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检修项目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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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检修项目及加工件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生产管理部下达工程公司和其它外委承修单位负责的检修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结算的依据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厂、部门,华宁分公司、马龙分公司可参照执行。
1. 检修类别
1.1自承检修:各分厂、部门自己承担的检修项目;
1.2外委检修:各分厂、部门自己不能承担的检修项目;需工程公司或其它单位承担的检修项目。
1.3 外委检修类别
1.3.1计划内外委检修:即月度计划及年度停车大检修计划申报批准的外委检修项目;
1.3.2计划外外委检修:即计划外因生产急需或事故抢修等临时产生的项目。
2.加工件:即需要进行机械加工的备件。工程公司不能加工的加工件为外委加工件。
3.管理办法
3.1外委检修项目由设备所在单位根据需要列入下月检修计划编制申报,并开具外委检修任务书,必须详细填写项目名称、检修内容、
备件材料用量等,注明本单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生产管理部审批,需附图纸资料等必须随任务书附上。
3.2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委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工程量签证。
3.3外委检修项目,承修单位必须做出工程预算。工程预算必须明确材料费、人工费,机具设施费等。
3.4 A 类设备大修,工程公司或其它承修单位必须作出施工方案报设备所在单位及生产管理部审查批准后实施,其它项目如无特殊要求可不作施工方案。
3.5外委检修项目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检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检修进度和检修质量。生产管理部要经常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检修工作中设备所在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
3.6加工件由使用单位直接与工程公司联系,工程公司不能加工制作的加工件需报生产管理部批准后外委加工。
4.竣工验收
4.1工程公司承修的项目,项目竣工后,符合验收标准的,一般项目或检修费用小于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设备所在单位组织,工程公司参加,组成验收组,办理验收,验收结论直接填写在检修任务书上即可。
4.2A工程公司承修的A类设备及单项检修费用》5万元的检修项
目;除工程公司以外的所有外委项目,由生产管理部、资产财务部、设备所在单位、承修单位组成验收组,由承修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单及任务书,办理验收。
4.3 加工件由使用单位与工程公司双方验收即可,外委加工件由使用单位、生产管理部、外委单位共同验收。
4.4 竣工验收文件
4.4.1 检修任务书;
4.4.2 竣工验收报告;
4.4.3 承修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
4.4.4 工程结算书。
5.检修费用结算
5.1项目验收后,由承修单位提交工程预算书,交使用单位确认工程量及
费用,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生产管理部审核。
5.2工程公司单项检修费用V 5万元的检修项目,原则上生产管理部不再审核,可直接交资产财务部审核,最终根据资产财务部直接在报送的结算书上鉴定的审核意见办理结算。
5.3工程公司单项检修费用》5万元的检修项目;除工程公司以外的所有外委项目,先报生产管理部审核后,再交资产财务部审核,最终根据资产财务部直接在报送的结算书上鉴定的审核意见办理结算。
5.4 加工件使用单位签字验收后,生产管理部不再审核,可直接交资产财务部审核后办理结算;外委加工件,必须报生产管理部审核后,再交资产财务部审定最终办理结算。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
本办法起草人:沈瑜
本办法审核人:张加平李春年
本办法批准人:李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