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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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修正条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工资分配制度,有效推动学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办法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全体教师要树立: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任何教师个人的理念,全部由学校依照教师的绩效情况,予以分配。
2、下列各项奖励和补助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上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如未到位,则从勤工学收入中列支,下学期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三、考核分配周期
各项奖励补助,按不同时期分配发放
四、奖励和补助的构成
分管理岗位津贴,临时性工作补贴,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业绩奖,超工作量奖,考勤奖,教育教学活动奖。
五、各项奖励和补助的标准及工作要求
1、岗位津贴
(1校长的的岗位津贴已由县教育考核发放,学校不予分配。
(2班主任岗位津贴,全期人平400元
(3其它行政人员的岗位津贴与班主任等同。
(4岗位津贴期末考核发放。
2、临时性工作补贴,按《财物管理规定》执行。
3、教育科研成果奖,按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期末发放。
4、教育教学工作奖,期末发放。
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由教导室主持,行政人员协助,每月考核一次,分班主任工作,备课、阅卷和检测四大块。
(1班主任工作《班主任手册》每月有记录,每周填写、发放、收缴、《家校联系册》、《学生考勤册》、《好人好事登记册》、《班级日志》按时按实记录,教室有布置,各项工作到位,期末按检查考核情况,全额发放班主任津贴。
(2备课按进度完成,并亲手撰写教案,每月次补20元
(3阅卷按进度完成下列作业的布置与批阅,每月每次补15元,语文最少一本课堂作业,《基础训练》、《非常好练习》、《作文》。数学:最少一本课堂作业《基础训练》、《非常好练习》
(4素质检测:按进度每单元完成一次检测,并备有成绩册和样卷,每单元补15元
(5月考按教导室安排执行,在考完下一周内完成下列工作,每次补25元,包括:制卷、命题、监考、阅卷,造好成绩册交教导室。
5、教学业绩奖,期末发放
教学业绩奖指的是由县教育局或中心学校组织的素质检测(统考、抽考所有考试科目的平均成绩,(中心完小不在此列在镇内小学中,取得班额数的40%(去尾法以前的名次,分别奖第一名300元,每递减一个名次少50元,类推。接教他人班级,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素质检测中的平均成绩与前一次同一级单位组织的检测成绩比较,提高2名奖80元,以此为基数,每提高一个名次奖40元,类推。
6、超工作量奖,语数每节10元,其它科每节6元计算。
7、考勤奖,按月考核发放。
(1因公出差教师的代课教师的补贴,照超课时标准补助。
(2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非安排不可的,按每节课10元补助,休息日加班按《财物管理规定》执行
8、教育教学活动奖,期末发放。
(1学校安排的教研教改活动,对主讲教师每次补贴30元
(2教师辅导的学生活动,凡获得校内一、二等奖或第一、二名者分别奖辅导教师20元、10元
9、行政值日考核班级常规管理工作奖,期末发放,每月综合考核,每项第1名奖40元
10、私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按旷工论处,对代课教师不予补助,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接教他人班级,没有提前名次,或仅提前一名,甚至倒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的处罚,由授课教师负责,提高二名(含二名,还要受到处罚,学校负责50%。不是接教他人的科目,上级给予的处罚,由授课教师全部负责。
12、在县教育局,中心学校组织的抽、统考中,倒数第一名罚款200元,倒数第二名罚200元、三名100元。
13、上课时间内,不能随意离开课堂和场所,因身体、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管理班级,否则按每次不满一节课6元处罚。
14、班主任工作在日考核中,所列考核内容,如有缺项,每项从岗位津贴中扣10元。
15、行政人员的相关工作,如有在期末综合考核中工作不到位经
教师大会审议可每项扣50元。
说明:1、综合考核评定优秀,以全期考核得奖金最多的按名额多少决定人选,如因考虑到晋级的因素,可在思想工作到位的前提下,将“优秀”资格易人,但因“优秀”所得的奖金归考核实际优秀者所得。
2、所有罚款,全期综合统计一次,收归学校帐户,集体使用。
3、此条例自2011年上学期起执行,在一期的实际操作中完善,有必要每期可在教师大会上修改。
16、食堂帮厨工作,按照自愿加入的原则,列表排好次序可顺延,不可调换,帮厨每次补劳务费20元,因公出差顺延。
17、每班2名教师负责该班学生开餐工作,每次每班20元,如因缺席,由在班教师负责调度,因公出差照补。
18、开餐必须在第四节课钟声响时进行,任何班级、任何教师不准提前取饭菜,否则扣除该班20元。
19、如需购进大型物品和大量食品的远差,原则上在休息日进行,每次限2人,每人补助生活费10元,加班费30元,司机生活费10元。
20、任何教师不准利用公用食品开小灶,炊事员有权阻止,发现情况不阻止,每次扣炊事员10元,阻止不听报告学校。
21、此规定从2012年2月10日起执行,每月底结算一次劳务费。
某某学校
2012年2月10日
九公桥镇某某学校奖
励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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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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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