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甲方:溧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海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物价局能源局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11号)、《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落实新一轮促进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苏发改能源发【2012】1543号)、《省发改委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意见》(苏发改能源发【2014】1131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最新光伏发电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甲方区域内工业园区厂房、商业片区房屋屋顶及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着力于打造新能源发电示范工程,为溧阳市打造智慧型城市,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贡献。现就太阳能光伏产业项目、智慧城市及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合作原则
1、在溧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推动溧阳市的光伏发电应用产业及光伏扶贫项目的快速发展,培育溧阳市特色光伏能源产业与产业聚集,补强并延伸上下游产业链,着力打造溧阳市智慧型城市的品牌。
2、本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建设投资的基本原则,合作双方因具体项目所签订的每个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
3、合作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都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和投资程序的有关要求。
二、合作项目情况
1、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后三年期限内共同推动溧阳市光伏产业项目、智慧城市及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投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有权审批机关的立项批复为准。
2、项目具体实施由甲方无偿提供区域内工业园区厂房、商业片区房屋屋顶及光伏扶贫项目,乙方出资金和技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所建设使用的屋顶无偿使用期限为20年。
3、乙方所投资光伏发电项目享受溧阳市人民政府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
4、乙方负责项目运作的融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
三、合作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和乙方共同组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工作组,派遣项目实施相关部门人员,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申请、立项、贷款、并网、申请补贴资金等工作,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和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保障乙方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⑵依照国家光伏产业相关政策,落实乙方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享有全面的电量补贴、金融支持、财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及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引导乙方可持续健康发展。
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乙方所使用屋顶产权方的协调与落实工作,为乙方建设提供便利。
(4)负责为光伏企业合资合作项目的产业升级、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以及溧阳市区域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智慧城市、光伏扶贫项目的推进与落实提供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与措施,助推溧阳市光伏应用产业与企业的快速发展。
(5)负责协调组织金融机构为光伏应用、智慧城市、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与推进提供信贷支持。
(6)协调与供电部门之间并网等事项,供电部门应由专人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并网及购电等工作。
(7)落实溧阳市内所有的扶贫项目,真正做到光伏养老、光伏扶贫,让用户真正得到切实的利益。
(8)溧阳市政府应全力配合,以政府注入部分资金与乙方建立共同打造溧阳市光伏示范点项目,全面发展溧阳市光伏产业,以此推进溧阳市的新能源转型。
2、乙方责任
⑴负责光伏产业项目、智慧城市及光伏扶贫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保证项目按期开展。
⑵与甲方组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工作组,在甲方的支持配合下积极开展各项目推进工作。
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因乙方或施工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双方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项目合作框架性协议,在项目前期开展进程中,如因政策的变化或调整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自动终止,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2、合作双方均对本协议项下事宜及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等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所涉及资料向第三方泄露,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及声誉损失由泄露方全权承担。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溧阳市人民政府
代表人:
乙方:安徽海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订日期:201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