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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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赔偿标准公司破产

公司倒闭赔偿标准公司破产

公司倒闭赔偿标准公司破产公司倒闭赔偿标准——公司破产随着经济的不稳定和市场的竞争加剧,公司倒闭的事件时有发生。

当一家公司面临破产的时候,员工们面临着失去工作和赔偿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公司倒闭赔偿标准以及员工在公司破产情况下的权益保障。

一、公司破产的原因公司破产是指公司无力偿还其债务,资产无法覆盖债务的情况。

导致公司破产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比如经营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或者是法律问题等。

当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时,倒闭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

二、公司倒闭赔偿标准公司破产后,员工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公司倒闭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需要考虑的。

1. 工资赔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倒闭后,员工有权获得拖欠的工资。

这通常包括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赔偿标准会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确定,但是一般来说,员工对于未发放工资的权利是有支持的。

2. 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这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公司倒闭后,员工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当地政府申请赔偿或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3. 离职补偿:公司倒闭时,员工还有权获得离职补偿。

离职补偿视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是通常包括基本工资的一定倍数,以补偿员工失去工作的不便。

4. 未付款项目的赔偿:如果公司倒闭前有未付款项目存在,员工有权获得相关赔偿。

未付款项目可以包括员工的销售提成、业绩奖金等。

这需要员工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证据以获得赔偿。

三、员工权益保障面对公司倒闭的情况,员工的权益保障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可以保障员工权益。

1. 加强法律保护:政府应加强立法,确保员工在公司倒闭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合法经营和遵守劳动法规。

2. 加强预警机制:政府和企业应加强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公司经营出现问题的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公司倒闭对员工造成的损失。

公司法关于破产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破产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破产的规定有哪些?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司破产是一件很常见的现象。

现代社会高节奏的生活脚步下,一旦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法律中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那么,公司法关于破产的规定有哪些?今天,365小编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释义】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最终结果是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即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的程序为解散(决定终止公司) 清算(清理与分派财产,了结未了事务) 法人终止。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解散原因的规定。

公司解散使得公司法人资格被消灭,其特征:1、永久性的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和经营主体资格;2、债权人或有关机关在做出公司解散决定后,公司并不立即终止,其法人资格仍存在,直到依法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3、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情形:1、自愿解散;2、合并或分立解散;3、吊销营业执照;4、责令关闭;5、被撤销;6、破产;7、司法解散(第五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释义】本条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存续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热门城市:乌兰浩特市律师东光县律师湖州律师红山区律师舟山律师绍兴律师宏伟区律师突泉县律师衢州律师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时,就可以申请公司破产,那么,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作为公司员工的大众的利益是否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障呢?今天小编在文中将会为大家解答这些疑问,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4、其他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

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二、破产清算1、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相关法律《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法律常识: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法律常识: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2、欠职工的工资、本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3、所欠的员工社保费用以外由公司负担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4、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与规则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与规则(一)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保险公司倒闭了找谁理赔

保险公司倒闭了找谁理赔

一、保险公司倒闭了找谁理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三章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第三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

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

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

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

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

保险公司破产二元标准之探析

保险公司破产二元标准之探析

的都是以企业财产为标准, 即保险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付企
业债务之标准。 同时 , 我们考察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 被
整顿、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 向人 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 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 ”本条强 调的也是必须符合破产法规定的财产标准 , 方可强令保险公
学园 I X U E Y U A N
2 0 1 4年 第 1期
保 险公司破产 二元标准 之探析 ★
雷华北 孙 中刚 北京城 市学院
【 摘 要 】我国破产法对 于企业破产标准,采用 的是 一元标准,即企业财产标准,当企业财产不足 以偿付企业债务 时, 即可符合破产标准。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破产标准,采用的是二元标准,即企业财产标准和违法经营标准。本文认为,
保险公 司破产较之普通商业组织破产, 其牵涉面一般更 为广泛 , 涉及 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在保险公司破产程序中, 既有保护广大普通被保 险人的要求 , 又有保护保 险公司债权 人的要求 ; 如果保险公司是上市公 司,同时还涉及股东 , 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保 护问题等。因此 , 大多数市场经 济国家都会在程序上对保险公司的破产设置更多的要求。 在 具体法律适用上 , 究竟是适用一般法 ( 破产法 ) 还是特别法 ( 保 险法 ) ,各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也有所不同 ,或者说 侧重点不一样 。有的规定直接适用一般法 ( 破产法 ) ,有 的 规定适用特别法 ( 保险法 ) 。我 国的做法 ,可 以说是 以一般 法( 破产法 ) 为基本前提 , 以特别法 ( 保险法 ) 为适用手段 , 即在符合一般法 ( 破产法 ) 规定 的前提下 ,以特别法 ( 保险 法) 为具体的破产程序 。 破产法和保险法破产标准的比较 我国破产法对于企业破产标准 , 采用的是一元标准 ,即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的责任,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就需要进⾏破产的清算,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和破产清算的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 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重整。

第⼗条 债权⼈提出破产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通知债务⼈。

债务⼈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民法院的通知之⽇起七⽇内向⼈民法院提出。

⼈民法院应当⾃异议期满之⽇起⼗⽇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民法院应当⾃收到破产申请之⽇起⼗五⽇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五⽇。

第⼀百⼀⼗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的⼯资按照该企业职⼯的平均⼯资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要件(1)股东资格和⼈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然⼈和法⼈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公司成⽴之⽇起两年内缴⾜;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

[定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34条

[定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34条第一百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特殊事宜的规定。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有其特殊性,它们的债务关系通常比一般的公司企业要复杂和广泛,如果破产给社会带来的震荡也比一般企业更大。

金融机构破产与一般企业破产相比,有其特殊性。

本条第一款从两个方面对涉及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事宜作了规定。

一是根据本法规定,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

从金融机构的特点看,对那些发生重大经营风险、出现破产原因,应当及时依法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金融机构,在该金融机构或者其债权人都不主动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由金融监管机构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必要的。

因此本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是由于金融机构破产涉及的债权人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关系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慎重处理。

在实践中,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通常是先由金融监管机构依照有关金融法律的规定实施接管、托管等措施,对不能恢复正常运行的,再进入破产程序。

如《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包括筹建、开业;保险公司终止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包括公司解散、破产;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保险公司设立境外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45001。

三、办理依据(一)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事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七十一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三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四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保险公司终止事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法律后果(3篇)

公司破产清算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破产清算是指当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不仅涉及到公司自身,还涉及到债权人、股东、员工等各方利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1. 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破产清算而解散,其法人资格消灭。

这意味着公司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无法参与民事活动。

2. 债权人权益受保护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在破产财产分配前依法申报债权,并按照债权性质、数额、顺位等因素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清算程序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公司破产而遭受损失。

3. 股东权益受损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由此可见,股东权益在破产清算中处于最后顺位,股东可能无法收回投资。

4. 员工权益受保护破产清算程序中,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破产等原因依法解散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依法办理职工安置手续。

此外,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应优先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5. 公司管理人员责任承担公司破产清算时,管理人员可能因违法经营、失职等原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违法经营、失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破产法

破产法

• 二、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 1、破产原因(破产界限):认定债务人丧失偿债 能力,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的法律标准,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 • 我国规定的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 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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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产的法律特征 1)破产具有执行程序的属性 2)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一种法律程序 3)是对债务人现存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 算,往往直接导致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的 消灭; • 4)破产程序的实施是要保证对债权人的公 平清偿和对债务人正当权益的合理保护, 进而实现对整个社会利益一定维护。
破产法
• 一、破产法概述: • 1、破产概念: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 的审理与监督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 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 狭义专指破产清算程序,广义还包括挽救债务人、 避免破产为目的的和解、重整等法律制度。 • 破产清算程序与民事执行的区别:债务人是否有 清偿债务的能力;为全体债权人还是为个别债权 人的利益而执行;执行的财产是仅限于与债务相 关的还是其全部财产,是否丧失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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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 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其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职,辞去职务应当经法院许可。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清偿原则
五、破产财产的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 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 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因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 应计算利息的债权,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利息; 待履行合同之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其他合法请求权。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
(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 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 2010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3)甲公司综合办 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 抵押担保,该抵押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货款尚未支付。
三、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②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③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④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 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⑤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 询问。

关于保险公司破产之后是否会影响投保人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

关于保险公司破产之后是否会影响投保人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

关于保险公司破产之后是否会影响投保人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保险法》第四章的部分条文1、第97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2、第98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3、第100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4、第101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三)《保险法》第六章的部分条文1、第138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2、第139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二)限制业务范围;(三)限制向股东分红;(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九)限制商业性广告;(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3、第145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偿?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页眉可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偿?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清偿;二、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竞争也越来越大,不少有限责任公司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被社会淘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例也越来越多。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其公司债务该怎么办?做出如下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1. 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

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

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在我们,很多时候公司也会面临着破产的情况,因为一个公司,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什么公我们国家,很多时候公司也会面临着破产的情况,因为一个公司无论是保险公司公司还是什么,他们都是会面临着一些经营的问题,如果说如果经营不善的话,可能就会面临着破产,那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以上便是编辑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依据我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出现破产法规定的,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明显资不抵债的,是可以申请破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一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国企清算程序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一)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对于保险公司破产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于保险公司破产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于保险公司破产有哪些规定法律对于保险公司破产有哪些规定?相关有很多⼈对这⽅⾯的知识都不太了解,下⾯店铺⼩编就整理了相关条例,欢迎⼤家阅读!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经营有⼈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七条规定:“经营有⼈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寿保险合同及准备⾦,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另外,保险法还通过以下的⼀系列规定,决定了保险公司给予的承诺是最鉴定的承诺!保险公司不同于其它任何公司,保险公司是最保险的!第七⼗⼋条:保险公司成⽴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提取保证⾦,存⼊⾦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除保险公司清算时⽤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

第⼋⼗七条经营有⼈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寿保险合同及准备⾦,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第九⼗三条除⼈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留保险费的百分之五⼗。

经营有⼈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的⼈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

第九⼗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额,以及已经发⽣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

第九⼗五条除依照前⼆条规定提取准备⾦外,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公积⾦。

第九⼗六条为了保障被保险⼈的利益,⽀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

第九⼗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的最低偿付能⼒。

破产清算有时间限制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清算有时间限制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清算有时间限制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要依法成⽴破产清算组进⾏清算,那么破产清算有时间限制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关于破产清算间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破产清算间限制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破产清算间限制吗⾸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般时间都会⾮常长,⼏年是常事。

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以下是根据《公司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条债权⼈提出破产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通知债务⼈。

债务⼈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民法院的通知之⽇起七⽇内向⼈民法院提出。

⼈民法院应当⾃异议期满之⽇起⼗⽇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民法院应当⾃收到破产申请之⽇起⼗五⽇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五⽇。

第⼗⼀条⼈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裁定作出之⽇起五⽇内送达申请⼈。

债权⼈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应当⾃裁定作出之⽇起五⽇内送达债务⼈。

债务⼈应当⾃裁定送达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资的⽀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第⼗⼆条⼈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裁定作出之⽇起五⽇内送达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四条⼈民法院应当⾃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起⼆⼗五⽇内通知已知债权⼈,并予以公告。

综合上⾯的介绍,破产清算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般时间都会⾮常长。

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破产清算间限制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保险企业破产赔偿标准

保险企业破产赔偿标准

保险企业破产赔偿标准保险企业的破产赔偿标准是指在保险公司破产或无力履行保险责任时,如何进行赔偿,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企业破产赔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保险制度安排,对于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保险企业破产赔偿标准的制定原则、具体赔偿标准和相应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保险企业破产赔偿标准的制定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

破产赔偿标准应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负债情况和其他来自投资者、债权人的权益,实现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

此外,破产赔偿标准还应具备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方便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实施和监督。

其次,具体的保险企业破产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来制定。

一般来说,保险企业破产时,应由保险保障基金进行赔偿。

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强制参加并按一定比例缴费形成的,用于处理破产保险公司的债权和赔偿责任的基金。

赔偿标准一般包括丧失赔偿、责任赔偿和各类费用的赔偿。

丧失赔偿主要是对被保险人损失进行赔偿,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责任赔偿是指由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各类费用主要指鉴定、律师费用等。

此外,为了完善保险企业破产赔偿标准,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防止破产事故的发生。

其次,需要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保证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赔偿责任。

此外,还应加强监管部门的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破产问题,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保险企业的破产赔偿标准是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其制定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制订具体的赔偿标准。

为了完善破产赔偿标准,还需要加强监管机制、改进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并加强监管部门的应对能力。

只有健全的破产赔偿制度才能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企业倒闭,员工补偿

法律法规:企业倒闭,员工补偿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
小编希望企业倒闭,员工补偿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企业倒闭了,员工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员工的应有收入和补偿的支付是有先后顺序的。

员工的工资以及其应得的医疗、伤残补助费用,会随着企业倒闭划入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中去。

除此之外,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在这里小编就带您来一一了解企业倒闭,员工补偿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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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是否会破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倒闭破产的可能性极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合并、分立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所以,只要你持有的保单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你的权益一定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不会因保险公司的破产或被撤消而失效。

二、保险公司破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保险公司的业务属于金融业务的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是否应当由人民法院宣告保险公司破产,应当经多方考虑,而不能单纯依据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这一个现象。

人民法院宣告保险公司破产的,应当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没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宣告保险公司破产。

对于破产组织清算组,在法律的监督之下进行清算工作,既符合国际上公司破产的共同规则,也能够保证破产公司的财产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破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公司法第八章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作了原则规定,即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还债程序。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对于已届清偿期限的债务,经债权人请求而因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以致客观上不能支付。

保险公司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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