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讲义11
2021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税法》第11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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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属于财产转让税;税款由财产接收人支付。
二、征税对象(a)一般规定: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房屋买卖;4.房子礼物;5.房屋交换;6、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因土地出让金的减少而减免税费。
(2)特别规定:以下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土地、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入股;(以本人房产入股投资本人独资企业,免征契税)(二)以土地、房屋所有权偿还债务或者交换实物;(三)以获奖方式接受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四)以预购或者集资建房的方式继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买房、拆料或重建新房。
【典型例子】根据契税的相关规定,如果某些特殊方式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也会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征收契税。
这些特殊方式是(ABC)。
(2002年试题)A.以固定价格投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B.用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偿还债务C.通过获奖获得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D.企业分立中原企业拥有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不征收契税) 【典型例子】以下项目中,要征收契税(ABC)。
(2005年试题)A.用房产还债b .把房产给别人c .投资房产d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法定继承免契税)三.纳税人和税率(一)纳税人:通过转让、购买、交换捐赠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契税采用3%-5%的区间比例税率,具体执行税率由区间内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确定。
2021年税务师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11
2021年税务师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111、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生效。
A、发出时B、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C、受要约人做出有效承诺时D、受要约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生效。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
A、占有和交付B、占有C、交付D、登记【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动产物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交付。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登记。
3、甲公司向乙信用社借款20万元,以甲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产品设立抵押。
下列关于该抵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B、本案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C、本案抵押担保方式属于浮动抵押D、本案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完成之时设立E、本案抵押权设立后,甲公司不得再使用抵押财产【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浮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所以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财产。
所以选项DE错误。
4、根据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
A、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B、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C、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
根据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5、下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野生动植物资源B、无线电频道资源C、城市的土地D、矿藏【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国家所有权。
只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才是国家所有。
6、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的事实,属于所有权的()。
A、原始取得B、先占取得C、善意取得D、继受取得【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税务师职业资格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1_真题-无答案
税务师职业资格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1(总分56,考试时间90分钟)单项选择题共40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 税务机关不予减税、免税、退税或者不予抵扣税款B. 税务机关拒绝当事人查阅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C.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执行税收政策的请示作出答复D. 税务机关拒绝当事人查阅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2.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诉讼代表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B. 诉讼代表人是由法院规定、当事人推选或者法院指定产生的C. 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D. 诉讼代表人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需经过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人的同意3.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的形式不包括( )。
A. 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B. 电子邮件、电子签名C. 手机短信D. 评论性证言4. 原告认为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请求法院撤销。
法院通过审理查清案件全部事实后,认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应当判决( )。
A. 变更或废止被诉行政行为B. 维持被诉行政行为C.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D. 撤销被诉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5.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则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B.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C.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D.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6.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
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大纲
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2021年考试大纲在2020年大纲体系内容的基础上,有新的调整。
对具体知识点的学习要求也有一些变化。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一、行政法基础(一)了解行政法的特征(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三)熟悉行政法的渊源(四)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主体(一)熟悉行政主体的特征及行政职权(二)掌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三)熟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三、行政行为(一)了解行政行为的内容(二)了解抽象行政行为(三)掌握具体行政行为(四)掌握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五)熟悉行政事实行为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一、行政许可法基础(一)熟悉行政许可的分类(二)熟悉行政许可的特征(三)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四)掌握行政许可的设定二、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一)熟悉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二)掌握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三)熟悉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和费用制度(四)熟悉税务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一、行政处罚法基础(一)了解行政处罚的特征(二)掌握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一)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二)掌握行政处罚的设定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一)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二)掌握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四、行政处罚程序(一)掌握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二)掌握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三)熟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五、税务行政处罚(一)熟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二)熟悉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三)掌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四)掌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五)熟悉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一、行政强制法基础(一)熟悉行政强制的种类(二)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三)掌握行政强制的设定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一)掌握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二)掌握查封、扣押的有关规定(三)掌握冻结的有关规定三、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一)掌握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二)掌握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三)了解代履行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四)熟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一)熟悉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二)了解金融机构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三)了解人民法院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一、行政复议法基础(一)了解行政复议的特征(二)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复议范围(一)掌握行政复议范围(二)熟悉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三、行政复议参加人(一)掌握行政复议申请人(二)掌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三)掌握行政复议第三人四、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一)了解行政复议机关的范围(二)掌握行政复议管辖五、行政复议程序(一)掌握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二)掌握行政复议的审理(三)熟悉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四)掌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五)掌握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六、税务行政复议(一)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二)掌握税务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和管辖(三)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四)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五)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六)掌握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七)掌握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第六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行政诉讼法基础(一)了解行政诉讼的特征(二)熟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三)掌握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了解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二)掌握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予受理的案件三、行政诉讼管辖(一)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二)掌握行政诉讼级别管辖(三)掌握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四)了解行政诉讼其他管辖四、行政诉讼参加人(一)掌握行政诉讼原告(二)掌握行政诉讼被告(三)熟悉行政诉讼第三人(四)熟悉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五、行政诉讼证据(一)熟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二)掌握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三)掌握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六、行政诉讼程序(一)掌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二)掌握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三)掌握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四)了解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五)了解行政赔偿诉讼七、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一)熟悉行政诉讼的执行(二)熟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一、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一)了解民法及其特征(二)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三)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及其特征(四)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五)掌握民事法律事实二、主体制度(一)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掌握法人的特征、分类(三)掌握法人的成立条件(四)熟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权利制度(一)熟悉民事权利的分类(二)掌握民事权利的变动(三)了解民事权利的保护四、法律行为制度(一)熟悉法律行为的特征(二)熟悉法律行为的分类(三)熟悉法律行为的形式(四)掌握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五)掌握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六)掌握法律行为的条件附款和期限附款(七)熟悉代理的特征(八)熟悉代理的分类(九)掌握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五、时效制度(一)了解诉讼时效的要素(二)了解期间、期日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三)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四)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一、物权法基本理论(一)熟悉物权的客体(二)掌握物权的特征(三)熟悉物权的分类(四)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五)掌握物权的效力(六)掌握物权的变动二、所有权制度(一)熟悉所有权的特征、权能(二)掌握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三)掌握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四)熟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五)了解相邻权三、用益物权制度(一)熟悉用益物权的特征(二)掌握各类用益物权的内容、效力及变动四、担保物权制度(一)熟悉担保物权的特征(二)掌握各类担保物权的内容、效力及变动五、占有制度(一)熟悉占有的分类(二)熟悉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三)掌握占有的效力第九章债权法律制度一、债法基本理论(一)掌握债的构成要素(二)掌握债的发生原因(三)熟悉债的分类(四)掌握债的效力(五)掌握债的保全(六)掌握债的担保(七)掌握债的移转(八)掌握债的消灭原因二、合同法律制度(一)了解合同的意义和特征(二)熟悉合同的分类(三)掌握合同的订立(四)掌握合同的效力(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六)掌握合同的救济(七)掌握典型合同的主要类型三、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一)了解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二)掌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掌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四)掌握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事由(五)熟悉特别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一、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一)熟悉婚姻家庭法基础(二)熟悉亲属关系(三)掌握婚姻制度(四)掌握家庭关系二、继承法律制度(一)熟悉继承法基础(二)掌握法定继承(三)掌握遗嘱继承(四)掌握遗产的处理规则第十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基础(一)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二)熟悉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区别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三)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转让(一)了解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内容(二)熟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法律效果第十二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基础(一)了解合伙企业的特征(二)了解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二、普通合伙企业(一)熟悉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二)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三)熟悉合伙企业的财产属性(四)掌握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五)熟悉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六)掌握入伙和退伙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了解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存在的意义(二)熟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存在领域(三)掌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方式四、有限合伙企业(一)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的意义(二)掌握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五、合伙企业的解散与和清算(一)掌握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二)熟悉合伙企业的清算第十三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法基础(一)了解公司类型(二)了解公司能力(三)了解公司章程(四)了解公司资本(五)了解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二、公司设立(一)熟悉公司设立方式(二)熟悉公司设立条件(三)熟悉公司设立登记(四)熟悉公司设立责任三、公司股东(一)掌握股东出资(二)掌握股东资格(三)掌握股东权利(四)掌握股东诉讼四、公司运行(一)掌握公司组织机构(二)掌握公司特殊形式(三)熟悉公司股权和股份转让(三)熟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熟悉公司财务会计五、公司变更与终止(一)了解公司变更(二)了解公司解散(三)熟悉公司清算第十四章破产法律制度一、破产法基础(二)了解破产管辖(三)了解破产管理人二、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熟悉破产申请(二)熟悉破产申请的受理(三)掌握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三、债权申报(一)掌握债权申报(二)熟悉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四、破产债务人财产(一)掌握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与认定(二)掌握债务人财产处分的撤销与无效(三)掌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五、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一)掌握追回权(二)掌握取回权(三)掌握抵销权六、重整与和解(一)熟悉重整程序(二)熟悉和解程序七、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二)熟悉破产清算(三)了解破产终结第十五章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一、电子商务法基础(一)了解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二)熟悉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概况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一)熟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种类(二)掌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三、电子商务法基本规则(一)掌握电子商务经营一般规则(二)掌握电子商务合同规则(三)掌握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规则(四)掌握电子支付规则(五)熟悉电子商务税收规则第十六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民事诉讼法基础(一)了解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一)了解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二)掌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适用三、民事诉讼参加人(一)熟悉民事诉讼当事人(二)掌握共同诉讼(三)熟悉代表人诉讼(四)熟悉民事公益诉讼(五)熟悉第三人参加诉讼(六)掌握诉讼代理人四、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一)熟悉民事诉讼各类证据的认定(二)掌握民事诉讼证明规则五、民事诉讼程序(一)掌握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二)掌握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三)掌握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四)熟悉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第十七章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基础(一)了解刑法基本原则(二)了解追诉时效二、犯罪构成(一)熟悉犯罪客体(二)熟悉犯罪客观方面(三)熟悉犯罪主体(四)熟悉犯罪主观方面三、刑罚种类(一)熟悉主刑(二)了解附加刑四、刑罚适用(一)掌握累犯、自首、立功(二)掌握数罪并罚(三)掌握缓刑(四)掌握减刑(五)掌握假释五、涉税犯罪(一)掌握逃税罪(二)熟悉抗税罪(三)熟悉逃避追缴欠税罪(四)熟悉骗取出口退税罪(五)掌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六)熟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七)熟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八)熟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九)熟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十)熟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十一)熟悉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十二)熟悉非法出售发票罪(十三)掌握虚开发票罪(十四)熟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六涉税职务犯罪(一)了解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二)了解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三)了解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四)了解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十八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刑事诉讼法基础(一)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二)掌握刑事诉讼当事人(三)熟悉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二、刑事诉讼有关制度(一)掌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掌握辩护制度三、刑事强制措施(一)掌握拘传(二)掌握取保候审(三)掌握监视居住(四)掌握拘留(五)掌握逮捕四、刑事诉讼程序(一)熟悉侦查(二)熟悉审查逮捕(三)熟悉审查起诉(四)掌握第一审程序(五)熟悉第二审程序。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讲义受理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
(3)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3.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
审查行为是否合法、明显不当
行政复议
审查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4.司法依法变更原则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变更原行政决定,但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提示】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1)法院可以受理行政主体对受害人申请赔偿不予答复或者受害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赔偿数额有异议而引起的行政案件。
(2)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考查分值
本章最近3年平均分值约9分,2019年为11分
考查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综合分析题(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结合)
2020年教材主要变化
新增:行政诉讼立案的部分内容。
本章结构框架图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考点1】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熟悉)(P116)
1.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2020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11章)讲义
第十一章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比较重要章节。
预计10分左右,选择题+简答题。
【印花税】印花税纳税人包括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不包括合同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人。
购销合同:以物易物计税金额为购、销合计。
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的应税凭证。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属于购销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
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贴花。
对受托方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分包、转包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以运费(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为计税基数。
借款合同: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签订时贴花。
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抵押贷款的合同,应先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印花。
产权转移书据:指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等。
2021税务师考试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讲义—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知识点债的保全★★★(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债务人当为而不为)【2014年多选、综合】【案例导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购货款)。
问:此时,乙银行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实现?1.含义(补充)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
2.构成要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李”解】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李”解】有无保全的“必要”,应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是否不足以清偿债务为标准予以认定。
(3)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新增)如《民法典》第 536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3.代位权行使(1)行使方法: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2)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必要为限。
(3)代位行使的权利,以非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为限。
①基于亲属关系而发生的扶养、继承等给付请求权;②专属于自然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寿保险金请求权;③禁止让与的养老金、抚恤金等救济金请求权;④禁止扣押的劳动报酬请求权等。
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1)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2)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3)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新增)(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新增)【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
乙银行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债款200万元,但甲公司并不积极向丙公司索要。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十一章高频考点汇总
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十一章高频考点汇总第十一章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资源税的账务处理【内容导航】资源税的账务处理【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属于单选题、多选题、简单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具体情形——资源税相关账务处理:销售应税产品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自产自用应税产品视同销售时: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收购未税矿产品应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计入采购成本中,其分录如下: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缴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银行存款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房产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内容导航】房产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属于单选题、多选题、简单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房产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房产税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房产税=房屋租金×12%个人出租住房:4%1.自用房产审核要点。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税率(1.2%)房产计税余值: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审核时,注意房产的原值是否真实,有无少报、瞒报的现象,有无分解记账的情况;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是否按规定增加其房屋原值,有无将其改建、扩建支出列入大修理范围处理的情况。
3.出租房产审核要点。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1)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和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费用结算凭证,核实房产租金收入,有无出租房屋不申报纳税的问题。
(2)审核有无签订经营合同隐瞒租金收入,或以物抵租少报租金收入,或将房租收入计入营业收入未缴房产税的问题。
2020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11章)
第十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顺序清偿。
A、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他债务;所欠税款B、所欠税款;其他债务;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C、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D、其他债务;所欠税款;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甲是应届毕业大学生,为响应国家“千人创业,万人创新”号召,准备创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经甲查阅相关资料后,甲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有了一定了解,下列关于甲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B、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须自行管理企业事务D、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清算人是清算企业中执行清算事务及对外代表者B、企业的投资人不能成为清算人C、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D、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4、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
”乙应允。
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
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
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关于丁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丁应向丙索赔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表述正确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B、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C、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D、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E、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以投资人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杨某因出国度假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何某代为管理,并授权何某在3万元以内的支出和10万元以内的交易自行决定。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与答案(整理版)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与答案(整理版)第1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有关缓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缓刑适用于法定刑为拘役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B.对犯罪时已满70周岁的人应当适用缓刑C.累犯不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刑不需要执行正确答案:C,第2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下列物权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乙取得其从海中垂钓所得石斑鱼的所有权B.丁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C.甲因建造而取得自建房屋所有权D.丙自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处受让土地经营权正确答案:D,第3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下列有关速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C.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应当适用速裁程序D.速裁程序既可以在一审程序中适用,也可以在二审程序中适用正确答案:B,第4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权利中,设立权利质权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是()。
A.支票B.提单C.存款单D.基金份额正确答案:D,第5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甲乙在干洗机买卖合同中约定,在乙付清全部货款之前,干洗机所有权仍属于甲。
随后,甲将干洗机交付给乙。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乙约定的效力及干洗机所有权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约定有效,在货款付清之前,干洗机所有权归属于甲B.甲乙约定可撤销,在货款付清之前,乙可以撤销C.甲乙约定效力待定,在货款付清之时确定生效D.甲乙约定无效,在货款付清之前,干洗机所有权归属于乙正确答案:A,第6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入伙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B.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但不承担同等义务C.签订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D.新合伙人入伙应得到2/3以上原合伙人同意正确答案:C,第7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下列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中,被称为“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的是()。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十一章高频考点汇总
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十一章高频考点汇总第二篇第十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设立【内容导航】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在2018年考过单选题。
【高频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设立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6)依法进行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内容导航】1.管理方式2.受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人员的行为限制【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在2019年、2017年、2016年、2015年、2012年考过单选题和多选题。
【高频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管理(一)管理方式(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或委托、聘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管理企业事务。
(2)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测试题与答案11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测试题与答案11第1题(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材料①:甲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1日,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将该宗地交付甲公司占有;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材料②:同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方便通行;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
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材料③:2018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丙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
但甲公司未依约定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某商业银行以获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材料④:2018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为该债务提供连带保证,甲公司董事王某为该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曾为该2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
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根据材料①,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时间为()。
A.2017年10月10日B.2017年10月15日C.2017年10月21日D.2017年11月1日E.2017年11月5日正确答案:E,第2题(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材料①:甲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1日,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将该宗地交付甲公司占有;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21税务师考试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讲义—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制度知识点民事法律事实(一)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二)分类【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2019年)A.张某高楼抛物B.李某拾得他人手机占为己有C.李某施救落水儿童D.王某立遗嘱『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民法效果的表意行为。
如订立合同、立遗嘱。
所以选项D正确。
选项A、B、C属于事实行为。
知识点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如订立合同、立遗嘱。
【提示】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1.法律行为属于人为的法律事实2.法律行为属于表意行为3.旨在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4.法律行为的效果取决于国家法律的评价【例题·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侵权行为B.先占行为C.买卖房屋的行为D.无因管理行为『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导致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消灭的行为。
买卖房屋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其他三项都是事实行为,即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导致的。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高频疑问】【例题·单选题】民事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若干类型。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A.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单方法律行为B.附义务的赠与属于有偿行为C.租赁属于诺成行为D.保证属于身份行为『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的赠与属于无偿行为。
保证属于财产行为。
注册税务师[2021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注册税务师[2021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实施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款数额超过其缴纳的税款部分,涉嫌构成()。
A.逃避缴纳税款罪B.抗税罪C.骗取出口退税罪D.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骗取出口退税罪。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实施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避缴纳税款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的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起诉和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立案B.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C.起诉应有明确的被告D.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明确的,法院可以判决驳回起诉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选项A: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
选项C: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被告。
选项D: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下列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性质、法律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它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B.数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某一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某一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因此选项BCD错误。
4.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税务师-2021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精编版)含解析
税务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精编版)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生活事实中,能够在甲乙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是()。
A.甲搭乘同驿乙的车上班,途中下雨道路湿滑,乙所驾汽车不慎撞树,致甲受伤8.甲同意乙于3日后搭乘其车去郊区开会,因当天甲忘记,致乙自费打车前往郊区C.甲同意火车到南京时叫醒乙,因甲专注玩手机忘记叫醒乙,致乙过站到达上海D.甲答应好友乙周末在米其林餐厅的宴请,后甲爽约9.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及相关事项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90FI内提出行政叁议申请B.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期限D.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FI内提出行政叁议申请10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是()。
A.营业执照签发的口期B.提交营业执照申请设立材料的日期C.签收营业执照的F1期D.出资到位日期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A.假释适用于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B.因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C.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执行原刑期2/3以上,可以假释D.未履行罚金判决的罪犯不可以假释5.甲找乙借钱,将自己的“浪琴”牌手表质押给乙。
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
丙在佩戴期间,不小心丢失该手表。
该手表被交给失物招领处,经过1年的公告无人认领。
失物招领处遂将该手表进行拍卖,丁经过拍卖取得该手表。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的所有权绝对消灭B.乙继受取得质权C.丙继受取得所有权D.丁原始取得所有权6.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主体仅限纳税人的犯罪的是()。
A,逃避追缴欠税罪B.逃税罪C.骗取出口退税罪D.抗税罪7.根据民事诉讼中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人作证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21税务师考试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讲义—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制度
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制度知识点共有★★★【案例】电视剧《安家》江家老洋房江奶奶(江美庭)、两个外甥邝安邦和祝兴国共有江家老洋房所有权。
江奶奶和宋爷爷是夫妻,为给宋爷爷治病,需要卖掉江家老洋房,但由于江奶奶的两个外甥邝安邦和祝兴国拖延不签字,直到宋爷爷去世,也未卖掉老洋房。
(一)按份共有【2020年单选、2012年多选】【“李”解】“共有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解读:(1)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如江奶奶的大姐、二姐去世时江奶奶主张优先购买),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等条件”,应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3)法院不支持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①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②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4)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按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共同共有1.是指数人对同一物平等和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2.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
如家庭成员、夫妻关系。
3.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原则上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4.效力【例题·单选题】甲乙合伙购买1辆卡车从事运输。
双方约定,按2:1的比例分成。
某日,乙在为客户丙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货物损失30万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该30万元的损失,丙可以向乙请求赔偿的最高数额为()。
(2020年)A.10万元B.20万元C.30万元D.15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2021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大纲解读PPT课件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二编 变动与细化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4.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5.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6.《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了解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存在的意义 (二)熟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存在领域 (三)掌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方式 四、有限合伙企业 (一)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的意义 (二)掌握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三编 变动与减负 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 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罪(8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 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1
《涉税服务相关 法律》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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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担保物权制度
【考点4】质权(掌握)(P205-207)
一、质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特定动产或权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权的特征
(1)质权是担保物权。
(2)质权是转移担保财产占有的担保物权。
(3)质权的客体是动产或者所有权之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
(4)质权除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之外,还有留置效力。
二、动产质权
1.质押合同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流质条款”的效力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流质条款)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质权的设立
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
3.动产质权的效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