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1. 引言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是保障公路安全运营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之一。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理对于确保道路畅通和驾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的细化内容,以帮助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养护管理的要点和操作。
2. 养护管理责任部门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由有关管理单位、监管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具体责任部门包括:•道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养护工作,制定养护计划和方案,并进行日常养护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病害。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的管理和监管,对日常养护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协调解决日常养护中遇到的交通管理问题。
•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的实施,保障道路设施的正常运营,及时修复和处理道路损坏或故障。
3. 日常养护管理要点3.1 养护计划和方案制定为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和维护,养护管理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计划和方案。
具体要点包括:•定期检测和评估:利用现代化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定期检测和评估路面、桥梁、隧道、路基等重点部位的状况,了解养护需求。
•制定养护方案: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养护方案,明确养护工作的范围、内容、进度和要求。
•合理安排养护工期:根据实际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安排养护工期,尽量减少对交通运营的影响。
•养护管理措施的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养护管理措施,如路面修补、路肩保护、桥梁防水等,以确保养护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3.2 路面养护管理路面是高速公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其养护工作至关重要。
以下是路面养护管理的要点:•路面修补:及时修复路面上的坑洼、裂缝等病害,确定修补方法和材料,确保修复后的路面平整和牢固。
•路基加固:对路基进行加固和处理,防止路基沉降和塌方,提高路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路面清洁:定期进行路面清洗,清除油污、泥浆等附着物,保持路面的清洁和光滑。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现结合公司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一)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二)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
高速公路大修工程投资规模一般在3000万以上,普通国省公路大修工程投资规模一般在400 万以上。
(三)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四)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
应急养护除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养护工程管理职责划分养护工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模式。
(一)分管领导依工作分工对所负责的养护工程承担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
(二)路产维护部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养护工程管理体系,制定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养护工程计划报表、完成报表。
(三)牵头部门依工作分工对所负责的养护工程的前期立项、设计、报批(或报备)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对项目自开工至竣工验收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决(结)算工作,协助财务部完成项目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工程缺陷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公司纪委和相关纪检部门监督。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使用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使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的应用,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养护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系统包含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及专业项目模块所包含的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养护管理系统数据填报、更新、修正等。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四条养护管理系统包含内容(一)基础数据管理模块中桥梁管理、隧道管理、涵洞管理、标志管理、排水防护管理、数据修正管理及系统用户管理数据的填报、核对及更新。
(二)常用栏目模块中新闻资讯、新闻图片、高速风采、养护视频、通讯录、管理论文、工作报告、会议文件管理、工作日志、GPS 异常情况的填写及审核。
(三)养护安全管理模块中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的上传及更新。
(四)运营管理及站区管理模块中道路状况、日常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应急管理、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标志现状管理、材料管理的填写、审核及更新。
(五)工程管理模块中数据的填写及更新。
(六)车机管理模块中车机档案、维修保养记录、设备运行统计月报表等报表的填写、审核及更新。
以上工作内容会根据软件模块的调整而机动性变化。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路产维护部及路产维护站负责人为养护管理系统责任人;路产维护部及路产维护站应明确专门的养护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督促养护系统的基础数据更新、相关报表填报及审核。
系统责任人及系统管理员,详见附表1《养护管理系统责任人划分》,根据岗位调整,及时报路产维护部更新。
第六条路产维护部负责养护管理系统的数据汇总填报、审核等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七条路产维护站负责养护管理系统的所辖路段数据填报、审核、更新工作。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应熟练掌握系统中操作流程,并督促各类报表填报人员按时、按要求填报。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九条养护管理系统管理员要按照各类报表上报时限或上级单位文件要求进行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办法》摘要: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指导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养护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六)交安设施:包括护栏、活动护栏、隔离栅、防眩板、轮廓标、标志牌(含公里牌、百米牌、警告警示标牌等)、标线、防撞设施等的清洁、维修保养、增补更换等项目,日前,路产维护站根据上年度路况评定结果及养护需求分析,编制所辖路段日常养护年度计划建议报路产维护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指导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养护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包含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土建结构、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机电设施、服务设施以及各类房建修缮)、公路绿化等项目的巡查、检查、小修、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以下所述及时性作业、日常性作业、集中性作业,是根据病害对道路行车安全畅通的影响程度及养护作业组织方式划分。
及时性作业是指对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病害或状况立即处治或按时限要求完成的养护作业(如路面障碍物清理、坑槽修补及设施修复等);日常性作业是指对一定时间内不影响行车安全且对道路结构安全影响轻微的病害进行修复的养护作业,一般应在一月内完成;集中性作业则指按季度、年度集中组织实施的养护作业。
第二章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及标准第四条日常养护内容(一)路基:包括路基边坡、平台的整形回填;边沟、排水沟、泄水槽、集水井、拦水带等排水设施的维修、疏通、清淤;防护工程的修复等项目。
(二)路面:包括主线、匝道、中央分隔带、边沟、碎落台的清扫保洁;沥青路面贴缝、灌缝、坑槽和龟网裂挖补处治等;水泥路面裂缝及断板的切割、凿除、清理及浇筑修补等;路边石、路缘石、拦水带的维修等路面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及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及操作规程(养工处)第一篇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前期管理第三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第四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施管理第五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验收第六章附则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第二篇高速公路维修保养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第一章高速公路日常保洁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第二章高速公路路基维修保养第三章高速公路路面维修保养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第四章桥梁、涵洞构造物的维修保养内容及质量要求第五章隧道的维修保养内容及质量要求第六章沿线设施的维修保养内容及质量要求第三篇高速公路绿化技术与管护第一章高速公路绿化的重要意义与作用第二章高速公路绿化的场所与栽植类型第三章高速公路绿化新技术第四章高速公路绿化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五章高速公路绿化管护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第六章绿化栽植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第七章绿化工程的验收标准第四篇高速公路灾害性防护第一章水毁防治与抢修第二章冬季除雪防滑第五篇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控制规程第一章安全作业的重要性第二章养护安全作业的影响因素第三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控制第四章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高速公路技术管理与合同管理第一章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管理第二章桥梁、隧道的定期及特殊检查第三章高速公路养护承包合同(范本)第七篇全省(大运)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篇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结合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指对高速公路养护生产活动进行科学的组织、计划、设计、监督、调节、核算,有效的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内奢包括:(1)规划、设计、立项;(2)招标、投标;(3)实施;(4)交工、竣工验收;(5)投入使用。
浅谈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
了养护管 理的首要任 务。养 护工作 的任 何懈 怠 和疏忽 不仅 会对
道路及其设施 本身造成潜在危害 , 也会对行 车 的驾 乘人员构 成严 重生 命威胁 。因此 , 高速 公路应 当是 建立在 法律 、 法规 基础 上 的 强制性养 护。2 养 护人员 的整 体素 质。 地点 桩号 , 所用 的人工 数量 , 材料 数 量及产地 , 各类 机械设备 台班。5 检查 记 录表 , ) 是对 各项 维修 工程 的材料 、 观 、 外 质量 , 根 据相 关养护规范进行 的检查 。6 报 验书 , ) 是指 对本月所 完成 的维 修工程进行上报 , 求 上级部 门核 实并 进行 认可 。7 认 可书 , 要 ) 是 指上级部 门对工区本月维修工程量 的认 可 , 下发 的工 程数量及 所
) 是 上级 部 门对 本月 工 区 要的就是加强 养护管理 , 用科 学合理 的养 护 管理办 法 , 采 以延 长 金额 。8 结算 书 , 指经 上级 领导批 示后 ,
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 以及对养护工作 时间 的减 少 , 我们务必要 重 所 维修的养护工程项 目 进行 的结算 。9 月总结 , ) 对本月 所维修 的 视。我们 要不断探 索高速公路养护管 理新思 路 , 在持 续高速公 路 工程进行 统计 并与上月计划相对 比 , 没有实施 或超 出计 划 的工 对
平整 、 畅通 , 各类道路设施 的完好 , 有效提高 高速 公路的抗灾能力 和耐久性 , 高速公路 养护维修 达 到高标 准、 使 高质量 、 高效 率 、 高 机动性 的要求 , 要高速 公路 保持 在 良好 的工 作状 态 , 防高速公 预 路使 用质量的下降 , 向高速公路 司乘人员 提供 良好 的服务所进 并
20 10 年 9 月
山西省高速公路隧道管理办法
山西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保证高速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以及消防等其他有关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隧道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做好日常养护工作,保持隧道及其隧道内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隧道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高速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第五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参与所辖路段内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六条管理模式1、土建结构及消防部分建立省高管局负责行业指导与监督、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隧道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三级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2、机电部分建立省高管局负责行业指导与监督、片区中心行业监管与检查考核、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隧道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四级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第七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1、监督、督促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标准和规范、办法要求进行养护管理工作。
2、考核各运营管理单位隧道养护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3、组织或指导隧道养护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隧道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4、全面、准确掌握全省高速公路隧道技术状况第八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作为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是指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严格考核,高效、优质、安全、低耗地完成一系列养护生产活动,经常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质量方针是:合理规划,协调运转,把握规律,防治科学,反应快捷,作业规范,提高质量,保障畅通。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各级养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代表交通厅履行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能,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一)负责制定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工作目标、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
(二)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四)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比,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五)负责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方案、预算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并负责监督执行。
(六)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学习的组织、指导和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工作。
(七)掌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动态,适时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具体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以提高高速公路路况服务水平为目的,全力提升养护管理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畅、洁、绿、美、全。
(一)建立和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技术管理人员,配足必要的养护专用设备。
(二)严格执行和细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规范化管理。
(三)创新管理理念,激活用人机制,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
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发布单位】80401【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7-12-04【生效日期】1995-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公路交通规费征稽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干线公路、省干线公路、县公路、乡公路(以下相应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公路路产)。
专用公路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外,适用于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重点发展,加强养护,综合治理,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省、地(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负责公路的统筹规划,科研设计,建设养护,规费征收和路政、运政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按其职责可以决定由其所属的路政管理机构、交通征费稽查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路行政管理、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
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路政管理机构、交通征费稽查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检查。
第五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土地、城建、规划、工商、农机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交通主管部门搞好公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路建设第六条第六条公路建设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建设程序,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七条第七条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集资、贷款以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和部分养路费投资的方式筹集。
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山西省交通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全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隧道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隧道安全。
第四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通车运营的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土建结构以及交通设施的养护。
土建结构物包括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洞)、防水层、排水管(沟)、横洞、斜(竖)井、风道、防护设施、减光设施、防冻设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负责对全省高速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管理单元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质量,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第四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养护档案,做好养护记录。
第五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高速公路进行定期检查和养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六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高速公路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上报养护状态。
第七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做好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各类养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养护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业务素养。
第十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规范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效率。
第三章养护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和方案,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道路路面、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时处理病害、裂缝等问题。
第十三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对高速公路的日常管理,定期清理垃圾、除草、修复护栏等工作,确保道路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四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确保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
第四章养护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七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对养护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其提高业务水平和维护道路安全。
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现发布《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振华2000年5月30日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保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设施。
第三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其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实施高速公路路政、路况巡查,并制止违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三)与土地、城建、规划等部门共同依法控制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事宜;(四)审批高速公路的特殊利用和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车辆通行;(五)维护高速公路养护和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六)负责高速公路路面障碍的清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行政执法证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佩戴公路路政胸徽;专用于执行路政巡查任务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执行路政巡查任务时,应当装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专用标志和示警灯。
第五条除高速公路路政、交通管理人员和养护、施工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内行走、作业和逗留。
第六条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沟引水、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三)履带车、铁轮车、教练车、运输易抛撒物品采取封闭措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其他有损高速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四)毁坏绿化设施,花草树木;(五)其他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3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服务、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高速公路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畅通便民、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养护、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高速公路相关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为通行车辆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内的养护由其经营者负责;收费期限届满后,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科学调度、统筹安排,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
高速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日常养护管理办法一、前言高速公路是我国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之一,日常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二、路面维护路面维护是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其包括常规巡查、路面清洗、补漏坑、打气垫等措施。
1. 常规巡查常规巡查是路面养护的基本措施,需要定期对路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缮。
巡查的频率根据各地情况不同,一般为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特殊天气条件下需增加巡查次数。
2. 路面清洗路面清洗主要针对道路上的垃圾和积水进行清理,以保证路面的平整和通畅。
清洗频率根据下雨、下雪情况等进行调整。
3. 补漏坑高速公路上的坑洼是造成车辆事故和损坏的主要原因之一,需要对这些缺陷做出及时的维护。
常规巡查中如发现坑洼,路政部门务必及时进行补漏坑处理。
4. 打气垫高速公路上广泛使用打气垫以增加安全性。
常规巡查中如发现打气垫有问题,路政部门需及时替换或修缮打气垫,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路肩管理路肩是指高速公路旁边的成带式用地,常用于紧急停车和维修作业。
路肩保持良好状态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标准和车辆行驶安全性。
1. 常规巡查同路面维护一样,对路肩进行常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缮是路肩养护的基本措施。
2. 路肩清洗路肩清洗是路肩养护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定期清洗路肩,清除垃圾和污水,确保路肩的平整和通畅。
3. 路肩修剪路肩修剪是创造宽敞的路肩空间的必要手段。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修剪,确保路肩宽度符合要求。
4. 路肩防护针对路肩边缘的封闭和防护是路肩管理的关键措施。
路肩防护根据不同的路况选择不同类型的防护措施,特殊情况下需增加路肩防护设施。
四、安全设施管理高速公路具有高速、高密度和高危险性的特征,因此,设置安全设施是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 立柱隔离栏立柱隔离栏是高速公路上常用的安全设施,一般用于路段分隔和道路边缘保护等功能。
2. 唐纳德护栏唐纳德护栏是高速公路上比较常用的护栏,其具有通透性、弹性等特点,在道路分隔、防护作用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山西高速六定实施方案
山西高速六定实施方案为了提升山西省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水平,加强交通安全保障,提高服务质量,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高速公路六定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高速公路管理,促进交通运输的健康发展。
一、定位管理责任。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加强对高速公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高速公路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二、定时维护保养。
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定时维护保养机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加强路面、桥梁、隧道等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高速公路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三、定点服务监督。
为提升服务质量,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高速公路定点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服务单位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用户的出行体验。
四、定量安全检查。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高速公路定量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违规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五、定期信息发布。
为提升信息透明度,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高速公路定期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状况、施工信息、天气预警等信息,方便驾驶员出行,减少因信息不畅导致的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
六、定向投诉处理。
为保障用户权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高速公路定向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解决用户在高速公路出行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
总之,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全面落实高速公路六定实施方案,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广大驾驶员和乘客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推动山西省高速公路的健康发展。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4•【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施行日期】200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9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振华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是指具有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与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精简的原则。
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为通行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安全、快捷、文明的服务。
第五条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可以决定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高速公路管理职责和行政处罚权。
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治安、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省交通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巡查,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除人民警察执行紧急勤务、查缉堵截犯罪嫌疑人和路政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
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七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遵循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养护应当实行机械化、专业化,并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12.02•【字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12月2日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和检测。
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状况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八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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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录目第一章总则 ..................................................................... ...................... 1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 .......... 1 第三章日常维修保养管理 ....................................................................4 第四章养护专项、大修工程管理 (5)第五章考核 ..................................................................... .................... 7 第六章罚则 ..................................................................... .. (8)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是指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严格考核~高效、优质、安全、低耗地完成一系列养护生产活动~经常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质量方针是:合理规划~协调运转~把握规律~防治科学~反应快捷~作业规范~提高质量~保障畅通。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各级养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代表交通厅履行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能~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一,负责制定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工作目标、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
,二,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1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四,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比~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五,负责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方案、预算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并负责监督执行。
,六,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学习的组织、指导和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工作。
,七,掌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动态~适时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具体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以提高高速公路路况服务水平为目的~全力提升养护管理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畅、洁、绿、美、全。
,一,建立和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技术管理人员~配足必要的养护专用设备。
,二,严格执行和细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规范化管理。
,三,创新管理理念~激活用人机制~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四,科学组织~合理实施~不断提高高速公路路况服务水平。
,五,负责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养护质量评定和维修保养考核工作。
2,六,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高速公路防汛抢险、除雪防滑等灾害性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做好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调研、储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高速公路养护专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技术、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档案~及时上报各种养护管理资料。
,十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九条养护单元是高速公路日常维修保养的直接实施者~以提高养护工作质量为目的~确保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现高效、优质、安全、低耗。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所属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有关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各项养护管理、生产规章制度。
,二,按照养护计划或养护合同~制定详细的维修保养实施方案~并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实施。
,三,做好日常路况巡察和预防性养护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和处治路况病害。
日常路况巡察频率每天不少于两次~且要做到“见雨上路、见雪上路”。
3,四,做好高速公路防汛抢险、除雪防滑等灾害性防治工作。
,五,积极配合做好高速公路的各项检测及路况评定工作。
,六,负责养护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使用工作~不断提高养护机械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养护机械化水平。
,七,负责养护作业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八,负责养护管理、技术、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综合素质。
,九,建立和完善养护管理、生产台账~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养护质量~降低事故发生率~降低养护成本。
第三章日常维修保养管理第十条维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性保持完好状态。
第十一条全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定额管理。
具体费用由高管局根据交通厅文件精神~结合各高速公路实际确定。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和养护单元从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根据所辖高速公路实际~30-50公里设置一个养护单元~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维修保养工作。
,二,养护单元应具有公路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3-5名~且具有坑槽修补、除雪、清扫等必要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能力。
,三,建立养护管理技术档案~熟悉相关路况。
4,四,健全规章制度~完成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要加强对养护单元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养护计划或养护合同的圆满完成。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单元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作目标,一, 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快捷、优质。
,二, 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绿化长势良好。
,三, 沿线设施规范、齐全~恢复及时。
,四, 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五, 桥梁、隧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
,六, 防汛抢险、除雪防滑预案完善~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七, 养护作业规范~现场管理有序。
,八, 尽可能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
,九, 应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养护管理档案和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第四章养护专项、大修工程管理第十六条养护专项工程是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局部损坏及不可抗拒的异常情况进行的修理、加固、更新和完善。
养护大修工程是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已达到服务周期而必须进行的应急性、预防性、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或接近原设计标准。
5第十七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实行审批制。
,一, 单项预算费用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由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提出方案和预算~高管局核实、审批~并报交通厅备案。
养护工程方案的提出依据要充分~要有相应的路况评定资料支持。
,二, 单项预算费用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由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或高管局提出项目建议书~经高管局或交通厅现场审核同意、批准后~由高管局或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设计文件及预算~经高管局审核后~报请交通厅审批。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合同管理制。
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为项目法人单位~具体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养护专项、大修工程逐步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和推行工程监理制。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可不进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原则上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招投标工作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接受高管局监督。
,二, 招投标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三,实行招投标的养护工程~原则上要推行工程监理制~委托6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要严格验收制度~确保投资效益。
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由项目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在当年完成,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验收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报请高管局参加,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
所有养护工程要报请高管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目标,一,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
,二, 工程开、竣工率100%。
,三, 工程投资不突破批准预算。
,四,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完善~资料完整~并列入日常养护管理档案。
第五章考核第二十二条养护管理考核实行五级挂牌公示制度。
五级分别是:标兵、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标兵养护管理单位标准:能够完全适应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和数字化管理~九千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运行良好~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已升级至网络版并在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得以广泛运用~养护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能够完全达到工作标准要求~养护质量指数MQI?90~且年衰减幅度,1%。
7优秀养护管理单位标准:能够适应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和数字化管理~九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且已通过认证~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单机版在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运用良好~养护管理工作能够达到工作标准要求~养护质量指数MQI?85~且年衰减幅度,2%。
良好养护管理单位标准:能够基本适应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建立了九千质量管理体系~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单机版开始应用~养护管理工作能够基本达到工作标准要求~养护质量指数MQI?80~且年衰减幅度,3%。
合格养护管理单位标准:具备从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但九千质量管理体系尚未建立~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尚未应用~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养护质量指数MQI?75。
不合格养护管理单位标准:不具备从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不能从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高管局每季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指数组织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对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进行一次检查、挂牌~并对挂牌情况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进行公示。
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每月对基层养护单元组织进行一次检查、挂牌,每季对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进行一次评定~并把评定情况上报高管局。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和养护单元达不到本办法8第十二条规定的~不能从事高速公路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