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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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术语 (2)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5)第4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4.1区域规划 (6)4.2工厂总平面布置 (9)4.3厂内道路 (12)4.4厂内铁路 (13)4.5厂际管道规划 (14)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6)5.1一般规定 (16)5.2装置内布置 (16)5.3泵和压缩机 (21)5.4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2)5.5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22)5.6钢结构耐火保护 (25)5.7其他要求 (25)第6章储运设施 (27)6.1一般规定 (27)6.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7)6.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9)6.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32)6.5灌装站 (33)6.6厂内仓库 (33)第7章管道布置 (35)7.1厂内管线综合 (35)7.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35)7.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36)7.4厂际管道敷设 (37)8.1一般规定 (38)8.2消防站 (38)8.3消防水源及泵房 (38)8.4消防用水量 (39)8.5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41)8.6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42)8.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43)8.8蒸汽灭火系统 (43)8.9灭火器设置 (44)8.10液化烃罐区消防 (45)8.11建筑物内消防 (46)8.12火灾报警系统 (48)第9章电气 (49)9.1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49)9.2防雷 (49)9.3静电接地 (49)附录A防火间距起止点 (51)本规范用词说明 (52)第1章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评级一评价标准解读(山东省化转办)

四评级一评价标准解读(山东省化转办)

山东省新一轮评级评价标准解读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办公室2017.12目录1.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解读2.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解读3.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解读4.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质量评级标准解读5.山东省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评价标准解读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解读一、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一)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指标说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查阅资料:1.查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现场检查:企业现有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二)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未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的指标说明: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查阅资料: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等资料。

现场检查:相关安全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

(三)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指标说明:1.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山东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8000吨年异戊烯醇项目竣工环境保

山东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8000吨年异戊烯醇项目竣工环境保

山东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8000吨/年异戊烯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0年4月25日,山东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会议,对本公司“8000吨/年异戊烯醇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验收监测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潍坊久力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的代表和3名专家。

会上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

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山东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8000吨/年异戊烯醇项目”位于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总建筑面积236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装置区、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灌装站、LNG气化站、气柜等,利用部分已有配套设施,配置聚合反应器、临氢异构化反应器、精馏塔、萃取塔、60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等设备164台(套),形成年产异戊烯醇8000吨、副产异戊醇200吨/年、甲醇3552.2吨/年的生产能力。

2018年10月,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山东成泰化工有限公司8000吨/年异戊烯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3月1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以潍环审字[2019]3号文予以批复。

2019年3月22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出函同意该项目建设单位由山东成泰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潍环评函[2019]3号)。

项目性质为新建。

本项目“未批先建”,2016年3月4日,原昌邑市环境保护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案号:[2016]第4号)。

2019年6月12日投入调试;实际总投资269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2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新增劳动定员22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营天数333天。

二、工程变动情况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书及批复内容比较,主要变化情况见下表: 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相关规定,项目变更不会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重大变更。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石化规范20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石化规范20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目录第 1 章总则 (1)第 2 章术语 (2)第 3 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5)第 4 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4.1区域规划 (6)4.2工厂总平面布置 (9)4.3厂内道路 (12)4.4厂内铁路 (13)4.5厂际管道规划 (14)第 5 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6)5.1一般规定 (16)5.2装置内布置 (16)5.3泵和压缩机 (21)5.4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2)5.5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22)5.6钢结构耐火保护 (25)5.7其他要求 (25)第 6 章储运设施 (27)6.1一般规定 (27)6.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7)6.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9)6.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32)6.5灌装站 (33)6.6厂内仓库 (33)第 7 章管道布置 (35)7.1厂内管线综合 (35)7.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35)7.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36)7.4厂际管道敷设 (37)8.1一般规定 (38)8.2消防站 (38)8.3消防水源及泵房 (38)8.4消防用水量 (39)8.5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41)8.6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42)8.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43)8.8蒸汽灭火系统 (43)8.9灭火器设置 (44)8.10液化烃罐区消防 (45)8.11建筑物内消防 (46)8.12火灾报警系统 (48)第 9 章电气 (49)9.1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49)9.2防雷 (49)9.3静电接地 (49)附录 A防火间距起止点 (51)本规范用词说明 (52)第1章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

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

(定稿)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2018年1月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标准解读一、关于园区认定的必备条件(一)建成区连片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8平方公里以上、建成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

指标说明:1.规划连片面积以总体发展规划中建设用地面积为准,不包含山岭、河流和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

(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建成区面积是指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区域面积,以及达到六通一平条件(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热力和场地平整)的面积。

查阅资料: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查阅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或者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园区详细规划)中的相关内容。

2.建成区面积查阅当地土地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图)。

现场查看:查看园区四至及实际建设情况。

(二)已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并与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

指标说明: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第二条第四项: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生态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

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石化化工行业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第九条: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是指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参照住建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化工行业实际编制完成,并经化工园区所在地市、县(市)政府或规划部门(根据园区的隶属关系确定)批准的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二、行业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三、国家标准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四、行业标准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钢铁工业》(HJ88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HJ887-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2018)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HJ98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 99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化肥工业》(HJ 99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HJ 99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19.《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2018)五、地方标准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5.《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7.《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9.《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1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1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37/T3394-2018)1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37/T3393-2018)13.《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2374—2018)六、环评相关文件规定1.《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2.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3.《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9号)4.《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5.《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6.《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第9号)10.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1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12.《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38号)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1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48号)15.《关于市政工程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129号)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8〕124号)17.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第〔2〕号)18.《关于铝用炭素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复函》(鲁环办科技函〔2018〕119号)19.《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济环字[2018]166号)20.《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18〕24 号)21. 《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淄环发[2018]88号)七、污染治理规划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4.《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8]48号)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八、部长信箱回复1.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2.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3.关于针对超标的情形,企业要求复测如何处理的回复4.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6.对请教GB36600在环评中适用问题的回复7.关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8.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回复意见9.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疑问的回复10.执行GB3097问题的回复11.GB5468是否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回复12.关于搬迁项目环评类别咨询的回复13.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14.关于咨询改装车的项目性质的回复15.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51条"砖瓦制造”咨询的回复16.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咨询回复17.关于水源地问题疑问的回复18.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回复19.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20.关于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疑惑的回复21.关于明确通信基站与住宅等建筑距离建议的回复22.关于危险废物烟气净化系统湿法静电除尘器请示的回复23.关于布商标印刷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咨询的回复24.废油、废电池仓储项目环评项目类别审批咨询的回复25.关于废旧塑料回收破碎清洗环评类别疑惑的回复26.关于连铸机技改应该执行何种环评手续的回复27.关于晾晒池工艺的一些问题的回复28.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29.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30.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31.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咨询32.关于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量疑问的回复33.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34.关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疑问的回复35.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36.关于大气法第72条的适用情况的回复37.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38.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39.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40.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41.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42.关于无工业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工业企业的回复43.关于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排放问题44.请教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的回复45.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46.关于进口货物是否是固体废物的再次鉴定咨询的回复47.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九、其他管理要求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2.《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78号)3.《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公告 2018年第5号)4.《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7号)5.《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8号)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10. 环境保护部2018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13.《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15.《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2号)16.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7.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8.《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20.《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2018]102号)21.《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22.《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环办转发函[2018]6号2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24.《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58号)25.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6.《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0号)27.《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公告2018年第76号)word格式.. 28.《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告2018年第66号)29. 《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公告2018年第29号)3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公告 2018年第26号)31.《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32.《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GB50160-20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术语 (2)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5)第4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4.1区域规划 (6)4.2工厂总平面布置 (9)4.3厂内道路 (12)4.4厂内铁路 (13)4.5厂际管道规划 (14)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6)5.1一般规定 (16)5.2装置内布置 (16)5.3泵和压缩机 (21)5.4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2)5.5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22)5.6钢结构耐火保护 (25)5.7其他要求 (25)第6章储运设施 (27)6.1一般规定 (27)6.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7)6.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9)6.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32)6.5灌装站 (33)6.6厂内仓库 (33)第7章管道布置 (35)7.1厂内管线综合 (35)7.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35)7.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36)7.4厂际管道敷设 (37)8.1一般规定 (38)8.2消防站 (38)8.3消防水源及泵房 (38)8.4消防用水量 (39)8.5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41)8.6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42)8.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43)8.8蒸汽灭火系统 (43)8.9灭火器设置 (44)8.10液化烃罐区消防 (45)8.11建筑物内消防 (46)8.12火灾报警系统 (48)第9章电气 (49)9.1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49)9.2防雷 (49)9.3静电接地 (49)附录A防火间距起止点 (51)本规范用词说明 (52)第1章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2日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我省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环保水平,加强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监控点),是指处于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税收贡献突出、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化工生产企业。

第三条被认定为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执行。

第四条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化工专项行动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监控点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监控点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所在市、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二)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三)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四)当年度没有受环保限批、挂牌督办,不存在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五)厂区须连接成片;(六)上年度税收贡献在1亿元以上,并且主营业务收入石化企业在50亿元以上(炼油企业须有使用进口原油资质)、煤化工企业在30亿元以上、其他企业在10亿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贡献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第一的企业;(七)拥有较为成熟的延伸产业链规划项目,具有能够满足发展需要的建设空间;(八)新一轮评级评价安全、环保单项评级均在85分以上,并且总评为“优”。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山东东岳集团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山东东岳集团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000ta二氟一氯乙烷(F-142b)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年2月12日,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其年产18000t/a二氟一氯乙烷(F-142b)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淄环审[2016]27号)等要求,并且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㈠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山东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北区)现有厂区内。

项目性质为新建。

主要产品规模为:年产18000t/a二氟一氯乙烷(F-142b),副产20%盐酸38959t/a及5%次氯酸钠24974.4t/a。

主要建设内容:以液氯、1,1-二氟乙烷(R152a)、液碱、丙酮为原料及溶剂,经合成工序(包括混合、压缩、冷凝、脱气、精馏、干燥)、回收工序(包括吸收、解析、冷凝),建设二氟一氯乙烷生产线一条,主要设备包括混合器、分配器、反应器、降膜吸收器、水洗塔、碱洗塔、两级脱气塔等,并配套粗料压缩机等;储罐主要有二氟乙烷(R152a)储罐200m3×2、液氯储罐50m3×3、次氯酸钠储罐110m3×3、盐酸储罐110m3×3、二氟一氯乙烷(F-142b)储罐200m3×2。

配套建设给排水及循环水系统、供电、供热、制冷、制氮、消防等公用工程;生产及生活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及集团污水处理厂;冷凝工序不凝气经尾气吸收塔丙酮喷淋吸收后由35米排气筒排放、液氯储罐装卸车废气收集经碱洗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高沸物进入焚烧炉焚烧时产生的废气经急冷+石墨吸收塔+水膜吸收塔+碱液水膜塔+雾水分离器处理后由35米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固体废物暂存库等;项目事故废水依托厂区现有800m3事故水池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号)

特色 化工 产业 发展 .坚持 上下游 关联 配套 .发展循 环 经济 .实现能源高效利用
第六条 安全环保 .绿色发展。园区加强安全和 环保管理 .提升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 .实施责任 关怀 .实 现绿 色发展 。
夸 口袁j刍 2018.03
政 策 导 向 一今 农馆 (鲁政 办字 ̄2o18 38号 )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优 化我 省 化工 园 区 布局 和产 业 结 构 .规 范专 业 化 工 园 区健康发展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促进转型升级 、提 质增 效 。结合我 省 实际 ,制定本 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化工 园区.是指 以农 药 、涂 料 、水处 理 剂 、生物 化 工 等精 细 化 工 和化 工新 材料 产 业 为纽 带 形成 的生产 加 工体 系匹 配 、产 业联 系紧密 、原材物料互供 、物流成熟完善 、公用工程专 用 、污染物统一治理 、安全设施配套 、资源利用高效 、 管理 科学 规范 的产业 聚 集 区。 第 三条 山东 省化 工产业 安全 生产 转 型升级 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f以下简称省化工专项行动 办1负责 组织 协调 各 市政 府和 省政 府有 关 部 门开展 专业 化 工 园K(I ̄2下 简称 园 区1认 定 管理工 作 。 第 二章 基本 原则 第 四条 科 学规 划 ,合 理 布 局 。 园区 总体 发 展 规 划 与 所 在 市 、县 (市 、区)主体 功 能 区规 划 、城 乡 规 划 、土 地 利用 规划 、生态 环境 保 护 规划 等 相 符 。产 业 布 局符 合 国家 、区域和省 、市 产业 布局规 划要 求 。 第五条 集聚集约 ,特色凸显 。园区突出专业
日系 j矗
政 策 导 向

四评级一评价细则

四评级一评价细则

附件1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市、县(市、区): 企业名称:一、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在对应处打“√”1.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是□否□2.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未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的是□否□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是□否□4.实施生产、储存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是□否□不涉及□5.未按规定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合格的是□否□6.化学品储存罐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的;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阀的是□否□不涉及□7.危化品生产装置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是□否□不涉及□8.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有效期生产危化品的是□否□非危化品生产企业□9.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有效期使用危化品的是□否□非危化品使用企业□10.危化品企业建成投产两年以上或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两年以上,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是□否□非危化品企业□1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未按照有关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的是□否□不涉及□12.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凭证购买、流向备案的是□否□不涉及□13.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是□否□不涉及□项目评级内容分值计分方法考核方式得分1.企业内部不同装置之间物料的禁忌影响(如空分装置吸风口、火炬排放口、散发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与明火源的风向关系,化学品仓库位置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3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1.查阅企业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2.非危化品生产装置和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3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1.查阅企业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3.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发现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扣2分1.查阅企业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二、布局设置(10分)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2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1.查阅企业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1.是否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未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缺一人扣1分查阅企业人员名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资料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16分)2.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中是否至少有2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别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非危化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是否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2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查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的档案资料3.危化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学化工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非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2按规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为2人及以上的,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为1人的,不符合要求扣2分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档案资料4.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2应配备未配备的扣2分;数量不足的少一人扣1分查阅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册和资格证书等资料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大型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其他消防安全重点企业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1.查阅成立专职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的相关文件资料;2.现场检查6.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培训、四新教育及日常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将外来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2未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培训的一人次扣1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人次扣1分;外来作业人员未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扣1分1.查阅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及记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资料;2. 询问相关人员7.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是否定期进行考核、奖惩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扣1分;未定期考核、奖惩的扣1分1.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奖惩记录等资料;2.询问相关人员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16分)8.是否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提取、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查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财务记录、发票等资料四、工艺及运行安全(10分)1.是否建立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是否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查2未建立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的扣2分;未按规定开展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查的扣1分查阅符合性审核程序文本和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报告2.是否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是否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是否每年开展培训和考核2未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扣2分;操作规程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未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1.查阅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资料;2.现场询问有关人员3.是否建立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是否按变更管理程序组织实施2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实施变更管理的扣2分查验变更管理档案资料四、工艺及运行安全(10分)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化工装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是否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进行全面风险识别;是否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4未制定开停车和试生产方案的扣4分;未对化工开停车和试生产进行全面风险识别的扣2分;未执行开停车和试生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的扣2分抽查企业化工装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条件确认意见等文件资料1.是否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性2未建立设备台账的扣1分;未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的扣1分;未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性的扣1分1.查阅设备台账、规程、检维修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2.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是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和检验检测合格;是否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3发现1台(套)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分;发现1台(套)没有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扣1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的扣1分1.查验特种设备台账、技术档案等资料;2.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3.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以外的危险物品容器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3发现一处未检测、检验合格的扣1分查验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五、装置、设备设施安全(17分)4.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保3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维保、检测的发现一处扣0.5分1.查阅消防设计、器材设施维保检测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相关消防器材设施5.生产储存装置和设备设施(含电器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设置到位;是否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完好;是否存在随意摘除自控联锁装置等行为4未设置相应安全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随意摘除行为的发现一处扣2分1.查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2.现场检查安全设施设置、运行情况五、装置、设备设施安全(17分)6.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2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1.查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2.现场检查电源设置情况1.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定期对作业活动和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是否制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3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扣3分;未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扣3分;缺少安全可靠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1.查阅风险分级管控相关档案资料;2.现场检查2.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照风险管控措施和基础管理要求制定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规范记录3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未制定排查项目清单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扣3分;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1.查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档案资料;2.现场检查3.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建档;是否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危险等级;是否按规定到属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3未根据要求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并建档的扣3分;未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危险等级的扣1分;未备案的扣1分查看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安监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备案回执等资料4.是否建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并落实2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的发现一处扣1分1.查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文本;2.现场检查消防标识、器材配备;3.询问工作人员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14分)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泄漏点排查,建立泄漏排查档案3未开展泄漏点排查的扣3分;未建立泄漏排查档案的扣2分1.查阅排查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泄漏点情况;3.询问有关人员1.危化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危化品专用仓库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3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1.查阅危化品管理制度、台帐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储存情况2.是否对危化品仓库、罐体内、管道内所存的物质统计分类建档,并及时更新;是否存在罐区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情况3未对仓库、罐区、管道内所存物质分类建档的扣2分;对所存物质不清楚的或记录产生误差的每项扣0.5分;存在罐区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的发现一次扣2分1.查阅仓库、罐区、管道内物质存储台账等资料;2.现场检查危化品存储情况;3.询问相关人员3.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3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2.现场检查有关设备设施设置情况七、储存和包装(11分)4.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提供与其生产的危化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2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1.查阅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资料;2.现场检查产品包装情况1.是否在检维修作业前实施风险分析,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对检维修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检维修方案现场交底4未在检维修作业前实施风险分析并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未对检维修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检维修方案现场交底的,发现一处扣2分查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现场交底记录等文件资料八、作业安全(15分)2.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6发现一项作业制度未建立或未按照制度规程执行扣1分1.查阅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文本、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单等资料;2.询问作业人员;3.查看作业现场或监控视频八、作业安全(15分)3.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化品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是否在未经审批或者在无人监督情况下作业5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1.查阅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单等文件资料;2.询问相关人员;3.查看作业现场或监控视频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2未编制预案的扣2分;未备案扣1分查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备案登记表等资料2.是否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并落实应急指挥、值班备勤、应急响应等措施3未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演练的扣1分;未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的扣1分;相关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1.查阅档案资料;2.询问相关人员;3.现场检验企业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九、应急管理(7分)3.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2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扣1分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评级得分:安全评级:说明: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术语 (2)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5)第4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4.1区域规划 (6)4.2工厂总平面布置 (9)4.3厂道路 (12)4.4厂铁路 (13)4.5厂际管道规划 (14)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6)5.1一般规定 (16)5.2装置布置 (16)5.3泵和压缩机 (21)5.4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2)5.5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22)5.6钢结构耐火保护 (25)5.7其他要求 (25)第6章储运设施 (27)6.1一般规定 (27)6.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7)6.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9)6.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32)6.5灌装站 (33)6.6厂仓库 (33)第7章管道布置 (35)7.1厂管线综合 (35)7.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35)7.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36)7.4厂际管道敷设 (37)8.1一般规定 (38)8.2消防站 (38)8.3消防水源及泵房 (38)8.4消防用水量 (39)8.5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41)8.6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42)8.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43)8.8蒸汽灭火系统 (43)8.9灭火器设置 (44)8.10液化烃罐区消防 (45)8.11建筑物消防 (46)8.12火灾报警系统 (48)第9章电气 (49)9.1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49)9.2防雷 (49)9.3静电接地 (49)附录A防火间距起止点 (51)本规用词说明 (52)第1章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DB37-3161-2018年-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161-2018年-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20.01Z0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3161—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odor pollutants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of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ial enterprises2018-04-23发布2018-10-23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岩、高锐、王晓明、李赛钰、李剑、杨新飞、史书兵、马晓东。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有或规划建设有机化工生产企业的化工园区,其园区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其修改单HJ/T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38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法-质谱法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3.1有机化工企业organic chemical industrial enterprises指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基础原料,生产各种有机原料及产品的工业。

DB37 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 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ICS 71.080.01 G15
山东
备案号:
省地
DB37
方标准
DB 37/ 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6: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23 发布
发布 2018 - 10 - 23 实施
DB37/ 2801.6—2018
前 言
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潘光、周成、李恒庆、史会剑、谷树茂、张存良、李红莉、潘齐、王宝琳。
20
24
氯萘[1]
5
25
硝基苯类
16
26
甲醇
50
27
乙二醇[1]
50
28
甲醛
5
29
乙醛
20
30
丙烯醛
3
31
丙酮
50
32
丁酮[1]
50
33
异佛尔酮[1]
50
注[1]:待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山东化工企业评级评价报告

山东化工企业评级评价报告

山东化工企业评级评价报告1. 引言化工行业是山东省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为山东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通过对山东地区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旨在提供给投资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参考。

2. 评级方法评级方法参考了国际上通用的评级方法,并根据山东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

主要评级指标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项目规模、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环保措施以及企业管理与创新能力等。

3. 评级等级根据评估结果,山东化工企业可分为五个等级:AAA、AA、A、BBB、BB。

具体解读如下:- AAA:财务状况优秀,技术水平领先,市场占有率较高,环保措施可圈可点,管理与创新能力较强。

- AA:财务状况良好,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占有率较大,环保措施较好,管理与创新能力一般。

- A:财务状况一般,技术水平一般,市场占有率一般,环保措施一般,管理与创新能力较弱。

- BBB:财务状况较差,技术水平较低,市场占有率较小,环保措施薄弱,管理与创新能力不足。

- BB:财务状况差,技术水平低下,市场占有率微弱,环保措施不完善,管理与创新能力极低。

4. 评级结果企业名称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环保措施管理与创新能力评级等级- -企业1 AAA AA AAA AA A AAA企业2 AA A A A BA企业3 A BBB BB C CC企业4 A CCC C D DD企业5 BBB BB CCC BB C BBB5. 评级解读5.1 企业1企业1的财务状况优秀,技术水平领先,市场占有率较高,环保措施可圈可点,管理与创新能力较强。

该企业在各项评级指标上均表现出色,为AAA级。

5.2 企业2企业2的财务状况良好,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占有率较大,环保措施较好,管理与创新能力一般。

该企业在各项评级指标上表现良好,为A级。

5.3 企业3企业3的财务状况一般,技术水平一般,市场占有率一般,环保措施一般,管理与创新能力较弱。

该企业在各项评级指标上表现一般,为C级。

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

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
1020181政策风向标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为推动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43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新一轮 评 级评 价 行动 ,特 制定 本行 动计 划 。
分类 管理 ,促 进化 工产 业转 型升 级 、提 质增 效 。
一 、 总体要 求 (一)指 导思 想
二 、计划安 排 (一) 参评 范 围
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 ,落实省委省政府
各 市 、 县 (市 、 区 ) 核 实 的 生 产 列 入 《国 民
向 ,强 化 安全 、环 保 、节 能、质 量倒 逼机 制 ,增 强 2524煤 制 品制 造 、2530核燃 料 加 工 、2542生 物质
企业本 质 安全 水平 ,推 动全 省化 工产 业 转型 升级 , 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
实现 高端 绿色 发展 和新 旧动 能 转换 。
参评 企业 名 单于 l2月 31日前 报送 至省 化 工专 项行 限期 整 改,整 改后 仍不 能达 标 的 ,依法 依规 予 以关
动办 。同时 ,各 市专 项行 动办 负 责统 一确 定全 市企 闭淘 汰 。
业评 级评 价 中介机 构 ,数 量根 据工 作 需要确 定 ,于
4.成 果运 用阶 段 (2018年 6月 1日至 6月 30日)
l2月 31日前 将 名单 报 省化 工 专项 行 动办 。省化 工
各 市 化工 专 项 行动 办要 根 据本 地 区 实施 方案 ,

DB37 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 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4.1.5 企业应根据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从表 2 中筛选并上报需要控制 的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浓度限值,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执行。
表 2 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污染物项目 正己烷 环己烷[1] 氯甲烷[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化工行业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基础原料,生产各种有机原料及产品的工业。适用于本标准的有机化工行 业具体范围见附录 A。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 VOCs。 3.3

Q总 Yi Qi基


.............................(1)
式中:
ρ基 ——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mg/m3; Q总 ——实际排气量,m3;
Yi ——第i种产品胶料消耗量,t; Qi基 ——第i种产品的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取值为2000 m3/t胶; ρ实 ——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处理效率 treatment efficiency 污染物治理设施去除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1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 中Ⅰ时段的排放限值。 4.1.2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1 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4.1.3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1 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环保评级标准

环保评级标准
1.查阅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工程验收文件、运行记录及监测报告等资料;
2.现场检查
项目
评级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考核方式
得分
四、污染治理(63分)


6.是否按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是否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传输有效率是否达到90%以上
3
未按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的扣3分,其他每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查阅环保部、省环保部门网站有关挂牌督办信息,市级环保部门提供的两年内企业挂牌督办文件清单等资料
评级得分:
环保评级:
说明:
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环保评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具体根据评级得分确定。评级得分60及以上的,环保评级为“合格”;评级得分60以下的,环保评级为“不合格”。
查阅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处置单位的资质证书、季度环境监测报告等资料
噪声
噪声是否达标
1
不达标的扣1分
查阅企业项目环保验收文件、自行监测记录、一年内环保部门的执法监测记录等资料
五、环保处罚( 6分)
1.两年内是否存在移送涉嫌犯罪、移送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
4
存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扣4分,存在移交行政拘留的或罚款20万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扣3分,存在罚款20万以下行政处罚的扣2分
3
未按照雨污分流布设管线的扣1分,未按照污污分流要求布设管线的扣1分,未建有完善的初期雨水收集和贮存系统的扣1分
1.查阅企业项目环保验收文件、相关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运行记录等资料;
2.现场检查
5.是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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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工程验收文件、运行记录及监测报告等资料;
2.现场检查
6.是否按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是否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传输有效率是否达到90%以上
3
未按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的扣3分,其他每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1.查阅在线监控设备数据传输有效率统计结果、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文件和运行记录等资料;
是□ 否□
3. 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的
是□ 否□
4. 企业项目试生产超过一年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仍然生产的
是□ 否□
5. 两年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2)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
废水
1.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运行记录是否规范
10
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扣10分,不能稳定达标的扣8分,运行记录不规范的扣4分
1.查阅企业项目验收文件、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资料;
2.现场检查
2.是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有废水预处理设施
3
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有废水预处理设施的扣3分
查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及备案文件等资料
4.是否建有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是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安全分类存放
2
未建有标准的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扣2分;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安全分类存放的,扣1分
1.查阅危险废物贮存台账等资料;
2.现场检查
5.是否按规定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记录是否完善,企业自有处置设施是否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
查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等资料
4.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3
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扣3分
1.查阅环境敏感区域范围图、环评批复文件等资料;
2.现场检查
三、风险
防控(18分)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2
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扣2分
3)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是□ 否□
项目
评级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考核方式
得分
二、环境管理 (13分)
1.是否按规定建立环保机构并配备管理、监测人员,是否落实自行监测计划
4
未按规定设置环保机构并配置管理人员的扣4分,未配足监测人员的扣2分,未落实自行监测计划的扣2分
查阅企业相关资料
10
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扣10分,不能稳定达标的扣8分,运行记录不规范的扣4分
1.查阅相关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资料;
2.现场检查
2.无组织废气处置设施安装情况: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是否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装置区、罐区、装卸区是否按要求配套无组织排放处理装置;自备污水站易产生异味的构筑物是否进行密闭收集、异味处理;是否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
3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扣3分,未评审扣2分,未备案扣1分;3年内未开展回顾性评估或重大修订未备案的扣2分,按要求未及时修订的,扣1分
查阅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表等资料
6. 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是否制定应急演练方案,是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2
未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的或未定期开展演练的扣2分,未开展应急培训的扣1分
4
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扣2分;转移、处置记录不完善的,扣1分;企业自有处置设施无定期环境监测报告的,扣1分
查阅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处置单位的资质证书、季度环境监测报告等资料
噪声
噪声是否达标
1
不达标的扣1分
查阅企业项目环保验收文件、自行监测记录、一年内环保部门的执法监测记录等资料
2.是否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是否规范、及时
3
未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扣2分,环境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的扣1分
1.查阅重点排污单位的名单等资料;
2.现场检查
3.是否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否规范,频次是否符合要求
3
未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扣3分,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规范扣1分;频次间隔超过五年(不含五年)的扣1分
查阅企业项目环评文件
2.是否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建立治理档案
2
未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扣2分;定期排查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建立排查治理档案的扣1分
1.查阅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档案等资料;
2.现场检查
3.是否采取事故排水防扩散、出厂拦截措施,清净下水隔离措施,雨水隔离措施,生产废水隔离、收集、处理措施
1.查阅企业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等资料;
2.现场检查
2.一般工业固废是否按规定无害化处置
2
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置的扣2分
1.查阅企业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一般固废处置合同、转运记录等资料;
2.现场检查
3.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备案
2
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备案的,扣2分
查阅两年内全省环保行政处罚信息系统数据、行政处罚相关案卷和移交清单等资料
2.两年内环境违法行为是否被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挂牌督办
2
两年内环境违法行为被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每起分别扣2、1分,因同一突出问题被不同环保部门实施挂牌的,按照最高标准扣分
查阅环保部、省环保部门网站有关挂牌督办信息,市级环保部门提供的两年内企业挂牌督办文件清单等资料
1.查阅企业项目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预处理设施运行记录等资料;
2.现场检查
3.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是否达标排放
2
一类污染物未在规定位置排放的或未达标排放的扣2分
1.查阅企业项目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资料;
2.现场检查
4.是否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布设管线,初期雨水是否建有完善的收集和贮存系统
2
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扣2分,防渗措施不完善的扣1分
1.查阅企业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和防渗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
2.现场检查
固废
1.是否建有标准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场所),是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安全分类存放
2
未建有标准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场所)的扣2分,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安全分类存放的扣2分
评 级 得 分:
环保评 级:
说明:
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环保评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具体根据评级得分确定。评级得分60及以上的,环保评级为“合格”;评级得分60以下的,环保评级为“不合格”。
三、否决项中一项及以上为“是”的,环保评级为“不合格”。
评级单位: 评级时间:
附件2
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
市、县(市、区)企业名称:
一、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
在对应处打“√”
1. 企业未批先建项目且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环保备案的
是□ 否□
2. 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核心保护区、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
3
未按照雨污分流布设管线的扣1分,未按照污污分流要求布设管线的扣1分,未建有完善的初期雨水收集和贮存系统的扣1分
1.查阅企业项目环保验收文件、相关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运行记录等资料;
2.现场检查
5.是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
1
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或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但未正常运行的,扣1分
4
每缺一项扣1分
1.查阅企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文件等资料;
2.现场检查
4. 是否已布置生产区域或厂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是否设置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是否有提醒周边公众紧急疏散的措施和手段等
3
每缺一项扣1分
1.查阅相关设施运行记录、应急预案等资料;
2.现场检查
5.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备案,是否定期开展回顾性评估或修订
2
每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1.查阅企业项目环保验收文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等资料;
2.现场检查
5.是否采用集中供热或采用清洁能源
2
未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的扣2分,生产项目中所需能源来自系统内或系统间能源综合利用的不扣分
1.查阅企业供热合同和发票、清洁能源供应合同和发票等资料;
2.现场检查
五、环保处罚( 6分)
1.两年内是否存在移送涉嫌犯罪、移送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
4
存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扣4分,存在移交行政拘留的或罚款 20 万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扣3分,存在罚款 20 万以下行政处罚的扣2分
对企业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类别记分
6
每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5分
1.查阅企业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等资料;
2.现场检查
3.是否按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传输,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3
未按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扣3分,其他每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1.查阅重点排污企业名录、验收文件等资料;
2.现场检查
4.是否设置规范的排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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