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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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2篇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2篇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精选2篇(一)标题: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一些贫困地区的居民尚未完全实现脱贫,经济困难依然是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进一步促进脱贫工作的顺利推进,本工作方案旨在推行扶贫小额信贷,为贫困地区居民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立自救。

二、目标1. 建立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体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 提供有针对性的小额信贷服务,帮助贫困地区居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

3. 降低脱贫过程中的贫困家庭的借贷风险,提高他们的还款能力。

三、措施1.设立扶贫小额信贷机构成立专门的扶贫小额信贷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监管和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该机构应设立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以便更好地了解当地的经济状况和需求。

2. 制定信贷政策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信贷政策,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政策应以支持贫困地区居民发展农业、养殖、手工业等产业为重点,因地制宜地提供贷款支持。

3. 加强信贷项目申请与审批管理建立简化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同时,加强对贷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还款。

4. 加强信贷风险评估对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家庭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贷款人的还款能力。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

5. 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为申请贷款的家庭提供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和还款意识。

6.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贷款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预期效果1. 贫困地区居民获得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支持,能够开展更多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

2. 脱贫家庭的借贷风险得到降低,令其更好地进行还款,为其他贫困家庭借贷提供了成功案例。

3. 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为贫困地区的企业发展和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实施方案

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实施方案

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在扶贫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贫困地区的居民仍然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这不利于他们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扶贫工作,我们制定了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标。

本计划旨在通过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帮助贫困地区的居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具体目标包括:1. 为贫困地区的居民提供低息、无抵押的小额信贷支持,帮助他们开展种植、养殖、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活动;2. 增加贫困地区的居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提高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3. 推动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实施内容。

1. 设立扶贫小额信贷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专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等;2. 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制定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提供低息贷款服务;3. 设立专门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机构,负责资金发放、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工作;4. 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宣传工作,帮助贫困地区的居民了解政策、申请流程等信息;5. 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居民进行产业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水平。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地区和对象,重点支持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和家庭;2. 制定具体的贷款申请和发放流程,简化手续、加快审批;3. 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申请能力;4. 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5. 定期对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贫困地区的居民充分了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2. 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各种风险;3. 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居民进行产业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水平;4. 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

六、总结。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2015年,我省实施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是我省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继续发挥专项贷款在我省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实施收回或续贷政策(一)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7〕9号)规定的延期2年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省财政贴息资金在每年11月20日前拨付到县级财政。

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

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以及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等,贷款到期后,通过宣传贷款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农户按期归还。

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篇一:甘肃省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从2015年开始,以全省97万户、4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推广贫困户小额贷款保险,发展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等措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程,力争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二、主要措施(一)争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贷款规划优先向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倾斜,全面落实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允许扶贫贡献大、贫困户受益多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适当突破贷款规划,增加贷款投放。

引导和鼓励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优先向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让贫困户充分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二)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

从2015年开始,按照贷款数量的3%左右,由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逐年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其中,政府承担部分由省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各筹措50%,市(州)、县(市、区)原则上由财政出资,并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的长效补充机制;财政困难的县允许从分配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力争到2017年,每个贫困县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

发生贷款损失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

(三)规范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

整合各类财政到户贴息政策,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由政府全额贴息。

精准扶贫贷款细则

精准扶贫贷款细则

精准扶贫贷款细则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细则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定向扶贫和定向扶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舟曲县定向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定向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实现建卡增收目标,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精准扶贫“1+17”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扎实推进定向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的通知》(甘财办明典2022-13号)为指导,为突破扶贫资金瓶颈制约,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按照“到位、收回、用好、出成效”的目标,推进定向扶贫专项贷款,为人民增收脱贫提供有力帮助。

二、目标任务从2022起,大力支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支持全县5971户21700户贫困人口。

通过优化工作措施,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力争在两年内完成三年计划。

到2022年底,所有贫困户都能享受定向扶贫专项贷款的好处,为扶贫增收提供财政支持。

三、组织机构为全面推进定向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成立了舟曲县定向扶贫专项贷款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郭子文县政府县长副组长:马诚明县委副书记一杨尤荣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县长孙启恒、副县长徐亚生张定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候选人成员:赵江波县扶贫办主任赵金帆、尹永正、孙学明、李芳、王晓红、白美华、刘世军、曲洼乡、巴掌乡、大余乡、李家乡、汉坂乡、风蝶镇、平定乡、东山乡、城关乡、江盘乡、南余乡、大川镇、国业乡、县财政局局长、,县农牧局局长、县经济信息局局长、县政府财政办公室主任、县农业银行行长、县扶贫办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书记苗文彬乡长奂安兴书记仇文林乡长刘明义书记肖永智乡长刘洋萍书记康为民乡长王忠辉书记刘鹏武副书记杨亚春书记杨润平镇长高健平书记张宏鹏乡长陈舟芳书记王海平乡长杨旦巴书记陈永权镇长肖平书记王宏林乡长李承平书记虎学明副书记宋明辉书记罗杰镇长许雪梅书记郭晓云乡长赵海满二八楞乡书记房维平乡长闵吉祥武坪乡书记王临强乡长高永海插岗乡书记杨世军乡长谢江波拱坝乡书记高永新乡长杨海军曲告纳乡书记肖军乡长薛兴和博峪乡书记杨曙光乡长金银莲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定向扶贫专项贷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扶贫工作顺利、有序、高效进行。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经济变化带动了贫困人口的减少,但是贫困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解决贫困问题,推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扶贫小额信贷成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手段。

二、目标与原则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目标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改善其经济状况。

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面向贫困人口。

扶贫小额信贷主要面向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创业者等。

2. 支持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符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产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3. 突出对策创新。

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和担保方式,创新融资服务模式。

4. 强化监管与评估。

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评估,提高实施效果和质量。

三、实施步骤1. 完善政策指导: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应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形成科学、规范的实施指南。

2.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对贫困人口进行注册和数据采集,为信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 制定扶贫小额信贷计划: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的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等。

4. 规范信贷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信贷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和利息收取等环节,确保整个流程的顺畅和规范。

5. 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担保措施。

6. 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如联合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

7. 加强培训与指导: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8. 加强宣传与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向贫困地区的群众宣传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和优势,并积极推广和应用。

四、资金保障1. 增加财政支持:加大财政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案头,我泡了杯热茶,深吸一口气,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扶贫小额信贷,这是一个既能帮助贫困人群,又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好政策,我要让这份方案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目标定位扶贫小额信贷,要明确我们的目标。

不是简单地放贷,而是要让这些信贷资金真正发挥扶贫作用,帮助贫困人群脱贫致富。

我们的目标就是:精准放贷,助力脱贫。

二、工作原则1.精准识别。

我们要对贫困人群进行精准识别,确保信贷资金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手中。

2.适度放贷。

根据贫困人群的实际需求,适度放贷,避免因过度放贷导致债务风险。

3.风险可控。

加强信贷风险监测,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三、实施方案1.调查摸底我们要对贫困地区的贫困人群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了解他们的需求、产业现状、还款能力等信息,为后续放贷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制定信贷政策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制定适合贫困地区的信贷政策,包括信贷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

3.筛选信贷对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确保信贷资金精准发放。

4.宣传培训加强对信贷政策的宣传和培训,让贫困人群了解信贷政策,提高他们的金融素养。

5.放贷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进行审核,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6.资金发放在审核通过后,及时将信贷资金发放到贫困人群手中,帮助他们解决产业发展资金难题。

7.跟踪管理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助力脱贫。

8.风险监测加强信贷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9.贷后服务提供贷后服务,帮助贫困人群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提高还款能力。

四、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资金保障确保信贷资金充足,满足贫困人群的产业发展需求。

3.人员保障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提高信贷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4.技术支持利用现代金融技术,提高信贷工作效率,降低风险。

5.监督考核加强对信贷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信贷政策落到实处。

甘肃省精准扶贫政策

甘肃省精准扶贫政策

甘肃省精准扶贫政策【篇一:甘肃省“1+17”精准扶贫方案学习提纲 microsoftword 文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省“1+17”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学习提纲在6月10日闭幕的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通过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17个专项配套实施方案,形成了“1+17”的精准扶贫工作方案,从而用一套纲举目张、总分结合、成龙配套的“扶贫盛宴”,扭住扶贫攻坚的关键点,瞄准精准扶贫的“滴灌”口,打出精准扶贫“组合拳”,为我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明确了任务书、作战图和时间表。

省上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甘肃实现贫困地区农村群众人均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到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所有贫困县(市、区)实现脱贫并基本完成农村小康主要监测指标。

“1+17”的“1”指的就是《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

《意见》的总体要求是:紧盯努力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把扶贫开发作为最大任务,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主攻方向,深化拓展“1236”扶贫攻坚行动,坚持城乡一体化与精准扶贫相融合、区域开发与到村到户扶持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行动,推动扶贫政策向特困片带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做到“六个精准”,即对象精准、目标精准、内容精准、方式精准、考评精准、保障精准。

其中,对象精准就是规范建档立卡,以58个片区县为主战场,兼顾17个“插花型”贫困县;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对225个特困片带和6220个贫困村、97万贫困户、417万贫困人口,推行扶贫对象实名制管理;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做到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数据准确、管理规范;实行脱贫销号,加强政策衔接,将返贫人口及时列为扶贫对象,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8日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构建我省农村富民产业体系,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壮大县域经济,省政府决定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

一、主要内容设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

风险补偿金规模30亿元,省财政、县市区政府、承办银行按照1∶1∶1的比例出资。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银行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700亿元、甘肃银行300亿元。

贷款执行国家同期基准利率,期限3—5年。

专项贷款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

专项贷款工程实施范围为全省58个片区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扩大到全省。

今年各市州可选择1个产业基础好、竞争优势强、前期准备充分、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先行试点。

专项贷款由各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银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审核结果抄送省财政厅。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承办银行要求制定本县市区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分别与承办银行、县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责任书,承办银行与县级承接平台签订专项贷款协议。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额度和有效期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提供担保的贷款.第五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安全、简便、有效和入股社员(股东)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凭飞天福农卡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七条飞天福农卡向农户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办,在签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助循环借款合同后,通过签约绑定启动小额贷款功能。

飞天福农卡纳入重要凭证管理,丢失可按相关规定实行挂失,补发。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第八条贷款对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九条农户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和范围内;(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三)有一定经济收入来源,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岁;(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用途、期限及利率第十条贷款用途:(一)种植业、养殖业等资金需求;(二)购买农机具、机动车辆、农业机械等资金需求;(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资金需求;(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资金需求;(五)从事小型农副产品代购代销、加工、运输等服务业资金需求;(六)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资金需求;(七)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需求;(八)符合国家政策的农户其它方面资金需求。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1. 引言随着国家扶贫政策的深入推进,扶贫工作的重点逐渐从基础设施建设转向产业扶贫。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为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小微企业提供了获得资金支持的机会。

本文将介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包括目标、方法、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2. 目标扶贫小额信贷的目标是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和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并最终实现脱贫致富。

具体目标包括:•为贫困地区农民和小微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贫困地区就业,提高居民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率;•增加贫困地区的收入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建立可持续的信贷体系,为贫困地区提供长期支持。

3. 方法3.1 选址和评估首先,需要选择适用的地区进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选址时应考虑当地贫困程度、发展潜力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

选择好地区后,还需要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贫困地区的具体资金需求和扶贫对象。

3.2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政府资金支持: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专项扶贫资金等;•银行贷款: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获取低息贷款;•社会捐助:通过公益组织、企业捐款等获取社会资金支持。

3.3 申请和审批流程申请和审批流程应简化、透明和高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贷款申请,银行或相关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可行的贷款方案,最终进行审批。

3.4 贷款发放和管理贷款发放环节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透明。

贷款发放应根据具体项目制定计划,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同时,应建立贷款管理平台,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风险控制为了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风险可控,在申请、审批和管理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贷款审核机制,对申请人进行合理审查,确保借款人还款能力;•加强贷后管理,建立健全的贷款追踪和催收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逾期还款问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借款人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贷款,并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引入风险共担机制,将风险分担给相关利益相关者,减轻扶贫机构的风险压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5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5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

目前,《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方案(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流程化操作,推行柜台办贷,对全省农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10年授信450亿元,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最基本的农村金融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的所有农户。

三、资金筹措。

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所有资金由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通过信贷资金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流程。

农户自愿申请-农村信用社受理并调查-评定信用等级-农户在核定的额度及期限内柜台办贷、随用随贷。

(二)贷款投向及金额。

对农户建房、婚嫁、医疗、上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种植养殖、运输流通、外出务工、小本创业等融资需求,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5万元。

对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一事一议,开通绿色通道,经各行社审议后可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024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

2024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

2024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手段,旨在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解决资金难题,实现产业发展,增加收入。

2024年,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优化小额信贷政策,提高贫困群众的贷款覆盖率,确保每一笔贷款都能发挥效益,助力贫困地区全面脱贫。

二、工作原则1.实事求是,精准施策。

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小额信贷政策,确保贷款资金精准发放。

2.风险可控,防范风险。

完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小额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可控。

3.政策引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三、具体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贫困群众贷款意识。

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大对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贫困群众充分了解贷款政策、申请流程和还款方式。

2.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效率。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贫困群众在需要资金时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3.降低贷款门槛,扩大贷款覆盖面。

适当放宽贷款条件,让更多贫困群众享受到小额信贷政策。

4.实施差异化利率政策,降低贷款成本。

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利率政策,减轻贫困群众的还款压力。

5.加强信贷风险防范,确保贷款安全。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确保小额信贷资金的安全。

6.推动产业扶贫,增强贫困地区自身发展能力。

引导贫困群众将贷款资金投入到有市场前景的产业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7.建立健全还款激励机制,提高还款率。

通过设立还款奖励、减免利息等方式,激励贫困群众按时还款,降低逾期贷款风险。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落实资金保障,确保贷款资金充足。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确保贷款资金的充足,满足贫困群众的贷款需求。

3.完善政策体系,提供政策支持。

制定完善的小额信贷政策体系,为贫困群众提供政策支持。

(财务知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财务知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甘政办发〔2008〕13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金融办二○○八年九月十九日)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更好地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拓展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新领域,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取3—5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原则上1个试点县只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认真承担起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按照严格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实施(一)省政府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省级牵头协调部门,会同省工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其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二是对试点市州、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进行审查、核准;三是指导试点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摘要:随着中国扶贫工作的不断推进,甘肃省作为贫困地区之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制定了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精准定位贫困户和贫困地区,采取一系列的精准帮扶措施,推动甘肃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文将对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包括目标、方法、措施等方面。

一、背景甘肃省是我国西部地区的贫困地区之一,面临着贫困人口众多、发展条件较差等问题。

为了解决贫困问题,国家提出实施精准扶贫战略,要求各地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具体目标如下:1. 精准识别贫困户。

通过贫困线标准和调查研究,明确贫困户的范围和数量。

2. 精准帮扶贫困户。

通过贫困户家庭情况调查,制定帮扶计划,提供必要的资金、培训和技术支持。

3. 精准推进产业扶贫。

结合甘肃省的资源特点,发展适宜本地条件的产业,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

4. 精准推动教育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提高贫困地区学生的教育水平。

5. 精准推动健康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条件,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三、方法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采取了以下方法:1. 数据采集和分析。

通过调查田野、了解贫困地区的真实情况,采集相关数据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贫困户和贫困地区的范围。

2. 精准识别贫困户。

结合贫困线标准和大数据分析,确定贫困户的范围,确保精准识别。

3. 制定帮扶计划。

根据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计划,包括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4. 发展适宜本地条件的产业。

结合甘肃省的资源特点,发展农业、养殖业、旅游业等产业,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

5. 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条件。

增加教育和医疗资源投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人才培养条件。

四、措施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1. 完善贫困户信息管理。

建立贫困户信息数据库,确保精准识别贫困户。

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洮县、和政县普惠金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洮县、和政县普惠金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肃省⼈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洮县、和政县普惠⾦融试点实施⽅案的通知⽂号:银监发[2016]52号颁布⽇期:2016-12-14执⾏⽇期:2016-12-1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肃银监局,⽢肃保监局,⽢肃省各省直单位,定西市、临夏回族⾃治州⼈民政府,临洮、和政县⼈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关于“各地区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推进普惠⾦融发展试点,推动改⾰创新,加强实践验证”的要求,银监会、保监会、⽢肃省⼈民政府决定在临洮县、和政县开展普惠⾦融试点。

现将临洮县、和政县普惠⾦融试点实施⽅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展普惠⾦融,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项重要⼯作任务。

开展县域普惠⾦融试点⼯作,对加快破解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难题、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全⾯建成⼩康社会⽬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度重视普惠⾦融试点⼯作,按照试点⽅案要求,明确⽬标,落实职责,确保试点⼯作顺利推进。

对试点中涉及重⼤政策突破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对策建议。

附件1:临洮县普惠⾦融试点⽅案附件2:和政县普惠⾦融试点⽅案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肃省⼈民政府2016年12⽉14⽇临洮县普惠⾦融试点实施⽅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融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根据临洮县经济社会和⾦融服务实际,以提⾼临洮县普惠⾦融服务⽔平,助推临洮县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标,制定本⽅案。

⼀、总体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五⼤发展理念,按照“⽴⾜改善民⽣,聚焦薄弱领域,深化⾦融创新,推进普惠建设”的指导思想,通过建设“五⼤体系”,实施“五⼤⼯程”,着⼒增加普惠⾦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明显改善对⼩微企业、“三农”、贫困⼈⼝、特殊⼈群等薄弱领域的⾦融服务,努⼒把银⾏办到⽼百姓⾝边,提⾼⾦融服务的覆盖⾯和可得性,让普通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的⾦融服务。

甘肃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甘肃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甘肃是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也是贫困地区较为集中的省份之一。

为了全
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甘肃省制定了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旨在帮助贫困群众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

一、精准识别对象。

甘肃省将贫困对象进行精准识别,主要包括低收入农户、残疾人、特困人员、
因病致贫人口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平台,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帮扶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精准帮扶措施。

针对不同的贫困对象,甘肃省实施了多种精准帮扶措施。

对于低收入农户,开
展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对于残疾人和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和生活补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精准扶持项目。

甘肃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精准扶持项目,包括发展特色产业、实施
教育扶贫、改善基础设施等。

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帮助贫困地区实现产业兴旺、教育富民、交通便利,从根本上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

四、精准脱贫成效。

甘肃省实施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贫困人口收入明显增加,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贫困地区的发展面貌焕然一新。

同时,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而言之,甘肃省的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不仅是对贫困地区的一次有力支持,也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积极响应。

在未来的工作中,甘肃省将继续坚持精准扶贫的方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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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省97万户、4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推广贫困户小额贷款保险,发展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等措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程,力争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争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贷款规划优先向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倾斜,全面落实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允许扶贫贡献大、贫困户受益多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适当突破贷款规划,增加贷款投放。

引导和鼓励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优先向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让贫困户充分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二)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

从2015年开始,按照贷款数量的3%左右,由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逐年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其中,政府承担部分由省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各筹措50%,市(州)、县(市、区)原则上由财政出资,并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的长效补充机制;财政困难的县允许从分配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力争到2017年,每个贫困县贷
款风险补偿基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

发生贷款损失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

(三)规范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

整合各类财政到户贴息政策,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由政府全额贴息。

对贫困户贷款按年结息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支持推广扶贫小额贷款保险。

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通过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贷款贫困户积极购买,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

积极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化解贷款风险。

以贷款贫困户为对象,创新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分散贷款风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村试点和推广。

(五)充分发挥扶贫互助资金作用。

加大在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资金的力度,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革命老区贫困村和藏区所有村全覆盖,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贫困村全覆盖。

每村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其中,由省里安排20万元,市(州)、县(市、区)筹集安排30万元。

探索以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社)为平台,政府、企业、帮扶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资、注资、多元开放的扶贫互助资金融资方式,放大资金总量。

允许到村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施程序
(一)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

2015年7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依据贫困户建档立卡结果,开展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二)确定银政合作模式。

2015年8月底前,按照竞争性、引导性原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以多种模式积极参与扶贫小
额信贷工作,最终由贷款成本低、手续简便、服务便捷的金融机构承担贫困户贷款。

经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签署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

可由省、市(州)、县(市、区)统一与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也可由一家金融机构统一与省或分别与市(州)、县(市、区)签署合作协议。

(三)筹措风险补偿资金。

2015年8月底前,按照合作协议和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和比例,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和确定的承贷金融机构,依据各县(市、区)2015年贷款需求,落实风险补偿资金。

从2016年开始,根据当年新增的贷款需求和实际补偿情况,按比例增加风险补偿资金。

(四)启动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

2015年9月底前,由列入当年贷款计划的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经村两委审核、驻村工作队复核、村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扶贫办汇总,县财政审定并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户花名册。

贷款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承贷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承贷金融机构依据贷款户花名册,审核贷款申请,与贷款户面签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

(五)贷款贴息。

2016年1月底前,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承贷金融机构向贷款户正常收取利息,并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贫困户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扶贫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拨付到贫困户惠农补贴“一折通”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全省创新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实行“省上支持、市州协调、县负总责”,县委、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要把创新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扶贫业绩考核范围之中。

各级扶贫部门要确保对象精准、需求精准;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各级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半年和年终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基层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对承贷金融机构的倾
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银监局要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加强对各承贷金融机构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保监局要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保险市场建设,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加大保险覆盖面,不断增强贫困户的保险保障功能。

驻村工作队和双联干部要把推动精准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村“两委”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需求摸底、贷款审核、项目实施、诚信教育、本息催收等各项工作。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

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

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有别于普通客户、一般信贷产品的政策措施和发放程序,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优惠贷款利率,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贫困户花名册发放贷款。

不能随意抬高贷款门槛,不能让贫困户提供反担保,不能提前扣除利息和提前结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财政、金融办、人行、银监、保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县委书记、县长的责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

银政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乡镇领导、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干部的责任。

要监督贷款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置资金和坐收利息,一经发现,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对确无经营能力但又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鼓励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用获得的小额信
贷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集中使用。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

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要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途径,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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