商事仲裁中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研究

商事仲裁中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研究

商事仲裁中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研究作者:孙晓雯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6期摘要:商事仲裁中能否裁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

许多国际仲裁机构及国内较大仲裁机构均在本机构仲裁规则中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律师费。

但仍有许多机构未作规定。

在实践中,许多有经验的律师都会在仲裁请求中提出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其律师费。

然而,因不同仲裁机构对此问题的看法不同,最后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因此,有必要探讨商事仲裁中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

关键词:商事仲裁;律师费一、律师费的概念及性质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商事仲裁中,通常所说的仲裁费仅指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而广义的仲裁费用包括因案件产生的律师费。

广义的仲裁费用是指当事人因仲裁事由所花费的一切相关费用,它既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又包括当事人费用,即当事人实际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费及差旅费等必要支出。

笔者认为,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在仲裁案件中胜诉的几率,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进一步损害,聘请律师是当事人为了避免已有损失扩大而做出的努力,应当属于因对方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但需注意,律师费可以作为损失要求对方当事人补偿,但因为其产生带有主观性,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

二、胜诉方律师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关于胜诉方律师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一直都有争议。

主张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理由如下:①一些特别类型的案件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著作权法第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均有类似规定;②国外及部分国内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仲裁庭可以裁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③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来说,具有经济制裁的效果;④商事仲裁案件中,往往因为双方当事人所涉案件复杂、程序高效、裁决专业等,很有必要聘请专业律师提高胜诉几率,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商事仲裁中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研究

商事仲裁中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研究

商事仲裁中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研究孙晓雯摘要:商事仲裁中能否裁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

许多国际仲裁机构及国内较大仲裁机构均在本机构仲裁规则中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律师费。

但仍有许多机构未作规定。

在实践中,许多有经验的律师都会在仲裁请求中提出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其律师费。

然而,因不同仲裁机构对此问题的看法不同,最后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因此,有必要探讨商事仲裁中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

关键词:商事仲裁;律师费一、律师费的概念及性质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商事仲裁中,通常所说的仲裁费仅指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而广义的仲裁费用包括因案件产生的律师费。

广义的仲裁费用是指当事人因仲裁事由所花费的一切相关费用,它既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又包括当事人费用,即当事人实际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费及差旅费等必要支出。

笔者认为,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在仲裁案件中胜诉的几率,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进一步损害,聘请律师是当事人为了避免已有损失扩大而做出的努力,应当属于因对方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但需注意,律师费可以作为损失要求对方当事人补偿,但因为其产生带有主观性,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

二、胜诉方律师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关于胜诉方律师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一直都有争议。

主张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理由如下:①一些特别类型的案件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著作权法第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均有类似规定;②国外及部分国内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仲裁庭可以裁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③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来说,具有经济制裁的效果;④商事仲裁案件中,往往因为双方当事人所涉案件复杂、程序高效、裁决专业等,很有必要聘请专业律师提高胜诉几率,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承担律师费诉讼费条款_范文模板以及概述

承担律师费诉讼费条款_范文模板以及概述

承担律师费诉讼费条款范文模板以及概述1. 引言概述:在任何一起法律纠纷中,参与诉讼的各方都需要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的问题。

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涉及到法律责任、经济负担以及公平正义等多个方面的考量。

为了明确各方应当如何分担这些费用,以及何时和如何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在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中通常会包含有关此类条款。

本文将探讨“承担律师费诉讼费条款”,它是指在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中约定各方对诉讼所需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应当如何承担的条款。

该条款旨在明确双方责任,并提供一个解决争议以及保障公平性的框架。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概述本文内容并解释其重要性。

然后,在“承担律师费诉讼费条款”一章中,我们将介绍该条款的定义、背景、内容范围以及适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接下来,在“范文模板示例”一章中,我们将提供一个范文模板,并对其基本结构、格式要求以及具体内容和鉴定要点进行解析和分析。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观点、主要发现,并提出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条款的建议和展望。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关于承担律师费诉讼费条款的深入了解。

通过梳理相关背景知识、法律依据和适用情况,以及提供一个范文模板示例,读者将能够更好地理解该条款的重要性、使用方法和案例应用等信息。

请注意:本人根据您给出的文章大纲概述了“1. 引言”的内容,请在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

2. 承担律师费诉讼费条款2.1 定义和背景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的条款是指在法律文书中关于诉讼过程中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的分担方式。

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当一方获胜时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其发生的合理律师费用与诉讼费用,以保障合法权益并增强社会公正。

2.2 条款内容及范围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的条款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a) 具体定义:明确了何为律师费和诉讼费,以避免任意解释或争议。

b) 分担原则: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应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如故意违约、恶意提起无理诉讼等。

赔偿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相关法条

赔偿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相关法条

赔偿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相关法条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于文章主题的简要介绍以及背景说明。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概述写法:"引言"概述:赔偿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诉讼案件中,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支付律师费用,该费用通常包括律师的咨询费、代理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然而,对于原告来说,承担这些费用可能会给其造成不小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在诉讼费用高昂的情况下。

为了保护原告的权益,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相关法条,旨在确保原告在获得胜诉时能够合理获得赔偿,并进一步补偿其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与赔偿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相关的法条,并分析其适用条件、具体内容以及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赔偿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相关的法条,包括法律条文1和法律条文2。

随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前文所述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关于赔偿原告律师费制度的看法与建议。

目的:本文的目的旨在增加公众对于与赔偿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相关的法条的了解,以加深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应用。

同时,通过分析和讨论,希望能够促进赔偿原告律师费制度的完善,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环境。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描述整篇文章的组织架构和章节安排。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章节来讲解赔偿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相关法条。

具体的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为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该部分中,我们将简要介绍本文所讨论的主题,并提出本文的目标和重要性。

接下来的第二章为正文部分,重点介绍赔偿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相关法条。

在该章节中,我们将详细讨论相关法律条文,包括法律条文1和法律条文2等相关内容。

通过对这些法条的解读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维权律师费相关的法律规定。

败诉方支付律师费依据

败诉方支付律师费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败诉方需要支付胜诉方的律师费。

以下是相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者胜诉,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
算在赔偿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依据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或特定地区的法规。

在具体案件中,败诉方是否需要支付胜诉方的律师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民事诉讼败诉方律师费怎么承担?

民事诉讼败诉方律师费怎么承担?

民事诉讼败诉方律师费怎么承担?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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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场官司中,总是一方赢,另一方就是输。

民、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而▲民事诉讼败诉方律师费如何处理,想必很多人会有疑问。

以下由365律师整理。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物业纠纷合同约定律师费的案例

物业纠纷合同约定律师费的案例

物业纠纷合同约定律师费的案例咱今儿个就来讲讲发生在身边的物业纠纷,这里面关于合同约定律师费的案例可老有意思了。

就说老张他们小区吧。

老张是个特别较真儿的人,这小区的物业呢,服务质量是越来越差。

小区垃圾经常好几天才清理一次,楼道里的灯坏了也没人管,小区的门禁形同虚设,什么人都能随便进出。

老张他们这些业主就不干了啊,觉得这物业费交得太冤,就想跟物业打官司。

好在当初和物业签的合同里有个小条款,那就是如果因为物业纠纷打官司,胜诉方的律师费得由败诉方承担。

这就像是在打官司这事儿上有了个小保险似的。

老张他们找了个律师,律师把物业那些个不作为的事儿证据收集得妥妥当当的。

这律师呢,也很专业,收费是按照一定比例来的,总共要收两万块律师费。

打官司的时候啊,法院一看证据,很明显物业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

最后判决老张他们业主胜诉,要求物业整改服务并且返还部分物业费。

这时候,关键的来了,按照合同约定,老张他们的律师费两万块就得由物业来出。

物业那边可就不乐意了,觉得这律师费咋这么高呢?想耍赖。

但是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啊。

法院就按照合同判了,物业只能乖乖掏钱。

还有个例子是小红那小区。

小红住的小区物业总是乱收费,除了物业费,还经常巧立名目地收钱。

业主们就团结起来要维权。

他们的物业合同里也有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条款。

业主们找的律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把物业那些不合理收费的账目一条一条地剖析,把物业整得哑口无言。

最后业主胜诉,律师费好几万呢,又都落到了物业头上。

从这些案例就能看出来啊,在物业合同里约定律师费这事儿可太重要了。

这就像是给业主们在维权的时候加了一道护身符。

一方面,让业主们找律师的时候心里有底,不用担心律师费打水漂;另一方面,对物业也有个约束,让他们不敢随便乱来,毕竟要是输了官司,还得额外承担一笔律师费呢。

这就是物业纠纷里合同约定律师费的那些有趣又实在的案例啦。

承担律师费约定条款

承担律师费约定条款

承担律师费约定条款
律师费约定条款是指在合同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条款。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律师费约定条款:
1. 双方自行承担各自律师费用:合同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无论胜败。

2. 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如果一方在诉讼或仲裁中败诉,败诉方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律师费用。

3. 胜诉方可获得律师费用:如果一方在诉讼或仲裁中获胜,胜诉方有权向败诉方要求支付其律师费用。

4. 双方共同承担律师费用: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律师费用,比如按照一定比例分摊。

5. 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决定律师费用:律师费用根据最终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或共同承担。

这些约定条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以确保双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对律师费用的承担达到公平和合理的目的。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几种法定情形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几种法定情形

诉讼费⽤由败诉⽅承担的⼏种法定情形2014-08-09 12:28阅读:34,481打官司是要产⽣诉讼费⽤的。

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当事⼈进⾏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

事⼈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对于诉讼费⽤的分担没有做出更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1989年7⽉12⽇最⾼⼈民法院发布)的规定,诉讼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保全费、申请执⾏等、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

《⼈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条规定:“当事⼈进⾏民事、经济、海事和⾏政诉讼,应当向⼈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条规定:“受理费由原告预交。

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申请执⾏费,由申请⼈预交。

案件受理费,按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由⼈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额。

” 第⼗三条规定:“原告⾃接到⼈民法院预交诉讼费⽤通知的次⽇起7⽇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民法院申请缓交。

当事⼈在预交期内未预交⼜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动撤回起诉处理。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由上诉⼈向⼈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当事⼈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当事⼈分别预交。

上诉⼈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

上诉⼈在接到⼈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7⽇内仍未预交⼜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等费⽤由申请⼈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当事⼈不履⾏缴费义务,⼜不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申请缓、减、免交但未获批准的,可能⾯临按⾃动撤回起诉及上诉处理,导致案件⽆法继续进⾏下去。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12种情形(超强法律依据汇总)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12种情形(超强法律依据汇总)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12种情形(超强法律依据汇总)1.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且法院判决结果与其请求相去甚远,可以认定败诉方应承担律师费用。

2.滥诉和恶意诉讼:如果原告滥诉或者恶意诉讼,指控的事实明显不存在或者远离真实,法院可以认定败诉方应承担律师费用。

3.证据难以取得或者难以提供:如果原告无法取得必要的证据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导致无法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可以认定败诉方应承担律师费用。

4.拖延诉讼:如果原告故意拖延诉讼进程,导致案件长时间未能审理,法院可以认定败诉方应承担律师费用。

5.证据裁定:如果法院在证据裁定环节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不确凿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导致其无法证明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可以认定败诉方应承担律师费用。

6.过错责任:如果原告在案件中有过错,例如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据等,导致判决结果不利于其,可以认定败诉方应承担律师费用。

7.不诚实执行:如果败诉方在执行判决时采取不诚实、违规的行为干扰、阻碍执行,法院可以认定其应承担律师费用。

8.定向诉讼的败诉方:在定向诉讼中,如果败诉方不能证明其在行政行为中未违法或者未侵权,可以认定其应承担律师费用。

9.反诉败诉的被告:在反诉中,如果被告败诉,且反诉请求与原告诉讼请求密切相关,可以认定败诉方应承担律师费用。

10.诉讼中途撤诉:如果原告在诉讼中途撤诉,且有恶意撤诉之嫌,可以认定败诉方应承担律师费用。

11.无正当理由中止诉讼: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中止诉讼进程,导致诉讼未能按时进行,可以认定败诉方应承担律师费用。

12.其他因败诉方原因导致的诉讼结果不利于其的情形:如果诉讼结果明显不利于败诉方,且这是由于败诉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法院可以认定败诉方应承担律师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形只是一般性的判断依据,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并且在法院酌定的时候,律师费的数额也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确定。

关于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

关于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

关于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是一种法律保障机制,旨在保障当事人在法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并鼓励更多的人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很多合同、协议或法律文件中,都会涉及到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具体规定,这种规定不仅能帮助当事人降低因法律诉讼带来的经济压力,也有助于提高公平竞争和法律制度的尊严。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是一种常见的法律保护条款。

在许多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中,由于律师费过高,当事人可能无法承受相关的诉讼费用。

而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规定,则使得诉讼过程更加公平、公正,有助于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还有助于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来加害他人,从而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可以协助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诉。

而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规定,则能够使得当事人更加容易找到优秀的律师为自己辩护,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还能够促进公平竞争和法律救济的实现。

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纠纷时,若是没有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规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能会利用资金优势来雇佣更多更好的律师,从而占据律师资源的优势。

而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规定,则能够确保双方在法律救济过程中具有平等的诉讼条件,实现公平竞争的目的。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有助于提升法律体系的尊严和权威。

法律体系是保障公民权益和国家利益的基石,只有当法律体系具有周全的保护机制和有效的救济措施,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而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规定,则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使得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善,提高法治的尊严和权威。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条款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保障机制,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平竞争和法律救济的实现,促进法律体系的尊严和权威。

打官司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吗

打官司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吗

一、打官司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吗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的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二)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根据《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

(三)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四)担保权诉讼案件: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这里的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五)仲裁案件: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

打官司律师费二、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如果委托律师打官司一要审查资格。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

二要了解机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

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三要签订协议。

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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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代理费是否应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已成为近年来法律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少的专家学者都曾对此发表过意见和看法,司法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对此也是做法不一,笔者以为合理范围内的律师代理费应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为宜,试析如下:一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依据
(1)哲学依据
首先,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人们的意识与意志,也决定了人的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但是客观虽然影响制约人的行为,却不可能决定一个人只能实施此行为而不能实施彼行为,人具有选择的自由,这就是人的意识的主观能动作用。

由于人具有意志自由的能动作用,就使得国家能够要求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且依据人们选择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社会标准,来给予肯定的或者否定的评价。

在社会主义社会,行为人本应选择有利于人民利益的行为但却选择了损害人民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或者本来能够避免人民利益造成损失,但却没有避免,这便是行为人即诉讼中的败诉方,被代表国家的人民法院认定为败诉一方并同时受到否定的评价即被判败诉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因此,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的哲学依据,主要在于败诉方是基于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实施了该行为。

其次,行为人不仅具有主观能动性,还具有社会性。

败诉方的侵权违约等行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实施的,而且是破坏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国家则是这种社会关系的维持者,维持这种社会关系既是国家的权利也是国家的义务。

基于此,代表国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此有所体现是必须的和应当的。

(2)客观事实依据
在法律的启蒙阶段,法律事实上就是习惯,就是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而法律规则发展到今天,其规则的复杂性和其与道德,习惯等价值判断方式有了一定的差距,这
也就是所谓的:也许你有理,但你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法律已成为一种相对专业的规则,成为一种普通参与者无法掌握的规则,普通参与者离开了专业人员的法律服务就不能维护或很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其在某些情况下又需要对不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必然或者在相当大程度上需要有熟知这种规则的专业人员为其提供帮助来参与这种规则的角逐、这就是所谓的普通参与者对专业人员需要的相对必然性。

律师是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律师是取得律师资格和职业证书的专业法律人员。

专业法律人员的属性决定了律师可以胜任专业规则的要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属性决定了律师接受委托即应尽职尽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对律师需要的必然性,律师职业的专业性,维权性共同决定律师代理费有败诉方承担的客观事实基础。

其中当事人对律师需要的必然性是基础性的要素。

(3)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且赔偿损失。

”第117条规定:“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胜诉方的律师费用是基于对败诉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对其采取的必须的合理的通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起诉讼或应诉以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花去的合理费用,该笔费用是由于败诉方的原因给其造成的损失,符合民法通则关于当事人由于违反合同或由于侵权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败诉方予以赔偿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实施以来,许多地方法院就是依据此规定作出支持胜诉方律师费的判决。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
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由败诉一方承担用于补偿证人的作证费用是对规范,警戒,惩罚民事违法当事人的一种客观需要。

既然证人出庭的费用可以支持,对于同样由于败诉一方的原因产生的律师费用当然也应予以支持。

引用或类推以上规定对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予以支持,应该说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二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意义
(1)体现了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既是一种道德情操,又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

法律的价值在于公平公正,立法司法都应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法院的判决亦应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当事人一方权利受到侵害时,用何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当事人是可以选择的,这也符合民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基于权利被侵害而委托律师维护自己权益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因自己不合乎法律的行为规范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的损失,是合乎公平公正的原则的。

(2) 有利于律师业的发展
近年来律师队伍在不断壮大,但是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服务市场相对比较混乱。

有些地方,尤其是中小城市,有的律师对当事人严重不负责任,同行之间的不当竞争等情况愈演愈烈,使当事人对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产生了一些不好的看法,同时对律师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不良的影响。

建立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是当代民主与法制的要求,而通过败诉方对胜诉方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建立起优胜劣汰的机制,改变过去律师代理诉讼无论输赢均坐地收钱的状态,引导律师队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道德素质,职业素质,是律师业朝着维护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满意的方向发展。

(3)规范引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实践中,一方面有的当事人滥用诉权,随意起诉;另一方面有的当事人却为承担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而畏惧诉讼。

通过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方法,则无形中会加重义务人的心理
压力敦促其履行应尽的义务,是可诉可不诉当事人谨慎使用诉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化解纠纷促进稳定大局的作用。

同时是当事人在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下,不用再为承担律师费的问题所困扰而害怕畏惧诉讼甚而至于放弃权利。

三现实可行性
(1)当事人有该方面的要求。

实践中就经常会遇到律师费最后由谁支付这样的问题,当事人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明确规定对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要求予以支持。

(2)目前,律师代理费的收取目前比较规范(仅指律师事物所,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还存在其他一些法律服务机构也收费办案,由于其是违反律师法的,因此不可能有规范的收费标准。

且对此种没有法律依据的代理费,也不应予以支持。

)各省市均有相对统一的收费标准。

有的人民法院所以不轻易支持律师代理费,就是因为律师收费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在此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律师与当事人串通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有违支持律师代理费的初衷。

但是,随着律师收费的规范,各地相继出台了律师收费办法详细规定了收费标准,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提供了相关依据。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
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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