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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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明确责任,防范风险,规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交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子(分)公司以及全体员工;(三)定义:工作交接是指员工因岗位调动、辞职、辞退等人事变动而进行的工作内容和资料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交接过程;
(四)解释权:本制度由行政综合部负责解释;
(五)有效性: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工作交接要求
(一)工作交接应有下列人员参加:
1、移交人:指发生人事变动的员工;
2、接收人:指接替、接收(或临时接替)移交人工作的员工;
3、监交人:指监督、督促工作交接的员工。
(二)普通员工的工作交接,由部门负责人监交;部门负责人的工作交接,由部门总监或副总经理监交;部门总监或副总经理的工作交接,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监交。监交人的层级缺少时,由更高一级的负责人监交。
(三)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时,其所在部门需核实下列内容:
1、移交人所在岗位涉及的文件(包括电脑文档)、资料、档案和实物等;
2、移交人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的具体说明;
3、移交人工作期间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注意事项;
4、移交人急待处理的、需要跟进的工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5、其他按岗位职责应移交的内容。
(四)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时,行政综合部需核实下列内容:
1、移交人领用的电脑及相关办公设备、其他各类资产和耐用型办公用品的状态及归还情况;
2、移交人借阅的图书、资料的归还情况;
3、移交人配备的各类钥匙及保管的印章归还情况;
4、与移交人相关的各项费用的结清情况如电话费、水电费等;
5、移交人的电子账户等;
6、其他应核实的内容如车辆出入证、工装等。
(五)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时,财务部需核实下列内容:
1、移交人的个人借款,包括各类押金、备用金、预支工资、奖金和各种借款等;移交人个人费用的报销情况;
2、移交人所经手的各类单证、票据、报表的处理情况;
3、移交人所经手的应收、应付账款、资产的处理情况;
4、其他应核实的内容。
(六)员工因工作岗位调动而进行工作交接,可按照具体情况,根据以上规定项目进行选择性交接。
三、工作交接程序
(一)工作交接基本程序
1、移交人填写行政综合部统一制定的《工作移交清单》;
2、移交人在本部门内进行工作交接,按照《工作移交清单》上所列项目进行交接(须列交接明细),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移交人持《工作移交清单》到行政综合部进行交接;
4、移交人持《工作移交清单》到财务部进行交接;
5、员工交接完毕,将签字确认完毕的《工作移交清单》交回行政综合部。
(二)工作交接注意事项
1、员工调岗交接,应于《人事变动表》审批通过之日起开始,由调出部门自行安排;员工调岗工作交接情况,应作为评价员工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2、员工调岗交接,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自离职审批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3、接收人或监交人有权对工作交接情况提出质疑或反馈情况;行政综合部在未调查清楚交接问题之前,应暂停发放或扣发移交人工资、报销款项。
四、违规处理
(一)工作交接项目缺少或交接内容不清而接收人、监交人签字的,予以警告或记过;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接收人、监交人负连带责任,并予以记过或辞退;
(二)工作交接过程中,移交人、接收人
或监交人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的,一经查实,立即开除;(三)移交人拒不交接的,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开除;(四)移交人未进行工作交接而自动离职的,公司予以开除;对公司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的,公司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工作交接清单》
工作交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