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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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
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服务提供全过程中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达到防止混淆和误用。
2、范围
适用于对采购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3职责
3.1生产科负责标识的制作,并对标识的实施有效性进行监控。
3.2生产车间和库房负责所属区域内的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的产品状态的区域划分及标识的维护。
4、工作程序
4.1产品标识
4.1.1产品标识可以用产品代号、标牌或其它适用的方法实现。
4.1.2产品标识是区别产品特性的标志,包括产品实现中的采购产品、半成品和成品。
4.2产品状态标识
4.2.1公司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4.2.2产品状态标识分为
a)待检品
b)合格品
c)不合格品
d)待判定品
4.2.3状态标识标签一般采用标签的形式。
4.3采购品的标识。
4.3.1待检状态:采购品进行库管员应在其上放置待检标牌。
4.3.2合格状态:入库的产品均为合格品,可不做状态标识,但要做产品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品名、规定型号。
4.3.3不合格状态:当复检不合格时,应放置不合格品标牌。
4.3.4生产提供过程中的标识
4.4.1对生产提供过程中的半成品,生产车间可用工序卡,标识其名称、代号。其各个工序的测量状态放置标识牌。
4.4.2对于待检品,应放置在待检区,经检验员检查后,分别放置合格品、不合格品或待判定标识牌。
4.5标识的保护
4.5.1产品标识应清晰
4.5.2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应进行保护,严禁涂抹、撕毁,保证标识整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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