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托幼园所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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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托幼园所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托儿所、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育。本规定所称的幼儿教育是指托幼园所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教育。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健康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托幼园所。允许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与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依法合作举办托幼园所。
第四条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是本地区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托幼园所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各类托幼园所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惠城区人民政府做好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工作。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二章幼儿园设置的条件
第六条托幼园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托幼园所。
第七条申办资格要求
申请举办托幼园所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托幼园所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托幼园所应当成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幼儿园的理事会、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理事长
或董事长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不能成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托幼园所个人举办者,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经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
托幼园所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园长任职资格的专职园长,有独立的园地、园舍,有独立的帐目。
第八条命名要求
托幼园所必须命名规范,不得以行政区域名称命名,新建托幼园所命名不能与已有开办的托幼园所同名。办学层次必须明确区分“托儿所”和“幼儿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托幼园所不得冠以“实验”、“中心”以及“艺术”、“中英文”、“双语”、“外语”等字样。
第九条规模及设置要求
幼儿园规模一般为3-12个班,招收3-6岁幼儿,小、中、大班平均班额分别为25、30、35人,每班最大班额不超过此标准的25%。托儿所一般为3-6个班,招收0-3岁婴幼儿,不足二周岁班额15-20人,最大班额不得超过25人,二至三岁班额不超过30人。
第十条环境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园舍、场地应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按要求领取《消防合格证书》。
(二)托儿所、幼儿园无危房,周围环境无危险、无污染、无噪音,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幼儿生活和活动用房光线充足,通风透气,整洁卫生。
第十一条园舍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有幼儿活动室、厕所、盥洗室(或流动水洗手池)、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托幼园所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
家长接待室等。租借的园舍、用地必须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租赁期应在五年以上。具体要求:
1、每班有独立的活动室,活动室之间封顶间隔。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寝室(必须安装防蚊纱窗)独立设置的,活动室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与寝室合并设置的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托儿所活动室面积:寝室独立设置的活动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与寝室合并设置的活动室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2、全日制幼儿园、托儿所必须在每层楼房设置专用的卫生间及盥洗室,每个卫生间盥洗室不得多于3个班使用,每个卫生间及盥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
平方米,卫生间及盥洗室内应设置标准的儿童厕所,设有适合幼儿自由开关的流水设施及盥洗槽,水龙头不少于6个。托儿所应在卫生间增设专门盥洗角和热水供应设施及便盆消毒池。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的卫生间及盥洗室应与班活动室、寝室配套设置,卫生间内还应增设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独立浴室。
3、幼儿园必须设立独立的音体活动室(全园共用的不少于90平方米)、游戏活动室等两个功能室,有条件的还应设图书室、美术室、电教室、科学活动室等,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4、幼儿园、托儿所必须设独立的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幼儿园、托儿所必须有行政办公室和教师集体备课、教研的专用室。
6、幼儿园、托儿所必须设专用独立厨房,厨房内应设主副食品加工间、配餐间、储物间,且流程顺畅,配餐间必须独立设置。厨房面积按规模设置:3-6个班规模,厨房总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其中配餐间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7-12个班规模,厨房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其中配餐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按要求领取《卫生许可证》。
第十二条设施设备要求
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主要要求:
1、通讯设施。园(所)址必须通邮,园(所)内必须有独立电话、一台可上网的电脑。
2、日常生活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必须配备足够的适合婴幼儿不同年龄班使用的桌、椅、玩具柜、睡床(板)、毛巾架、茶杯架。每班有供幼儿随时使用并安全设置的开水桶。做到每人一杯、一巾、一被、一枕,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托儿所必须设每人一便盆。各项具体要求如下:
(1)每人至少配备一把小椅子,桌椅尺寸见附表。
(2)每班必须有开放式的可用于间区的玩具柜,柜的总长度不少于8米。
(3)必须保证每生有60cm×130cm的睡床(板)。
(4)毛巾架一勾一巾,两巾之间间隔10cm,毛巾上下间不得有重叠。
(5)茶杯架必须分隔设置,并配纱门(布)遮挡。
3、保教设施
幼儿园(所)按《广东省幼儿园玩具配备目录》要求配置种类、数量不少于60%,必须设置体育活动器械大型的三种以上,小型的玩具至少有5种,人均3件以上。儿童读物人均3本以上(不含教材类读物)。有基本满足教学需求的教具、用具(含自制),要配置录音机、风琴(电子琴)打击乐等。托儿所必须有足够的发展婴儿动作、语言的教玩具和教养床。
4、卫生保健设施
卫生保健室应配有常用药品保健用具及隔离床。每班设一个药箱。活动室及寝室应有防暑降温、防寒保暖设备,厨房、保健室、活动室应有消毒设施。
5、厨房设施
有生熟食分开放置的设施,必须设有3个炉灶。4至6个浸洗池,其中2至3个生洗池,2至3个洗碗池。浸洗池标准60㎝(长)×45㎝(宽)×30㎝(高)
6、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