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许可使用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音乐作品许可使用协议

甲方: 程诗迦

手机:

电子邮箱:

乙方:北京我歌我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手机: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音乐作品一事,达成如下具体协议内容,供双方信守履行:

一、概念和定义

1.1音乐作品:特指本协议项下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词、√曲、√录音制作者权;,以下简称授权内容】,音乐作品管理信息如下:

歌曲名称:

作曲(OC):

作词(OA):

演唱:

录音制作者权人(OP):

著作权享有比例:100%

1.2授权地区:全世界。

1.3著作权法:如本协议书无另外特别约定的,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4法律:泛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单行条例等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1.5币种:如本协议书无另外特别约定的,悉指人民币。

二、合作内容

2.1甲方将授权内容授权乙方做以下使用:

2.1.1√电影:√推广曲、□片头曲、□片尾曲、□背景音乐、其他。

2.2.2□电视剧:□片头曲、□片尾曲、□插曲、□背景音乐、其他。

2.1.3□游戏:□背景音乐、其他。

2.1.4□动画网络剧:□片头曲、□片尾曲、□插曲、□背景音乐、其他。

2.1.5□其他:

2.2合作内容的具体管理信息:

2.1.1专辑名称:

演唱人: 梁宵

出品公司:北京我歌我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乙方有权使用授权内容的期限和地域

3.1期限:√永久。

3.2地域:□中国大陆地区、□台港澳、√全世界。

四、授权性质和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非专有许可,且乙方不得转授权。

甲方负责歌曲原创包含作词、作曲、编曲共计人民币2万元(贰万),于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定金5000元(伍仟元),待词曲完成后三日内,支付编曲定金5000元(伍仟元),余款待歌曲词曲编曲完成,乙方满意后付清。

五、乙方使用授权内容的权限范围和限制

5.1乙方只可使用授权内容的原作/原录音版本。

5.2因使用需要,乙方可以对授权内容的原作/原录音版本进行时间长短形式的剪切,但不得对授权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改编、汇编、再创作等。

5.3乙方只可将授权内容与2.1条合作内容进行影音同步的方式使用,乙方不得将授权内容之一部或全部从合作内容中剥离开来单独使用。

5.4乙方不得将授权内容使用于合作内容的续集、改版等范围,如乙方需将授权内容使用于合作内容的续集、改版等范围的,要另行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5乙方无转授权。如乙方需要对授权内容转授权第三方进行使用的,需要另行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6.1本协议中凡甲方未明示授予之权利皆属甲方所保留,本协议不得解释为有任何默示之授权。

6.2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二条所示之音乐作品管理信息OC、OA、OP、SP、录音制作者权人等信息及甲方提供的文字及LOGO呈现于合作内容显著位置、并置于海报等宣传品中(包括但不限于片尾字幕、录像制品封面、宣传海报等宣传品)。

6.3甲方保证对乙方按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方式使用授权内容不会侵犯第三人对授权内容享有的合法权利。

6.4甲方有权无偿将合作内容的相关画面等素材用于甲方MV制作。制作完成的MV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七、保密条款

各方同意不披露另一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保密性),但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需向己方人员、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披露(如一方的顾问律师、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等等)及受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指令提交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履行/不履行/不全面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予以补足,包括但不限于现实利益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关费等一切费用。

九、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本协议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十、其他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传媒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2016年7月日日期:2016年7月日

附属协议

甲方:

通信地址:

乙方: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

甲乙双方于2016年7月12日签署了《专属词曲作者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协议”,主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创作音乐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乙方报酬。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创作了专辑《*****》之音乐作品《****(歌名已发行的为准),词曲均为乙方原创,甲方已经验收合格。现双方一致同意,依照主协议约定,除署名权外,上述音乐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乙方上述音乐作品报酬人民币壹万元整。

本附属协议为主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附属协议未提及事宜,以主协议为准。

本附属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