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技术规定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实用实用标准》(DB11T-1069-2014)
标准实用文案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标准》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Design Standard forCivil Building2013年12月前言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清华大学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以《中国建筑信息化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和《中国建筑信息模型标准框架研究(CBIMS)》为理论基础,认真总结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资源要求、BIM模型深度要求、交付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为使本标准更好地适应BIM应用的需要,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至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北京市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2层北段,邮政编码:100045,联系电话:68013347,邮箱:zhtfd@)。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68017520,邮箱:bjbb3000@。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参编单位:清华大学BIM课题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叶大华、曲际水、顾明、欧阳东、叶嘉、张弘弢、梁进、于洁、匡嘉智、卜一秋、刘玉身、王文军、马玉骏、高洋、唐琼、李明华、张志尧、李扬、陈丽萍、陈德成、王煜泉参编人员:陈辰、陈宜、樊珣、何喆、侯晓明、孔嵩、李晨曦、李淦、李华锋、李建波、李志文、刘永婵、罗威、龙湘珍、吕晓、栾春、马晓钧、沙椿健、石磊、王春光、王肃、王希、杨国华、赵超、邹红云主要审查人:邵韦平、魏篙川、陈宇军、薛峰、王刚、罗能钧、杨郡目次1总则 ............................................................................................................ . (4)2术语 ............................................................................................................ . (5)3基本规定 (6)4资源要求 (7)4.1 建模软件 (7)4.2 BIM设计协同平台 (7)4.3 构件和构件资源库 (7)5B I M模型深度要求 (8)5.1 BIM模型深度 (8)5.2 专业BIM模型深度等级 (8)6交付要求 (17)1.0.1 为落实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的应用,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促进民用建筑工程综合效益的提升,制定本标准。
160830-成都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技术规定
成都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技术规定(2016版)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Design Requirementsfor Civil Building in Chengdu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本市的推广应用,由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技术规定。
技术规定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内先进的相关标准和制度,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资源要求;5.命名规则;6.BIM模型精度要求;7.交付物规定。
本技术规定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核,由编撰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东御河沿街16号,邮编:610015)本技术规定主编单位: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技术规定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6)4 资源要求 (7)4.1 信息模型设计软件 (7)4.2 BIM设计协同平台 (7)4.3 构件和构件资源库 (7)5 命名规则 (8)5.1 文件及文件夹命名 (8)5.2 命名参数 (8)6 BIM模型精度 (10)6.1 总体要求 (10)6.2 建筑信息模型精度等级 (10)6.3 建筑BIM模型精度等级 (11)6.4 结构BIM模型精度等级 (12)6.5 给排水BIM模型精度等级 (12)6.6 暖通BIM模型精度等级 (13)6.7 电气BIM模型精度等级 (14)6.8 通讯(智能化)BIM模型精度等级 (14)7 交付物规定 (15)本技术规定用词说明 (16)附:条文说明 (17)Contents1General Principles (4)2Definitions (5)3General Requirements (6)4Resource Requirements (7)4.1BIM Design Software (7)4.2BIM Design Collaborative Platform (7)4.3BIM Components and Component Libraries (7)5Naming Rules (8)5.1File Naming Conventions (8)5.2File Naming Paramters (8)6Level of Details for BIM Model (10)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6.2 Level of details for BIM Project (10)6.3 Level of details for Architectural Model (11)6.4 Level of details for Structural Model (12)6.5 Level of details for Plumbing Engineering Model (12)6.6 Level of details for Mechanical Model (13)6.7 Level of details for Electrical Engineering Model (14)6.8 Level of details for Telecommunications Model (14)7BIM Deliverables Requirements (15)Specifications of the Code Wording (16)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7)1总则1.0.1 为加快我市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BIM技术应用水平,促进行业的信息化发展水平,提升民用建筑工程综合效益,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民用建筑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23标准
民用建筑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建筑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系统架构、网络系统设计、网络设备和传输介质设计、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网络服务器选择、网络互联设计、网络应用规划、无线局域网、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建筑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25058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YD 5214 无线局域网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核心层 core layer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高速骨干网络部分,为网络提供优化的数据传输功能。
接入层 access layer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直接面向用户连接或访问网络的部分。
分布层 distribution layer计算机网络系统中位于接入层和核心层之间的部分,也称作汇聚层。
提供基于统一策略的互联性,定义网络边界。
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无线控制器(Wireless Access Point Controller)AP:无线接入点(Access Point)BGP:边界网关协议(Border Gateway Protocol)FTP:文件传输协议(File Transfer Protocol)IETF:互联网工程任务组(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MAC:介质访问控制(Medium Access Control)MPLS:多协议标签交换(Multi-Protocol Label Switching)MSTP:多业务传送平台(Multi-service Transter Platform)0SI:开放系统互联(Open System Interconnection)OSPF:开放最短路径优先(Open Shortest Path First)RIP:路由信息协议(Routing Information Protocol)SDH:同步数字系列(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VLAN:虚拟局域网(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VPN:虚拟专用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WAPI:无线局域网鉴别和保密基础结构(Wireless LAN Authentication And Privacy Infrastructure)5 一般规定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用户需求,并在用户调查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网络逻辑设计与物理设计。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篇之总则
27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GB 50021—200l) 2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l) 29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 137—2001) 30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 l3—94 ) 3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l4—95) 32 普通混凝土小型孔心砌块(GB 8239—1997) 3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34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3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3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3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38 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程(GBJ 130—90) 39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92—93) 4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4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96)
联系电话:010-88361155-232 联 系 人 : 汪洪涛 E - m a i l : wanght@ 网 址: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网 《结构》分册编写组 二○○三年一月
第 4 页 共 4 页
目
录
前 目
言 ...................................................................... 3 录 ...................................................................... 5
第 3 页 共 3 页
.
结果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的具体措施;在房屋钢结构设计中,补充了合理选用钢材及连接材 料的规定;对工程中常见的设计质量问题,给出了相关预防措施。本措施推荐了有关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的使用内容,吸收了部分地方的科研成果,并对新的结构体系的选用给出了 原则性建议。 本分册的编制得到了全国许多设计、教学、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编单位不仅安排技术骨干参加编制任务, 并对所编写的内容首先在本单位组织了技术审查; 参加函审与审查会的单位有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钢 铁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天津大学、 同济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等 20 余家; 感谢容柏生院士、 钟善桐教授、方鄂华教授、康谷始教授等 20 余位专家在百忙之中提出许多宝贵意见;特别感 谢陈远椿、武人岱、柴昶、苑振芳、侯光瑜、陈健和陈正祥等专家在本措施的编制中给予的 积极、热情的支持。我们还得到许许多多专家的关心和支持,在此就不一一列出,一并深表 谢意,感谢他们对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工作的积极支持。 由于结构设计技术措施编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编制过程又处在新旧规范交替时期, 加之编制时间仓促,因此所涵盖的内容与深度还不够,不少内容有待于补充和完善,也难免 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敬请批评指正,以便我们今后不断修订和更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9 号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邮 编:l00044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 版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2016版)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前言《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2016版)是根据成都市政府所颁布《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结合成都市城乡建设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本导则共分12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文件要求、场地及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环境设计、室内装修设计。
本导则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688号大源国际中心;邮政编码:610093;邮箱:)。
本导则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导则参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涂舸郭艳贺刚刘民陈佩佩秦盛民章一萍隗萍王家良王瑞廖楷余斌邹秋生革非高波王曦付韵潮胡斌杜毅威程永前刘源付雅艺何兵陈益明祝书丰王继红高静王璟何昕白中奎严君黎力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储兆佛刘小舟于忠黄平李健方长健方汝清孙钢李波戎向阳罗于龙恩深徐斌斌熊泽祝刘秦生黄志强徐小伟罗志强田智华董靓张国强熊咏涛目次211 总则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落实成都市政府《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发展战略要求,促进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区域性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成都市绿色建筑设计,修订本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成都市域新建民用建筑绿色设计。
建筑绿色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满足建筑功能与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全国各地BIM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BIM政策汇总政府BIM相关标准政策汇总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信息:《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政策要点:“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建筑企业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等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推动信息化标准建设,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的产业化,形成一批信息技术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建筑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信息:《关于征求关于推荐BIM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政策要点:(1)2016年以前政府投资的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省报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采用BIM技术;(2)截止2020年,完善BIM技术应用标准、实施指南,形成BIM技术应用标准和政策体系;在有关奖项,如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鲁班奖(国际优质工程奖)及各行业、各地区勘察设计奖和工程质量最高的评审中,设计应用BIM技术的条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发布信息:《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政策要点: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提高综合效益,推广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探索开展白图代替蓝图、数字化审图等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信息:《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政策要点:(1)到2020年末,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掌握并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2)到2020年末,以下新立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
5.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信息:《2014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政策要点:提出将于2014年12月发布《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通用标准》 6.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发布信息:《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工作方政策要点:(1)2016年一2017年,试点示范阶段。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外环路内)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其他区(市)县参照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工程、城乡个人建房等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中央商务区(C B D)等城市特别地区。
第 1.0.3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及容量指标控制第 2.0.1条在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详细规划。
无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按本规定执行。
第 2.0.2条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 B J137-90)进行管理。
对于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按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的面积。
第 2.0.3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土地兼容性原则。
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明确各地块兼容性内容的,根据附表一确定其兼容范围。
第 2.0.4条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附表二《中心城一般地段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规定执行。
附表二规定的指标中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限,使用附表二的指标应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取值。
第 2.0.5条原有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已超过附表二规定的,或加建后严重破坏空间环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 3.0.1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注:①除应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关于成都市建筑规范新规定
关于成都市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新规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中心城区域内建筑项目规划管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自2010年2月25日起施行,解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如下:一、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规定,只有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空间才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阳台只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占用容积率指标,也不做房屋产权登记。
于是,在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开发商常常房屋层高设计到4.8米甚至更高,并在上层加盖一个层高低于2.2米阁楼,以“赠送面积”、“可变空间”等为卖点,将而的行为吸引购房人,让购房人产生获得额外优惠的错觉。
针对该现象,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出台了《补充解释》,对成都市场上的变相突破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行为进行了打击和规范。
二、《补充解释》主要对如下几个方面的指标进行了强调和规范:1、建筑层高《补充解释》规定,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
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高度通常不超过10米)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9米。
商业用房层高不宜大于6.1米。
2、住宅阳台进深尺度针对这样的情况,《补充解释》规定,每套住宅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
此外,阳台进深不应大于1.8米,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这也是为了遏制入户花园和阳台只计一半建筑面积,因此开发商通过做大入户花园和阳台的面积,可以很容易地“偷取”较多的面积的情况。
3、地下空间与地面距离某些开发商向一楼住户赠送半地下室(2),并通过楼梯将半地下室和一楼客厅相连,从而实现偷面积的行为。
针对上述现象,《补充解释》规定,除避让、对接市政公共地下空间外,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应高于室外地坪1.0米;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1.0米时,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深化设计建模细度标准解读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建模细度技术标准》解读目 录CONTENTS BIM技术与LOD介绍1标准解读3标准编制背景和过程2标准应用案例解读41BIM技术与LOD介绍模型细度(LOD)介绍国内外现状1、BIM技术起源3D CAD目的:突破二维的局限时间:1980-1994代表性成果:麻省理工CAD实验室(1982年)建筑信息化目的:信息化实现建筑工程的量化分析时间:1970-2000代表性成果:建筑描述系统(Building Description Systems)1、BIM技术起源参数化三维设计软件时间节点: 1995-2002代表性软件:Revit,ArchiCAD,Catia等2、BIM定义:美国BIM标准(第一版)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信息模型(BIM,美国BIM标准第一版定义)▪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NBIMS):是工程项目物理和功能特性的数字化表达,是工程项目信息可以分享的知识资源,为其全生命期的各种决策构成可靠的基础。
2、BIM定义:buildingSMART建筑信息模型(BIM)2、BIM定义:施工BIM国标▪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2016,术语3、BIM技术的定位BIM 的核心是整个供应链使用模型和公共数据环境(CDE )有效访问和交换信息,从而大大提高建设和运营活动的效率。
BIM 在英国建设环境数字化转型中位于心脏位置。
4、行业技术政策Ø《2011~2015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把BIM作为支撑行业产业升级的核心技术;全文中9次提到BIM ,其中:发展目标提到3次,发展重点提到6次。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用地和建筑分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目录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2.2 建筑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4)第三章一般地区建筑规划管理 (18)3.1 建筑间距 (18)3.2 建筑退界 (22)第四章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6)第五章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9)第六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4)第七章附则 (37)附录一名词解释 (38)附录二计算规则 (43)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7)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48)附录五成都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52)附录六成都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55)附录七规划城市用地分类 (58)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形态分区图 (62)附图二成都市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片区范围示意图 (63)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推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应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成都市中心城形态分区图》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城市设计、方案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解读
修编内容
2008版 总建 筑密 度
总建筑密度 ≤35%
项目 分区
位置
总容积 率
第一 分区 第二 分区
地铁 站街 坊
≤10.0 ≤8.0
≤50% ≤50% ≤45% ≤40%
≤25% ≤25% ≤22% ≤20%
-
≤8
≤6 ≤5 ≤4 ≤3 ≤2.5
≤40%
≤45% ≤48% ≤51% ≤54% ≤57%
将原三分区临环城生态区的生态用地的500米范围内调整为第四分区。(67.6平方公里) 控制要求: 1、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商业 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为建筑总容积率不大于2.0,总 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 不小于30%。
2、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的
容积率不大于2.5 3、第四分区临环城生态区一 侧沿规划控制红线进深30米范
24% 61%
A B C
15%
A:居住小区内部 B:小区附近街道路边停车场 C:小区附近单位或公共停车场
(2)国内城市指标比对
广州市 A区 0.5-0.8 车位 /100㎡ 住宅 B区 0.0.7-1.0 车位 /100㎡
北京市 限价房
0.6车位/户
住宅 普通住宅
1.0车位/户
上海市
深圳市 普通住宅 0.6-1车位 /100㎡
二、出台背景
出台背景
•修编背景 •1、“世界生态田园城市”、“五大兴市战略”对成都市的发展建设提出了新的要
求。
•2、根据5年的规划管理实践经验,对08版技术规定已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3、结合老百姓的民生需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修编思路 •1、按照“四态合一”+“服务民生”+“完善技术条文”的思路,对修改内容进行梳理。
成都市城市规划三维模型数据标准(试行)0908
成都市城市规划三维模型数据标准(试行)1总则为统一成都市城市规划三维模型制作技术要求,及时准确为城市规划管理以及数字城市建设提供城市规划三维建模技术服务,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数字城市建设中三维模型数据的采集、处理、制作、集成管理、更新维护等工作。
城市规划三维建模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并应满足本规范的质量要求。
城市规划三维建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范围本标准适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现状三维模型、城市设计三维成果,以及该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方案虚拟实景三维模型成果制作。
3模型类别3.1现状实景三维模型指真实反映现状地形、基础设施、自然景观以及建筑外观的虚拟现实模型。
现状实景三维模型必须真实反映客观存在的地形、地物、地貌。
3.2城市设计三维模型指侧重于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表达规划编制范畴的城市空间布局、景观形象、地形、基础设施以及建筑设计的虚拟现实模型。
3.3建设项目方案虚拟实景三维模型指在行政审批环节中反映的建设项目的建筑体量、建筑外形风格、小区环境及建筑布局的规划方案虚拟现实模型。
建设项目方案虚拟实景三维模型必须与报建方案总平一致。
4基本要求4.1数据源要求1.城市建成区域的数字高程模型用1:500地形图,地表纹理信息由实地拍摄的数码照片。
2.城市规划区域的数字高程模型用1:500地形图,地表纹理信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的景观设计材质库中选取相应的图片。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地表纹理信息可采用真彩色正射影像或高分辨率彩色卫星影像图片。
4.在地形图上提取特征要素包括高程点、等高线、房屋边线、水涯线、道路边线、斜坡坡顶线、坡脚线、5.三维模型按制作要求提供max格式的文件(3DS MAX 9以下)。
4.2空间参照系要求空间参照系必须与成都市基础测绘所用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一致。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成都市独立坐标系统。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年黄海高程系统。
成都市建设项目建筑规划设计电子制图规范
成都市建设项目建筑规划设计电子制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建筑单体设计图电子图形的术语、制图要求和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电子制图。
2 术语2.1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表达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建构筑物、绿化、道路等的总平面布置图(包括总平面图、竖向、道路、绿化布置等)。
2.2 建筑单体设计图建筑单体设计图:对每栋建筑的底层平面、地上各分层、地下各分层以及所包含的各类图形元素进行表达的图。
3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要求3.1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必须在合法的红线拨地图上进行设计,并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
长度单位采用1个绘图单位代表1m。
都市圈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坐标必须采用成都市独立坐标系,其他区域采用市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坐标系。
3.2 采用R14以上版本的AutoCAD软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保存为AutoCAD2000或R14以上的DWG格式。
3.3 绘制的各类线型图形元素,线型应采用AutoCAD自带线型类型“acadiso.lin”。
如果AutoCAD自带线型类型无法满足图形表达的,可采用自定义线型,但必须在成果光盘中用一级目录(目录名为“所需线型文件”)附上所需线型文件。
图形元素自身的节点和线段严禁重叠、自交叉,线宽可自行定义。
3.4 图形文件中的各类图形元素应采用点、线、多义线、圆弧、圆、椭圆、简单文字表示。
用地红线、分期用地界限、地下建筑轮廓线、计入指标绿地、水体、建筑物轮廓线必须闭合。
涉及填充的对象必须具备闭合的填充边线。
3.5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图形要求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分层见表1表1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分层3.6 除3.5规定的分层外,其余辅助图层可根据需要增减。
辅助图层的命名方式应采用中文方式,图层名应清晰明确。
4建筑单体设计图要求4.1 建筑单体设计图长度单位采用mm制,建筑面积以m2为计算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2位,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要求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1.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技术规定(2016版)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Design Requirementsfor Civil Building in Chengdu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本市的推广应用,由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技术规定。
技术规定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内先进的相关标准和制度,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资源要求;5.命名规则;6.BIM模型精度要求;7.交付物规定。
本技术规定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核,由编撰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东御河沿街16号,邮编:610015)本技术规定主编单位: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技术规定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6)4 资源要求 (7)4.1 信息模型设计软件 (7)4.2 BIM设计协同平台 (7)4.3 构件和构件资源库 (7)5 命名规则 (8)5.1 文件及文件夹命名 (8)5.2 命名参数 (8)6 BIM模型精度 (10)6.1 总体要求 (10)6.2 建筑信息模型精度等级 (10)6.3 建筑BIM模型精度等级 (11)6.4 结构BIM模型精度等级 (12)6.5 给排水BIM模型精度等级 (12)6.6 暖通BIM模型精度等级 (13)6.7 电气BIM模型精度等级 (14)6.8 通讯(智能化)BIM模型精度等级 (14)7 交付物规定 (15)本技术规定用词说明 (16)附:条文说明 (17)Contents1General Principles (4)2Definitions (5)3General Requirements (6)4Resource Requirements (7)4.1BIM Design Software (7)4.2BIM Design Collaborative Platform (7)4.3BIM Components and Component Libraries (7)5Naming Rules (8)5.1File Naming Conventions (8)5.2File Naming Paramters (8)6Level of Details for BIM Model (10)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6.2 Level of details for BIM Project (10)6.3 Level of details for Architectural Model (11)6.4 Level of details for Structural Model (12)6.5 Level of details for Plumbing Engineering Model (12)6.6 Level of details for Mechanical Model (13)6.7 Level of details for Electrical Engineering Model (14)6.8 Level of details for Telecommunications Model (14)7BIM Deliverables Requirements (15)Specifications of the Code Wording (16)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7)1总则1.0.1 为加快我市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BIM技术应用水平,促进行业的信息化发展水平,提升民用建筑工程综合效益,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基于BIM技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本技术规定是成都市民用建筑设计中BIM技术应用的通用原则和基础规定。
2术语2.0.1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BIM)建筑信息模型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建立建筑物数字化模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
并利用数字化模型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和运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优化的过程、方法和技术。
数字化模型包含建筑物所有构件、设备等几何和非几何信息。
2.0.2 几何信息(Geometric Information简称为GI)建筑模型内部和外部空间结构的几何表示。
2.0.3 非几何信息(Non-geometric Information简称NGI)除几何信息之外的所有信息集合。
2.0.4 信息模型设计软件(Information Model Design Software)用于创建建筑信息模型的软件,应具备三维数字化建模、几何信息录入、非几何信息录入、多专业协同设计、设计图纸生产、工程量统计等基本功能。
2.0.5 构件(Component)构建模型的基本对象或者组件。
2.0.6 构件资源库(Component Library)在BIM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发、积累并经过加工处理,形成可重复利用的构件资源集成。
2.0.7 设计协同平台(Design Collaboration Platform)企业为项目实施而搭建的提供分工合作、进度控制、项目管理等协调功能的软件、硬件、网络环境。
2.0.8 模型精度(Level of Detail简称LOD)模型中包括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具体内容。
2.0.9 模型信息粒度(Information Granularity)在不同的模型精度下,建筑信息模型所包括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的单元大小完备程度。
2.0.10 交付物(Deliverables)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成果交付宜基于BIM模型产生。
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等多专业BIM模型和与BIM模型对应的图纸、表格、模型模拟分析成果、可视化成果等各种格式的成果文件。
3基本规定3.0.1 此技术规定适用于在民用建筑设计阶段BIM模型的创建、审查、交付。
3.0.2 在民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采用协同工作方式,创建全专业的BIM模型,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正确、有效、安全。
3.0.3 在民用建筑设计阶段建立BIM模型的过程中,各个专业的BIM模型的精度要提前界定,并在几何信息精度和非几何信息粒度上要明确界定。
界定模型的几何信息精度标准不得低于此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3.0.4 建筑信息模型宜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建立共享、应用、传递,并保持协调一致。
4资源要求4.1 信息模型设计软件4.1.1 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单位实际需求选择一种或者多种BIM软件。
4.1.2 充分考虑软件的易用性、适用性、不同软件之间的模型及信息共享和交换的能力。
4.1.3 软件宜具有协同设计功能。
4.1.4 软件宜具有定制开发的功能。
4.2 BIM设计协同平台4.2.1 设计协同平台应符合行业特征、设计单位信息化发展要求。
4.2.2 设计协同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扩展性。
4.2.3 设计协同平台应具有模型及信息的可存储性、可传递性、权限控制性、信息的共享性。
4.3 构件和构件资源库4.3.1 设计单位应建立对应于项目标准统一的构件资源库,其中每一构件精度应和模型交付的精度相对应。
构件精度宜具有扩展性。
4.3.2 构件资源库应对构件的命名规则、使用权限、分类方法、数据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进行管理并制定统一的标准化准则。
4.3.3 构件资源库应实现构件的创建、收集、存储、调用、废除等有效管理,资源库应具备扩展功能,形成完善的构件资源库管理制度。
5 命名规则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阶段内,同一对象和参数的命名应保持前后一致。
5.1 文件及文件夹命名5.1.1 文件的命名宜包含项目、子项/分区、系统、专业、标高、版本和补充的描述信息。
应按照此顺序进行命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命名内容。
5.1.2 文件的命名宜使用汉字、拼音或者英文字符、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
5.1.3 在同一项目中,应使用统一的文件命名格式,且始终保持不变。
5.1.4 项目文件夹的命名应采用目录树的结构,先有一个项目文件夹,再分专业建立子文件夹,子文件夹中存放相应专业的模型文件、图纸等所交付的专业文件。
项目文件夹的命名应按照施工图的标题栏中的工程名称命名,子文件夹的命名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如果子文件夹还需要再分专业,应按照目录树的结构命名文件夹。
5.2 命名参数5.2.1 项目(PROJECT):用于识别项目的代码。
5.2.2 子项/分区(ZONE/SYSTEM):用于识别模型文件与项目的哪个建筑、区域、阶段相关。
5.2.3 专业代码(DISCIPLINE):用于区分项目涉及到的相关专业,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中英文专业名称及代码5.2.4 标高(LEVEL)、层:用于识别模型文件所处的楼层或者表格位置。
5.2.5 版本(VERSION):交付版本编号。
5.2.6 描述(CONTENT):用于特殊说明或者区分文件。
6 BIM模型精度6.1 总体要求6.1.1 作为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输入条件为:设计成果提交方需和委托使用方达成一致的BIM模型交付精度等级,作为设计单位建立BIM模型的输入条件并满足项目各阶段使用要求。
6.1.2 在满足交付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影像资料等增加BIM模型的信息。
6.1.3 建筑信息模型精度应由模型几何信息精度和模型非几何信息粒度组成。
6.1.4 此技术规定只规定建筑信息模型几何信息精度,模型非几何信息粒度要求应由设计成果提交方与委托使用方协商界定。
6.2 建筑信息模型精度等级6.2.1 在民用建筑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精度分为五个等级,如下表:表6.2.1 建筑信息模型精度等级注:表中“●”表示应具备的信息,“○”表示宜具备的信息,“-”表示可不具备的信息注: 1. 表中“●”表示应具备的信息,“○”表示宜具备的信息,“-”表示可不具备的信息。
2.檩条、拉条等钢结构构件包含于空间结构构件之中。
6.5 给排水BIM模型精度等级表6.5 给排水BIM模型精度等级续表6.5注:表中“●”表示应具备的信息,“○”表示宜具备的信息,“-”表示可不具备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