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结合《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持续发展与惠及民生相结合、推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全省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充分发挥金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使全省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普惠金融发展相协调的财税等配套政策作用有效发挥,农村各类产权要素有效盘活,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有效增强。
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能够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竞争有序的金融服务,全省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
优化惠农支付服务村级覆盖网络,进一步提高自然村覆盖率。
加强农村金融社保卡应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推广移动金融和金融IC卡在多领域的综合应用,显著改善全省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作用,通过深入银行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脱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过程中所面临的“梗阻”。
调研发现,A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保持较大投放规模,且不良率保持较低水平,有效助力农民创业增收,但政策执行中也面临政策宣传单一制约信贷需求增长、银行机构积极性不高等四方面问题。
对此,加强政策传导,推广整村授信模式,探索建立“贴息+非贴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模式并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一、基本情况A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保持稳定且不良率处于低位。
A 区共有5家银行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截至2022年12月末,A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余额6325.39万元,贷款户数1657户,加权平均利率4.72%。
不良类贷款余额41.42万元,不良率0.65%。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一款普惠金融产品,有效促进了农村地A区普惠金融发展,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
农行分行反映,该行申请脱贫小额信贷的农户能实现户均增收1万元,且贷后基本能按时偿还。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一)需求端,政策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制约有效信贷需求增长。
据农行分行反馈,该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客户中,近7成客户的年龄超过50岁,超8成客户的教育背景为初中及以下。
受限于贫困户文化程度较低以及金融知识有限,通俗易懂且接地气的宣传方式非常必要。
而调研发现政策宣传大多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未结合脱贫人口的学习能力和金融素养,导致部分人群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了解不够、认识不足。
(二)供给端,不良贷款清收难、管理成本高等影响银行机构积极性。
一是分散、小额的脱贫小额贷款特征使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成本较高。
据对辖A区银行机构457位客户经理的问卷调查显示,近5成银行客户经理认为,交易成本高、利润低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脱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原因在于银行机构缺乏科技运用手段支撑批量化、便捷化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为深入整改“扶贫小额信贷实施进展很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扶贫实效,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全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额度较少,脱贫户中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比重偏低,绝大部分贫困户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利好。
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基础工作进展慢。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前需组织对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实践中部分村镇评级工作的动力不足、推进缓慢,而金融部门又缺少有效抓手。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比低。
对照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扶贫办等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皖扶办〔2015〕37号),经评级授信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比较低。
(三)扶贫产业支撑难。
存在着“产业扶贫是突出薄弱环节”的问题,不少贫困地区的产业基础差、合适项目少,难以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作用。
(四)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制度不健全。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未真正到位问题。
(五)参与积极性不高。
目前全省仅有农商行、邮储银行和少数村镇银行开展了此项业务,其他银行尚未开展此项业务。
(六)统计口径差异大。
由于统计口径问题,人民银行、扶贫等部门统计的相关数据存在明显差异。
二、整改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扶贫小额信贷新增规模80亿元,由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所占比例下达到各市、县(市、区)。
三、主要整改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细化实化政策举措,深入推进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
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银行,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户贷率、降低逾期率,切实提高信贷质量,现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升贫困户贷款户贷率。
各乡镇(区、街道办)要持续开展“三排查”活动,对前期已申请小额贷款未通过的贫困户重新排查,对2019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逐一排查,对扶贫小额贷款“空白村”进行重点排查,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了解贫困户贷款需求和用途,按时批量上报贷款申请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到位。
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重点做好有贷款需求贫困户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贫困户产权、经营权等重点指标信息,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
各主办银行要加强与乡、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络,扩大扶贫小额贷款信贷投放量,确保应贷尽贷,有效提高户贷率水平,确保今年年底前达到6%以上。
二、降低贫困户贷款逾期率。
把防范和化解逾期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稳妥应对集中还款期。
各乡镇(区、街道办)要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的贷前、贷中和贷后风险管理,准确掌握资金使用、归还、逾期等情况,确保信贷资金到期按时足额偿还。
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告知乡金融服务中心。
主办银行要全力配合乡、村金融服务机构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提前一个月对到期贷款进行预警,向乡金融服务中心提供即将到期扶贫小额信贷资料,及时启动催收机制。
三、分类化解逾期贷款。
对非主观恶意欠款、确由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导致未按期还款的,主办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展期。
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贷款人死亡等不可抗力的,乡金融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银行逐户核实情况,尽快汇总上报,必要时按程序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逾期率。
对恶意欠款的“老赖户”,将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禁止其本人、限制其配偶获得授信及车贷、房贷等一切形式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起诉后,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依法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6•【字号】皖政办〔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着力解决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使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2017年全省新增扶贫小额信贷余额80亿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300亿元以上,实现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一)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负责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市、有关县(市、区)。
在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等要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2篇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精选2篇(一)标题: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一些贫困地区的居民尚未完全实现脱贫,经济困难依然是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进一步促进脱贫工作的顺利推进,本工作方案旨在推行扶贫小额信贷,为贫困地区居民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立自救。
二、目标1. 建立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体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 提供有针对性的小额信贷服务,帮助贫困地区居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
3. 降低脱贫过程中的贫困家庭的借贷风险,提高他们的还款能力。
三、措施1.设立扶贫小额信贷机构成立专门的扶贫小额信贷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监管和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该机构应设立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以便更好地了解当地的经济状况和需求。
2. 制定信贷政策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信贷政策,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政策应以支持贫困地区居民发展农业、养殖、手工业等产业为重点,因地制宜地提供贷款支持。
3. 加强信贷项目申请与审批管理建立简化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同时,加强对贷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还款。
4. 加强信贷风险评估对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家庭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贷款人的还款能力。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
5. 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为申请贷款的家庭提供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和还款意识。
6.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贷款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预期效果1. 贫困地区居民获得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支持,能够开展更多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
2. 脱贫家庭的借贷风险得到降低,令其更好地进行还款,为其他贫困家庭借贷提供了成功案例。
3. 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为贫困地区的企业发展和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有效发挥信贷资金在支持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扶贫合作社(企业)、能人大户、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紧张问题,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根据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省金融办、X银监局、X证监局、X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带动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X中支〔X〕56号)及中国人民银行X支行、X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X中支〔X〕6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的部署,解决历年来扶贫贷款难的问题,促进贫困群众增加收入,为发展我县特色支柱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脱贫目标提供资金保证。
二、范围及目标任务(一)贷款贴息遵循对象特定、用途专项的原则,为发挥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能人大户及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贷款贴息。
(二)X年全县扶贫贷款贴息金融300万元。
三、扶贫贷款贴息的条件、期限、额度(一)条件:必须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能人大户及建档立卡贫困户。
投向必须是生产性项目。
(二)期限: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根据扶贫产业贷款用途,生产周期、项目进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按照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的原则,对发放的扶贫产业贷款执行优惠利率。
贴息限期为2年。
(三)贴息贷款限额: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扶贫龙头企业贷款最高600万元、扶贫合作社贷款最高200万元,能人大户最高15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530”小额贷款5万元。
四、贷款资金来源及贴息的标准、方式(一)所需扶贫贴息贷款必须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其资金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
(二)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执行,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按同期限基准利率贴息。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经济变化带动了贫困人口的减少,但是贫困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解决贫困问题,推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扶贫小额信贷成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手段。
二、目标与原则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目标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改善其经济状况。
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面向贫困人口。
扶贫小额信贷主要面向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创业者等。
2. 支持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符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产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3. 突出对策创新。
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和担保方式,创新融资服务模式。
4. 强化监管与评估。
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评估,提高实施效果和质量。
三、实施步骤1. 完善政策指导: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应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形成科学、规范的实施指南。
2.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对贫困人口进行注册和数据采集,为信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 制定扶贫小额信贷计划: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的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等。
4. 规范信贷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信贷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和利息收取等环节,确保整个流程的顺畅和规范。
5. 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担保措施。
6. 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如联合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
7. 加强培训与指导: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8. 加强宣传与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向贫困地区的群众宣传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和优势,并积极推广和应用。
四、资金保障1. 增加财政支持:加大财政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作者:来源:《中国扶贫》2015年第12期各省(区、市)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的要求,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机制,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把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拓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措施,为实现新时期《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目标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丰富扶贫小额信贷的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有明显的提高。
努力促进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三、工作原则(一)精准扶贫、信用贷款。
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思路、改进办法、创新方式,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注重按市场规则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协调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
金融机构自主调查评审放贷。
(三)加强宣传、尊重意愿。
2022年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2022年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根据《某某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整合财政金融政策推进产业扶贫的意见》(某某州政扶组办发〔2022〕26号)、《某某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单位关于推进某某州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意见》(某某州扶办发〔2022〕32号)、《中国人民银行某某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印发某某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恩银〔2022〕43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合财政金融政策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2〕57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快速发展,有效激发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实现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目标持续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率达10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满足率达100%,对符合贷款条件并有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到应贷尽贷。
扶贫小额信贷覆盖贫困户的比例和规模持续增长并达到省、州考核目标。
根据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及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分配情况,将任务分解至各乡镇及合作银行,各合作银行自主选择投放区域。
二、信贷模式(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贷自用自还的扶贫小额信贷。
1.对象。
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
2.要点。
10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的主要参考,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坚持户借、户知、户还。
3.用途。
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等生产经营性项目。
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中国残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康复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康复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6.06.29•【文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关于加强康复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财政厅(局)、扶贫办(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财政局、扶贫办,黑龙江垦区残联: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分工方案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金融信贷和财政贴息的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共同做好康复扶贫贷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执行康复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各地根据贫困残疾人信贷需求和工作实际,自主安排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逐步增加康复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数量。
各地对康复扶贫贷款的财政贴息比率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残联发[2011]6号)的规定。
康复扶贫贷款应优先用于到户贷款,扶持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劳动生产促进脱贫增收,用于到户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比例应占财政贴息资金总量的50%以上。
二、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对残疾人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各地在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要结合残疾人群体的特点和残疾人家庭的信贷服务需求,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优惠信贷扶持政策。
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且信誉良好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要据实评级授信,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积极为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支持。
鄂州市推进信贷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上 面的会计分录 可以清晰的看出 , 由于 当期购进 的固定资产
所产生 的进 项税额 会抵减当期的应纳税额 ( 当期的销项税额 一 当期的
进项税额 =当期 的应纳税额 ) 。 电子设备可采用加速折 旧的方法 计提折 旧额 , 该企业 的所 得税 率 2 %,市场利率是 6 5 %,该企业采用平均 年限法计提折 旧,每年折旧 金额 固定不变 ,但如 果采用加速 折 旧的方法 第一年会 多计提折 旧额 3 8 ,少交纳所得税 0 9 万 ,少交的所得税现值是 0 9 4 ;第 二 .万 .5 .2 万 年多提折 旧金额 19万 ,少 交纳所得税 0 4 5 ,少交所得税 现值 为 . .7 万
一
能导致企业遭受 损失。对于纳税筹划 风险的筹划 , 事先可 以做 “ 成本
效益”分析 ,以判断在经济上 是否 可行 ,也可 以综合 筹划 ,分散风
险。 髓
鄂州市推进信贷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的对策与建议
中 国人 民银 行 鄂 州 市 中心 支行 朱 景 阳
鄂州市属于国家贫 困地 区,其 中沙窝 、华容 、东沟被评定为革命 老区乡镇。近几年来市扶贫办 以产业化扶 贫方式开展扶贫工作 ,向省 扶贫办 申请 信贷资金支持 。但大多项 目都没有得 到省扶贫办的批准 , 申请 批准到的信贷扶贫指标没有得到银行 的认 可投放 , 我市信贷扶贫 工作 目前处 于空白状 况。笔者认为 , 推进鄂州市信贷 扶贫工作应从 以
的进项税额 6 1 万。其会计分录为 : .5
借 : 固定 资 产 3 0
好 的机会 , 同样 面临很 多来 自自身和外部环 境的挑战 。 也 纳税 筹划 是
6.5 1 3 1 6.5
应交税费一应 交增值 税 ( 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 或应付账款等科 目)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1. 引言随着国家扶贫政策的深入推进,扶贫工作的重点逐渐从基础设施建设转向产业扶贫。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为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小微企业提供了获得资金支持的机会。
本文将介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包括目标、方法、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2. 目标扶贫小额信贷的目标是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和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并最终实现脱贫致富。
具体目标包括:•为贫困地区农民和小微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贫困地区就业,提高居民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率;•增加贫困地区的收入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建立可持续的信贷体系,为贫困地区提供长期支持。
3. 方法3.1 选址和评估首先,需要选择适用的地区进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选址时应考虑当地贫困程度、发展潜力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
选择好地区后,还需要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贫困地区的具体资金需求和扶贫对象。
3.2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政府资金支持: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专项扶贫资金等;•银行贷款: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获取低息贷款;•社会捐助:通过公益组织、企业捐款等获取社会资金支持。
3.3 申请和审批流程申请和审批流程应简化、透明和高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贷款申请,银行或相关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可行的贷款方案,最终进行审批。
3.4 贷款发放和管理贷款发放环节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透明。
贷款发放应根据具体项目制定计划,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同时,应建立贷款管理平台,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风险控制为了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风险可控,在申请、审批和管理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贷款审核机制,对申请人进行合理审查,确保借款人还款能力;•加强贷后管理,建立健全的贷款追踪和催收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逾期还款问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借款人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贷款,并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引入风险共担机制,将风险分担给相关利益相关者,减轻扶贫机构的风险压力。
2024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
2024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手段,旨在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解决资金难题,实现产业发展,增加收入。
2024年,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优化小额信贷政策,提高贫困群众的贷款覆盖率,确保每一笔贷款都能发挥效益,助力贫困地区全面脱贫。
二、工作原则1.实事求是,精准施策。
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小额信贷政策,确保贷款资金精准发放。
2.风险可控,防范风险。
完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小额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可控。
3.政策引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三、具体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贫困群众贷款意识。
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大对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贫困群众充分了解贷款政策、申请流程和还款方式。
2.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效率。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贫困群众在需要资金时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3.降低贷款门槛,扩大贷款覆盖面。
适当放宽贷款条件,让更多贫困群众享受到小额信贷政策。
4.实施差异化利率政策,降低贷款成本。
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利率政策,减轻贫困群众的还款压力。
5.加强信贷风险防范,确保贷款安全。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确保小额信贷资金的安全。
6.推动产业扶贫,增强贫困地区自身发展能力。
引导贫困群众将贷款资金投入到有市场前景的产业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7.建立健全还款激励机制,提高还款率。
通过设立还款奖励、减免利息等方式,激励贫困群众按时还款,降低逾期贷款风险。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落实资金保障,确保贷款资金充足。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确保贷款资金的充足,满足贫困群众的贷款需求。
3.完善政策体系,提供政策支持。
制定完善的小额信贷政策体系,为贫困群众提供政策支持。
河北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河北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冀银保监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北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冀银保监发〔2021〕9号各银保监分局,各市(含定州、辛集)财政局、直管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各市扶贫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石家庄分行,河北省农信联社、河北银行,石家庄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京津冀跨区域经营中心支公司,燕赵财产保险公司:现将《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放在突出位置,提高政治觉悟,立足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支持力度与做好衔接要求相匹配。
各部门要加强对各自领域内工作的调研,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政策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督导,确保政策执行落实不留死角。
二、明确贴息方式。
为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确保扶持力度不减,对于五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原则上各地仍保持全额贴息的原有政策不变。
2021年1月1日至文件印发之日办理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各地要确保五万元(含)以下的贷款由地方财政全额贴息。
三、完善分片包干机制。
山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
山西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破解扶贫融资瓶颈,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新金融产品,强化支持措施,完善服务体系,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信用贷款的原则。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
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录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精准落实。
——坚持自主选择的原则。
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和程序。
充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选择发展项目、自主申请贷款的意愿,不得侵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权益。
——坚持产业带动的原则。
大力支持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对接参与脱贫攻坚的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诚信宣传教育,使其明白扶贫小额信贷不是救济金,必须依法偿还,树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意识,从源头上防范信贷风险。
——坚持防范风险的原则。
运用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
三、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要求,把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根本任务,力争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明显提升,享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人均收入大幅增加,努力促进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四、主要内容(一)贷款对象:山西省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未脱贫户和已脱贫户。
将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工作重点。
户贷企用政策文件
户贷企用政策文件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提升扶贫小额信贷相关问题整改成效,做好2020年扶贫小贷集中到期风险防控,根据省、市、县委县政府要求,针对扶贫小额信贷中的“户贷企用”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乡镇要在2019年专项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积极协同有关金融机构,对标整治任务,以“户贷企用”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压实扶贫小额信贷整改责任,全面提升整治工作质效,确保按期圆满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整治任务(一)整治内容重点跟踪监测扶贫小额信贷以“户贷企用”、“抱团发展”模式发放的贷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强化工作作风,细化整治清单。
各乡镇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对截至目前全县存量的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的“合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与2017年12月31日之后发放的“抱团发展”扶贫小额贷款进行全面梳理,细化整治清单,确保清单内容准确完整。
二是完善整治方案、稳妥回收处置。
根据整治清单,逐项分析,逐笔完善处置方案,确保整改措施精准有力。
及时获取各用款主体还款计划及还款承诺,明确还款资金来源。
按期回收贷款,确保不出现逾期,规范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
(二)整治标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各乡镇发放的2020年6月底到期和存在还款风险的“户贷企用”和“抱团发展”贷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清零。
2020年底前“户贷企用”全部清零。
符合贷款要求的应贷尽贷,确保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三、相关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按要求报送扶贫小额贷款清收销号表,每周五前报送地方金融监管局,直至本乡镇清单全部销号为止;6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最新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整改报告
为深入推进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县扶贫办下发?县扶贫小额信贷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整改工作,本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我镇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立即安排部署,召开专门会议,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全镇扶贫小额信贷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认真查摆是否存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能享受到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问题。
我镇通过宣传手册、条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
组织各村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问答手册和省贫困户信用评定贷款证发放到每个贫困户。
二是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偏高的问题。
我镇会同经办金融机构对逾期贫困户进行了一次排查走访,摸清情况,及时报县金融办汇总,经过入户,我镇无此类现象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不全面、授信比例较低的问题我镇本着政企合作协商、共同认定的原那么,与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组成评定小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人为单位再次开展全面评级和授信工作,将评级和授信结果登记在册,确保不落一户一人。
截止目前,我镇已完成全镇590名贫困人口的评级授信工作。
2018年评级授信工作,我镇共把7户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为二星及以上,通过本次整改,我镇将14名贫困人口信用等级评定为二星,其余贫困人口信用等级均为一星。
经本次整改,我镇在今后的小额信贷工作中,将依据?县扶贫小额信贷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为5万以下、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针对xx特报xx报告指出的问题,继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重点查摆政策宣传不到位、逾期贷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改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确保应贷尽贷,使更多的贫困户享受到特惠金融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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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着力解决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使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2017年全省新增扶贫小额信贷余额80亿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300亿元以上,实现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负责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市、有关县(市、区)。
在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等要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村和当地商业银行特别是涉农商业银行,在县域内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分片包干,与涉农商业银行签订扶贫小额信贷分片推进协议,快速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二)充分利用货币信贷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积极支持有关县(市、区)、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内,引导金融资源优先配置金融机构,支持其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精准扶贫业务,增加贷款投放。
(三)明确扶持对象和重点。
重点支持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劳务输出、农家乐、乡村旅游、电商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增收创收项目。
(四)适当放宽放贷条件。
对因无劳动能力、户主年龄超过60周岁的贫困户,经推荐审核后,可适当放宽条件,可以采取户贷企用、分贷统还等模式,帮助贫困户通过土地、山场等资源和资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参股。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其带动的贫困户户数、
抗风险能力等因素,由承贷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五)积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模式。
大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分贷统还模式。
为提高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组织程度,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由贫困户申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贷款本金,实现收益共享。
凡实施分贷统还的项目,要合理确定带动贫困户户数,并由扶贫部门、商业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共同签订“四方协议”。
对带动贫困户增收效益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提供服务等方面优先支持。
(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增加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加大贴息力度,省财政对31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以及享受省级贫困县待遇的叶集区(以下简称贫困县)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同时,要优化贴息资金支付流程,贫困户可委托承贷金融机构代为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并签订委托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协议。
承贷金融机构代贫困户申请贴息资金,须经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年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承贷金融机构。
(七)加强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均要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风险补偿金存入承贷金融机构。
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上限控制在3%,超过3%的暂
停发放贷款,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要严格审查、及时补偿,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贷款损失,省财政将对贫困县政府承担的部分补助一半。
风险补偿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共同商定。
(八)明确脱贫攻坚继续支持政策。
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的,继续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九)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严格规范操作,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对风险补偿金代偿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县级政府要协助组织清收,会同当地承贷金融机构继续追索贷款本息。
鼓励和支持贷款贫困户购买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分散贷款风险。
对购买扶贫小额贷款保险的贫困户,县(市、区)财政可适当安排保费补贴。
支持贫困户在发展种养业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承担的保费可从扶贫资金中支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实行“省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人民银行和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推动实施,人民银行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政策对承贷金融机
构的倾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政府金融办要会同人民银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做好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
扶贫部门要确保对象精准、需求精准,做到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银监部门要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加强对各承贷金融机构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
保监部门要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保险市场建设,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贫困户的保险保障水平。
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利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的机遇,支持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扶贫带动模式,促进贫困户带资源、带资金入股经营。
乡镇政府、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扶贫专干、贫困户联系人要把推动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重要帮扶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项目安排、贷款办理、项目实施、诚信教育、还本付息等各项工作。
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资金监控、风险防范和统计分析,做到精准对接、创新模式和应贷尽贷、应收尽收。
(二)加强监管,规范操作。
县级人民银行、政府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银监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有
关部门和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
政银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乡镇负责人、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村扶贫专干和联系人的责任。
要督促贫困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增收富民产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方面支出,不得闲置资金和坐收利息,一经发现,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育诚信。
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要加强县级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途径,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各有关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并将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强
力推进实施。
省扶贫办要把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省政府金融办要将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纳入对相关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投放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能完成年度任务的要约谈、追责。
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方案,并于2017年5月底前报省、市人民银行、政府金融办和扶贫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