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
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变配电房设计规范
变配电房设计规范篇一:配电房基本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J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 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 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液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配电室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 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
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高压配电室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设施,其设计规范严格要求,旨在保障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以下是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1. 设计选址:高压配电室应选址在安全、便利的位置,远离易燃物、易爆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的存放场所,且独立于其他建筑物。
同时要考虑易于维修、运输和漏电的排放等因素。
2. 建筑结构:高压配电室的建筑结构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能够承受设备和设施的重量,并具有必要的防火、防爆性能。
建筑材料应选用耐火、耐腐蚀的材料,如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
3. 排布布局:高压配电室应设有合理的起居、工作区域和通道,设备和设施布局应充分考虑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便利。
设备之间的间距和通道宽度应满足操作、维修和救援的需要。
4. 电气设备:高压配电室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如高压开关柜、变压器、断路器等。
设备的选择应考虑电力负荷、运行环境和可靠性等因素。
5. 排风通风:高压配电室应配备适当的排风设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设备过热。
排风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清洁,并具备恰当的防火和防爆措施。
6. 检修区域:高压配电室应设有专门的检修区域,用于维护和检修设备。
检修区域应配置必要的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7. 照明和标识:高压配电室应配备充足的照明设施,以确保操作人员清晰可见,并标明安全警示标识,警示高压电源和危险区域。
标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8. 火灾预防和灭火设施:高压配电室应配置适当的火灾预防和灭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探测器等。
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
综上所述,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对于建设安全、可靠的配电系统至关重要。
设计师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和配置,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
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高压配电室是供电系统的重要部分,其设计规范对于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些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的要点,总结如下:1. 设计依据:高压配电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工代码及相关标准,如《电气装置标准》、《电线电缆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2. 布置与布线:高压配电室应具备合理的布置与布线,确保各设备之间的距离满足安全要求,避免相互干扰。
设备的布置应考虑通风和维修要求,便于操作与维护。
3. 安全出口:高压配电室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标明明显的位置标识,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逃生。
4. 环境条件:高压配电室的设计应考虑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尘土、腐蚀性气体等因素,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通风与散热:高压配电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与散热条件,以保持设备工作的正常温度。
通风系统应采用可靠的风机设备,并设有防火墙和防爆门。
6. 接地系统:高压配电室的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同时,避免由于接地导致的潜在危险。
7. 防雷与过电压保护:高压配电室应设有合适的防雷与过电压保护设备,以防止因雷击或过电压而对设备造成损坏。
8. 继电保护及自动化系统:高压配电室应配置继电保护和自动化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9. 动力与照明:高压配电室应设置稳定的动力来源和良好的照明设备,以满足设备运行和人员操作的需求。
10. 定期维护与检修:高压配电室在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维护与检修,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总之,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的目的是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考虑,细致周全地设计高压配电室。
同时,使用过程中也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操作和维护,以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配电房基本规范
配电房基本规范第一篇:配电房基本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一、设计要求1.安全可靠:高压配电室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其在正常运行和突发情况下的安全可靠性。
2.合理布局:高压配电室的布局应科学合理,设备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操作和维护要求,设备之间的通道宽度应符合工作人员的进出要求。
3.保护措施:高压配电室应设有完备的保护措施,如火灾报警系统、漏电保护装置、过负荷保护装置等,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环境适应:高压配电室的设计应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如气候、潮湿度等,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便捷操作:高压配电室内的设备应设置合理、布局合理,方便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6.灵活性:高压配电室的设计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未来的供电系统扩容和改造需求。
二、设计规范1.电气安全规范: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按照《电气安全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2.电源接地:高压配电室的电源接地需满足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规范,确保设备与地之间的电位差在安全范围内。
3.设备安装规范:高压配电室内的设备安装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密封性和可靠性。
4.通风规范:高压配电室内的通风设备及通风口要按照国家电力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保证配电室内的空气流通和散热效果。
5.防火规范:高压配电室的材料、设备及布线要符合相应的防火规范,防止发生火灾,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操作空间规范:高压配电室内的操作空间、工作通道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便捷。
7.照明规范:高压配电室内的照明设施要满足相关规范,以提供充足、适宜的照明条件。
8.抗震规范: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确保地震时设备的安全。
综上所述,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包括安全可靠、合理布局、保护措施、环境适应、便捷操作、灵活性等方面。
设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确保高压配电室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GB 50052-1995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的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第 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 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 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底、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 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 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的、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设计规范和建筑要求:1、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3、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5、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6、控制墙体的裂缝,配电室外墙本身存在大量的窗洞、门洞、脚手架洞、预留管线洞、窗楞洞等薄弱部位,外墙防渗特别注意这些薄弱点。
7、加强墙面排水,常见的做法是对外墙面采取憎水处理措施。
例如采用有机硅乳液对外墙面进行处理,使外墙不能被水湿润,以防止由于毛细作用引起的渗漏。
扩展资料:安全规程: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
若有必移制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配电室。
配电房基本规范
配电房基本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10KV变电室技术规范(终版)
天津市电力公司10kV配电室技术要求一、10kV 土建配电(开闭)站技术要求1、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并加装防盗护栏;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2、变压器室、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门锁为插销式明锁。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配电室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3、地下及地上多层配电室屋顶(即楼上地板)内不应铺设上下水、采暖等水管道及消防喷淋设施。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4、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配电室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5、外檐:原清水墙面清扫,刷丙烯酸涂料,外墙采用红砖色涂料涂刷不少于三遍,画黑色墙缝,涂料分色装饰。
纯水泥面外墙采用土黄色涂料涂刷不少于三遍。
6、屋顶:防水层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单层铺设。
玻璃钢雨水管、雨水斗更换为PVC- U雨水管、雨水斗。
雨水口改为簸箕口或安装防堵罩。
7、防尘、防火门窗:室内站门窗不具备防尘功能的更换为防尘门窗,门窗锈蚀严重的进行除锈刷漆或更换。
门窗框尺寸及偏差、门窗结构与装配、焊接要求、门窗外观、防渗漏性能、力学性能符合设计标准。
&配电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站内墙面刷(喷)浆三遍(白)。
地(楼)面宜米用铺瓷砖(500mm*500mn或水磨石地面并镶嵌铜条,地面平整、清洁,无裂痕。
电缆沟盖板更换为轧花钢板或无机复合盖板。
9、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加装防鼠挡板,高度不低于400mm里外封堵进出线电缆沟。
10、土建室内站照明设备,设置具备照明、维护功能的低压电源配电箱,多台配电变压器的配电站,应考虑具备低压互投功能。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电气配电室高度标准
电气配电室高度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雷技术规范》(GB 50057-2010),电气配电室的内部净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低压(400V及以下)电气配电室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2.5米;
2. 高压(10kV及以上)电气配电室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3.0米;
3. 在配电室内操作的地方(如操作台、操作工作区域等)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2米。
此外,根据具体的工程设计要求和实际使用需求,电气配电室的高度也可能会有一些额外的要求。
因此,在进行电气配电室设计时,需要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高压变配电所
GB50053-94第4.1.10条
通道与围栏
32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第4.2.1条
33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不低于1.7m高的固定围栏(墙)。变压器外廓与围栏(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35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第4.2.4条
36
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栏,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变压器的外廓与遮栏的净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第5.2.4条
45
当电容器装置附近有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第5.2.5条
46
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同时,应将电容器的外壳和支架接地。当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低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时,应将每相电容器的支架绝缘,其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
30
变电所宜单层布置。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设于二层的配电室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第4.1.7条
31
由同一配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路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当无法分开时,该电缆沟内的两路电缆应采用阻燃性电缆,且应分别敷设在电缆沟两侧的支架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
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
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
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时,尚应增加出口。
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当配
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4.10.17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
当自然通风不满足排热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方式。
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
4.10.18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室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进风口处)。
4.10.19 有条件时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
高压配电装置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宜装设事故排烟装置。
4.10.20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
在特别严寒地区的配电装置室装有电度表时应设采暖。
采暖计算温度为5℃。
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0.21 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
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有条件时可接人空调系统。
4.10.22 位于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其控制室(值班室)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装设通风系统或空调装置。
4.10.23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明敷线路通过。
4.10.24 装有六氟化硫的配电装置、变压器的房间其排风系统要考虑有底部排风口。
4.10.25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
4.10.26 在配电装置室内裸导体上空布置灯具时,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m。
灯具不应采用软线吊装或链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