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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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286)
第一节组织保证措施 (286)
第二节制度保证措施 (287)
第三节协调保证措施 (288)
第四节人员保证措施 (289)
第五节总体要求 (290)
第六节施工过程成品保护措施 (291)
第七节交工前成品保护措施 (293)
第二节工程保修承诺 (294)
第一节工程交付 (294)
第二节保修计划 (295)
第三节保修承诺 (296)
第四节工程保修管理措施 (297)
第五节定期回访制度 (299)
第六节保修 (300)
第七节投诉管理 (301)
第八节监督检查 (302)
第一章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第一节组织保证措施
狠抓成品保护的现场教育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施工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成品保护意识;成立以项目经理部项目生产副经理为领导的成品保护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工作体系。制定进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制定成品保护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等。加大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制定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施工过程做到工序安排合理,顺序施工,科学管理,文明施工。技术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专业分包单位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负责保管,项目生产副经理主管施工管理部和安全监管部进行协助管理。
道路结构及市政管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土建、管网、道路工程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道路与管网等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负有成品保护责任,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作用,各专业工长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经与其它专业分包协调后,其它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等到施工完成后,恢复其成品。
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施工的都是工程表面的项目,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程收尾阶段,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所有参施专业分包队伍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场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可离开作业区域;如果是成品保护员造成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总包单位对现场所有人员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每一个人都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第五节总体要求
1)合理安排各工种施工顺序,尽量避免工序间相互干扰和交叉污染。项目
部编制现场管理和成品保护实施细则,下发到各个工区,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对上道工序采取护包或护盖等措施,否则不开工。一旦发生成品损伤或污染,及时处理或清除。
2)施工顺序遵循先上后下,先大后小,先硬(管)后软(线)”的原则,保证预埋件位置准确,不漏埋和错位。
3)凡在成品或半成品区域施工或装卸运输,各工区需设专人管理,防止因
磕撞刮碰等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对路边可能被污染的混凝土进行遮盖,并对混凝土面进行清扫、洒水处理。
4)成品保护从原材料做起,现场的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能入库的入库,
不能入库的用蓬布遮盖和支垫,防止雨淋、日晒和受潮。
5)有效采用成品保护的护、包、盖、封四种措施。即视不同情况,分别对
成品进行栏杆隔离保护,或对已完工部位进行局部封闭。
6)浇注混凝土时,振捣人员注意对防水层的保护。已浇注的混凝土进行覆
盖,防止人员行走;顶板结构在没有覆盖土之前,用围栏围护,杜绝车辆从上行驶。
7)板面浇注完成后,必要的施工通道铺垫板保护,不在其上直接行走,更不准在其上拌制砂浆和腻子、拖拉材料与设备。
8)杜绝人员践踏预埋件或将其作为施工受力构件。
9)采取必要的防潮降湿措施。在明挖范围四周设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进基坑;控制施工用水的跑冒滴漏。
10)提倡文明作业,严禁野蛮施工,对野蛮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一旦发现,不论是否造成成品损伤,都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节施工过程成品保护措施
⑴ 材料方面:材料进场后,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码放整齐,对混凝土预制件及道路附属结构物防止碰撞出现掉角、凹陷等现象。
⑵ 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夯实。
⑶材料部门制定材料搬运存储措施,对易损坏小型构件的材料在措施中明
确要求。
⑷道路施工阶段
①道路基层成形后,确保基层及混合料的平整度,设专人指挥交通,杜绝车辆进入已形成的结构层。
②土路基工程完工后,控制机械和车辆在土路基上通行。
③摊铺沥青混凝土的过程中,施工机械严禁蹭两侧缘石。当路面地层沥青
混凝土成活后,在路口设1.2米高护栏,严禁机动车及其他行人车辆通行,专人清扫路表面,为表面层摊铺创造条件。
⑸模板及混凝土施工
①在浇筑混凝土后,应及时进行养护,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机具等荷载。
②结构混凝土浇筑完后,对混凝土裸露面应及时进行修整抹平,待定浆后再抹第二遍并压光拉平。在裸露面积较大或大气气候不良时,用塑料布覆盖保护。
③拆除模板时要在混凝土符合规范要求下进行拆除。拆除模板时严禁猛烈敲打和强扭模板。
⑹构件的移运及堆放
①构件吊装时,吊绳要钩于构件对称吊环上,不得单钩起吊。
②构件移运堆放的支承位置要与吊点位置一致,并应支撑牢固。吊移板式构件时不得吊错上、下面,以免折断。
③构件成堆码放时,要分规格、使用部位码放,码放高度不多于6〜10层。
④在砌体砂浆初凝后,应洒水覆盖养生7〜14天,养生期间避免碰撞、振动或承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