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中国人大第五版)刘春田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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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百度文库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一、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表权属于行使一次就穷尽的权利。 2.发表权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 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
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思考题
1 2 3 4 5
款的原因为何?
2010年修正案修订原第4条第1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 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五、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 六、“知识”的特征
1.“知识”作为形式,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 载体为存在条件。
2.“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 3.“知识”作为形式,受其非物质性决定,它在空间上可以
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 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一、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这种分类方法是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划分的。 (二)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知识产权法是财产法,故本书的划分方法是以知识产
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1.权利的属性决定于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是客 观的,不因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
2.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与公权力的关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1)二者主要共同之处是,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 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 记都是表现形式,或称表达。
(2)二者有如下的区别:
①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
形式也有所区别。
②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
因为创造成果权的概念不能覆盖工商业标记权的内容。 第六,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包
含两层意思。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一、知识产权的对象、客体
(一)知识产权的对象 (二)知识产权的客体
二、知识的本质、存在方式和社会功能 三、知识与知识产权 四、构思与表现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
1.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
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 系,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就特定作品而产 生的。 2.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 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 (2)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表演者、录音 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 (3)本书所称的著作权也包括著作邻接权。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民 事财权权利(二)
三、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以下着重分析同是绝对权利的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 3.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
通过事实上对物权对象“物”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
指由特定族群中不明身份的人创作、反映该族群的文化特点 与价值观念,并在该族群中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作品。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不适宜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1 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
二、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这些对象具备作品形式条件,但因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 的特点,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法保护。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知识产权法
( 第五版 ) 主编:刘春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编
绪论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
民事财权权利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
分为两大体系: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我国著作权立法始于清朝末年, 1910年,我国历史上第一 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颁布。
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相继于1915年和1928年分别颁布过著作 权法,基本沿袭《大清著作权律》的内容和架构。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全国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关于改进 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
规范,以及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就相互提供著作权保护而 缔结的国际条约。 2.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 《刑法》、单行法规、行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 释、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等。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 二、著作权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著作权制度的两大体系 从比较法的角度,可将世界各国著作权制度大致划
应当区别于表演本身。 (三)曲艺作品 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四)舞蹈作品 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五)杂技艺术作品 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一)美术作品 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
上的独创,不是指思想或理论观点上的创新。 三、该表达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包含从文学创作到实用名录等广泛的一系列作品。
二、口述作品
指用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属于语言的一种形式。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一)音乐作品 是对声音的组织编排,其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旋律、节奏与和声。 (二)戏剧作品 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既为“供舞台演出”,
现状与发展趋势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有多种表述方式。本书仅将其中大同 小异的表达方式,归纳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方法, 第二种是下定义的方法, 第三种是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或者划分的方法。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本书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 的权利的统称”。
常修改权很难对抗物权。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
利。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著作权
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 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 作品。”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 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的特征: 一、 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达,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标准首先要求作品系作者独立完成,不是抄袭而来。 其次,作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创造性。这里的创造性是指形式
弱些。
③由于著作权制度赋予独立完成同样或相似作品的作者享有
著作权,因而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二、著作权法
1.概念: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
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著作权法包括著作权法、邻接权法、各种相关的法律
权。 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
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知识产权为私权。我国《民法通则》将知识产权与物权、债 权并列规定为民事财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事普通法,不是民事特 别法。
第一,“创造成果”的概念,使之与“劳动成果”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慧”、“智力”划清
了界限。 第三,“创造成果”的概念也使之与“创造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四,“创造成果”概念中的“创造”一词的限定,使之将非
创造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五,知识产权之所以将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并列,是
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二)建筑作品 美术领域内的一种建造建筑物的创作。这种创作通常被理解为
包含设计图、草稿和模型,以及已建成的建筑物或其他建 筑性构筑物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五、实用艺术作品 是指适于作为实用物品的艺术作品,不论是手工完成还是按
工业规模制作的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 六、摄影作品 是指在易感受光线或其他辐射线的表面上制作的实物图像。
1953年出版总署《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 20世纪80年代,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
法》,特别是1986年4月12日通过了《民法通则》。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90年9月7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二、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
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 法律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
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 旨在区别。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三、修改权 修改权是作者依其意愿修改作品并不受干涉的权利。 修改权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通
这类作品只要在拍摄选定对象的构图、取景或方式上表现 出原创性,即可作为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七、电影等视听作品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 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一)工程设计图 (二)产品设计图 (三)地图 (四)示意图
九、计算机软件 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一、复制权
复制,是对作品的最初始、最基本、也是最重要和最普遍的 传播利用方式。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 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二、发行权
广义的发行权是指以任何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 权利;狭义的发行权限于以移转载体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 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不包括出租与借阅行为。
3、本书认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 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现 状与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
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加速器 (三)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科
学技术不是万能的。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思考题
1 2 3 4 5 6 7
义和实践价值。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编
著作权法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92年决定同时参加《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2007年,美国以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违反TRIPs协
定为由,提交WTO专家组裁决。 2008年,专家组的裁决认为该条款违反TRIPs协定,建议中
国修改立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对著作权法作出了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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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一、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表权属于行使一次就穷尽的权利。 2.发表权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 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
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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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思考题
1 2 3 4 5
款的原因为何?
2010年修正案修订原第4条第1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 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五、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 六、“知识”的特征
1.“知识”作为形式,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 载体为存在条件。
2.“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 3.“知识”作为形式,受其非物质性决定,它在空间上可以
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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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 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一、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这种分类方法是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划分的。 (二)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知识产权法是财产法,故本书的划分方法是以知识产
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1.权利的属性决定于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是客 观的,不因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
2.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与公权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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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1)二者主要共同之处是,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 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 记都是表现形式,或称表达。
(2)二者有如下的区别:
①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
形式也有所区别。
②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
因为创造成果权的概念不能覆盖工商业标记权的内容。 第六,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包
含两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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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一、知识产权的对象、客体
(一)知识产权的对象 (二)知识产权的客体
二、知识的本质、存在方式和社会功能 三、知识与知识产权 四、构思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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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
1.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
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 系,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就特定作品而产 生的。 2.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 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 (2)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表演者、录音 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 (3)本书所称的著作权也包括著作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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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民 事财权权利(二)
三、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以下着重分析同是绝对权利的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 3.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
通过事实上对物权对象“物”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
指由特定族群中不明身份的人创作、反映该族群的文化特点 与价值观念,并在该族群中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作品。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不适宜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1 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
二、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这些对象具备作品形式条件,但因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 的特点,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法保护。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知识产权法
( 第五版 ) 主编:刘春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编
绪论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
民事财权权利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
分为两大体系: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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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我国著作权立法始于清朝末年, 1910年,我国历史上第一 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颁布。
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相继于1915年和1928年分别颁布过著作 权法,基本沿袭《大清著作权律》的内容和架构。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全国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关于改进 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
规范,以及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就相互提供著作权保护而 缔结的国际条约。 2.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 《刑法》、单行法规、行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 释、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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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 二、著作权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著作权制度的两大体系 从比较法的角度,可将世界各国著作权制度大致划
应当区别于表演本身。 (三)曲艺作品 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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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四)舞蹈作品 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五)杂技艺术作品 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一)美术作品 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
上的独创,不是指思想或理论观点上的创新。 三、该表达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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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包含从文学创作到实用名录等广泛的一系列作品。
二、口述作品
指用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属于语言的一种形式。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一)音乐作品 是对声音的组织编排,其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旋律、节奏与和声。 (二)戏剧作品 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既为“供舞台演出”,
现状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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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有多种表述方式。本书仅将其中大同 小异的表达方式,归纳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方法, 第二种是下定义的方法, 第三种是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或者划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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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本书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 的权利的统称”。
常修改权很难对抗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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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
利。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著作权
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 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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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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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 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的特征: 一、 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达,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标准首先要求作品系作者独立完成,不是抄袭而来。 其次,作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创造性。这里的创造性是指形式
弱些。
③由于著作权制度赋予独立完成同样或相似作品的作者享有
著作权,因而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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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二、著作权法
1.概念: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
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著作权法包括著作权法、邻接权法、各种相关的法律
权。 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
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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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知识产权为私权。我国《民法通则》将知识产权与物权、债 权并列规定为民事财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事普通法,不是民事特 别法。
第一,“创造成果”的概念,使之与“劳动成果”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慧”、“智力”划清
了界限。 第三,“创造成果”的概念也使之与“创造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四,“创造成果”概念中的“创造”一词的限定,使之将非
创造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五,知识产权之所以将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并列,是
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二)建筑作品 美术领域内的一种建造建筑物的创作。这种创作通常被理解为
包含设计图、草稿和模型,以及已建成的建筑物或其他建 筑性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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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五、实用艺术作品 是指适于作为实用物品的艺术作品,不论是手工完成还是按
工业规模制作的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 六、摄影作品 是指在易感受光线或其他辐射线的表面上制作的实物图像。
1953年出版总署《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 20世纪80年代,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
法》,特别是1986年4月12日通过了《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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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90年9月7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二、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
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 法律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
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 旨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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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三、修改权 修改权是作者依其意愿修改作品并不受干涉的权利。 修改权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通
这类作品只要在拍摄选定对象的构图、取景或方式上表现 出原创性,即可作为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七、电影等视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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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 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一)工程设计图 (二)产品设计图 (三)地图 (四)示意图
九、计算机软件 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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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一、复制权
复制,是对作品的最初始、最基本、也是最重要和最普遍的 传播利用方式。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 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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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二、发行权
广义的发行权是指以任何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 权利;狭义的发行权限于以移转载体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 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不包括出租与借阅行为。
3、本书认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 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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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现 状与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
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加速器 (三)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科
学技术不是万能的。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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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 2 3 4 5 6 7
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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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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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92年决定同时参加《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2007年,美国以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违反TRIPs协
定为由,提交WTO专家组裁决。 2008年,专家组的裁决认为该条款违反TRIPs协定,建议中
国修改立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对著作权法作出了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