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教学大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101183B
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48 讲课学时:48 实验(上机)学时:0
学分:3
适用对象:财税专业
先修课程:法律基础(或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修养)
一、教学目标(黑体,小四号字)
本课程是为财政税收相关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的法律课程,要求学生在掌握财政税收等经济知识的基础上,对涉税相关法律制度有所了解和掌握。
目标1:让学生普遍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和实务能力,培养一批专业基础厚实、法治观念浓厚、法律技能扎实的人才。
目标2:本课程将帮助学生进一步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也有利于他们参加相关资格考试或水平考试。
目标2:本课程有助于强化学生法治观念,有利于他们将来防范执业风险,长远来看将成为学生未来职业生涯的重要基础。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黑体,小四号字)
可包括但不限于:
教学内容讲授上的要求:本课程主要有六大板块的内容,即法律基础、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每个板块中选择与财税专业关系密切的内容重点讲授,特别是法律方法、合同法、金融法、经济管理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公司法、行政复议法、诉讼法等方面,其余可简略介绍;
对拟实现的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理论讲解和法规精解为基础,以案例分析为支撑,辅之以一定的访谈、现场考察等其他教学方法;
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实践教学环节的重点在于提高学生分析法律案例的能力、法律程序意识的能力以及有关计算等方面的基本业务能力;
对课后作业以及学生自学的要求:本课程要求学生课前和课后开展一定的自学,特别是查阅案例、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涉税法律问题等;
该课程从哪些方面促进了毕业要求的实现:将帮助学生进一步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也有利于他们参加相关资格考试或水平考试,有利于他们将来防范执业风险,长远来看将成为学生未来职业生涯的重要基础;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黑体,小四号字)
以表格方式表现各章节的学时分配,表格如下:(宋体,小四号字)
教学课时分配
四、教学内容(黑体,小四号字)
以“章节”为单位说明本章节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课程的考核要求和复习思考题等,各章节格式如下:
正文(宋体,小四号字)
第一章法律基础
第一节法的概念、本质、渊源
第二节法的主体、行为与法律关系
第三节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第四节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
课程的考核要求:了解关于法的一些基本常识、基础术语,掌握一定的
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学生通过本章学习,为学习后续内容打下理论基础。
如果此前学生上过法律基础类课程且已具备一定的功底,则本章内容可作适
当调减。
教学重点、难点:法律位阶和法律适用规则、法律关系分析、基本法律方法等。
复习思考题:
1、法律与财税行业的职业伦理、行业规范的异同是什么?
2、财政部、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如何解决?
3、我国宪法第56条是不是税收法定原则条款?
4、税收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
第二章民商法
第一节民法总论、商法总论
第二节民法总则
第三节合同法
第四节物权法、债权法
第五节企业与公司法、破产法
课程的考核要求:了解民法总论、商法总论的主要概念、理论和范畴,
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诸要素、民事代理、民事责任、诉
讼时效;理解和掌握合同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以及部分有名合同;理
解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所有权、债法基本制
度等;理解和掌握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的重要制度。
教学重点、难点: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合同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物权法基本原则;入伙、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破产清算等。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2、什么是私法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如何影响民商法与财税法的关系?
3、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有什么异同?
4、概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限制。税法对股权转让有何规制?
第三章经济法
第一节经济法总论
第二节金融法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竞争法
第五节劳动法
第六节社会保障法与社会保险法
课程的考核要求:了解经济法总论的基本概念、理论;理解金融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理;掌握与财税法密切相关的证券制度、票据制度、支付结算制度、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制度、消费者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对部分涉及计算的内容要求学生掌握简单案情条件下的计算。
教学重点、难点:与财税法密切相关的证券制度、票据制度、支付结算制度、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制度、消费者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双手并用”理论?
2、公司型和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有何异同?
3、简述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公开规则。
4、试述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5、试述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财税法对发票问题的协调规制。
7、简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8、简述社会保险法与财税法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