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定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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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定诉讼时效
一、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定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
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
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
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
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
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1、短期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
定诉讼时效为3年;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
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
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二、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
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
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
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
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
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
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
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