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欢迎您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在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详细阅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我公司的机动车保险条款,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各个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所作的说明。
您在充分理解条款后,再填写本投保单各项内容(请在需要选择的项目前的“□”内划√表示)。
为了合理确定投保机动车的保险费,并保证您获得充足的保障,请您认真填写每个项目,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
您所填写的内容我公司将为您保密。
本投保单所填内容如有变动,请及时到我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人签名/签章:
注:阴影部分内容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填写。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人____编号: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牌照│用│
吨位或├──┬─┬───┬───┼───┤保险费合计││型号│号码│途│座位│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金额│率││险费│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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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
人民币│地址:
│├────────────────────┤电话:
││保险费总额:
人民币│联系人:
│├────────────────────┤开户银行:
││自年月日时起│帐
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备注:
1务请注明保额来源及计算方式│单位签章:
││:
│经办人:
││2│年
月日│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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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机动车保险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机动车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内的人员。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内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内的自然人。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分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内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
投保人能够选择投保其中局部险种,也能够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保险人按承保险不分不担当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六条机动车损失保险动车过程中,因以下缘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难〔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准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截了当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关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局部负责赔偿。
第八条车内人员责任保险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内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023版保险单(机动车1)
2023版保险单(机动车1)被保险人:_________本公司依照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单号码: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吨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牌照│用│或├──┬─┬──┬───┼──────┤保险费││型号│号码│途│座位│保险│费│保险│基本│固定保险费│合计││││││金额│率│费│保险费│││├──┼──┼─┼──┼──┼─┼──┼───┼──────┼───┤││││││││││││││││││││││││││││││││├──┴──┴─┴──┴──┴─┴──┴───┴──┬───┴───┤│总保险金额:人民币│特别约定:│├─────────────────────────┤││保险费总数:人民币││├─────────────────────────┤保额来源依据││自年月日时起│及计算方式:││保险期限:个月│││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保险公司签章││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年月日│└─────────────────────────┴───────┘经副理复核制单(可删改)相关文章一(各银行贷款用)个人收入证明范文个人收入证明致交通银行支行(部):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系我单位(1、正式工;2、合同工;3、临时工),已在我单位工作 ________年,现任职务,其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个人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元,年总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元,以上情况属实。
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特此证明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职业及收入证明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支行: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_系本单位职工(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岁,工作年限 ________年,现任______________职务,已获得______________职称,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元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一、被保险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二、被保险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座位数:使用性质:三、保险期限起保日期:终止日期:四、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1.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3. 司机座位责任保险:保险金额4. 乘客座位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五、免赔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免赔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赔额:司机座位责任保险免赔额:乘客座位责任保险免赔额:六、保险费及支付方式保险费总额: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七、投保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八、附件清单1.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2. 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 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责任照片以上信息及申请人所附表格等均为本人真实填写,保险条款规定与交管部门规定不符的,以本保险公司为准,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九、签名被保险人签字:投保人签字:日期:以上是一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的基本内容。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投保人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保险责任及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等。
投保人需提供相关附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同时,投保人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在表单上签字确认。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中国著名的保险公司,拥有多年的经验和专业团队,为广大车主提供全面的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并根据经济能力选择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及时赔付损失。
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并遵守公司的投保要求和交通法规。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总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份重要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保险责任得到有效履行,让车主在驾驶车辆时充满安全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前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一家拥有上百年保险经验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广泛的服务网络。
公司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例如汽车保险、家庭保险、人寿保险等一系列保障产品,为广大客户提供贴心、专业、高效的服务。
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是公司的一个重要业务板块,本文主要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基本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是一份标准保险投保单,适用于所有类型、所有品牌和所有车龄的车辆。
该投保单提供多种保险产品和附加险,可以充分满足各种客户需求。
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辆保险至少包含交强险和商业险两部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充分考虑客户需求,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附加险,如车上人员责任险、划痕险等,为客户提供全面、安全的保险保障。
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投保流程投保人可以通过几种途径选择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一是在线投保,即进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官网,在相应页面填写相关资料;二是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营业厅、代理网点等渠道购买;三是通过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进行购买。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投保方案、附加险种和保额,并在填写投保单时认真核对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和事故记录等相关事项,避免遗漏或错误。
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保障范围1.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辆保险必须包含交强险,即交通事故责任致死或者致伤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保险。
本保险承诺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时,向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额外保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保险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提供多种不同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
3. 附加险:附加险是指在商业保险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额外的保障项目,It包括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多种附加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投保单号: 2021-xxxxx被保险人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车牌号码:xxxxxx注册日期:xxxx-xx-xx发证日期:xxxx-xx-xx车辆种类:私家车车辆用途:日常通勤发动机号:xxxxxxxxxxxxxxxxx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xxxxxxx核定载客人数:x核定载货质量:xxxxkg一、基本险种被保险车辆:XXXX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x 万元交强险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车船税金额:人民币 xx 元车船税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二、商业险种1.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万元承保范围:全险免赔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万元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免除对以下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1) 被保险车辆在驾驶人饮酒、吸毒、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发生事故;2) 被保险车辆使用非法安装、改装、营运、赛车、越野行驶和肇事后逃逸等情况;3) 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无法及时采取必要的保险处理措施。
3.盗抢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万元赔偿范围:全险免赔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4.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万元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免除对以下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1) 车上人员自杀、骗取保险赔偿责任的;2) 车上人员参加违法活动、酗酒、吸毒后驾驶车辆、驾驶证被扣留期间等情况。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6.自燃损失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7.涉水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三、投保人声明本人已完全了解并同意上述投保险种的条款、保险金额、免责条款及保险期限,并愿意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要求支付保险费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专门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缺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内的人员。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内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内的自然人。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分为机动车缺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内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
投保人能够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能够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六条机动车缺失保险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缘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缺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难(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缺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承诺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截了当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关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八条车内人员责任保险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内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一)
合同范本
被保险人: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
车辆
型号
牌照
号码
用
途
吨位
或
座位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
合计
保险
金额
费
率
保险
费
基本
保险费
固定保险费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特别约定:
保额来源依据
及计算方式:
保险公司签章
年月日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自年月日时起
保险期限:个月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经副理:___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___ 复核:
___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投保单范本
机动车辆投保单范本(说明)保险公司制发的单据,用于客户所购车辆投保的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
(填写注意事项)保单每项内容均需当事人签署。
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欢迎您到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
填写前,请先阅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
然后请填写下列各项。
注: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的承保以保险单所载内容为准。
车辆险投保单车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它□使用性质:非营业□营业□|座位/吨位:/|行驶证初次登记年月:____年____月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四时止投保险别车辆损失险:保险价值(新车购置价)____元保险金额:____元车上责任险:(人员)投保座位数:____座每座限额:____元(货物)赔偿限额:____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____元车辆停驶损失险:____元/天×天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____元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然损失险保险金额:____元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赔偿限额:____元无过失责任险赔偿限额:____元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险金额:____元特别约定:当投保车辆超过一辆时,请填写投保单附表,共____页。
投保车辆合计:____辆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填写内容均属事实,同意按本投保单所列内容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特别约定向贵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并对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明确无误。
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凭据。
投保人签章:电话:日期:邮政编码:联系地址: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核保情况核保人签字:机动车辆投保单机动车辆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样式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样式二)1.投保车辆信息序号项目内容1 车主姓名2 证件类型3 证件号码4 手机号码5 联系地址6 车辆类型7 厂牌型号8 车辆识别代码9 发动机号码10 初次登记日期11 使用性质12 座位数13 排气量14 燃油种类15 行驶区域16 所有权性质17 是否为新车(是/否)18 如果为新车,是否需要上牌(是/否)2.保险期间序号项目内容1 起保日期2 起保时间3 终止日期4 终止时间5 投保期限类型按年/半年/季度/月/日投保3.投保人信息序号项目内容1 投保人类型个人/法人2 投保人姓名3 投保人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4 证件号码5 联系地址6 手机号码7 电子邮箱4.受益人信息序号项目内容1 受益人类型个人/法人2 受益人姓名3 受益人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4 证件号码5 联系地址6 手机号码7 电子邮箱5.保险条款序号条款险种保障范围1 交强险交强险公路上的交通事故2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第三者险公路上的交通事故3 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盗抢险车辆被盗抢4 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司机)人员意外伤害车上司机意外伤害险5 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乘客)人员意外伤害车上乘客意外伤害险6 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玻璃破碎险玻璃被破碎或损坏7 涉水险(不计免赔)涉水险车辆在水中受损8 自然损失险(不计免赔)自燃险车辆自燃9 损失险车辆损失险发生事故而导致车辆受损10 其他(请在附加说明中注明具体内容)6.保险费用序号保险项目数量保费1 第三者责任险2 盗抢险(不计免赔)3 人员意外伤害险(司机)4 人员意外伤害险(乘客)5 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6 涉水险(不计免赔)7 自燃险(不计免赔)8 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9 其他合计7.附加说明(请详细描述车辆情况、投保要求、赔付标准、理赔要求等,以便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为您服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机动车综合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责任免除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第九条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着增加;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五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六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七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八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免赔率与免赔额第十一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四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保险金额第十二条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赔偿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第十六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第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八条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第十九条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一全部损失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二部分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三施救费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第二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责任免除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第二十五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二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他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第二十六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四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七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九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三十四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十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免赔率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责任限额第二十八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第二十九条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赔偿处理第三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第三十四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第三十五条赔款计算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三章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三十八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三十九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责任免除第四十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第四十一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着增加;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第四十二条下列人身伤亡、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三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四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五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六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八精神损害抚慰金;九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和费用.。
202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1. 适用范围本投保单适用于机动车辆投保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进行机动车辆保险投保的申请。
2. 保险产品本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
2.1 交强险交强险是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一种,适用于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情况。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人身伤亡保险、财产损失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不能少于一年或一年分之一的期限。
2.2 商业险商业险是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一种,适用于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火灾、盗抢等不测的情况下造成机动车辆本身和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情况。
商业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机动车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司机座位险等。
保险期限为一年。
3. 投保要求3.1 投保人要求投保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2.持有机动车辆行驶证;3.合法持有机动车辆购置发票或法定有效的购车证明;4.提供真实完整的车辆信息。
3.2 车辆要求投保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该车辆已通过强制性检验;2.该车辆不属于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3.该车辆不属于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期限内的车辆;4.该车辆不属于违法或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情况。
4. 投保流程投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机动车辆保险投保:1.到本公司网站进行在线投保,填写真实完整的投保信息,并进行在线支付;2.到本公司直营店、代理机构或营业厅进行现场投保,填写真实完整的投保信息,并进行线下支付。
5. 投保声明1.投保人进行投保时,应当如实提供车辆信息及个人信息;2.投保人应当遵守本公司相关的投保规定;3.本公司保留对投保信息的审核权利,如发现投保人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投保要求,保留拒绝投保的权利;4.投保人提交的投保信息一旦确认无误,本公司即对所投保的车辆承担相应的责任;5.本公司将根据投保人购买的保险产品向投保人收取相应保险费用。
6. 附则1.本投保单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公司客服人员;2.本公司对本投保单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3.本投保单自文末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投保的车辆保险产品,按照相应的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执行;4.本投保单的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单
公司地址:
网址:
邮政编码:436000签发日期:2011年.1月30日(保险人签章)核保:
xx核保制单:
经办:
3.请详情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附则。
4.被保险机动车应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手续。POS交易参考号:004825
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
人公司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单(正本)
xx:
AEDATA2011Z01保险单号:
PDAA0400T00635鉴于投保人已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依照承保险种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
号牌号码厂牌型号
车架号机动车种类
家庭自用
元保险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险车辆情
本车车损每次事故免赔偿为500元
新车必须在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效行驶证或号牌,逾期不办理
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别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法院处理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重要提示
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超过48小时未通知的,视为投保人无异议。
况V I N码
发动机号核定载客人
年平均行驶里程公里核定载质量
0.00千克已使用年限0年使用性质
新车购置价
初次登记日期
行驶区域
承保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