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维保收费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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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
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以年费计收。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计算基准加上其他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为该工程总费用。
计算公式: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总费用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2、自动灭火系统维修保养费用3、防排烟系统维修保养费用4、防火卷帘系统维修保养费用5、消火栓系统维修保养费用6、消防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维修保养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按探测器数量规模及系统投入使用年限计算具体如下表。(单位元/每只探测器探测器数量)
(二)、自动消防系统其它设施以其服务区域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基准计算。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40% ,
●设有防排烟系统的25% ,
●设有防火卷帘系统的200元x卷帘门数,
●设有消火栓系统的35% ,
●设有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20%
三、单设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费用按其保护区域计算。
(一)、单设喷淋灭火系统的或单设消火栓系统的按所保护场所面积每平方米2元计算。
(二)、单设气体灭火系统的按所保护场所空间每立平方米6元计算。
四、其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用已含在上述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
五、以上所列费用不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及其配件的更换、法定检测以及火灾探测器的清洗费用。
新收费标准为: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费(简称维保服务费)按消防设施总投资额分档累加计收,100万元以内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6%;
101万至300万元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5%;
301万至600万元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4%;
601万元以上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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