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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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及“三废”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及“三废”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及“三废”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行为。

它是一种科学、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性工程。

环境保护的目的是减少环境对人类健康和生活造成的危害,保
护和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和人与地球的和谐关系。

环境污染是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之一。

污染物是环境中存在的任何能够引起环境危害
的物质或能量,如废气、废水、废渣等。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十分大。

“三废”是指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

工业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
对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因此需要制定排放标准进行控制。

我国的“三废”排放标
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废气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是指工厂、车间和机器设备中产生的废气的排放标准。

根据不同工业生
产的特点,不同类型的废气排放标准也是不同的。

废气排放标准包括排放浓度标准、排放
量标准和排放时间限制等。

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废水排放的化学成分、营养物质、微生物量、有机物和无机物等的
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包括水质标准和排放方式标准两种,其中水质标准主要是控制化学需
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氮等化学成分的限制;排放方式标准
则涉及到废水的出水口位置、出水方式、喷淋高度和流量等。

废渣排放标准是指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或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标准。

废渣排放标准
的主要目标就是减少对环境污染的危害。

根据不同生产领域的特点,废渣排放标准也有所
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4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permit general programme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18-02-08发布 2 0 1 8 - 0 2 - 0 8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 (ⅱ)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7)6可行技术要求 (10)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2)8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2)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2)10合规判定方法 (15)附录A(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 (18)i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 号),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一般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原则要求。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艰巨
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标志性战役仍 面临诸多难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04
未来展望与建议
深入推进纲要实施
制定实施细则
针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提到的重点任务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行动计 划,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表。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 解决问题。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
2023-10-26
目录
• 背景介绍 • 纲要内容 • 实施情况与效果 • 未来展望与建议 • 总结评价与建议
01
背景介绍
生态环境现状
1 2
环境污染严重
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生态破坏加剧
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遭受过度开发、 破坏和污染,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 流,引进国外先进的生态保护技术和经验。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推动司法公正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司法保障,确保生态环境权益 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05
总结评价与建议
对纲要实施的评价和总结
实施成效
纲要实施以来,全国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点领域和地区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 进展,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存在问题
纲要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生态保护与经济 发展矛盾突出等。
贡献。
纲要发布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1月
地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纲要》的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T

感谢观看Βιβλιοθήκ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HJ T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书籍
01 内容简介
03 文摘
目录
02 图书目录 04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T》是2008年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T 405—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为贯 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案例》,保护环境,规范石油冶制业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冶制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本标 准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图书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验收工作技术程序 5验收准备 6验收技术方案、报告 7验收监测 8结论及建议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编排结构及内容 附录B (规范性附录)验收报告示例图
文摘
插图: 6.2.2验收监测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情况、污染治理效果、必要的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等的监测,环境风险和 环境管理水平的检查,以及公众意见的调查,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 据。 6.2.3验收监测依据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c)建设项目环保技术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初步设计(环保篇); d)建设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重大变更批复、试生产批复、执行标准 或总量控制指标批复; e)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文件。 6.3工程概况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新规范及标准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新规范及标准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新规范及标准1、《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本标准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也可采用其他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2、《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3—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3、《六氟化铀运输容器》(GB/T42343—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规范用于运输的六氟化铀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0.1kg或以上六氟化铀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阀门保护装置、阀门和堵头的制造和使用以及容器的装运要求。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07195:2023(UF6)《核能-六氟化铀(UF6)的运输包装》。

本标准结构与IS07195:2023保持一致,本标准规定的用于运输的六氟化铀容器安全要求、性能要求与IS07195:2023保持一致,境外按照IS07195设计和制造的用于运输的六氟化铀容器可视同满足本标准安全技术要求。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关键信息项:1、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生态功能区划与生态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态保护重点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态保护的主要措施自然资源保护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污染防治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态修复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监督与管理机制监督机构与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流程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律责任与奖惩制度违法责任界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奖励措施设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引言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

为了加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纲要。

111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112 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如森林资源减少、草原退化、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大气污染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

12 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121 目标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8.10.14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7号
•【施行日期】2019.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47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现批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该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0月14日。

一二三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一二三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一二三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一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 水质:pH值在6.5-8.5之间,氨氮浓度不超过0.15毫克/升,总磷浓度不超过0.02毫克/升,总氮浓度不超过1.0毫克/升,不含有有毒物质。

- 大气质量:二氧化硫浓度不超过5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浓度不超过10微克/立方米。

- 土壤质量:重金属含量不超过一定标准,农药残留物含量不超过一定标准。

二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 水质:pH值在6-9之间,氨氮浓度不超过0.5毫克/升,总磷浓度不超过0.1毫克/升,总氮浓度不超过5.0毫克/升。

- 大气质量:二氧化硫浓度不超过15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浓度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

- 土壤质量:重金属含量不超过一定标准,农药残留物含量不超过一定标准。

三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 水质:pH值在5-9之间,氨氮浓度不超过1.0毫克/升,总磷浓度不超过0.5毫克/升,总氮浓度不超过10.0毫克/升。

- 大气质量:二氧化硫浓度不超过50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浓度不超过150微克/立方米。

- 土壤质量:重金属含量不超过一定标准,农药残留物含量不超过一定标准。

以上便是一二三级环境保护质量标准的详细内容。

根据不同级别的标准,我们可以评估环境的质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确保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请注意,这份文档仅提供了环境保护质量标准的概述,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研究和具体应用。

参考资料:。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第三条:国家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第四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制度。

第五条: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国策。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途广泛、质量卓越、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第七条:国家实行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管理制度。

第八条:国家实行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政策。

第九条:发展生态产业,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治理生态环境。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生态环境:指生态系统及其物理环境的总称。

2、资源节约: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的行为。

3、循环经济:一种以资源的再生利用为基础的经济模式,通过物质的循环流通,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4、环境污染防治: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消除和预防环境污染的行为。

5、水污染防治:预防、减少和控制水体污染的行为。

:::请注意,上述范本仅为示例,实际使用时需要根据具体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另外,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以及附件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指导、协助和监督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标准管理活动。

第二章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第五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质量目标、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可接受度等因素。

第六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应当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论证,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可操作标准。

第七条环境保护标准的修订应当根据环境状况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建议,加强民主参与。

第九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研究和监测,及时反馈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条环境保护标准应当与国家其他标准相衔接,形成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整体效果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评估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保持。

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的监测、评估和检测体系,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纳入环境保护考核的内容,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标准的评估应当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提高。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标准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第十六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和执行,推动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16—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16—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16—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216-2021》(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其旨在保护环境。

该标准规定企业实施新法规、新技术以及新方法,保护和提升环境质量,进而改善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本标准还规定,对污染源实施严格的排放、储存和处置控制标准,全面改变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和继续扩大。

《标准》还明确了大气污染物的最低数量排放要求,为了保护环境,允许低于企业承诺的污染排放数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空气环境质量,使人们远离污染。

另外,《标准》还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环境保护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确保不影响公众健康。

《标准》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保护民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

根据《标准》的规定,各国政府、企业要加强环境管理,实施严格的环境标准,并加强环保培训和环境保护设备技术更新。

《标准》出台后,企业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为全国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及“三废”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及“三废”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及“三废”排放标准随着工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生产进入化学时代和电子时代,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日趋增多,劳动环境保护的内容也更加广阔。

例如各种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越来越广泛,人们接触这些物质的机会也越来越频繁。

这些物质的毒性究竟如何?可能从哪些途经进入人体?在人体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变化?面对这些物质人们又如何采取防范措施等。

又如电能的应用,给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生产条件带来很大方便,但是,也带来了电磁辐射的污染,这种污染造成的后果也越来越明显。

为此,对劳动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甚为重要。

因为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侵入人体,是各种职业病发生的直接原因。

要树立预防为主的观点,杜绝后患。

第一节环保基本知识8.1.1污水油库污水的来源主要有三个途经:生产污水,雨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污水有被油污染的含油污水和一般未被污染的生产用水。

后者包括雨水可以在满足排放条件的情况下直接排入清水体,或者在生产上重复利用。

清洁的水是透明无色的,被污染的水常常带有颜色。

污水中能与强碱反应的物质含量总称酸度,PH值小于7;污水中能与强酸反应的物质含量总称碱度,PH值大于7。

酸性物质遇弱碱性物质会起化学反应,对金属及混泥土结构有腐蚀作用。

碱性物质当PH大于9.0时,可引起多数动植物死亡。

油类排入水体后,将漂浮在水面,形成一层薄膜,阻止大气中的氧气溶解于水,从而影响水体的自净作用,从而危及水生生物的生存。

另外,含硫污水用于灌溉往往会引起农作物烂根;酚能与饮用水中消毒用的氯反应产生氯粉,具有浓浓的药味,使人不愿饮用。

污水中的物质,根据它的物理情况,可分为沉积物、漂浮物、胶体物和溶解物等几类。

在水质分析中,通常用过滤的方法将杂质分为悬浮物和溶解物。

截留在滤纸上的为悬浮物,能通过滤纸的为溶解物。

悬浮物会阻塞土壤的孔隙,形成淤泥。

悬浮物可用沉淀设备去除,沉淀设备中沉淀下来的物质,如果主要是有机物就称为污泥;如果主要是无机物则称为沉渣。

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环境保护管理标准环境保护管理标准随着经济的进展,人民生活的水平渐渐提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因此,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进展,各国纷纷订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标准,从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的环境保护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认真了解一下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一、概述环境保护管理标准是为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的环境保护行为,促进经济可持续进展而设立的,是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准则。

环境保护管理标准的重要目的是确保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尽可能削减对环境的影响,并提高环境保护的综合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分类环境保护管理标准重要可分为两类:1.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重要是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进行严格限制。

这类标准通常包括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标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标准重要是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在环境管理、环境诊断、环境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规定。

这类标准通常包括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企业环境保护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规范等。

三、内容要求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的规定,确保其排放符合相应标准。

重要应包括以下要求:(1)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

(3)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噪声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

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标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标准重要是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在环境管理、环境诊断、环境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而环境保护标准则是衡量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国家对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所制定的标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和规定的制定,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其中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噪声环境质量标准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比如,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空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各类水体中污染物的容许限值,这些标准的制定对于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也是为了推动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

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而环境保护标准则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比如,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排污许可标准等,都是为了规范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促使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利于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还涉及到环境监测技术和方法的规范。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而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则离不开标准的规范。

因此,环境监测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及时了解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我们将能够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好的家园。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共同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标准共1307项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标准共1307项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标准共1307项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12(000)003
【摘要】据悉,截至"十一五"末期,我国累计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18项,其中现行的标准有1307项,被更新或废止的标准有111项。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自1973年创立以来,经过30余年的发展完善,已形成了"两级五
【总页数】1页(P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65
【相关文献】
1.02.环境与健康标准正式纳入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J], ;
2.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优化研究与建议 [J], 李敏;李琴;赵丽娜;王宏洋;蔡木林;朱静;王海燕
3.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标准化的现状、需求和建议 [J], 王燕;张志锋;姚子伟;高会
4.试论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重要性 [J], 苏文才
5.浅析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构建 [J], 张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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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月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对实施环境标准的监督。

第三条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制定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

第四条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国家环境标准发布后,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自行废止。

地方环境标准在颁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范围内执行。

第五条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

强制性环境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环境标准。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国家环保部环保产品标准

国家环保部环保产品标准

环保产品标准HJ/T 337-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生物接触氧化成套装置2006-12-15HJ/T 336-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潜水排污泵 2006-12-15HJ/T 335-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2006-12-15HJ/T 334-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渗析装置 2006-12-15HJ/T 331-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汽油车用催化转化器2006-11-22HJ/T 330-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2006-11-22HJ/T 329-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2006-11-22HJ/T 328-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2006-11-22HJ/T 327-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 2006-11-22HJ/T 326-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2006-11-22HJ/T 325-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2006-11-22HJ/T 324-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滤料2006-11-22HJ/T 323-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雾器 2006-11-22 HJ/T 322-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 2006-11-22HJ/T 321-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2006-11-22HJ/T 320-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高压整流电源2006-11-22HJ/T 319-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花岗石类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2006-11-22HJ/T 288-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2006-7-28HJ/T 287-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2006-7-28HJ/T 286-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锅炉多管旋风除尘器2006-7-28HJ/T 285-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2006-7-28HJ/T 284-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2006-7-28HJ/T 283-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2006-7-28HJ/T 282-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浅池气浮装置 2006-7-28HJ/T 281-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散流式曝气器 2006-7-28 HJ/T 280-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转盘曝气装置 2006-7-28HJ/T 279-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推流式潜水搅拌机2006-7-28HJ/T 278-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2006-7-28HJ/T 277-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旋转式滗水器 2006-7-28HJ/T 272-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2006-7-28HJ/T 271-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滤装置 2006-7-28HJ/T 270-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6-7-28HJ/T 269-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自动清洗网式过滤器2006-7-28HJ/T 268-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和装置 2006-7-28 HJ/T 267-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凝聚处理设备 2006-7-28 HJ/T 266-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吸泥机 2006-7-28 HJ/T 265-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刮泥机 2006-7-28 HJ/T 264-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臭氧发生器 2006-4-13 HJ/T 263-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射流曝气器 2006-4-13 HJ/T 262-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格栅除污机 2006-4-13HJ/T 261-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压力溶气气浮装置2006-4-13HJ/T 260-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鼓风式潜水曝气机2006-4-13HJ/T 259-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转刷曝气装置 2006-4-13HJ/T 258-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2006-4-13HJ/T 257-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解法二氧化氯协同消毒剂发生器2006-4-13HJ/T 250-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旋转式细格栅 2006-4-13 HJ/T 253-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微孔过滤装置 2006-4-13 HJ/T 252-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微孔曝气器 2006-4-13 HJ/T 251-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 2006-4-13 HJ/T 249-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力旋流分离器 2006-4-13 HJ/T 248-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多层滤料过滤器 2006-4-13HJ/T 247-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2006-4-13HJ/T 246-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 2006-4-13 HJ/T 245-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式填料 2006-4-13HJ/T 244-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斜管(板)隔油装置2006-4-13HJ/T 243-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油水分离装置 2006-4-13 HJ/T 242-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脱水用带式 2006-4-13压榨过滤机。

环境保护标准分类

环境保护标准分类

环境保护标准分类环境保护标准是指根据环境污染的不同种类和程度,将相应的环境指标和限值以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分类和规定,以达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目的。

根据环境保护标准的分类方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

这些标准通常是对重要环境问题的管控要求,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标准等。

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为其他层次的标准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是在国家级标准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针对地区性环境问题,如特定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

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对于保护本地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为了满足某一特定行业的环境保护需求而制定的标准。

每个行业都有其独特的环境污染特点和管理要求,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进行管控。

行业标准主要涵盖了行业排放限值、废水处理要求、废气处理要求等。

行业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指企业自行制定的环境保护标准,主要适用于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和控制。

企业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以满足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需求。

除了依据国家和地方性标准外,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环境目标、法律法规要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标准,以确保企业的环境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环境保护标准的分类和规定,能够有效地管理环境污染,保障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

各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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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铝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 放管理, 以及对铝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 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铝和铝材压延加工企业(或生产 系统)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也不适用于 附属于铝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 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铝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 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铝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 放 执 行本 标准 , 不再 执行 《 污水 综合 排 放标 准》 (GB8978-1996) 、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铅、锌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铅 、锌 工业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GB 25466-2010) 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 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铅、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等工 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 属于铅、锌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 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铅、锌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 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 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铅、锌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铜、镍、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 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镍、钴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 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铜、镍、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铜、镍、钴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的 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 铜、镍、钴工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产生的水污 铜、 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镍、 25467-2010)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铜、镍、钴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 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 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铜、镍、钴工业企业水和大气 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 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污染物 含硫污染物 含氮污染物 碳的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
一次污染物 SO2\H2S NO NH3 CO CO2 C1~C10 化合物
二次污染物 SO3 H2SO4 MSO4 NO2 HNO3 MNO3 无 臭氧、过氧化乙酰硝酸 酯、酮类、醛类 无
卤素化合物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F HCL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 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淀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 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淀粉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 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淀 粉工 业水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GB 25461-2010)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淀粉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 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 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 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淀粉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酵母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 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酵母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 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酵母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 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酵 母工 业水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GB 25462-2010)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酵母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 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 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 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酵母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 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 及油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 油 墨工 业水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GB 25463-2010) 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 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油墨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
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 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 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 排放管理,以及对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 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 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陶 瓷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25464-2010) 陶瓷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 火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 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陶瓷工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 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铝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25465-2010) 本标准规定了铝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镁、钛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镁、钛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管理,以及镁、钛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 投产后的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镁、钛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的水污 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镁、 钛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 染物排放管理。 镁 、钛 工业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GB 25468-2010)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 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镁、钛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 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 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镁、钛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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