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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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设计规范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 年 5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 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 5000kV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第 1.0.3 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 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第 1.0.4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第 1.0.5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第 1.0.6 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 2.0.1 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 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
第 2.0.2 条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第 2.0.3 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
2.0.4 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
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1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第 2.0.5 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 0.5,2最小不应小于 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 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 0.3最大不宜大于 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 0.5.第 2.0.6 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 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 0.1m.第 2.0.7 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第 2.0.8 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第2.0.9 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电气部分第一节主变压器第 3.1.1 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第 3.1.2 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第 3.1.3 条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 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第 3.1.4 条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
压器.第 3.1.5 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第二节电气主接线第 3.2.1 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
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第 3.2.2 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第 3.2.3 条 35,110kV 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 线路为 8 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 线路为 6 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第 3.2.4 条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
35,110kV 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2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 110kV 线路为 6 回及以上35,63kV 线路为 8 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
35,110kV 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采用 SF6 断路器的主接线不
3.2.5 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 侧宜采用分段单宜设旁路设施.第
母线.线路为 12 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 6,35kV 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第3.2.6 条当需限制变电所 6,10kV 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一变压器分列运行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第 3.2.7 条接在母线上
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装设隔离开关.第三节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第 3.3.1 条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 35kV 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