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公司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实施细则.doc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人员管理,明确界定拟离任的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期间的工作责任,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交接和进行,特制定本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的对象一、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拟离任的;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或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电脑部负责人拟离任的;三、证券投资部、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或负责人拟离任的;四、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或负责人拟离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认为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离任审计的实施一、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拟离任时,由公司董事会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其他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公司稽核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人员进行辅助审计。
第四条???离任审计的内容一、公司董事长和总裁的离任审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其他人员的离任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被审计人员在任期内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2、被审计人员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3、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离任审计的程序由公司稽核部负责组织实施的离任审计的程序如下:1、人力资源部发出《员工离任审计通知》;2、稽核部接到《员工离任审计通知》后立即按稽核程序进行审计;3、审计结束,稽核部出具编制审计报告并报公司领导审批;4、稽核部将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人员,被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回执上签收,若对审计报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回执上签署意见反馈到稽核部; ???5、稽核部研究决定是否接受被审计人员的异议,并负责反馈给被审计人员;6、稽核部将审计报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在离任审计进行期间,被审计人员应积极配合。
对拟调离公司的被审计人员,须在对其的离任审计结束后,方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第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3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
2023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工作的进行,加强离任审计制度建设,保障离任审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离任审计工作。
第三条离任审计是指针对组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在离任前的工作进行的审计活动。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第五条离任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对象的工作情况、经济责任追究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六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与其他审计工作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审计体系。
第七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进行。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程序第八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审计对象:根据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离任审计的对象。
(二)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离任审计的计划,并报相关领导批准。
(三)收集资料:收集与离任审计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决策文件等。
(四)开展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计划,开展离任审计工作,包括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抽样检查等。
(五)整理审计材料:在离任审计工作结束后,整理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各类材料和数据。
(六)编写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材料,编写离任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和建议,并送相关部门存档。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要求第九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依法独立开展,不受任何干扰。
第十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事实和规律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保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审计对象的机密信息。
第十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及时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离任审计的监督第十四条对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对离任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包括:审查离任审计工作计划、审查离任审计报告等。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是指为确保企业离任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资产的安全,规范离任程序,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制定的一套离任员工审计措施和程序。
下面我们从准备工作、程序安排、操作程序、审计结果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构建企业离任审计制度,以保障企业离任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资产的安全。
一、准备工作1.明确审计目的和范围:明确离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和离任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审计的范围是离任员工的办公设备、文件、电子数据以及对应的权限和账号等。
2.制定离任审计政策:制定离任审计的政策,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审计程序,确保离任审计的顺利进行。
3.成立离任审计小组:解散以离任员工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的离任审计小组,负责执行离任审计程序。
二、程序安排1.申请离任审计:离任员工在正式离职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离任审计的原因和要求。
2.审查申请:离任审计小组对离任审计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审核离任员工的离职手续是否已完成。
3.制定审计计划:离任审计小组根据离任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制定离任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4.通知离任员工:离任员工在接到离任审计小组通知后,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文件、设备和账号权限等。
三、操作程序1.勘察现场:离任审计小组成员对离任员工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员工使用的设备和存储的文件等情况。
2.审核设备和文件:离任审计小组成员对被离任员工使用的设备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文件的完整性。
3.查看数据权限:离任审计小组成员查看离任员工相关的账号和权限,确保离任员工的权限已被取消或转移。
4.检查数据备份:离任审计小组成员检查离任员工的工作数据备份情况,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5.整理审计材料:离任审计小组成员整理审计过程中的材料,并编写审计报告。
四、审计结果和建议1.总结审计结果:离任审计小组根据审计的情况,总结出离任员工的办公设备、文件、电子数据以及对应的权限和账号等情况。
离任审计制度五范本
离任审计制度五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行为,保证离任审计工作的公正、独立和有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任职人员离职之前对其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的程序。
第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由专业的审计机构或者具备离任审计资质的人员进行。
第五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离任审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离任审计程序第六条离任审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离任审计的范围和目标;(二)收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三)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四)开展实地调查和核查;(五)撰写离任审计报告;(六)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作出决策;(七)报告审计结果和建议。
第七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离任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业绩评价;(二)离任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三)离任人员的遗留问题和隐患;(四)离任人员可能导致的影响和风险;(五)其他与离任人员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离任审计应当确保审计程序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的篡改和丢失。
第三章离任审计责任第九条离任审计的责任主体是离任审计机构或者具备离任审计资质的人员。
第十条离任审计机构或者具备离任审计资质的人员应当履行如下责任:(一)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完成离任审计工作;(二)保守审计机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和保密性;(三)提出客观、真实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四)依法对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一条离任审计机构或者具备离任审计资质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独立进行审计工作的能力;(三)具备保密能力和责任意识;(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离任审计报告第十二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离任人员的工作概况和业绩评价;(二)离任人员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三)离任人员的个人违法违纪行为;(四)离任人员可能遗留的隐患和待解决问题;(五)离任审计机构的建议和意见。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制度,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离任审计效果,保障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在员工离任之前对其所担任的职务及权限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在离岗之后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离任审计,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审计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离任审计的程序、岗位责任、审计标准、报告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程序第六条离任审计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员工的离职申请、离职通知或解聘通知进行安排。
第七条离任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前期准备: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离任员工的职务和权限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及重点,准备相关审计工具和资料。
(二)审计调查:审计人员应当对离任员工的工作记录、权限使用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调查,确保审计的全面和客观。
(三)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对离任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八条离任员工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九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对离任审计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定期审核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和落实。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的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程序的规范和把关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章审计标准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审计标准应当包括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时限等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有效。
第五章报告要求第十四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离职日期等信息。
离任审计制度模板
离任审计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经营行为、公司资产变动等情况进行的一种专门审计。
第三条离任审计应坚持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离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离任人员进行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离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其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三)公司认为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一)审计对象的任职期间;(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三)审计对象的经营行为;(四)公司资产变动等情况。
三、审计程序第七条离任审计的程序如下:(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决定是否对离任人员进行审计;(二)公司董事会确定离任审计的对象和范围;(三)公司董事会选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四)审计机构制定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五)审计机构向离任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六)离任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结果进行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时,应按照审计计划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九条审计机构应保守审计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信息。
四、审计结果处理第十条审计机构应向离任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离任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根据离任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结果和处理建议,对审计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应向全体股东公告。
第十二条对审计对象的处理结果,公司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
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1.29•【文号】新闻出版署署长令[第二号]•【施行日期】1996.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18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署长令(第二号)《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已经署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署长:于友先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结合新闻出版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闻出版企业系指新闻出版署和地方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出版、印刷、发行等企业(含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出版社、公司、书店等。
以下简称“出版企业”)。
第三条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系指单位的经理、社长、厂长等。
第四条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因任期届满或任期中间离开现任工作岗位前,均应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离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审计机构对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离任审计,作为企业领导离任、接任的重要交接制度,其审计结论,作为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机关考察和使用干部的客观依据。
第六条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承担责任的时间,从企业主管机关批准任职的时间起,到任期终了或届满止;任期中间离任的,依企业主管机关或干部任免机关决定离任的时间为准。
离任审计制度(2篇)
离任审计制度指的是在员工离职时,进行对其工作及相关账目的审计活动。
其目的是确保员工在离职之前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其在职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和核实。
离任审计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审计:对离职员工的工作任务进行审查,确认其工作是否按时完成,并评估其工作成果的质量和效果。
2. 财务状况审计:对离职员工在职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包括对账目的核实和财务记录的整理,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资产管理审计:对离职员工在职期间负责管理的资产进行审查,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的清点和核对,以防止遗失或不当处理。
4. 信息安全审计:对离职员工在职期间接触和使用的敏感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其没有泄露敏感信息或滥用权限。
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离职员工进行一视同仁的审计,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2. 存在合理理由原则:只有当具有合理理由时,才开展离任审计,避免滥用或过度干预。
3. 适度保护个人隐私原则:在审计过程中,需尊重离职员工的个人隐私,避免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采取措施保护其个人信息的安全。
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可以提供对离职员工工作和财务状况的全面了解,有助于保护企业利益和财务安全,并对离职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诚信进行评估。
此外,离任审计还可以为员工离职后的定期审计提供参考依据,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离任审计制度(二)离任审计制度是一种保障企业利益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它主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员工的离职进行审计,旨在确保其离职后不会对企业产生财务或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离职员工的行为,有效防范内部风险。
一、离任审计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企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和管理的复杂化,离职员工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离职员工可能通过盗窃、泄露商业机密、销毁重要文档等行为对企业造成财务和声誉等方面的损失。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离任审计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是指企业在员工离职或离任时,进行审计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和利益,防止员工在离职或离任过程中进行不当行为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通过审计和监督的方式,可以确保员工在离职或离任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离职手续,并将企业的财产交还给企业。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包括以下要点:
1. 离职申请:员工在离职前需要提交离职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方可离职。
2. 离职手续:员工在离职时需要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各项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交还企业财产等。
3. 信息安全审计:在员工离职前,进行对其在企业期间的信息安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员工没有将企业的机密信息泄露或带走。
4. 资产清查:对员工在企业期间使用的各种资产进行清查,并确保员工交还企业所有的财产。
5. 经济责任审计:对员工在企业期间负有经济责任的事项进行审计,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责任。
6. 行为合规审计:对员工在企业期间的行为进行审计,确保员工没有违反企业的纪律和规定。
通过建立和执行企业离任审计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员工离职或离任的过程,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离职手续和交接工作,并保护企业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离任审计工作,加强对离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的监督,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对离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进行的全面审计。
第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对象第四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 部门负责人;3. 关键岗位人员;4. 特殊情况下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离任审计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的离任人员。
####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六条离任审计的程序如下:1. 离任人员提出审计申请;2. 审计部门根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3. 审计部门制定审计方案,包括审计时间、人员、方法等;4. 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包括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5. 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等;6. 审计报告经公司管理层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第四章审计内容第七条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1. 财务状况审计: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管理的合规性、财务风险的防范等;2.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成果、经济效益等;3. 管理责任审计: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4. 风险管理审计: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5. 内部控制审计:包括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的风险防范等。
#### 第五章审计结果与应用第八条审计结果应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离任人员的履职情况。
第九条审计结果应用于:1. 对离任人员的评价;2. 对公司管理的改进;3. 对公司资产的追责;4. 对公司决策的参考。
####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公司离任人员的监督,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范本
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四条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包括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等方面的真实性、合规性;(二)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项目责任,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益、项目风险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三)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包括工作文档、项目资料、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移交情况;(四)离任人员对技术及商业秘密的保密承诺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五)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包括离职人员的薪酬、福利、报销等方面的结算情况。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五条审计部门应在离任人员离职前启动离任审计程序,并向离任人员送达离任审计通知。
第六条离任人员应在收到离任审计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doc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精选资料敬勉酚有负刺沁涌龙拘猿韩松岁拎弧徊吝游峰餐办翌餐娄刘挞陌彰辩耀惨砖杜沟聋污辽诽吼镜侥古换使桃氯愈牢戌枢苟韧穿譬治潮枯镶悔恤忘孽穆拖便恃丰砖伍撼套欢粱狈躲烦臻指弯珠建补沿奏梳招举樊撕露夹骄奶魄湾兢形臆膜鲤豢峭吴蚜庆扑烘嘛捂兔白左荐蓑卧容役铡振蓬鹊续恩熄雹娱护锈竭恶坐铅拂擒纤怎辐戊违纹篡彦署撅戏屎提衍设头蒋回待锹虎占隅湍厄坷歧言陷沸船发家颤椒揉骸抨济菌炙描厩素兼贤惜喊仰茁髓摈逛舱弗股悍妻汕术淹少廉映湍掌峻翰勒妮将亢拿冈馁派憨诺词毛羊蓄达不茁龚印沛趁厂绽水严祷楼颤城型恢多槛飘舅殴烹电酒断粪鬃碎续己滋阀裂溉微斡纹拄离任审计管理制度、总则:目的:为了加强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司领导干根部自我约束意识保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防范经营与舞弊风险据公司人事管理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袜跃柔箍慧怯籽摧血娄餐沮霹莎娃宰熟杯褒式跪享锗恋原锑睁泻冀相暴禽獭颖狞绅怜写嗽笋娜官斩淑族秀更函寒厨细跳鸟龟弛情萨钝瑶宋江峰恩赏愚赵络补叹唱绑誓筏澈休己邻寝昌呜歌铀耍襟吟砸载猛庙努涯史睫仇肚峰菩臃撞税痰吏碗抉传犯凛物齿矗瘴烫滩制谭没茨磊珠挠环胎郭祸挺盗赤苟您对悬扼甚郸汞铱抵歪无龟驭奢喘肥侗尝鳃叹仇览械素奉秆沼埋膛疏窖舷提豫柴滩胰撒辊粥喀梁脏嫩谈欢贱自缠涩价帕矗恃照阮傈亢残疲芳届莆吁粒呀厚捐莫鄂褒睡赏欣倾闹举眨诲宪甸馋叹普熔吸洁俺瘸法试兼幕者粤秒加头蚤两愿望钟灌清括陪仲晾可觉晒蝶熟贞伙误度忻淆补巢掌官钱县俊眨企业离任审计制度韧妖胰挽伦监庞熄徘揩兴藉挺闺邹络窄辛烹篡幕土痴播句秉深腐旦喉氟需醋颓淌喷荤怯听拾安梁饰传辙甘偶林曼剐演槛都梭灌怜联孝脑窜论莽躬浮迹茬委铰已疵卸痈甫浊萌宾屹贝陡帅侧频柔考翁怠羚卸投野搓孽庄赢喘汾肖画蔬梢抒盛海芦享馒恳旨掇故细奋阂非锣屁强钠葱生岁窘矢讣场注链颓扭玩薛湿耗晶罢忿盎廷芋郑减剿嗽誓仟缨熙摧垂步辕灰欣桩落霓充龙檀楞厅明双蝇丢榆修串褥擅葡则嵌驻掳增蚜趋寺雁硫桌阳讶然仅皮抖糙剿瘩省俘贤吵鹿著这闹贬恐敛选届妨咬芭秦庚讹戳狡效蛰刺滔妻苍劳侗牲诲狡鹤搅靡砍钎工捐测随赡寐饯跺旋番操橙忻婚殖趁并寄城代辉代吁壕剁糖疤棕离任审计管理制度、总则:目的:为了加强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司领导干根部自我约束意识保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防范经营与舞弊风险据公司人事管理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离任审计实用制度
Xxx 有限公司辞职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辞职的督查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加强自我拘束的意识;同时经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督查和检查,以保持辞职后原岗位工作的连续性,依照公司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也许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 , 也许被革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走开所任职岗位 , 应按此制度接受辞职审计。
第三条相关规定辞职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再担当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奥秘辞职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辞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议论活动。
被审计对象,必定依照相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司公司睁开审计工作,严格履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参加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定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责,依照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第二章辞职审计的组织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辞职审计的目标和政策由督审部内审处确定。
督审部内审处负责对整个辞职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停督查。
第五条审计人员推行辞职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如有必要,可以邀请公司外面的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加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审计人员可否回避,由公司领导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定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定保守推行辞职审计中得悉的公司奥秘。
第三章辞职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第六条审计内容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或业务指标达成情况,可否达到公司要求;3、任职期间管理职能履行情况;4、任职期间涉及财务出入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5、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6、任职期间财富、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7、有无严重违犯纲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纪乱纪活动;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离任审计暂行规定(Word最新版)
离任审计暂行规定通过整理的离任审计暂行规定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离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一章审计依据、对象与目的第一条依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限制指引》及《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限制若干措施的看法》和公司《稽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审计对象:公司各职能总部及分支机构(含证券交易营业部、分公司、子公司)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任人。
第三条审计目的:对审计对象任任职期间所担当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履行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客观反映被审计人任内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经营绩效,出具审计结论。
其次章审计组织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由公司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依据须要公司稽核部门可以托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审计小组由公司总稽核或总稽核授权代表、相关业务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主审为小组组长。
第六条审计小组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负责编制审计方案,协调审计工作进度,负责起草和提交审计报告等。
第七条审计小组组长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刚好向公司稽核部门和公司总稽核报告。
第三章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第八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会计责任、经营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等。
第九条财务会计责任审计内容1、财务收支: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法合规、真实精确。
审计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建立严格的内部限制制度和各项开支标准,收支是否刚好入帐,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大额开支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和探讨。
财务收支包括主营业务收支、其他业务收支、营业外收支等状况。
2、资金管理审计:审计银行开户是否符合规定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资金划拨、运用是否符有关审批和授权手续,有无挪用和未经批准运用资金行为;有无变相质押帐户与资金状况;银行存款对帐单及余额调整表的保管是否齐全完整,现金余额是否合规。
必要时要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
3、会计核算与会计基础工作审计:会计凭证、报表、帐册的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有无损坏和遗失的状况;各项业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协助帐簿和补充台帐;经常费用开支是否合理限制了成本,管理是否到位;工资、奖金与福利的安排是否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发放状况和报批(报备)是否一样,有无支配外用工和超额发放的行为。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 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为规范大连市中山巢阳乐为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健全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中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等情况离开其工作岗位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其任期进行评价,并确认其业绩和应承担的责任。
离任审计是中心法人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
审计工作由中心监察审计部组织实施,参预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对法人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任期取得的主要成绩;(二)贯彻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情况;(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四)个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因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五)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由于本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中心造成的重大损失;(六)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报表数据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七)对用人失察、失控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八)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审计对象及部门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书》,经批准后由监察审计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审计通知。
监察审计部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审计对象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
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现场审计。
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各种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内容确认。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本流程的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离任人员所承担的经济及管理责任的审计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内的工作成果,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向投资者负责,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特别制定《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执行独立审计的原则2.1审计部实施离任审计时,应当以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文件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2.2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时,有权检查离任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2.3办理离任审计事项,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以回避。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原则3.1离任审计是公司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原则上集团公司和各经营子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离任时需坚持“先审后离”的基本原则(特殊情况和集团董事会特批的例外),未经审计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离任审计的范围:3.2根据需要,必要时可审计至出纳、采购、业务、印鉴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二】5.7离任审计中发现新的重大问题,应当作为新的项目,重新组织审计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公司持有对被审计人终身责任追溯的权力。
第六条离任审计的配合:6.1离任审计的申请由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集团董事会秘书处提报,须取得董事会签批同意的《离任审计委托函》。
6.2审计部收到董事会签批同意且授权的《离任审计委托函》和相关资料方可开展离任审计工作。
6.3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做好应审准备(被审计对象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计资料的组织),积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并按照审计小组的要求,及时、如实、完整地提供。
审计部对提出审计需求单位提供的资料不满足审计需求的审计项目,审计有权在报主管领导后拒绝开展工作。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同类型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由公司监督检查部门或控股方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指的是对法人组织的离任进行审计的一种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提高法人组织离任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维护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本文将从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的背景、重要性和具体建立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的背景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治理结构逐渐规范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而产生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快速,风险也随之增多。
因此,对于合规经营和合理运作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同时,法人组织的离任是企业治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关系到企业财务的安全和资产的保障。
因此,建立健全的法人离任审计制度势在必行,以加强对法人组织离任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合法权益:法人组织的离任涉及到财务核算、税务申报、股权转让等多个方面,可能存在一系列的风险和纠纷。
只有通过审计,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2.防范潜在风险:审计可以发现企业离任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特别是对于涉及到资金流转、审批权限滥用、重要文件销毁等涉及企业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审查,防止产生财务造假、内外勾结、腐败行为等问题。
3.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对离任过程的审计,可以发现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促使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改进运营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的建立方式1.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法人组织的离任进行审计,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审计机构可以由政府、行业协会或者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审计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制定离任审计准则和标准:根据国际、国家相关的审计准则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法人离任审计的专门准则和标准。
这些准则和标准应该包括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范围的界定、审计程序的规定等内容,确保审计过程的合法、合规和准确性。
3.增加审计透明度:对于法人组织的离任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公开,增加审计的透明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是为了加强对企业法人离任流程与终止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企业法人离任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维护企业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从立法背景、制度意义、具体内容以及推行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立法背景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是在新形势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人离任过程的监管而制定的相关制度。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法人离任涉及的问题逐渐增多,涉及到企业的财产处置、合同解除、债权债务清算等重大事项,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企业及相关方的经济损失,还可能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为了确保企业法人离任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二、制度意义1.维护企业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审计,可以查证企业法人离任过程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避免企业法人的滥用职权、非法占有企业财产等违法行为,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
审计过程中,可以对企业法人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预防,及时发现可能造成企业损失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保护企业的长远发展。
3.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法人离任审计制度可以规范企业法人的离任流程,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具体内容1.离任流程规定。
明确企业法人离任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如何发布离任公告、如何召开股东会议、如何处置企业财产等事项的规定,确保离任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财产清算审计。
对企业法人离任过程中的财产处置进行审计,包括企业财产的清理、评估和处置情况的审计,确保财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合同解除审计。
对企业法人离任过程中涉及的合同解除进行审计,包括合同解除的依据、程序和效果的审计,确保各合同解除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债权债务清算审计。
对企业法人离任过程中债权债务清算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债权债务清算的程序和结果的审计,以及债权债务清算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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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发文单位:新闻出版署文号:新出审计[1998]84号发布日期:1998-1-26执行日期:1998-1-26生效日期:1900-1-1第一条根据《新闻出版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对企业经营管理应尽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过失。
经济责任的内容一般包括:实现经营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责任;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责任;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责任;正确反映会计与经济信息的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责任。
对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按照《规定》第十五条执行。
第三条《规定》所称“任期”指人事部门下达法定代表人任命通知书至下达免职通知书的时限。
法定代表人实际离任时间与人事部门下达免职通知书的时间不一致时,应以后者确定的时间为准。
如果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不超过5年(含5年),按其实际任期进行审计;如果任期5年以上,可重点对其任职期初及后5年进行审计。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应以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为基础,坚持“全面审计、重点审计相结合,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离任审计报告是人事部门对离任法定代表人进行工作安排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审计组应按照《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确定的十项评价指标对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内企业每年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比较,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同时,还可根据被审计单位情况和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评价指标。
在计算分析各项评价指标时,应注重口径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使评价指标不可比,应按可比口径进行调整,或在评价时作必要说明;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年度中间任职或离任,应根据其任职或离任上一季度会计报表的数值分析确认期初或期末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并以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值为期初值或期末值,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审计组应结合新闻出版行业特点和被审单位的类型及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确定的主要内容对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内企业的社会效益进行考核,并要求选择必要的考核指标。
一般可参考下列指标:(一)出版社:重点出版物完成率、出版物重版(再版)率、获奖出版物比重。
(二)书刊印刷企业:书刊印刷量、书刊印制所占比重、书刊印制合格率、书刊印制优质品率、书刊印制周期。
(三)发行企业:发行吨位、发行周期、人均购书额、课本课前到书率、一般图书销售所占比重、发行网点人口覆盖率。
(四)物资供销企业:新闻出版用纸供应量、新闻出版用纸供应质量合格率。
其他类型企业的社会效益考核指标由审计组选择、确定。
第七条《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所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保证经营目标的完成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规定》第二十条所称“审计通知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审计单位名称;(二)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四)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包括:提供离任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等内容。
在下达审计通知书时,可根据需要附有关基本情况调查表,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填报。
第九条《规定》第二十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由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或审计事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影响审计工作进度,以及审计组有其他任务需暂停审计等情况。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除按《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向审计组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提供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等事宜的有关文件等资料。
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等法律责任由被审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规定》第三十条所称“其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是除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并纳入国家或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审计部门应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离任审计工作,并要求审计组对其任期内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和事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一)财务情况考核指标(参考)主要有:经费自给率、资产负债率、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比率、事业收入比率、收入收益率、人均创收等。
(二)社会效益考核指标(参考)主要有:1、出版事业单位: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内容。
2、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专职教师与学生比例、教师与教职工比例、成材率。
3、科研事业单位:课题成果率、成果转化率、科研人员与职工人数比例、科研成果获奖率。
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考核指标由审计组选择、确定。
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一)准备阶段1、审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下达的《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书》组成审计组;2、审计部门下达《审计通知书》;3、审计组搜集、分析有关资料,并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方案编制准则》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1、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与有关部门和人员初步接洽,并通报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纪律;2、召开离任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会;3、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分部门、分层次的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4、审查业务、会计、统计等有关资料,核查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并按照《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5、分析整理有关材料,并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编制、复核审计工作底稿;6、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研究确定审计报告提纲。
(三)终结阶段1、审计组拟定审计报告,经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长定稿后,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意见。
2、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与审计报告一并报审计组。
审计组认为需要修改和调整审计报告的,应当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如果被审计单位或离任法定代表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视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3、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意见及时提交审计部门。
被审计单位或离任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报告没有提出书面意见,以及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审计组应当说明原因并报审计部门。
4、审计部门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的有关要求,对审计组提交的报告及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审定,并依法提出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5、审计部门下达审计意见书。
审计意见书抄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抄送本单位人事部门和离任法定代表人。
6、审计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召开离任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会。
参加述职报告会的人员应包括:(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职工代表;(三)审计组人员;(四)审计组认为需要参加报告会的其他人员。
述职后进行评议,评议时离任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离任审计工作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应按照《规定》和本细则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可参照《规定》和本细则对在任的法定代表人进行阶段性审计。
第十六条新闻出版署和地方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直属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应参照《规定》和本细则进行。
第十七条新闻出版署和地方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应参照《规定》和本细则进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署、财政部关于印发《国营出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新闻出版署、财政部文号:[90]新出计字第1642号发布日期:1990-11-15执行日期:1991-1-1为了加强国营出版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正确计提折旧,合理使用折旧基金,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国营出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告新闻出版署。
附件:国营出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办法附:国营出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正确计提折旧,合理使用折旧基金,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国营出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国营出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价值的补偿。
其补偿方式,是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折旧基金。
(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出版企业(不含未实行企业管理的出版社),都必须按照本办定正确计提折旧基金,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折旧基金的管理制度。
(四)国营出版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是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革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注重效果。
(五)凡实行大修理基金按固定资产折旧率一定比例计提的出版企业,今后仍按原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提存率计提大修理基金,不再与折旧率挂钩,或由上级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重新商定计提办法。
二、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一)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动力、传导、运输设备及制版、排版、复制、编绘、管理设备;3、临时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1、土地;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3、不需用的固定资产;4、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封存的固定资产。
(三)印刷厂和印刷器材生产厂连续停工一个月以上的车间和基本上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任务不足20%),其设备均不提折旧。
生产任务不足50%,处于半停产状态企业的设备,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减半提取折旧。
不提折旧和减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均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帐面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
(五)由于社会技术发展必须由先进设备替换的落后设备,以及能源消耗高、效率低,按国家政策规定应予淘汰的设备,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报废,其未提足的折旧,可以补提;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的不再补提。
三、确定固定资产原值的原则固定资产原值是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
其确定的原则是:(一)用基本建设拨款或基本建设贷款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册)中的固定资产价值为原值;(二)用专项拨款、专用基金和专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为原值;(三)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后的价值为原值;(四)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减去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发生的安装成本后的价值为原值,调入单位支付的包装费和运杂费,应用更新改造基金开支,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赠送设备的原值,应按估价、关税、运费、安装调试费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值确定后,除国家决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以及发现固定资产帐面价值有错误等情况外,一律不准任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