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撤销专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撤销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高厅[2008]4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7.21

【实施日期】2008.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撤销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

专业设置的通知

(教高厅[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中西医结合医师队伍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针对目前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