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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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
技术细则
(2020版)
前言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为更好地施行《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细化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的技术要求和判定依据,提高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的品质和质量,实现住宅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部署,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编写了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2020版)(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作为开展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细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参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
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斯励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博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筑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董勇、董孟能、龚毅、程丹、赵辉、杨修明、丁勇、王永超、张陆润、王智、董莉莉、韩幼玲、程吉建、郭长春、何丹、叶强、赵本坤、冷艳锋、杨丽莉、杨元华、李丰、田霞、陈进东、吴俊楠、姚清、皮璐、秦砚瑶、刘军、吴思睿、何开远、彭渤、王聪、贺磊、唐丹、左黎、胡萍、刘晔、陈杰、叶剑军、徐仁忠、边汤正、吴巍
宇、郎建军、郭圣志、郭静、钱渝、曹路、张梅、刘颉、王徽
审查专家:谢自强、况平、贺超、张智强、陈怡宏、向渊明、李全、姚加飞、童愚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2)
3.1一般规定 (2)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5)
4 安全耐久 (11)
4.1控制项 (11)
4.2评分项 (22)
5 健康舒适 (33)
5.1控制项 (33)
5.2评分项 (46)
6 生活便利 (66)
6.1控制项 (66)
6.2评分项 (75)
7 资源节约 (93)
7.1控制项 (93)
7.2评分项 (102)
8 环境宜居 (127)
8.1控制项 (127)
8.2评分项 (137)
9 提高与创新 (149)
9.1一般规定 (149)
9.2加分项 (149)
附录A 绿色建筑条文及评价方法 (166)
附录B 生态小区条文及评价方法 (188)
附录C 生态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建设要求 (196)
附录D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方式 (197)
附录E 重庆市乡土植物推荐名录 (198)
1 总则
1.0.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施《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制定本细则。
1.0.2 本《技术细则》依照《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以下简称生态小区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对每条技术要求如何评判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评价等。
1.0.3 按照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内容判定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控制项达标情况与评分项和加分项得分情况。
在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达标情况。
1.0.4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支撑材料应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适时调整。
2 术语
2.0.1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green and eco-residential (green building)district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舒适的居住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品质住宅小区。
简称“生态小区”。
2.0.2 绿色性能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0.3 全装修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4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 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6 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生态小区评价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以住宅小区为评价对象,以城市道路完整围合的最小用地面积对应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要求进行申报和评价。
【条文说明】
生态小区评价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以城市道路、河流山体等自然屏障完整围合的住宅小区为评价对象,为确保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如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等建设指标)符合上位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要求,申报项目应以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要求进行申报和评价,评价对象包含申报地块内的居住建筑、底部商业、停车库、幼儿园、会所、社区及物业服务设施、康养设施等配套建筑,不应包含独立商业、办公等独立公共建筑。
3.1.2 生态小区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大拆大建,尽量减少土石方量,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有机联系。
【条文说明】
本条依据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的要求设置。
场地内的地表形态、土壤状况以及水系、生物群落、都是自然长期演化的结果,是具有生态平衡和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
应对场地原有绿色植被的价值进行评价,充分保护、合理利用原有古树、大树及具有地域代表性的乡土植物,这不仅能极大地减少开挖能耗与运输能耗;还保留了和谐的自然秩序和不可复制、不易雷同的个性特征。
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既可以固定施工过程排放的CO2,又可以提升绿化投资的效益。
重庆属于典型的山地城市,坡地建筑场地比较常见,该类场地的建筑布局和竖向设计对建设工程投资、工期、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更需要精心规划,在满足各项使用功能和保护现状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合理的竖向设计。
建设项目应对场地可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包括原有水体和植被,特别是胸径在15cm以上的乔木。
在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时,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复原措施,减少对原场地环境的改变和破坏。
3.1.3 生态小区绿色性能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管理规定。
【条文说明】
生态小区是重庆市高品质高质量的住宅小区,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绿色建筑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现行及后续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的规
定,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区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生态小区应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县级行政区域内生态小区应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生态小区参评的配套幼儿园、会所等公共建筑及配套社区与物业服务设施、康养设施等应不低于居住建筑对应的绿色建筑等级。
3.1.4 生态小区评价应在申报地块红线内住宅、车库、幼儿园、配套公建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小区环境景观实施完成后进行。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预评价。
【条文说明】
本次修订对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确定的阶段进行要求,以便更加有效约束绿色技术落地,保证生态小区绿色性能的实现。
为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绿色性能,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指导建筑工程施工,为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做准备,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生态小区评价除了查阅相关项目竣工资料、运行维护资料外,还应对项目现场进行查勘,核对项目实际情况。
对于生态小区标准中涉及到性能要求的材料、部品、设备、系统等,要求应进行统一设计、采购、安装,否则不予得分;所涉及到的构造等,均以项目交付时状态作为评价对象。
3.1.5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小区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检测报告和相关文件。
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条文说明】
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申请评价方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
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个阶段进行控制,优化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总体平衡,并按本细则的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涉及计算和测试的结果,应明确计算、测试条件,明确计算、测试方法,明确计算、测试结果。
涉及检测检验报告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出具。
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交书面承诺。
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情况等行为的,一切后果有申请方负责。
对于所选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除条文特别明确采用比例外,一般均要求为全部,杜绝表面文章。
特别注意,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生态小区评价,项目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均应基于工程竣工资料,不得以申请预评价时的设计文件替代。
3.1.6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
【条文说明】
本条对生态小区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生态小区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
生态小区评价机构应按照标准和细则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并现场查勘,并在评价报告中出具意见,确定绿色建筑对应等级。
3.1.7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小区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条文说明】
本条对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提出了要求。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绿色金融服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
对于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的能耗和节能措施、碳排放、节水措施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形成专项报告。
若绿色金融相关管理文件中无特殊规定,建筑能耗按本细则第7.2.8条的相关方法计算,节能措施说明包括用能设备能效、可再生能源利用、重要节能技术等;碳排放按本细则第9.2.7条的相关方法计算;建筑节水措施说明包括节水器具使用情况、用水计量情况等。
3.1.8 生态小区建设应在方案前期进行设计策划。
建设各阶段应衔接顺畅,各专业应紧密配合。
【条文说明】
在方案设计前期进行生态小区设计策划,可对各种技术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性的统筹对比分析,实现合理控制成本、满足各项指标的目的,避免在设计后期陷入简单的产品和技术的堆砌,以及高成本、低效益的缺陷。
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采用的各项技术进行系统分析;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深化设计、项目施工与运营管理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施工单位应对项目运营管理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引导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以及运营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运营管理阶段有效落实设计成果。
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生态小区建设相关工作要求,保障各单位、各专业紧密配合。
3.1.9 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建设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要求,符合生态城市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行业发展趋势,并综合考虑其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与满足高品质小区功能之间的辨证关系。
【条文说明】
生态小区作为面向居住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类型,应符合绿色发展要求以及因地制宜原则。
当前,重庆市在生态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领域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在生态小区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与行业趋势紧密对接,在体现绿色发展理念的同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3.1.10 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住宅小区项目须满足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方可申报生态小区。
【条文说明】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满足相关评价标准的建筑。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渝建〔2019〕436号)等相关文件实施要求,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住宅小区项目须满足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方可申报生态小区。
3.1.11 生态小区建设的各阶段应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条文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渝建发〔2018〕19号)相关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报初步设计审批的主城各区范围内政府投资、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项目除外),全市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米的居住小区项目(以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面积指标为准)、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项目(或包含以上规模的公共建筑面积的综合体),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大型道路、桥梁、隧道和三层及以上的立交工程项目,拟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项目,拟申报市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以上项目统称为“应当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其他各阶段根据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生态小区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条文说明】
此次修订,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约束,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了生态小区新的评价指标体系,将生态小区的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
其优点体现在:①符合目前国家新时代鼓励创新的发展方向;
②指标体系名称易懂、易理解和易接受;③指标名称体现了新时代所关心的问题,能够提高人们对生态小区的可感知性。
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
为了鼓励采用提高、创新的建筑技术和产品建造更高性能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条文说明】
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定得分值。
加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评分项的赋分有以下几种方式:
1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且不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赋以一个固定分值,该评分项的得分为0分或固定分值,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分值为某分”;
2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同时将不同得分值表述为“得某分”的形式,且从低分到高分排列;递进的档次特别多或者评分特别复杂的,则采用列表的形式表达,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某表的规则评分”;
3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但需要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或特点分别评判时,针对各种类型或特点按款或项分别赋以分值,各款或项得分均等于该条得分,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评分”;
4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将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该条得分为各款或项得分之和,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5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其中某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首先按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然后考虑达标程度不同对其中部分技术指标采用递进赋分方式。
6 本细则中的不参评仅针对评价阶段的不适宜,其已在最后的总得分中予以体现,因此,对于其他未注明不参评的条文,在执行本细则时,均应参加评审,不需要再单独考虑参评问题。
可能还会有少数条文出现其他评分方式组合。
本细则中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主干部分给出了该条文的“评价分值”或“评价总分值”,是该条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
3.2.3 生态小区评价时,应按本细则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并按最低得分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条文说明】
不论生态小区评价范围内建筑功能是否综合,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
对于某一条文,只要生态小区参评范围内有相关区域涉及,则该建筑就应参评并确定得分。
对于下设分别针对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条文,所评价项目如果同时具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则需按这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后取其中最低的评价分数作为该条文的评价分数。
总体原则为: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参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总体评价;所有部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递进分档的条文,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得分;上述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
细则后文中不再一一说明。
建筑整体的等级仍按标准的规定确定。
总体原则为:
(1)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参评。
以商住楼为例,即使商业面积比例很小,但仍要参评,并作为整栋建筑的得分(而不按面积折算)。
(2)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按项目总体评价。
(3)所有部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例如第7.2.5条(冷热源机组能效),如果综合体公共建筑部分使用集中空调系统,住宅部分使用分体空调,只有所有的冷热源均达到相应要求才能得分(公共建筑部分达到要求而住宅部分未满足,不得分)。
(4)递进分档得分的条文,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得分。
以第7.2.5条(冷热源机组能效)为例,若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冷水机组COP提高12%(对应得分为8分),住宅建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比为节能评价值(对应得分为4分),则该条最终得分为4分。
(5)上述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
此类特殊情况,如已在本细则条文、条文说明或本细则中明示的,应遵照执行。
对某些标准条文、条文说明、本细则的补充说明均未明示的特定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3.2.4 生态小区评价的分值设定见表3.2.4的规定。
表 3.2.4 生态小区评价分值
【条文说明】
生态小区评价指标满分值为1500分,其中基础分值600分,评分项满分值800分,加分项满分值100分。
控制项基础分值的获得条件是满足生态小区标准和细则所有控制项的要求。
对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5类指标同等重要,所以未按照不同建筑类型划分各评价指标评分项的总分值。
本次修订,将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项分值进行了调整。
“资源节约”指标包含了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相关内容,故该指标的总分值高于其他指标。
“提高与创新”为加分项,鼓励绿色性能提升和技术创新。
“生活便利”指标中“物业管理”小节为项目投入运行后的技术要求,因此,预评价时“生活便利”指标的满分值有所降低。
本条规定的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均为最高可能的分值。
生态小区评价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对于刚刚竣工后即评价的项目,部分与运行有关的条文无法得分。
3.2.5 生态小区评价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Q a+Q b
式中:Q——评价总得分;
Q a——附录A条文得分;
Q b——附录B条文得分;
【条文说明】
本条对生态小区评价总得分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
生态小区标准覆盖了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的全部条文,并针对住宅小区的特性合理设置了部分提升居民体验感、获得感的专项条文,因此参评项目的总得分满分值为150,总得分Q的计算为绿色建筑条文评价得分(即附录A得分)与生态小区条文评价得分(即附录B得分)之和,体现的是小区内建筑的绿色性能与生活环境宜居性的总体水平。
附录A为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的全部条文,其得分计算方法为控制项基础分值、评分项得分和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三部分的总得分除以10。
附录B为专项条文,其得分计算方法为控制项基础分值与评分项得分两部分的总得分除以10。
控制项基础分值的获得条件是满足附录A、B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提高与创新项得分应按第9章的相关要求确定。
3.2.6 生态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
2 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附录A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应不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且满足表3.2.6的相应要求;
表3.2.6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