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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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

站方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及执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

本规定通过以下基本原则,保障执行过程中的公正与透明: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浪微博所有用户。

第五条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新浪微博提供的“举报”功能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包括:个人认证用户、机构认证用户、微博达人、绑定手机或其他完成身份验证的用户。

第六条

站方对用户举报的受理条件公开透明。

第七条

对于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由站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社区委员会判定后处理。站方服从社区委员会的判定结果。

第八条

违规的判定、处理公开透明。用户可查阅除危害信息外任何违规的处理过程(自受理之后到完成处理)。查询范围包括已完成处理的和正在处理的。

第三章社区委员会

第九条

社区委员会由公开招募的微博用户构成。

第十条

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类: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判定不实信息的专家委员会。

第十一条

普通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5000名至10000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1000名至1500名。第十二条

在涉嫌违规行为的判定中,社区委员会在时限内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定结果,站方据此完成处理。

第十三条

普通委员会报名及审核条件:

(一)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个人用户。包括:个人认证用户、微博达人、绑定手机或其他完成身份

验证的用户;

(二) 年满18周岁;

(三) 注册时间大于180天,发布微博数量大于100条;

(四) 粉丝数大于50;

(五) 最近一个自然月里15天有登录行为;

(六) 按报名顺序选取。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报名及审核条件:

(一) 具有公开身份和一定权威性的个人认证用户和机构认证用户。

(二) 具有以下任一身份:

1. 领域专家学者(机构);

2. 科学及科普人士(机构);

3. 知名媒体的新闻从业者(机构);

4. 善于利用互联网搜集信息的人士。

(三) 按报名顺序选取。

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机制详见《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

第四章违规行为界定

第十五条

发布危害信息。危害信息主要包括:

(一)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简称“敏感信息”),主要表现为: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 宣扬邪教、迷信;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8.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 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和恶意行为,主要表现为:

1. 从事买卖粉丝及相关业务;

2. 从事刷评论、刷转发、刷投票、刷有奖活动业务;

3. 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大量发送广告信息;

4. 虚假中奖信息;

5. 机器抓取发送的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

(三) 淫秽色情信息,主要表现为:

1. 淫秽: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2. 色情: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第十六条

发布不实信息。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一) 整体失实:事件本身系子虚乌有;

(二) 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三) 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四) 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五) 过期信息:将已得到解决的事件作为新消息发布,并略去已产生的结果;

(六) 信息残缺:隐藏部分事实,以不完整的信息误导他人;

(七) 断章取义:将部分事实加上推测作为事实发布。文艺评论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用户纠纷类违规,主要包括:

(一) 泄露他人隐私,主要表现为:

1. 泄露个人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

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2. 泄露其它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

产状况、邮件及通讯信息,等。

(二) 人身攻击,主要表现为:

1. 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 诽谤:刻意捏造信息破坏他人名誉。误解不适用本条规定。

3. 肖像篡改:修改他人肖像且令本人不能接受。

(三) 冒充他人,主要表现为:通过头像、昵称、域名及各类自我说明,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

等同或有关联。

(四) 内容抄袭,主要表现为:发布他人原创内容而不注明出处或标识转载。

原创内容暂指首发于新浪微博的内容,不包括修改、整合的图片。

(五) 骚扰他人,主要表现为:以评论、@他人、私信、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

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六) 个人认证用户身份虚假,主要表现为:

1. 通过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获取新浪微博个人认证身份;

2. 用户真实身份与个人认证身份不符。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流程

第十八条

危害信息处理流程:

(一) 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危害信息。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

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 危害信息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第十九条

不实信息处理流程

(一) 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二) 发现方式: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不实信息。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

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 受理条件:

1. 被举报内容直接转发数超过100,即受理;

2. 被超过10位用户举报,即受理;

3. 恶意举报不予受理。

(四) 受理之后,

1. 若涉及信息明显不实,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2. 若涉及信息已有判例,循例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3. 若涉及信息既非明显不实,又无判例可循,进入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五) 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1. 站方就事件建立网页卷宗,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请当事人进入网页卷宗举证或自辩。陈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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