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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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目的地信息管理
所谓旅游目的地,是吸引旅游者在此作短暂停留、参观游览的地方。旅游通道将客源地和目的地两个区域连接起来,是整个旅游系统的桥梁。他们为旅游目的地下的定义为“一定地理空间上的旅游资源同旅游专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以及相关的其他条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就成为旅游者停留和活动的目的地,即旅游地。旅游地在不同情况下,有时又被称为旅游目的地,或旅游胜地。” 也有学者认为,“旅游目的地是旅游活动的中心。”他们认为,旅游目的地把旅游的所有要素,包括需求、交通、供给和市场营销都集中于一个有效的框架内,可以被看作是满足旅游者需求的服务和设施中心。同时,他们认为,目的地在Leiper的旅游体系中作为第三个要素,但在很多情况下它却是最重要的要素,因为目的地以及它的形象能吸引旅游者,驱使人们前来访问,进而激活了整个旅游体系。他们为旅游目的地所下的定义为“目的地是旅游活动中最重要和最有生命力的部分,也是旅游接待的载体,是建立旅游者所需要的旅游吸引物和服务设施的所在地。” 现代旅游业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旅游方式和旅游目的地的管理重点,所以旅游目的地的概念也在发生变化。人们对旅游目的地概念的认识与旅游需求的内容有关,旅游需求的变化导致对目的地内涵与外延认识的不断调整,目的地的管理重点和营销重点也随之发生变化。
旅游目的地管理组织(DMO)在为目的地制定旅游政策、规划和战略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它组织现存和潜在目标市场的研究,指导未来的营销和产品开发。目的地管理组织(DMO)跟踪项目的主要竞争对手,持续地为改善产品开发和营销寻找出最佳实践案例。
旅游目的地营销组织:是旅游目的地营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的主题。该组织的功能是实现向旅游客源市场宣传,推广营销整个旅游目的地
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estination Marketing System,简称DMS)是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建设的一种旅游信息化应用系统,为整合目的地的所有资源和满足旅游者个性化需求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作为目的地旅游业开展营销活动的平台,在现有的相关研究中,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概念的内涵被缩小了。DMS(Destination Marketing System)——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通常被理解为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而且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实的计算机系统,我国旅游业信息化的产物之一“金旅工程” 就是对目的地营销系统该种理解的典型代表。明确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的功能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这与营销理论有关,也

涉及到营销活动主体的特殊性。在现有的关于营销活动的讨论中,绝大部分理论是建立在企业的立场上,而且营销活动的内容随着企业经营理念的改变发生着变化,贯彻不同理念的企业赋予营销部门不同的职能。另外,就营销活动的主体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营销活动的主体都很明确,而“旅游目的地营销”活动的主体则不容易确认
影响因素
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的构成受到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目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目的地旅游业的发展阶段、旅游业内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和旅游者的消费偏好等。这几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目的地旅游业所处的状态,该状态可以用旅游业在当地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政府对旅游业的干预程度、旅游业内第三方组织的势力、旅游企业的经营模式和旅游者的消费行为特征等几个维度进行描述。而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的构成正是旅游业所处状态的函数,即目的地营销系统包括哪些内容受到当地旅游业发展状态的影响。例如,当一地的旅游业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的战略时,目的地营销的主体多半要由政府的相关部门来充当;而当行业协会是旅游企业之间的主要的协调力量时,行业协会将充当目的地营销的主体。 无论从社会经济的发展角度还是从消费者的行为偏好角度来看,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都是目的地营销系统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信息是旅游业的生命线”(Sheldon 1997) ,旅游相关信息的发布与收集是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在旅游目的地的其他营销活动中,信息技术也承担着重要的任务。例如,旅游者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旅游产品的预订,此时互联网充当了旅游产品的分销渠道。另外,目的地营销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并进行其他类似的产品信息沟通,此时,互联网充当了目的地促销活动的媒体。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获得旅游产品信息并进行旅游产品预订的前提是有人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并且开展预订活动,如果网络内容无人维持的话,那么互联网的存在只是提供了成为营销工具的可能性,而不具有现实性,因此,基于信息技术的技术系统仅仅是作为目的地营销系统的工具而存在着,营销系统的组织架构才是目的地营销系统的得以良好运作的前提与基础。
旅行社与旅游景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管理关系,是合作关系。旅游景区为了吸引更多游客来参观游览,而旅行社的工作就是组织游客外出旅游参观,旅游景点为了扩大来游览参观的人数,可以与

旅行社签订合同共同合作,为了刺激旅行社多往景区带团,景区一般采取给旅行社以优惠的价格,使得旅行社和旅游景点都能挣钱。
旅行社与旅游景区之间除了合作适当优惠之外,没有经济关系。旅游景点挣钱,主要靠出售旅游景点门票来挣钱。

补充一,你想取得旅游景点经营权,是可以的,这需要你去跟旅游景点管理者去谈。
补充二,旅游景区对外出售的散客价格,而对旅行社出售的是团体价格,团体价格肯定要比散客价格便宜。
补充三,旅游景点并没把钱给旅行社,而是给旅行社带的旅游团优惠了。这样旅行社与旅游景区同属一个行业管理,可以拿优惠门票。如果旅行社团队的门票价格若跟客人自己到旅游景点买门票价格一样的话,谁还会找旅行社去旅游呢?
补充四,旅行社现在市场竞争也非常激烈,也就是说,哪个旅行社能拿到旅游景点和酒店的最优惠价格,那家旅行社的团队业务就比较多。
补充五,你个人到旅游景点买门票,景点卖给你的是散客价格,没有旅行社的便宜;你向旅行社买门票,旅行社手里没有现成的门票,只有与各个旅游景区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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