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重点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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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

注意问题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

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

(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01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3)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我国采用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对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对商标权的授予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按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复审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商标局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并通知当事人。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异议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所谓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局对商标异议进行裁定。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0.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商标法》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在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做出裁定,撤销或维持被争议的注册商标。

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标准注册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我国负责处理注册商标争议事宜的法定机关。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

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注册不当商标撤销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不当商标由以下两类:

1、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2、违反《商标法》第1

3、15、16、31条规定取得注册的商标。

对上述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商标局可以依照职权予以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上述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字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我国对商标实行统一注册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设有专门的商标主管机关来进行商标管理。《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商标管理工作。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由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

1、使用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是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的行为。

2、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5、其他侵权,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即使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也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入使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3、先用权,是指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以善意适用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该使用已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的声誉;在申请人或的商标权后,先使用人又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先用权是一种抗辩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于侵犯自己权利的恶意抢注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4、在先权利,是泛指在特定商标上可能先于商标权产生的民事权利。

专利权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奠定了现代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础。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标志着专利申请国际化。

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此相对是三种专利权。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不可专利的项目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巴黎公约为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专利独立原则,以及要求成国遵守的最低限度要求。但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实质条件未有规定。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完整概念,最早是欧洲一些国家在讨论统一各国发明专利法中可专利性条件过程中确定下来的。我国专利法第22条也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三种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对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给予一段时间不丧失新颖性的优惠,是发起缔结巴黎公约的直接原因。这种保护的原则从一开始就载入了巴黎公约,并成为其成员国所承担的义务。这里的国际展览会应是由中国政府主办或他国主办而被中国政府

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2)在学术会议和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的规定,这类会议限制在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这种会议一般限于被邀请的人士参加,如果参加者参于发明创造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那么在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不构成公开。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第三人用盗窃、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发明创造的内容。这两种公开都是违背申请人本意的,属于非法公开。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故作出此项规定。

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判断标准是: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从事的发明创造活动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申请被批准后获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均作出了做出创造性贡献,则全体人员成为该发明创造的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各国的专利法一般将自然人的发明创造分为三类:职务发明创造;从属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者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其表现在两方面。

(一)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

(1)制造权(2)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4)销售权(5)进口权

(二)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

(1)使用专利方法(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标记权即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保护请求权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7、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

1、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指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期限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年费一般是预先缴纳,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除应缴纳专利登记费以外,还应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未按期缴纳年费或缴纳的年费数额不足的,其结果是专利权终止。专利年费的数额每3年递增一个幅度。

因缴年费问题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况,属于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专利年费交纳,造成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其权利。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因在该不可抗拒的事由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最迟在该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请求恢复权利。、其他义务2

(1)保证充分公开专利的内容

(2)正确行使专利权专利申请原则

1、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一项外观设计。

2、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

3、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已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取得优先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巴黎公约),或者与我国签订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文件。

(2)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保留了申请日的正式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我国专利机关受理并保留了申请日的正式申请。

(3)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的相距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二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再提出申请。

(4)后一申请须与第一次申请具有相同的主题。

专利申请的审批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实行形式审查制。

早期公开

《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实质审查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是否符合“三性”要求;申请主体是否具有单一性;说明书

和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复审提出的条件

(1)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2)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请求应按照一定的格式提出。3(

郑州大学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试题附答案)

第二编商标法复习题(附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未注册商标的叙述,正确的是() A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B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也享有法律赋予的专有使用权 C在未注册商标中,除驰名商标另受法律特殊保护外,其他商标使用人不享有法律赋予的专有使用权 D法律不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 2、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用() A注册原则 B使用原则 C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选择适用原则 D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折衷使用原则 3、我国现行商标法所采用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A强制注册原则 B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C不注册原则 D自愿注册原则 4、商标权的享有主体是() A一切商标使用者 B未注册商标所有人 C注册商标所有人 D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者 5、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在() A申请商标注册之后

B初步审定之后 C公告之后 D核准注册之后 6、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被注销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注册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7、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采取的是() A不审查 B形式审查 C实质审查 D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8、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又在同一天申请,则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谁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A先申请的商标 B先使用的商标 C任何一个商标 D所有申请的商标 9、下列对象可以申请注册的有() A“美奇”西服B“成都”牌自行车C“脚上穿”皮鞋D“第一”牌手表 10、目前,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何种制度() A由申请人所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 B由申请人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C申请人直接办理 D实行商标代理和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 11、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期限自()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平时作业 一. 知识产权法概论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法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6.《巴黎公约》 7.《伯尔尼公约》 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9.国民待遇原则10.独立性原则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4.简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的识 产权的类型。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6.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利的区别。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类型。 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9.简述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10.简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间的联系与区 别。 1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简述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3.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 14.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体系。 15.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16.列举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名称。 17.简述《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8.简述《TRIPS协定》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 19.简述《TRIPS协定》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二. 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3.著作权法 4.著作权主体 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6.作者 7.作品 8.委托作品 9.合作作品10.职务作品11.汇编作品 12.演绎作品13.保护作品完整权 14.署名权15.发表权16.表演者权 17.出版者权18.表演权19.展览权 20.出租权21.信息网络传播权 22.著作权合理使用2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集体管理25.法人作品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的区别。 3.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与区别。 4.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6.简述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7.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 8.简述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内容。 9.简述外国人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0.简述作者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11.简述法人视为作者的条件。 12.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权利归属。 13.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4.简述合作作品的特征、权利归属以及著作权行 使规定。 15.简述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的条件及其权利归 属。 16.简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7.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之间的区别。 18.简述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9.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分类。 20.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和特征。 22.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与特征。 23.简述享出租权的著作权人情形。 24.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25.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26.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 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 2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28.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29.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异同。 30.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 31.简述表演者权的取得的条件 32.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33.简述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联系与区别。 34.简述图书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35.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36.简述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和义务。 37.简述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38.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39.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0.简述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的内容。 1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 ◆含义P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商业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 第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力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 ◆特征:(注意同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相区分)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要求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性质的知识产权并存,权利人独占地享有知识产权利益,未经权利人同意,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智力成果。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权利的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是绝对的,相同的智力成果只能依法产生一项知识产权,只能有一个权利人;其二,利益的专有、排他,只有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能够行使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使该项知识产权。 ②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之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当然地受到保护。 ③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 ◆性质P15: (一)“知识产权是私权”。 私权,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 《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这种私权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其次是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利益的权利。 《民法通则》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三节就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被各国所认同。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共性与差异。 知识产权与物化、外化表达的有体物(或称有形物)发生关系。 ◇与物权的共性:①都属于财产权;②都具有对世性,即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 ③都具有公示性,除著作权的产生不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外,其他知识产权的产生均需要到国家机关进行登记,而后公告;④都是独立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 ◇与物权的区别: ①客体(标的)不同; 物权: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知识产权:知识的构造或信息的集合,具有非物质性、知识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⑴在排他性上,物权绝对排他;知识产权在占有上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点。 ⑵物权客体本身有形损耗、损毁灭失;知识产权具有永存性。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整理

一.总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概括主义方法): *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只是信息所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性成果权,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 *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认可。 3.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 (1)私权 *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权利私人,特指名师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知识产权是私有的权利私有,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知识产权是私益的权利私益,与公益相对的个人利益。 (2)无形财产权: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讯权。 4.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5.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专有性 *知识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权,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的区别 *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6.知识产品的概念: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 7.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重难点归纳 1.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2.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是国家。 3.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的智力成果比较全面。 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现形式。 5.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在申请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拥有法律保护。 6.著作财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和若干使用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7.著作权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8.狭义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9.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 10.占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中比例越来越大的合同是一揽子许可合同。 11.作者的传播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 12.著作权的转让是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在法定期限内归为他人所有。 13.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 14.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 15.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6.专利权的特征包括:第一,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第二,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较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不得续展。 17.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是实用新型特点。

18.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9.知识产权公约协议中,1994年4月15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是那一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20.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有的是说法错误的。 21.专利期限说法是1992年12月31日前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国内法、国际法。 23.不属于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许可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24.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5.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丹麦。 26.关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说法错误的是假冒他人专利者只有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27.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起算日期为申请日。 28.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被异议,经过审理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权保护期的起算日是: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 29.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情况下,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二年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期限的起算日为: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 3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其起算日是:创作完成日。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一编:总论(选、简) 一、知识产权: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 即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 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知识产权法案例练习

著作权法 1、 2、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题: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 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3、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 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 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答案: 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 4、为纪念宋庆龄同志诞辰100周年,经中央批准,宋庆龄基金会编辑了一部《宋庆龄选集》(上、下册),交人民出版社出版。由于宋庆龄同志没有子女,亦无明确的合法继承人,因此

知识产权法讲义打印

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总论) 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其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垄断性民事财产权。 (知识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1知识产权原则上是财产权,只在著作权有所例外。 2知识产权是支配权和对世权,这一点使得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而与债权相区别。 三、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原因所在。具体而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的客体则是商标。 2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例如两个以上的人作出同一种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人以专利权;两个人就同一类产品就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只能为其中一个人注册而不能为两个人均进行注册。 3地域性。地域性的含义有二:其一,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二是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是与地域相联系的。即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必须明确地域范围,仅授权某些地域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那么被授权人超出此地域范围行使该项知识产权即为侵权行为。 4时间性。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过了这一时间该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由全人类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加以使用。不过商标权的时间性纯粹是基于管理上的需要而设,商标所有人可以不断地续展。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范围 一、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司法考试考的就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司法考试中所考查的知识产权主要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因此我们下文的讲解将全部围绕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而展开。 二、广义上的知识产权(略) 第三节知识产权立法 一、国内法(了解)—— (一)著作权法(二)专利法 (三)商标法 二、国际公约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商标+专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于1883年正式通过,我国则是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共同组成保护公约产权联盟,联盟组织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国际局组成。 巴黎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有: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 (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文学作品) (三)《世界版权公约》(四)《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五)《专利合作公约》(简称PCT) (六)TRIPs协议 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简称,是所有知识产权公约中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的国际公约。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不但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则全部纳入,该协定还将已经胎死腹中的《华盛顿集成电路条约》等其他四个国际公约的内容也纳入了其中。 第四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TRIPs协议为主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确立了下述原则,要求各个公约国必须遵守: 一、国民待遇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各成员国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与本国或地区国民同样的待遇。如果是非成员的国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首先提出的,TRIPs协议予以了肯定。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该原则是由TRIPs协议将其引进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与国民待遇原则不同,国民待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知识产权基础PPT整理的复习资料

专利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基础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向WIPO递交了加入申请书,并在3个月后成为WIPO 的正式成员国。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权利法定,知识产权依法产生。 WTO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WIPO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取得就是指民事主体全面满足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后,依法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过程及结果。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即绝对取得:依法申请取得、依法自动取得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即传来取得或相对取得 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定性(依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发生)、知识产权权益的双重性(人身权与财产权)、知识产权使用的多元性(知识产权及其客体使用多元)、知识产权权属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权源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期限的时间性(商标、地理标志除外)、知识产权权能的限制性 著作权(广义)(著作权、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知名商品权科技成果精神权利(自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或使用) 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商标权(注册商标申请获得,驰名商标申请或自动) 企业名称权(国内申请、国外自动) 地理标志权(申请、登记、自动)特殊标志权(一般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注册) 狭义著作权的具体种类: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持完整)、财产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其他) 邻接权的具体内容:出版者权利、表演者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 工业产权的种类:技术类工业产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非专利技术成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经营秘密权等)、标识类工业产权(商标权、知名商品权、厂商名称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 科技成果精神权利的内容:科学成果精神权利(发现权):发现人;署名权与科技奖励权: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权(国家技术发明奖);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管齐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专利52个中院,植物新品37个中院,集成电路由43个中院,其他知识产案件全部中院,加15个基层法院;行政案件一审管辖:各地中院,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刑事案件一审管辖:基层、中、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自愿或请求 行政强制措施: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有关行为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诸选项中不属于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A ) A.无形财产权;B.产地标记权;C.商号权;D.商业秘密权。 2.《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期限内之权利法》为称为( C ) A.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B.美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C.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D.世界上第一部国际公约。 3.在著作权制度中,以下诸命题中正确的选项是( D ) A.外国主体就是在外国享有著作权的人; B.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在内国创作完成的人; C.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首次在内国公开发表的人; D.内、外国主体都是依内国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4.乙通过抄袭甲之作品完成了自己的表现形式,则乙之表现形式( D )A.不具有实用性;B.不具有新颖性; C.不具有创造性;D.不具有独创性。 5.以下诸作品中,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是( D ) A.计算机软件; B.《知识产权法》教材; C.《知识产权法》自考辅导录像片; D.《知识产权法》自学辅导录音带。 6.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来源于( A ) A.法律的直接规定;B.出版社的自己规定; C.国家版权局的规定;D.著作权人的授权。 7.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分为( D ) A.独占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 B.普通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C.法定许可使用权和强制许可使用权; D.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8.甲作词作曲,创作了一首歌曲《沸腾的母爱》。在这首歌发表前,甲请歌手乙试唱。2000年中秋之夜,在某养老院为老人们表演节目时,乙演唱了甲创作的《沸腾的母爱》,赢得了老人们的欢迎。乙的行为是一种( B ) A.合理使用行为;B.侵权行为; C.法定许可使用行为;D.法定免费许可使用行为。 9.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创作品发表的行为,可能侵犯合作作者的( D ) A.一项权利;B.二项权利;C.三项权利;D.三项以上的权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次被修订的时间是( D ) A.1992年9月2日;B.1996年6月4日; C.1999年10月20日;D.2000年8月25日。 11.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著作权进行的管理是( D )

2021年知识产权法讲义

厚大在线360知识产权法讲义 商标法 一、商标概况★★ 1.商标: 商标俗称品牌,是品牌在法律保护层面概念。潮流点叫法是LOGO。 2.普通商标保护理论:混淆理论。 商标功能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便于消费者认牌购货。 3.商标法定分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4.商标专用权 (1)仅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①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②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商品为 限。 5.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但受一定保护。 二、商标注册★★ (一)注册商标条件★★ 1.明显性(可以批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 2.非功能性(不得与所示商品功能性相联系)。 3.非冲突性(不得侵犯申请日前她人合法享有权利、权益)。

4.可视性或可听性(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组合)。 注:只有专利权能保护功能,商标、著作权都不保护功能。 (二)申请商标注册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1)可以自己办理; (2)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外国公司或个人: 外国公司或个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业务。 (三)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 2.分类注册原则 3.一表多类原则 三、商标权保护期与续展、转让与允许使用★★ (一)保护期★★★ 1.保护期: 2.原则:,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例外:经历异议程序后核准注册,,自初步审定公示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续展★★ 1.续展期限 ①续展期。保护期满前12个月。

②宽展期。保护期满后6个月。 (三)允许使用(★★) 1.程序:允许她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允许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允许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示。 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规定: (1)必要在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上标明被允许人名称和产地; (2)被允许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 (3)允许人应当监督被允许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品质量。 (四)转让(★★) 1.程序:订立转让合同,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2.限制:应当一并转让 3.时点:经核准后,予以公示,受让人自公示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影响:注册商标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商标使用允许合同效力,但商标使用允许合同另有商定除外。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9小题,每小题2分,共38分) 1.《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 ) A.保护专利权 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 C.保护注册商标 D.保护录音制品 2.世界上第一部现代专利法是( ) 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规》 年瑞士颁布的《吉利法》 年清政府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专利法》 3.著作权中( ) 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 A.发表权 B.使用权 C.署名权 D.获得报酬权 4.我国在专利权的授予上采取的是( ) A.先发明权利 B.先实施权利 C.先申请权利 D.无手续权利 5.下列各项权利中,( ) 不属于专利权人的权利 A.独占实施权 B.出口权 C.放弃专利权 D.实施许可权 6.( ) ,不必经作者许可 A.图书出版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B.图书出版社对作品作内容上的修改、删节 C.报社、杂志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D.报社、杂志社对作品的内容作修改、删节 7.作者主动向杂志社投稿,杂志社决定是否录用的时间是( ) A.六个月 B.两个月 C.半个月 D.一个月 8.目前保护原产地名称权的最新国际条约是( ) A.《知识产权协议》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

C.《伯尔尼条约》 D.《罗马条约》 9.我国法律采用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 A.不注册原则 B.自愿注册原则 C.强制注册原则 D.强制注册原则与自愿注册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10.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 ) A.三个月内 B.六个月内 C.一年内 D.两年内 11.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图形、文字的,( ) 注册申请 A.应当重新 B.应当变更 C.应当免予提出 D.不必提出 12.根据我国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 )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3.转让专利权,专利权自( ) 之日起生效 A.转让合同成立 B.专利局登记并共告 C.转让合同经公证 D.交付专利证书 14.在( ) 情况下,申请专利的发明如在申请日以前有同样的发明并不丧失新颖性 A.该发明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B.该发明在国内出版上公开发表过 C.该发明在国外公开使用过 D.该发明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15.以下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 ) A.发明 B.技术诀窍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16.《伯尔尼公约》规定,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 ) A.作者死后50年 B.作品完成后50年 C.作者死后25年 D.作品完成后25年 17.民法通则中未作规定的知识产权有( ) A.植物新品种权 B.发现权 C.发明权 D.专利权 18.下列方式中,( ) 不能取得著作权 A.因继承取得权

知识产权法大学期末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题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2、商业秘密P356: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善意侵权p20:是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害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4、作品p55: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驰名商标P307: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6、著作人身权P72: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7、职务发明创造P217: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8、邻接权: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9、地理标志P249:是指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10、著作权P42: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所依法产生的权利。 11、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2、专利国际优先权: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按地域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按照优先权的项数,可以分为多项优先权和部分优先权。 13、网络信息传播权P84: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鄢梦萱知识产权法讲义

2010年提高阶段知识产权法-----鄢梦萱主讲 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 (1) 第一章著作权 (1) 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1) 二、著作权的客体 (2) 三、著作权的主体(归属)【★】 (2) 四、著作权的内容【★】 (3) 五、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 (4) 六、邻接权【★】 (5) 七、著作权的侵权赔偿和诉讼 (6) 第二章专利权 (7) 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归属) (7)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8)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8)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8) 三、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8) (一)专利申请原则 (8) (二)专利权的无效 (9) 四、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9) (一)专利权人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9) (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10) (三)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10) 五、专利权的保护【★】 (11)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11) (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 (11) 第三章商标权 (12) 一、注册商标的种类 (12) 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3) 三、商标权的内容 (14) 四、注册商标的撤销 (15) 五、商标侵权行为【★】 (16) 六、驰名商标 (17) 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 第一章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时间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此即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要点为: 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条例》第6条) 2、著作权的取得,不以是否“发表”为条件(《著作权法》第2条)。 3、“发表”,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条例第20条)。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下列表现形式均为作品(第3条/条例第4条)。 (1)文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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