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2019年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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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五篇】一、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
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来说的。
它具有不同的存有、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不过,因为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该处的地域既不过一个国家,也不过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个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知识产权法(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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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考试复习资料)职务作品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范围内创作的作品。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这些权利与直接财产内容无关。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合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也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与债权相比,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服务商标是代表服务项目提供者的专用标志,具有区别服务出处、表明服务质量的功能。
实用新型专利是中国专利保护技术方案的又一种方式。
与发明专利制度相比,实用新型制度普及范围尚不够广泛。
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结果。
商业秘密是指未公开的信息,只要求其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其整体或者要素的确切体现或者组合,未被通常涉及该信息有关范围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是在特定情势下合法控制该信息之人的合理保密措施的对象。
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客体具有无形性。
所有权是对有形物的概括支配权,无法同时为多数人使用,因此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而著作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他的标的不是有形物,而是被客观化了的人精神思想,因而可以同时为多数人所使用。
此外,著作权利用上具有特殊性,只能对作品进行特殊利用方式,如上演、广播、发行等。
而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也不同于所有权。
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只能处分一次,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可以处分多次。
此外,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也不同于所有权。
所有权是永久存续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并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而著作权则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届满即丧失著作财产权。
201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章节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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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的概念(略)。知识产权具有客体的无形性,权利保护上的法定性、地域性与时间性,权利内容上的双重性等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与作为有形财产对象的动产、不动产不同,它不占据空间,而且无论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其本身都是无形的。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是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
A《世界版权公约》
B《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C《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D《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可分成创造性成果权和标记性成果权,其中标记性成果权主要是指:( )。
(4)知识产权内容的双重性。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由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人的智力活动密切相关,因此,智力成果的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人的智力活动密切相关,因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应依法享有一定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永久的。同时,由于智力成果的使用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所以智力成果的所有人享有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是双重的,它不但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
(3)权利保护上的地域性与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权利就自行消灭,作为其客体的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 )。
201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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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第一章第二编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概述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一、概念: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演变和发展:1、原始版权即“翻印权”,该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宋,宋曾颁布“禁擅镌”的命令。
2、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
3、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马丁·路德。
其1525年出版《对印刷商的警告》。
4、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
5、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权的法律。
第二节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同属依法产生的绝对权利,其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多数人。
1、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
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
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最为完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二、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虽同属知识产权类型。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
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
著作权在绝大部分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识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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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重点识记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观点,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和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1、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利的无形财产权;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在于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
2、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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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第一节著作权内容概述一、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二、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第二节著作人身权一、发表权1、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2、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3、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二、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三、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三节著作财产权一、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
二、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
五、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
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整理及参考答案全
![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整理及参考答案全](https://img.taocdn.com/s3/m/4db5cdbcc77da26925c5b073.png)
第一章简答题1.简述知识的特征。
答:知识,作为一种形式,是非物质的。
非物质性这一本质,决定了"知识"具有如下特征:(1)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为存在条件。
知识所彰显的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
信息如果不借助于一定的载体便无法存在。
以物质为载体的可感知的存在形式,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知识”。
(2)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
(3)受其非物质性决定,它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
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并予以公开,客观上就为人们提供了共占、共享该知识的可能。
当其他人获取或利用该知识时,并不导致知识的生产者失去该知识,他仍然拥有它,他可以与众多的人不受数量限制地、互不干扰地、同样地占有和利用该知识。
2.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答: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
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是非物理的虚拟的“物”。
(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
(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
(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知识产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物权则无此法律规定,物权的期限与物的自然寿命竞合。
(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3.科学发现能否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为什么?答:知识产权理论认为,科学发现不宜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创造。
简单地说,科学发现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认识对象的现象,本质和规律是固有的,不是人造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故不应当为任何人所专有。
发明则是对客观世界改造的成果,它不是客观物质世界固有的,是人类的创造物,是智力劳动的成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6e8af4494431b90d6c85c7ec.png)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
课程内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其权利本体具有私权特征。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1)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含义及广狭义范围;(2)了解工业产权、文学产权的概念及构成;(3)了解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基本制度体系。
领会:(1)认识和理解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2)理解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
第二编著作权第二章著作权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著作权的概念及其基本含义的演变,领会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熟悉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概况。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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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一)一编:总论(选、简)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
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
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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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第一章总论【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它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它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
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
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资料仅供参考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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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总论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他认为知识产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有时间性、使用人无限性和无限再生性。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识记)1.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多项选择题)3.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和广义的知识产权做比较)(识记)知识产权传统的分类是文学产权(或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分。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性质(一)权利本体的|私权性1.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私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取单独立法方法。
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的基本属性。
(二)权利客体的I非物质性1.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2.与传统动产、不动产相比,有如下特点:((领会)(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领会)(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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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范围知识产权法总论:需掌握的概念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概念;着重掌握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了解狭义知识产权的内容著作权法:需掌握的概念有:著作权、作品、职务作品、著作邻接权;1.着重掌握著作权的继受主体中继承著作权的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法第3条的相关规定)2.著作权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中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11条第16条的相关规定)3.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4.著作权客体中作品的分类(著作权法第3条的相关规定)5.著作权客体中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著作权法第5条的相关规定)6.著作权内容中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著作权法第10条的相关规定)7.著作权期限的规定8.著作邻接权中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期限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35条的相关规定)9.著作权的限制中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重点掌握:著作权与所有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的区别专利法:需掌握的概念有: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独占许可证1.着重掌握专利权中可获专利的主题(即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发明的种类2.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中不可获专利的主题(专利法25条)3.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中发明、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专利法22条)4.外观设计的的可专利性(专利法23条)5.专利申请日中申请日的确定以及优先权的相关规定6.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7.专利申请的审批8.专利权的保护期及无效宣告9.专利权人的权利10.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商标法:需掌握的概念有:商标、商标权、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着重掌握1.商标权的终止中商标被撤销的事由2.商标注册的原则(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3.商标注册的审核中公告与异议的有关规定4.注册商标的争议提出时间5.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及续展6.注册商标的转让。
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论述题整理及参考答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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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论述题1.试论知识产权的对象。
答:(1)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知识”本身。
在知识产权领域,知识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2)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知识的普遍存在方式或本体是形式,知识产权不是无形财产权,也不等于无体财产权。
(3)目前,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对"知识"有三种描述方式:无形物、无体物、形式。
(4)知识的本质是"形式"。
就创造而言,无论其内容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都是构造形式的活动。
这些人造的"形式",就是知识。
(5)对象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两种不同的事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指那些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因素,知识产权的对象,顾名思义,应当就是"知识"。
知识产权的对象属于专有知识。
对象是具体的、感性的、客观的范畴,是第一性的,它是法律关系发生的客观基础和前提。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基于对知识产权的对象的控制、利用和支配行为而产生的利益关系或称社会关系,它是法律所保护的内容。
2.试论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答:(1)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创造在社会进步中居于源泉与核心的地位。
(2)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加速器。
①生产力的发展,归根结底是劳动者的解放,是人的解放。
知识产权制度从法律上确立了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利益是一项财产,创造人是这项财产的所有权人。
这种制度为人的解放,让人掌握自己的命运,提供了法律保障。
②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人的解放,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方面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杰出的发明创造,就是巨大的生产力。
③法律是人类从事物质与文化生活的教科书。
它既规范人们的行为,又影响人们的思想,改变人们的观念。
(3)科学技术和法律不是万能的、科学技术不是万能的。
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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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
1.知识产权并非单纯产权,有些甚至根本与产权无关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体财产3.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性无体财产权4.知识产权是无体财产权二、知识产权的性质1.知识产权是私权。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将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TRIPs协议在其前言中明确要求各缔约方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权。
知识产权的产生、取得、行使和保护,均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它是私人的权利,“私人”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2)它是私有的权利,“私有”意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
(3)它是私益的权利,“私益”即为与公益相对应的个人利益。
2.知识产权是无体财产权。
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是以无体财产为客体的财产权;(3)知识产权以财产权属性为主,但某些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及邻接权同时具有人身权的属性,如署名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等。
3.知识产权是否是一种基本人权,目前存有两种不同意见。
赞成者认为,联合国需要用道义和权威来保护各种形式的劳动成果,与有体财产一样,知识财产也需要得到保护;反对者认为,社会公众享受文化与科学进步的利益与个人对知识产权的垄断权利不能混为一谈,这种权利有可能约束社会公众对智力成果利益的分享。
我们倾向于认为,在总体上,知识产权具有某些人权的属性,但是不能概括地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人权。
毕竟,某些知识产权已经超出了人得以基本生存的权利的含义。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无体性知识产权的“无体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无形无体,而不是指将知识产权的客体体现出来的物化载体。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能否对权利客体进行有形占有;(2)在权利的产生或取得上不同;(3)权利的标的不同;(4)被侵权的可能性不同。
自考_00226知识产权法[2010年版]最新笔记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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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知识产权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体系第二编著作权第二章著作权概述第一节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第二节著作权法及其演进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三节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第六章邻接权第一节邻接权概述第二节出版者的权利第三节表演者的权利第四节音像制作者的权利第五节广播组织的权利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第一节合理使用第二节法定许可使用第三节强制许可使用第八章著作权的利用第一节著作权的转让第二节著作权许可使用第三节著作权合同第四节著作权的质押第九章著作权的管理第一节著作权行政管理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第一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第二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节著作权纠纷的处理第三编专利权第十一章专利权概述第一节专利与专利权第二节专利法与专利制度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发明第二节实用新型第三节外观设计第四节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第十三章专利授权条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发明、实现新型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第三节外面设计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取得第一节专利申请权第二节专利申请人第三节专利申请原则第四节专利申请日第五节专利申请文件第六节中国单位、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第七节专利申请的审批第十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第一节专利权的期限第二节专利权的终止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十六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第一节专利权的内容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一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节专利侵权行为第三节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第四节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四编商标权第十八章商标制度概述第一节商标概述第二节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商标权的概念与内容第四节商标权的取得、归属及终止第十九章商标注册第一节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商标注册的条件第三节商标注册的申请第四节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第二十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一节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第二节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二十一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一节注册商标的续展第二节注册商标的转让第三节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第二十二章商标管理第一节商标管理概述第二节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三节商标印制的管理第二十三章商标权的保护第一节商标权保护概述第二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第三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第一节驰名商标概述第二节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第三节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第五编其他知识产权第二十五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概述第二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六章商业秘密权第一节商业秘密权概述第二节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七章地理标志权第一节地理标志权概述第二节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八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一节植物新品种权概述第二节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九章商号权第一节商号权概述第二节商号权的法律保护第三十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第一节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第二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第六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第三十一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第一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第二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第三十二章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2.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自考知识产权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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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资料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促进人类创造性思维活动和实施成果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其作用是鼓励人们创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法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对于个人、企业和国家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1.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作品的保护范围、权利归属、权利限制以及违法行为的责任等内容。
在著作权法下,作者可以享有自己的创作成果,并对作品进行出版、发表、复制、展示等行为进行合法的控制。
2. 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条件、授权程序、权利范围和保护期限等内容。
通过申请专利,发明人可以获得对自己发明的独占权,保证其在一定时间内享有专有利益。
3. 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品和服务商标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权的取得和限制、商标侵权行为以及商标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能够使企业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增加消费者的识别度,保护企业的商誉和市场竞争优势。
4. 企业名称和域名法企业名称和域名法是保护企业名称和互联网域名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企业名称注册和使用的条件、交易管理、侵权行为以及争议解决等内容。
企业名称和域名的合法使用有助于企业的识别度和品牌推广,保障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
5. 商业秘密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权利归属、权益保护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可以是技术、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合法保护商业秘密能够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三、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1. 促进创新和科技进步知识产权法鼓励人们进行创新,并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自考“知识产权法”学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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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学习资料(1)第一部分课程的学习目的及总体要求一、课程的学习目的知识产权法是研究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学学科,是法学专业设立的一门重要的主干和核心课程。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产权法在庇护智力成果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掌握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学是法律专业人员必不成少的专业知识要求。
二、课程的总体要求设置本课程的总要求是,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高无形财产权利意识,增加解决实际问题、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
学习这门课题要求学生具备法理、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课程的基础。
第二部分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1、本章学习要求:(1)应熟悉的内容: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2)应掌握的内容:知识产权的概念,分类及客体特点2、本章思考题(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分类(2)智力成果的特点(3)知识产权与物权之区别(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第二编着作权法第二章着作权法概述1、本章学习要求:(1)应熟悉的内容:着作权制度的历史(2)应掌握的内容:着作权概念、着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2、本章思考题(1)着作权的概念(2)着作权与工业产权之异同第三章着作权的对象1、本章学习要求(1)应熟悉的内容:不受着作权庇护的对象(2)应掌握的内容:作品的概念及其分类、作品的独创性2、本章思考题(1)作品应具备的条件(2)作品的种类第四章着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1、本章学习要求(1)应熟悉的内容:着作权的原始取得、着作权庇护期限(2)应掌握的内容: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的内容2、思考题(1)着作人身权的内容(2)发行权(3)展览权(4)着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第五章着作权的主体1、本章学习要求(1)应熟悉的内容:着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2)应掌握的内容:合作作品、职务作品、视听作品的着作权归属2、本章思考题(1)职务作品的着作权归属(2)的概念第六章邻接权1、本章学习要求:(1)应熟悉的内容:邻接权概念、录音制品制的权利(2)应掌握的内容:表演者权的内涵、专有出版权2、本章思考题(1)邻接权(2)表演者的财产权利第七章着作权的利用和转移1、本章学习要求:(1)应熟悉的内容:着作权许可协议、质押(2)应掌握的内容:着作权许可使用与转让2、本章思考题(1)着作权许可使用的种类及其特点(2)着作权许可使用与着作权转让的区别第八章着作权的限制1、本章学习要求(1)应熟悉的内容:着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的特点(2)应掌握的内容:着作权合理使用的特点及范围2、本章思考题(1)着作权合理使用范围第九章着作权的庇护1、本章学习要求(1)应熟悉的内容:侵犯着作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应掌握的内容: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临时办法2、本章思考题(1)临时办法的概念(2)侵犯着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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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一编:总论(选、简)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
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
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二编:著作权第一章概述(选、简)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演变和发展:(选择)1、原始版权即"翻印权",是保护印刷出版商的封建特许权。
该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宋,宋曾颁布 "禁擅镌"的命令。
2、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
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
3、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亦即对印刷商无偿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马丁。
路德。
其1525年出版《对印刷商的警告》的小册子,揭露了某些印刷商盗用他的手稿,指责这些印刷商的行为与拦路抢劫的强盗毫无二致。
4、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
从主要保护印刷出版者转为主要保护作者,这可以说是著作权发展的一个飞跃,但没有强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
(其"版权"体系以保护作者利益为主,并以经济权利内容为限)5、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权的法律。
之后的大陆法系国家皆沿用"作者权"的概念,与英国的"版权"相对应。
(1791-1793年,法国在立法中以"作者权"的称谓代替传统的"版权",强调著作权中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内容。
)"著作权","作者权"与"版权"的语词演进及发展,反映了知识产权立法对相关法律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在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方面出现整合与趋同。
《民通》及著作权法将"版权"与"著作权"用语并列对待。
二、与相关权利的区别:(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同属依法产生的绝对权利,其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多数人。
1、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
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所以,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
著与所互不排斥,两种权利可同存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最为完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著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受到在时间、地域和权利本身的种种限制,并最后丧失,直至进入公有领域。
著作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绝对权利。
(二)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虽同属知识产权类型,但由于后者是工业产权的一种,必然与文学、艺术领域的著作权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思想、事实、方式等不是著作权保护的直接标的。
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正因为如此,专利说明书作为一件文学作品,其表达形式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其中所载明的技术内容如果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并经审批授权,则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与已发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
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三)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一体两权的典型代表,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相互平行,各自独立;商标权则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权的内容。
标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与财产权。
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只要求标识具有可识别性,不考虑由谁创作。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保护。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商标权实行注册登记,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
三、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第一部著作权法。
1986年《民通》明确规定保护公民与法人的著作权。
1990年9月7日《著作权法》通过,91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规定著作权事宜的基本法律。
2001年,著作权修正案获得通过,涉及:1、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问题。
2、保护客体的增加及表述方式的调整。
3、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4、进一步细化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5、修改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6、完善邻接权制度。
7、明确著作权转让方式。
8、增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加大著作权的保护力度。
9、确立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方式。
四、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著》1条规定了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评论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以作者权益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系统规定了著作权的归属、内容及其侵权责任。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明确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鼓励优秀作品的使用和传播。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以协调两者利益为立法宗旨,在保护作者权益的基础上又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制度,对该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
我国参加了国际公约,在著作权立法中接受和遵循国际社会公认的准则,并颁布了实施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