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6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DSA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介入科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惊醒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9、放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轮休、疗养等。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放射诊疗活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放射线辐射的危害。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许可管理,确保机构具备相应的设备、技术和人员资质。
2.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放射诊疗设备的选购、使用、维护和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验收、校准、质量控制和故障处理等。
3. 放射源管理制度:针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放射源,规定其购买、存放、使用、报废和回收等管理要求,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合规性。
4. 医务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制度:规定医务人员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计划,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放射诊疗实践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5. 放射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活动中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布局设计、防护屏幕的设置、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辐射监测等,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的开展。
6.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实施放射诊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诊疗结果的评估、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和评价、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
7. 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规定对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包括设备的评估、医务人员的考核和放射防护情况的审核等。
通过建立和实施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和合规性,减少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危害,提高放射诊疗的质量和效果。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放射诊疗活动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或涉及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病理实验室等。
第三条定义1. 放射诊疗:指通过放射性核素、X射线等放射源进行检查、治疗、干预和介入的医疗活动。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保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放射诊疗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遵循医疗伦理。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应先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放射诊疗活动。
第五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必要的放射诊疗设备和设施;2.具有合格的放射诊疗人员;3.具备放射诊疗所需的有关防护措施。
第六条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和审核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书;2.放射诊疗设备和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3.放射诊疗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4.防护措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通过审核后,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书。
第九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书不得转让或者出租。
第三章防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防护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性物质对人员和公众造成伤害。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活动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活动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验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活动时,应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不外泄。
第十五条放射性物质的存放和运输应按照规定进行,避免对人员和公众造成伤害。
第十六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七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经过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从事该活动。
第十八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佩戴专用的防护器材,避免辐射对其身体造成伤害。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放射诊疗活动;2.吊销放射诊疗许可证书;3.没收非法所得;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确保企业在使用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过程中不会对员工、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同时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使用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部门和员工。
三、制定程序1、确定制定需求,成立制度起草小组。
2、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政策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并分析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制度内容。
3、起草制度,征求意见,修改定稿。
4、制度公布和培训,并组织实施。
5、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不断完善、修改。
四、制度名称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五、制度内容1、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管理规定1.1、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采购、储存、使用、维护和废弃管理规定。
1.2、设立放射物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技术支持。
1.3、设立放射物质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的使用情况,保证使用安全和符合规定。
2、放射防护规定2.1、员工接触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前必须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2、制定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员工遇到事故能够正确应对。
2.3、制定放射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工作场所和公众安全。
3、安全事故处理规定3.1、制定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2、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事故报告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并制定报告流程。
4、责任追究规定4.1、对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2、对放射物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员未能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进行问责追究。
六、责任主体1、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执行。
2、放射物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员负责放射安全工作。
七、执行程序1、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接触放射性物质和放射设备。
2、放射物质安全管理员必须监督员工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使用安全。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科各机房备有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2.放射科各机房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3.放射科工作人员应配戴个人剂量计。
4.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放射科工作人员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6.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7.不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8.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9.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10.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受检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加强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放射诊疗活动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并且正确操作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区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医疗辐射防护区域,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辐射防护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防护记录和档案,保存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购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的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性能。
第十五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并落实,确保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维护其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第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工作组织,负责辐射防护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辐射环境和个人接触剂量,并进行记录保存。
第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要求第八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计划,明确辐射防护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放射防护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划定辐射工作区域,并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放射废物管理计划,严格执行规定的处置措施,防止辐射废物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始终符合国家标准。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并记录保存。
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的组成和任务分工,并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辐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辐射工作区域和非辐射工作区域,确保非辐射工作区域不受辐射污染。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隔离、封闭、通风等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
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____医院____年____月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1. 总则1.1 为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提高放射诊疗能力及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包括诊疗科室、诊疗设备、放射线操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等。
1.3 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以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责任与义务2.1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明确辐射防护安全责任人员,并设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名称]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章节 1: 引言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工作,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和符合法规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行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放射科医生、技师、护士等相关人员。
章节 2: 放射诊疗许可2.1 放射诊疗设备许可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放射诊疗设备许可,并按规定定期进行设备检验和性能验证。
2.2 放射诊疗人员许可从业人员应根据法规要求取得相应的放射诊疗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2.3 放射诊疗场所许可公司应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评估和审批,并确保场所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
章节 3: 防护安全管理3.1 放射防护措施公司应制定详细的放射防护措施,包括放射区域划分、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的配置,确保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合理有效。
3.2 放射防护培训公司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和操作方法。
3.3 辐射剂量监测公司应建立辐射剂量监测系统,对从业人员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测和记录,并确保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和限值。
3.4 废物处理和放射废物管理公司应制定废物处理和放射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废物安全分类、封存、储存和运输,确保无害化处理。
3.5 应急预案公司应制定放射诊疗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预先规划和指导,以保障从业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章节 4: 附则4.1 培训和考核公司应定期进行防护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4.2 监督和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保留相关记录。
4.3 违规处理对违反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
4.4 修订和更新本制度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其持续有效性和适用性。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5篇)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一、本单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放射诊疗影像质量控制:1、人的因素: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定期培训,提高影像诊断操作技能。
2、定期检查检测设备的运转程度、性能的情况。
3、各种材料的选择要严把质量关(包括对____线检查所选用的各种材料、胶片、显、定影液、造影剂的类型及厂家)。
4、根据摄影位置的不同选用最优的摄影方法。
5、暴光条件要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型等进行选择,但要以高TV、低MV、短时间及使用最优滤线器为原则。
6、工作环境的质量控制、气候、地理位置、水的质量。
二、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制度如下:1、医用诊断____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____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5、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6、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带个人剂量仪,每三个月送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做简要的交代,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做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做相应调整。
8、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9、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包括辐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职工辐射防护培训、辐射防护措施的监督和检查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 依法管理原则:依法设立和使用辐射源,依法制定和管理辐射防护措施。
3. 预防为主原则:以预防为主,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第一原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要位置。
5. 持续改进原则:通过不断的改进,提高辐射防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辐射源安全管理第四条【辐射源的购买】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购买辐射源时,必须进行辐射源的资质审查,提供合格的辐射源产品,购买合格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第五条【辐射源的使用】在使用辐射源前,应制定辐射源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辐射源安全使用,避免对职工和环境造成辐射危害。
第六条【辐射源设施】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辐射源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必要的辐射源控制区、辐射源存放区等设施,确保辐射源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三章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第七条【辐射防护设施的设置】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根据辐射防护需要,合理设置辐射防护设施,包括辐射防护墙、防护窗、辐射防护屏等,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辐射防护设备的使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使用辐射防护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护职工和环境不受辐射损害。
第四章职工辐射防护培训第九条【培训对象】对从事辐射诊疗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培训内容】辐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1. 辐射危害和防护知识;2. 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3. 辐射防护操作规程;4. 辐射事故和应急处置措施。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等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
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其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在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徐疗许可证》,并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做到《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4、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备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5、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质认证的检查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向发放《放射医疗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8、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个人剂量计。
9、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
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放射工作人员。
10、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11、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和教育培训等管理档案,并进行规范管理。
12、制定与所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預案。
13、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是医疗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对放射线的应用、管理和控制,目的是保障医疗工作者和患者的安全。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介绍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诊疗管理制度1.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放射诊疗中心,负责管理和行使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中心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2.放射诊疗操作规程放射诊疗中心应制定放射诊疗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
规程内容应包括:放射诊疗机房的使用和维护;放射线设备的校准和质量控制;患者的放射线检查和治疗操作等。
并要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
3.质量保证和监控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应建立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确保患者接受到准确和安全的放射线诊疗。
质量保证和监控措施包括:放射线设备的定期校准和质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评估;放射线图像的质量评估等。
4.急诊放射诊疗医院应设立急诊放射诊疗室,提供紧急情况下的放射线检查服务。
急诊放射诊疗室应设备齐全、操作规程完善,并保持与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相关科室的紧密配合。
5.放射诊疗设备和材料管理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应建立放射诊疗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制度。
包括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和维护,以及放射线造影剂和逆行性介入治疗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
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放射防护责任人医院放射防护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放射防护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医院应制定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
规程内容应包括:放射防护措施的采取和使用;放射线工作区的划定和标识;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等。
规程要与放射诊疗操作规程相衔接,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密切配合。
3.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医院应配备相应的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包括:辐射防护屏蔽墙、防护门和防护屏幕等。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诊断放射影像科、放射治疗科和核医学科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放射工作许可证。
第五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接受放射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患者在接受放射诊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知情同意。
第二章放射诊疗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诊断放射影像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影像检查,包括X 光和核磁共振等。
第十一条放射治疗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治疗,包括放射线治疗和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等。
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医学检查和核医学治疗,包括放射性核素扫描和放射性核素治疗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科医务人员,并保证医务人员数量与放射诊疗工作的需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做好日常记录和存档,包括患者的病历、放射影像和放射治疗计划等。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进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七条放射防护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和装修,确保放射线的泄漏和辐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手套和围裙等。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接受放射剂量超过规定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放射工作并上报管理机构。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
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____医院____年____月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防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员受到辐射的伤害,确保辐射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使用,以及对辐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和设备。
2. 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诊疗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放射诊疗的质量和效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放射诊疗活动,包括放射影像学诊断、核医学诊断和介入放射学诊疗等。
三、管理机构和责任1. 医疗机构应设立放射诊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确保制度的实施。
2. 放射诊疗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放射科专家等构成,委员会主任由医务人员担任。
3. 放射诊疗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四、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与审批1. 医疗机构需要进行放射诊疗活动的,应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2.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介绍;(2)放射科人员的资格证明和培训情况;(3)放射设备的购置、安装和验收情况;(4)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五、放射设备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2. 放射设备操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放射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并建立维修记录和设备台账。
六、辐射防护1. 医疗机构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2. 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活动时,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测其防护效果。
3. 放射治疗室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护屏障、安装辐射监测设备等。
七、放射诊疗质量控制1. 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放射诊疗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 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活动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执行,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3. 质量控制人员应定期进行放射设备质量检测,评估设备的性能并修订放射诊疗工作流程。
八、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与放射诊疗活动相关的不良事件。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制定了以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 放射防护责任a. 确定放射防护管理责任的人员,负责监督和执行放射防护措施。
b. 指定一名专职放射防护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管理放射防护工作。
2. 辐射安全培训与教育a. 为所有工作人员提供放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放射防护措施。
b. 定期组织放射安全培训和演习,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3. 放射设备管理a. 定期检测放射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
b. 记录放射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辐射剂量和工作时间等信息。
4. 个人防护措施a. 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和护目镜等。
b. 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5. 辐射监测和控制a. 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安全标准。
b. 采取必要的辐射控制措施,如增加防护屏障和限制辐射区域的进入等。
6. 废弃物管理a. 对产生的放射性废弃物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b. 严禁将放射性废弃物随意丢弃或外流,按照规定进行密封包装和运输。
7. 事故应急处理a.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联络、人员撤离和辐射泄漏控制等措施。
b.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 定期检查和评估a. 定期进行放射防护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b. 进行放射防护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以上是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同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二)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4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放射诊疗许可制度范文1. 依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根据《放射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
具体办理步骤如下:(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材料,包括医疗机构的相关证件、经营资质、放射诊疗科室的相关设备、人员配备等证明材料。
(2)审查及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评估,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考核。
(3)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的放射诊疗科室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4)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向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效期内进行监督检查。
2. 放射诊疗许可有效期及管理放射诊疗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三年。
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
在放射诊疗许可有效期内,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诊疗活动,并按要求配备专业的放射医师、技术人员和放射防护人员,确保放射诊疗的安全可靠。
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放射诊疗设备安全管理(1)设备维护: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设备操作培训:医疗机构应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避免操作失误。
(3)设备质控:医疗机构应建立设备质控制度,定期进行设备质量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技术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2. 放射防护措施制度(1)防护设施:医疗机构应根据放射诊疗活动的特点,建立放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墙壁、防护门窗、防护隔离区域等,保证放射源的辐射范围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2)防护用具: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具,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防护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考核确认培训效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
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