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等职业院校首次开设紧缺专业补贴实施细则(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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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企业职工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doc

大连市企业职工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doc

大连市企业职工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指南一、补贴申报1、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证书颁发日期在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xxx)网上办事大厅系统。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中,与企业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履行用工备案,并于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证书颁发日期)之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2、通过个人办事—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进入用户登录,填写手机号码、个人编号、登录密码、验证码,进入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申报页面。

3、登录后,进入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个人外网申报—企业职工政府补贴培训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点击新增按钮,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编号、个人社保账号、联系电话、人员类别、证书类别、证书等级、证书编号、证书核发日期、职种、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

二、网上审核系统自动进行信息校验,点击“证书审核结果查询”按钮,审核通过的,系统提示申请者可到现场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可显示不通过原因。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下图为证书审核结果查询截图三、现场审核企业或本人应持以下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复印件留存备案。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办的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已在当前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则可不携带此材料);(3)申请人银行帐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补贴发放各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帐户或社会保障卡。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7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7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7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8日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指导、校企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平等自愿、责任共担、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和引领作用,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在我市社保缴费时间为准)在我市工作。

第三条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办人;(四)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四条申报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内全职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且每年在连工作不少于6个月。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四)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五)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大连人社2022年所有红头文件汇总

大连人社2022年所有红头文件汇总

大连人社2022年所有红头文件汇总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和质量,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用人单位需要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际,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77号)等文件,制定《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2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汇总如下:
一、面向符合政府补贴培训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获得目录中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补贴标准在现行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等)。

三、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适时予以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0版)〉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58
号)同时废止。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进行开班备案培训班次的补贴标准,仍按《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0版)》规定的标准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第二批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第二批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第二批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8.09•【字号】大人社发[2013]148号•【施行日期】201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第二批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48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企业用人、就业人口培训需求等情况,结合《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2年版)》(大人社发〔2012〕59号)(以下简称首批目录)发布后的执行情况,制定《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第二批)》,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首批目录继续有效。

对首批目录中无定点培训机构或其数量不满足招标需要的职种,2013年继续面向社会招标。

两批目录中培训补贴范围、培训课时、课时补贴标准等方面有区别的职种,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并从本文件发布后开班备案的班次开始执行。

二、除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外,其它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资质认定机构须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并服从监督管理,其评价结果方可作为享受市政府补贴的依据。

三、对已享受一次政府补贴培训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两批目录规定的职种中,再获得一次晋级或另一职种培训和鉴定补贴。

四、普通高校在校生按有关规定参加两批目录内本专业所涉及职种政府补贴培训,按大政发〔2011〕44号文件只享受实训和鉴定补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第二批职业(工种)目录2.大连市政府第二批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3.大连市政府重点建设职业院校第二批补贴专业2013年8月9日附件1附件2大连市政府第二批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附件3。

大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流程

大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流程

大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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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职招生简章

大连中职招生简章

大连中职招生简章
大连市中职教育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大连市中职招生对象是持有有效的小学教育结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和具备相应学习条件的辍学少年。

2、具备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辍学少年可参加招生。

二、报考条件
1、应届毕业生每人可报考2个专业,除具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不受
最低成绩要求;
2、辍学少年需具备一定学习能力,成绩高于当地学校最低入学要求,
可报考1个专业。

三、报名方式
1、应届毕业生和辍学少年必须携带小学教育结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联招点报名,联招点及电话及报考专业信息可登录官网查询。

2、报名须支付100元报名费用,凭费收据及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联招
点确认报名资格;
四、体检和录取
1、报名成功后,由联招点安排体检时间和地点;
2、根据录取结果,由联招点于指定时间发放录取通知书,依据通知书
按时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相关联系
大连市中职教育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411-xxxxxxxx
邮箱:****************。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大教[2013]13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2.16
【实施日期】2013.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教[2013]133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落实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是学校有效进行学生管理工作、落实资助和免学费政策以及申请生均经费的重要基础。

要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维护资金安全、预防违法和腐败的高度,
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学籍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要制定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要作为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具体管理机构,确定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专门设备,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大连市职业院校输送高技能应届奖励实施细则(2.5)

大连市职业院校输送高技能应届奖励实施细则(2.5)

大连市职业院校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为鼓励职业院校为我市输送更多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的高技能应届毕业生,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和高等职业学校(高职)。

高技能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指在职业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或以上等级证书的全日制当年毕业生。

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自然年度在我市缴纳国税、地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

第三条奖励政策。

我市职业院校为在连单位一次性输送200名以上高技能应届毕业生的,按高级工每人500元给予奖励,每所职业院校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外市职业院校为在连单位一次性输送40名以上高级工或20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的,按高级工每人5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每所职业院校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年度受理申报、拨付一次。

第四条奖励资金申领程序:(一)输送生源的学校与企业达成学生工作协议后,进行预申报。

(二)毕业生入职与企业签订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后,学校对输送毕业生信息进行确认。

(三)学校在输送的毕业生工作满1年后(以企业予以缴纳我市社保时间起算),向市人社局提交申领奖励资金申请(同时提交纸质书面申请)。

(四)上述工作均须在“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操作完成。

其中:注册在外市的学校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确认单等有效证照或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上述证照或文件的电子版本。

第五条市人社局通过信息系统核对学校申请的人数、条件及金额等信息,自动生成《职业院校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补助资金核定表》,并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第六条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向职业院校拨付奖励资金。

大连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政府补贴实施细则(2.2)

大连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政府补贴实施细则(2.2)

大连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政府补贴专业实训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对接,专业理论与实际工作融合,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是指在连普通高等院校(不含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在校生的专业实训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统筹规划、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

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经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具体承接专业实训工作,并作为政府补贴项目的定点培训机构。

第四条公共实训项目实行专业项目和在校生专业对接实施制度。

市人社局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年度实训项目,并将其纳入《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在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可结合学校对应专业向市人社局申报,并提供对应专业在校生数据。

市人社局结合我市公共实训基地承训能力,将实训项目和具有对应关系的学校专业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供在校生选择。

第五条符合专业对应条件的在校生本人自愿申领技能实训课时电子券(以下简称“实训券”)。

在校生只能在毕业前一学年参加与所学专业对应或相关的一次项目实训。

(一)“实训券”的申领。

符合专业对应条件的在校生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在校生实训”窗口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自行录入身份证号、学校、专业、年级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张未注册的“实训券”。

(二)“实训券”的使用。

符合专业对应条件的在校生自主选择公共实训基地参加实训,首次使用“实训券”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实训券”注册码,至承训公共实训基地正式注册。

承训公共实训基地应认真核实持券人身份信息,通过验证设备读取电子记录,形成“在校生实训登记表”(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与在校生签订实训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大人社发[2012]206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206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大连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大政发〔2011〕44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训基地主要承担政府和社会组织委托的职业技能实训、鉴定、竞赛及师资培训等任务。

公共实训基地应面向全社会开放,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示范性,突出高端、新兴和前瞻性职业(工种)的技能实训和开发。

第三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应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建立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核心,以区市县(先导区)特色主导产业公共实训基地和行业(企业)实训基地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体系。

第四条鼓励企业、院校参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企业可以通过设备捐赠的方式在公共实训基地中命名实训生产线,并享有优先使用权,也可以自行申报建立公共实训基地。

院校可以通过教师选派、技术转移等方式与公共实训基地联合办学,也可以自行申报建立公共实训基地。

大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大连紧缺人才目录.doc

大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大连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大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大连紧缺人才目录大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大连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大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大连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金普新区)重点产业人才招聘会上,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大连管委会发布《关于推进大连金普新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包括19条人才政策,力争在政策覆盖面和扶持力度上接近或达到上海浦东、深圳前海等地区水平。

按照集聚创新智力打造“人才特区”的目标,金普新区本次发布的人才政策突出政策比较,对于新引进的国内外人才、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博士后人才、地方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人才,给予600万元安家费补贴,达到了深圳市引进人才标准;对于获得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于获得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支持的及领军人才和获得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注重“不求,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思路,通过院士工作站等平台载体加强柔性引才,经认定的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建设资助,并视其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在鼓励引才荐才方面,给予荐才奖励30万元/人,达到天津滨海新区的标准。

在人才培养方面,给予用人单位300万元的育才奖励,填补了大连市在存量人才方面的政策空白。

在这轮人才政策创新工作中,金普新区在全国率先提出支持重点产业领域新扩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相融合。

针对重点产业,根据其规模和投产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程度,设立人才队伍专项资助。

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奖”和“人才资源开发综合补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大政办发[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8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十日大连市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加强高技能、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提高职业技能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为我市率先振兴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现就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加快培养职业技能人才,全面提高我市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制(一)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选、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竞赛、考核和奖励等。

各级财政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技工院校的发展,并列入年初预算。

对技工学校示范专业设置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

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

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2015-03-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产业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助推我市“两先区”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和运行监测系统,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形成引进渠道广泛、培养方式多样、使用绩效显著、具有大连特色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一般应具有不低于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三级)证书。

第二章培养第四条完善职业培训体系,适应全民技能提升和产业经济发展要求,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目标,整合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第五条支持在连用人单位培育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等高端高技能人才。

每年遴选高端高技能人才20名,根据培养层次,5年期内,每人每年补贴2.4万~6万元。

第六条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共实训基地,做好高技能人才储备培养工作。

获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其中组织开展紧缺职业(工种)实训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50万元资助。

对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立项建设的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综合公共实训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补助;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

组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结合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开展实训(实习)工作,凭课时券实训,结业、取得对应专业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1500元实训补助,其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全额鉴定补助,具体审核办法另行制定。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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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2.12.28
•【字号】大人社发[2012]270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2〕270号)
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经研究,决定将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发放程序按《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大财行〔2012〕42号)执行。

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要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为大学生在基层服务锻炼提供良好环境。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学生

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学生

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教[2012]146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9.04【实施日期】2012.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教[2012]146号)各职业院校:在职业院校中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对于有效防范和化解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风险,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3号)、《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63号)以及《关于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有关保障额度和保险费率等事项的补充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统保示范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统保示范项目”的重要意义“统保示范项目”是根据职业教育特点为保障学生实习安全量身定做的项目,不是单纯的商业保险,而是具有“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公益性保险产品。

该项目涵盖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校方责任保险内容,既包括学生实习中工伤事故等常见风险,也包括实习学生对生产规程不熟悉以及往返学校和实习单位途中的特殊风险。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发生类似工伤或其他学生实习期间经常发生的事故导致的伤残或死亡,职业院校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情形;因遭受其他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职业院校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情形;教学实训责任;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公平责任;精神损害责任;施救费用和法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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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等职业院校首次开设紧缺专业
建设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市中等职业院校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等职业院校,是指经我市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中专、职高、技工学校。

所称紧缺专业,是指中等职业院校首次开设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

第三条紧缺专业的认定,以《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中确定的紧缺职种为准。

培养的学生层次须为高级工或以上等级,以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专业为准。

第四条中等职业院校紧缺专业建设补贴申请程序:
中等职业院校申请紧缺专业建设补贴,须网上、书面同时申报。

申报院校须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填报申请院校、专业、建设补贴申请及使用预报告等有关信息。

书面报送《大连市中等职业院校紧缺职业(工种)专业建设补贴申请表》(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详细的建设补贴申请报告及补贴资金使用预报告。

申报院校为教育部门主管的,单位须报市教育局预审核推荐;申报院校为人社部门主管的,单位须报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预审核推荐。

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补贴院校和专业,并在大连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第五条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院校和紧缺专业,由市人社局认定结果。

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发放给专业建设院校。

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所申报紧缺专业建设所需经费。

第六条紧缺专业建设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专业建设情况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一产类40万元、二产类50万元、三产类30万元。

第七条中等职业院校紧缺专业建设补贴申报每年开展一次,遴选专业不超过5个。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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