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服及工作着装管理制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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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着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升企业文化,构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展示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制订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各项目公司全体员工

二、着装管理

(一)办公区着装

1、已发放工服的员工,在工作期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服,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如遇冬天气温较低时,可以在工服外穿深色长大衣或者羽绒服,款式以庄重整齐为标准;着工服时,应搭配与工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工服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出现破损、污渍、掉扣、脱线等现象。

2、尚未发放统一工服的员工,工作期间自行准备正装,着装应合理搭配颜色、款式,提倡职业装,要求与公司总体职业形象协调一致,不得穿颜色过于艳丽,夸张的服装。正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出现破损、污渍、掉扣、脱线等现象。

男员工着装要求:(1)整体服装颜色主色为单色、素色(可有暗纹),不得过于鲜艳或色系过多;(2)上装:短袖或长袖浅色、单色有领商务衬衣(可不穿西服外套),西装应选择与工服一致的颜色,质地良好,熨烫平整,冬季可以在衬衣外穿着深色、单色、V领或圆领羊绒(毛)衫或颜色搭配合理的马甲、罩衫;(3)下装:长西裤系皮带(裤子须盖至鞋面),颜色与工服一致,款式庄重得体;(4)鞋袜:深色、单色商务皮鞋搭配深色、单色袜子,袜子长度应在坐下时,不露出腿部的皮肤为宜;(5)饰物:除手表和一只戒指外不宜佩戴其它饰物。

女员工着装要求:(1)着装的面料、颜色、款式应与日常工作

环境、职业气氛相适宜,整体服装颜色为单色(或含少量搭配色)、素色(可有暗纹),不得穿着过于艳丽或样式夸张的服饰;(2)上装:清爽、整洁为主,可不穿西服外套,西服应内搭长袖或短袖浅色、素色有领衬衫,服装颜色与工服保持一致,不得穿着艳丽及色彩过多的服装;单独穿着衬衫时,不得穿着无袖衬衫及过于暴露过于透视的服装;冬季可以在衬衣外穿着深色、单色、V领或圆领羊绒(毛)衫或罩衫;(3)下装:可穿着西服裙或长西裤(西裤应系皮带),颜色与工服保持一致,不得穿短裙(即站立时裙边不得在膝盖以上)、短裤(含七分裤等);(4)鞋袜:深色、单色皮鞋、半高跟鞋,不得穿颜色、款式夸张的鞋袜等;(5)饰物:饰物的佩戴不宜超过三样,体现大方、得体的职业形象,不得过于夸张、招摇。

3、员工着装时必须佩戴工号牌,工号牌应佩戴在左胸上方工服口袋外侧,工号牌顶端应与口袋边缘线对齐,不得佩戴在西装外翻领上,工号牌佩戴须自行检查,不得歪扭。

(二)工地现场人员着装

1、工程技术类人员在办公区着装,工作期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服;未发放统一工服的人员,工作期间自行准备正装。

2、工程技术类人员在工地现场时着装不作要求,但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作好安全防范措施,统一佩戴带安全帽,同时要在上衣外穿有警示效果的荧光背心。

(三)现场营销、客服及安保、保洁人员

1、现场营销人员和客服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正装,具体可参照办公区着装要求;

2、安保、保洁人员上岗时必须按照岗位要求,着公司统一发放的保安及保洁服装,着装要整齐不得混穿。

四、仪容仪表

(一)着装

1、工作时间着装,上衣(衬衣)外兜不宜放多余物品;

2、穿衬衣时,必须将衬衣束腰,不得随意解开衬衣纽扣;

3、穿西装时,必须搭配颜色合理的衬衣;

4、鞋袜以深色系为主。

(二)发式

1、发型要大方,头发应整洁、自然、经常洗理,不准漂染异色,发色以原色或深色系为主;

2、男士:不得留长发,发长不得覆额、覆耳、覆颈,不得留夸张、怪异发型,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除白发染黑以外,染发应与原色系或与原色系相近颜色为宜,不得染其他颜色;

3、女士:刘海不宜过眼,短发参照第 2条执行,中长发要扎起或盘起,不得散发,不提倡烫发,不得留夸张、怪异发型,染发参照第 2条执行。

(三)妆容

1、男士:勤修胡须,不得过长蓄须;除身体缺陷或疾病原因外不得化妆;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清洁卫生,不得留过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2、女士:提倡化职业淡妆,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涂红色系以外的口红,不得使用香味浓烈的香水;指甲不宜过长,不提倡涂指甲油或不得涂原色以外的指甲油;饰物应佩戴得当。

五、工服管理

(一)工服领用

1、凡员工试用期满,经转正录用后开始订制及发放工服和工号牌;

2、一般情况下,工服配备标准如下:

(二)离职、辞退人员工服处理

工作满一年者,员工被辞退或离职时不收取服装费用,服装归个

人;工作不满一年者,员工被辞退或离职时按合同成本价收取工服50%的费用。

(三)工服损耗

在工服使用期内,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修补的,要及时向行政部门申请,相应的费用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六、检查及处罚

(一)集团总部行政中心和各项目公司行政部门系员工着装管理检查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部门负责人系员工着装管理监督部门,除自己要严格遵守制度以外,还要对本部门人员着工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门负责人未尽警示及检查、处罚职责的,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违反本制度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不按照本制度着装的,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罚款,直接主管负监督失职之责,处以100元/次罚款。

(三)年度连续被处罚三次的,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年度优秀个人评选资格,取消所在部门年度先进部门评选资格。年度连续被处罚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本制度,公司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集团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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