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领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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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领用、发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树立和提高公司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工作服的管理
三、工作服的定制、采购、领用、发放
1、各部门根据在职员工人数,准确核定工作服尺码/型号,报办公室定做,有办公室或采购部按要求定做采购。
2、根据员工入职管理规定,工作服七天以后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统一由部门相关人员填写工作服领用申请单,部门领导批准后到后勤(或仓库)一次性领取,并做好发放、领用登记。
四、工作服管理规定
1、工作服发放后,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并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相匹配的裤子;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裸背、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3、工作服在工作7日后发放,领取工作服后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工作不满半年工作服按原价从工资中扣除。半年后不再扣费。
4、工作服丢失或破损,到财务部交钱按采购原价购买。
5、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不能有油污和破损。
6、各部门负责人是工作服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纠正员工工作服的整洁和爱心捐助。
7、仓库工作服的存放必须干净整洁,根据申请发放。不得因各种关系违反规定发放。
8、办公室人员不定时对工作服穿着进行检查,发现员工未按要求穿着给予该员工相应的处罚,部门主管承担连带责任。
五、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服者,发现一次乐捐公司20元,2次以上(含2次)则乐捐在前次基础上翻1倍,未领取取的除外。
3、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50%的。该部门负责人乐捐100元。
4、工作服不准借用给公司以外的人员,如有违反将乐捐公司50.00元/次的。
5、乐捐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
七、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自公布之日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