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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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27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江苏省法院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情况。并发布江苏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韩彩菊等六人加入境外诈骗团伙冒充司法工作人员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蔡秉喨(又名蔡可名,由台湾另案处理)等人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设立诈骗窝点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后被告人韩彩菊等六人至该诈骗窝点担任话务员,假冒相关单位客服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发送诈骗语音信息诱使被害人拨打诈骗窝点电话,虚构国家工作人员查案需要查验资金、收取保证金等事实,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通过上述方式,该诈骗窝点共计骗取人民币2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韩彩菊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均属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韩彩菊等人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六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彩菊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秀芳等五人十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国内人员加入境外诈骗窝点进行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件。由于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一些诈骗窝点转移到境外,甚至将拨打诈骗电话、网络平台、转账取现等设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案件侦破和赃款追缴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开展,对境外诈骗窝点的打击力度将持续加强。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加大对冒充司法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税务工作人员等诈骗电话的警惕,遇有此类情形要理性分析,必要时及时向警方求助。
案例二:黄阳华等四人虚构领取生育补贴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至4月,被告人黄阳华组织被告人黄晓程等三人共同实施诈骗。谢阿玲、黄晓程作为“一线”,在掌握新生儿及父母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冒充卫生局工作人员,同新生儿父母电话联系,虚构领取生育补贴事由,并要求其联系“二线”黄阳华。黄阳华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指示被害人根据其语音提示通过ATM机操作,将钱款转账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其中黄阳华、谢阿玲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4327元,黄晓程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25823元,蔡评举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79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阳华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黄阳华、黄晓程、谢阿玲三人诈骗数额巨大,蔡评举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黄阳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黄晓程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阳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晓程等三人三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以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针对新生儿父母虚构领取生育补贴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我国“二胎时代”的到来,在迎来生育高峰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黄阳华等人在掌握新生儿及父母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分
工负责,冒充卫生局和财政局工作人员,层层设下圈套骗取财物。提醒广大新生儿父母,一定要及时了解国家及当地生育补贴政策,对符合补贴政策的,应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通过合法渠道领取。
案例三:苏松文、苏福坤发布虚假招聘“刷信誉兼职”信息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至5月,被告人苏松文、苏福坤与他人(均另案处理)经共同计议,制作网站后通过“百度推广”功能发布虚假的招聘“刷信誉兼职”信息,并使用QQ账号及电话与被害人联系,以完成任务后即支付佣金并返还本金为诱饵,要求被害人用指定的手机号码在指定的网站购买手机充值卡,后将被害人购买的手机充值卡卡号及密码通过网络转售他人,非法获利,为欺骗被害人继续购买充值卡,又以网络不稳定致充值无效或充值业务延时导致“卡单”需要激活任务等理由让被害人反复充值或让被害人直接汇款到指定账户。苏松文、苏福坤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88人共计人民币1832272.44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松文、苏福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苏松文、苏福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苏福坤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苏松文、苏福坤退出部分赃款。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松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福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发布虚假的招聘“刷信誉兼职”信息诈骗的典型案件。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良好的信誉是网络卖家提升业务量的重要保证。本案中苏松文、苏福坤正是利用这种可能存在的“市场需求”,伪装成网络卖家,打出“刷信誉兼职”的招聘信息,以完成任务后即支付佣金并返还本金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款。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参与“刷信誉兼职”,一方面为网络平台营造良好的公平交易秩序,另一方面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骗取钱财。同时,对通过网络寻找兼职的,一定要认真核实信息,保持警惕。
案例四:杜少友等十二人刊登免费赠送糖尿病治疗仪广告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杜少友与龙朴江(另案处理)在湖南省衡阳市以衡阳金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名,组织被告人赵金钟等多人通过在报刊刊登免费赠送糖尿病治疗仪的广告,引诱被害人主动联系;再由被告人凌霞等负责接听电话,并将获取的被害人信息进行登记后交赵金钟等;由赵金钟安排其他被告人按照事先培训过的“话术”内容,冒名或者使用假名谎称系中国中医科学院等机构的专家、主任等身份对被害人进行“回访”;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采用免费赠送糖尿病治疗仪但需要购买电极贴等、谎称被害人购买满一定数额的药物后可报销大部分购药费、作为模范病人参加研讨会可获得奖金等方法,诱骗被害人购买糖尿病治疗仪电极贴和珍芪降糖胶囊、消糖灵胶囊等药物,先后骗取被害人104人共计人民币1297265元。
【裁判结果】
本院经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一审,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二审审理期间,经上诉人申请、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少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杜少友等四人参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他被告人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在共同犯罪中,杜少友、赵金钟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归案后,杜少友等十二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少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金钟等十一人七年有期徒刑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