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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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社会保障工作的调研和思考

[摘要]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调节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有效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和实践,新昌县有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了社会保障工作的调查,调查表明新昌县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工作运行机制健全有效,但也存在着认识尚不到位、政策尚不完善、条件尚需改善等问题。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新昌县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提出了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增强意识、健全机制、提高水平等三条改革意见。

[关键词] 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障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具体地说,就是当社会成员因生、老、病、死、伤、残、灾、失业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时,国家和社会给予其经济上的支持和救助,保证其基本的生活权利。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可以使社会成员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护、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和灾害有救助,从而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调节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运行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而在经济发展过热的情况下,又可以通过调节社会保障基金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的投资比例和投资结构,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自1986年以来,新昌县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改革与实践,现已初步形成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有效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和实践,新昌县有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了社会保障工作的调查,深入研究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日后改革的方向和策略。

一、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对新昌县社会保障工作,县政府领导思想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制度逐步健全,政策不断完善,责任层层落实,工作有序推进,成效不断显现。

(一)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1.养老保险逐步完善,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1987年10月新昌县实行了离退休基金社会统筹以来,经历了实行固定职工统筹基金和合同制职工养老金“两金”合并、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起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即统一了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和养老金计发办法。1999年开始新昌县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6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起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调整了个人帐户规模并逐步做实个人帐户,规范了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截止今年10月底,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已达2208家,参保人员达71352人,今年净增6820人;现有离退休人员9012人,月人均离退休养老金水平达到了1109.8元,比1990年人均养老金109元提高9倍多(其中今年每人平均提高120多元)。现累计结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33756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支付能力为32.2个月。

1995年5月先对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了社会统筹。96年1月起对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实行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截止今年10月底,参加参保单位达221家,参保人员达10369人,现有离退休人员3975人,月人均离退休养老金水平达到了2009元,现累计结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1001万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昌县从2003年实施以来,从征用耕地占全部耕地80%以上的行政村纳入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到澄潭、梅渚行政区域内以户为单位耕地被征用80%以上即可参保。2007年4月,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将被征地农养老保障范围扩大,以队为单位征用耕地只要达到80%以上均可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截止10月底,符合参保的征地农民有33338人,实际参保15932人,参保率达到47.79%,已有7777人享受养老保障金,人均148元。累计收缴养老保障费8055万元,实际支付养老保险费3078万元,截止2007年10月底结

余基金4977万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昌县从1994年起开展参保工作,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保,到目前为止全县参保人数已达43949多人,征缴保险基金1136.72万元,已符合条件定期领取养老保障金人数为202人,月均75.41元。随着形势的变化,银行居民储蓄利率的大幅度下调,加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不够完善,到1999年以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难以为继,近几年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2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从民政局转到劳动保障局后,着重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对每年正常缴费人员办好续保手续。为了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参保人员有一个放心账,我们在全县范围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核对工作,并将核对情况及时输入电脑,同时对有关政策进行梳理,加强科学管理。

2.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确保城乡居民“病有所医”

2002年起新昌县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过5年多时间的运行和实践,总体平稳,效果良好。至今年10月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2447家,参保人员达92241人,其中实行门诊医疗个人账户25898人,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158家单位11739人,实行退休人员医疗互助413家单位9814人。累计结付医保住院病人14129人次,支付待遇20394万元,其中今年1至10月共结付医保病人3265人次,支付医疗保险基金4468万元。现累计结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9762万元,个人帐户基金4081万元。新昌县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切实减轻了医保病人医疗费用负担,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求医购药。同时我们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到定点医院检查住院人员,防止假住院和冒名顶替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运转。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数据测算,确保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又具可行性。考虑到城镇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参保人员少,年龄结构大,发病率高,医疗费用高,往往收不抵支;而未成年人参保人数多,年龄结构轻,发病率低,医疗费用相对较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强。为此,新昌县现将不同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的人员纳入同一试行办法,基金统一调剂使用,确保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运作。目前全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总人数3527人,其中老年居民775人、未成年人2467人、其他城镇居民285人,完成市政府下达新昌县目标任务3000人的117.5%。

3.工伤保险全面推进,确保受伤职工“伤有所补”

工伤保险于1994年7月开始实行,今年4月份,县政府发出了《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县范围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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