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定额广西 13计算规则
广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扌居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5.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本分册的工作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
8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W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W.1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W.2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容和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2013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汇编
目录总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7)A.1 土(石)方工程 (9)说明 (9)1.土方工程。
(9)2.石方工程。
(10)3.土方回填工程。
(10)4.土(石)方运输工程。
(10)5.其他工程。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1)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2.一般规则。
(11)3.土方工程。
(12)4.石方工程。
(13)5.土方回填工程。
(13)6.土石方运输工程。
(13)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4)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6)A.3 砌筑工程 (18)说明 (18)1. 砌砖、砌块。
(18)2. 其他砖砌体。
(19)3. 砌石。
(19)4. 垫层。
(19)工程量计算规则 (19)1. 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9)2. 砌体厚度。
(19)3. 砖石基础。
(20)4. 砌体墙。
(20)5. 其他砖砌体。
(21)6.垫层 (21)7. 砖烟囱。
(21)8. 砖砌水塔。
(21)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2)说明 (22)1.内容 (22)2.混凝土工程。
(22)3.构筑物。
(23)4.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23)5.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3)工程量计算规则 (24)1.混凝土工程。
(24)(1)现浇混凝土拌制 (24)(2)现浇混凝土浇捣 (24)(3)构筑物混凝土 (26)(4)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27)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
(27)3.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8)4.钢筋工程。
(28)A.5 木结构工程 (29)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29)A.6 金属结构工程 (30)说明 (30)1. 构件制作 (30)2. 构件安装 (30)3. 构件运输 (31)4. 其他说明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2)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32)说明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3)1.屋面工程。
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讲解学习
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2013定额计算规则总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和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2.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3.本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4.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⑵《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⑸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有关补充定额。
⑹ 2004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我区的补充劳动定额。
⑺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⑻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本定额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6.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7.本定额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量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木质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柚木等的子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时,可以换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建筑工程定额广西13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定额广西13计算规则建筑工程定额是指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根据工程的类型和规模,按照一定的计算规则和标准,确定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的数量及l费用。
在广西地区,建筑工程定额的计算规则主要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包括13大计算规则。
一、综合定额综合定额是指在计算建筑物的各项工程量时,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性质,采用统一的计算规则和标准,将工程量化,从而确定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及费用,以及工程进度和工期。
二、单位工程定额单位工程定额是指针对单个工程项目,根据其特点和性质制定的计算规则和标准。
单位工程定额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等。
三、施工机械设备定额施工机械设备定额是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的计算规则和标准,用于确定施工项目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和费用。
四、技术工人定额技术工人定额是指在施工项目中,根据工程的需要和技术要求,确定不同工种工人的数量和费用。
技术工人定额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技术负责人等。
五、辅助工人定额辅助工人定额是指在施工项目中,根据工程的需要和辅助工作的性质,确定辅助工人的数量和费用。
辅助工人定额主要包括普通工人、搬运工、清洁工等。
六、材料定额材料定额是指根据建筑工程的需要,确定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以及数量,并计算出相应的费用。
七、人工定额人工定额是指根据建筑工程的需要,确定所需人工的数量和工资,并计算出相应的费用。
八、机械定额机械定额是指根据建筑工程的需要,确定所需机械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时间,以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
九、施工进度计量定额施工进度计量定额是指在施工项目中,根据工程的业主要求和合同要求,制定的计量规则和标准。
施工进度计量定额主要用于确定施工项目的工期和工程进度。
十、设备安装工程定额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是指根据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和性质,制定的计算规则和标准,用于确定设备安装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的数量和费用。
广西建筑装饰脚手架工程定额(2013)
A.9 脚手架工程说明本分册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程需要搭设脚手架的工程。
1 外墙竹制脚手架定额内,已包括斜道及一般情况下使用的外挑(水平)防护网等工料,未包括垂直安全围护用的安全网或竹编板、竹笪、塑料布等的工料,若实际发生围挂时,应套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2 扣件式钢管双排外脚手架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了卸料平台、缓冲台、附着式和脚手架内的斜道。
但未包括独立斜道,水平及垂直安全围护用的安全网的工料,若实际发生,则套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 管件维护费及牵拉点等已包含在其他材料费中。
4 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5 安全通道宽度超过3m时,应按实际搭设的宽度比例调整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
6 搭设圆形(包括弧形)外脚手架,直径在20m以下者,按外脚手架的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计算;直径在20m以上者,不增加。
7 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及圆形贮仓采用滑模施工时,不得计算脚手架或井架。
钢滑模已包括操作平台、围栏、安全网等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8 外脚手架如仅用于砌筑者,按外脚手架相应子目,材料乘以系数0.625,人工、机械不变。
9 本分册脚手架子目中不含支撑地面的硬化处理费用,如发生时按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1 砌筑脚手架1.1 不论何种砌体,凡砌筑高度超过1.2m以上者,均需计算脚手架。
1.2 砌筑脚手架的计算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3 计算脚手架工程量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车辆通道空洞面积等,均不扣除。
1.4 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围长度(应计凸阳台两侧的长度,不计凹阳台两侧的长度),乘室外地坪至砌体中心线顶面或女儿墙顶面高度,有山墙的,加山墙面积,再乘以1.05系数计算其工程量。
1.5 天井四周墙砌筑,如需搭外架时,(1)天井短边净宽b≤2.5m时按长边净宽乘以高度再乘以1.2系数计算外脚手架工程量;(2)天井短边净长在2.5m<b ≤3.5m时,按长边净宽乘以高度再乘以1.5系数计算外脚手架工程量;(3)天井短边净宽b>3.5m时,按一般外脚手架计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总说明 (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土(石)方工程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 (7)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7)砌筑工程说明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4)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30)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3)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4)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脚手架工程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2)模板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说明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8)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材料二次运输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49)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 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 工日)。
10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2013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总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7)A.1 土(石)方工程 (9)说明 (9)1.土方工程。
(9)2.石方工程。
(10)3.土方回填工程。
(10)4.土(石)方运输工程。
(10)5.其他工程。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1)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2.一般规则。
(11)3.土方工程。
(12)4.石方工程。
(13)5.土方回填工程。
(13)6.土石方运输工程。
(13)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4)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6)A.3 砌筑工程 (18)说明 (18)1. 砌砖、砌块。
(18)2. 其他砖砌体。
(19)3. 砌石。
(19)4. 垫层。
(19)工程量计算规则 (19)1. 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9)2. 砌体厚度。
(19)3. 砖石基础。
(20)4. 砌体墙。
(20)5. 其他砖砌体。
(21)6.垫层 (21)7. 砖烟囱。
(21)8. 砖砌水塔。
(21)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2)说明 (22)1.容 (22)2.混凝土工程。
(22)3.构筑物。
(23)4.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23)5.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3)工程量计算规则 (24)(1)现浇混凝土拌制 (24)(2)现浇混凝土浇捣 (24)(3)构筑物混凝土 (26)(4)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27)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
(27)3.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8)4.钢筋工程。
(28)A.5 木结构工程 (29)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29)A.6 金属结构工程 (30)说明 (30)1. 构件制作 (30)2. 构件安装 (30)3. 构件运输 (31)4. 其他说明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2)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32)说明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3)1.屋面工程。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广西建筑装饰脚手架工程定额(2013)
A.9 脚手架工程说明本分册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程需要搭设脚手架的工程。
1 外墙竹制脚手架定额内,已包括斜道及一般情况下使用的外挑(水平)防护网等工料,未包括垂直安全围护用的安全网或竹编板、竹笪、塑料布等的工料,若实际发生围挂时,应套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2 扣件式钢管双排外脚手架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了卸料平台、缓冲台、附着式和脚手架内的斜道。
但未包括独立斜道,水平及垂直安全围护用的安全网的工料,若实际发生,则套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 管件维护费及牵拉点等已包含在其他材料费中。
4 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5 安全通道宽度超过3m时,应按实际搭设的宽度比例调整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
6 搭设圆形(包括弧形)外脚手架,直径在20m以下者,按外脚手架的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计算;直径在20m以上者,不增加。
7 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及圆形贮仓采用滑模施工时,不得计算脚手架或井架。
钢滑模已包括操作平台、围栏、安全网等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8 外脚手架如仅用于砌筑者,按外脚手架相应子目,材料乘以系数0.625,人工、机械不变。
9 本分册脚手架子目中不含支撑地面的硬化处理费用,如发生时按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1 砌筑脚手架1.1 不论何种砌体,凡砌筑高度超过1.2m以上者,均需计算脚手架。
1.2 砌筑脚手架的计算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3 计算脚手架工程量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车辆通道空洞面积等,均不扣除。
1.4 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围长度(应计凸阳台两侧的长度,不计凹阳台两侧的长度),乘室外地坪至砌体中心线顶面或女儿墙顶面高度,有山墙的,加山墙面积,再乘以1.05系数计算其工程量。
1.5 天井四周墙砌筑,如需搭外架时,(1)天井短边净宽b≤2.5m时按长边净宽乘以高度再乘以1.2系数计算外脚手架工程量;(2)天井短边净长在2.5m<b ≤3.5m时,按长边净宽乘以高度再乘以1.5系数计算外脚手架工程量;(3)天井短边净宽b>3.5m时,按一般外脚手架计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概念:定额工程量是指按照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流程所需资源消耗的工程量,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方面的工程量。
(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定额工程量计算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和步骤(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定额工程量计算主要采用直接计算和间接计算两种方法。
-直接计算法:按照施工工艺流程,直接计算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消耗量,再进行工程量计算。
其中人工可根据工种、工序和工人效率进行计算;材料可根据所需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消耗单位进行计算;机械设备可根据机械设备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间接计算法: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和经验,通过综合比较和分析得出工程量的消耗情况。
(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步骤:定额工程量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了解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流程;-制定施工定额计算表,明确计算项目和计算方法;-收集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消耗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工程量的直接或间接计算;-编制定额工程量计算表,记录和统计工程量消耗情况。
3.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影响因素(1)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工程量的计算,如墙体的厚度和高度、地板的承重能力等。
(2)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工艺流程的不同会导致消耗的材料和人工的数量和质量不同,从而影响工程量的计算。
(3)施工条件和环境: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好坏会影响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工期等,进而影响工程量的计算。
4.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应用(1)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是工程预算的基础,可以根据定额工程量计算结果进行工程造价的估算和预测。
(2)工程管理:定额工程量计算可以用于制定施工计划、控制材料采购和人力安排等,从而实现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3)工程验收:定额工程量计算可以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评估工程的合格性和施工过程中资源的消耗情况。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总说明 (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A.1 土(石)方工程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 (7)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7)A.3 砌筑工程说明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4)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30)A.6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3)A.7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A.9 脚手架工程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A.10 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2)A.11 模板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说明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材料二次运输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49)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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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总说明 (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A.1 土(石)方工程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 (7)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7)A.3 砌筑工程说明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4)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30)A.6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3)A.7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A.9 脚手架工程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A.10 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2)A.11 模板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说明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材料二次运输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49)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总说明 (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A.1 土(石)方工程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 (7)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7)A.3 砌筑工程说明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4)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30)A.6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3)A.7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A.9 脚手架工程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A.10 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2)A.11 模板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说明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材料二次运输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49)IIId总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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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目录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总说明 (3)1.2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5)1.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6)1.4 A.1 土(石)方工程 (9)1.4.1 说明 (9)1.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3)1.5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9)1.5.1 说明 (19)1.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3)1.6 A.3 砌筑工程 (25)1.6.1 说明 (25)1.6.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7)1.7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1)1.7.1 说明 (31)1.7.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4)1.8 A.5 木结构工程 (42)1.8.1 说明 (42)1.8.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1.9 A.6 金属结构 (44)1.9.1 说明 (44)1.9.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1.10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9)1.10.1 说明 (49)1.1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0)1.11 A.8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52)1.11.1 说明 (52)1.1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3)1.12 A.9 楼地面工程 (54)1.12.1 说明 (54)1.1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6)1.13 A.10 墙、柱面工程 (58)1.13.1 说明 (58)1.1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0)1.14 A.11 天棚工程 (62)1.14.1 说明 (62)1.1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3)1.15 A.12 门窗工程 (64)1.15.1 说明 (64)1.1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5)1.16 A.13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67)1.16.1 说明 (67)1.16.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8)1.17 A.14 其他装饰工程 (71)1.17.1 说明 (71)1.17.2 工程量计算规则 (73)1.18 A.15 脚手架工程 (74)1.18.1 说明 (74)1.18.2 工程量计算规则 (75)1.19 A.16 垂直运输工程 (79)1.19.1 说明 (79)1.19.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0)1.20 A.17 模板工程 (81)1.20.1 说明 (81)1.2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2)1.21 A.18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 (85)1.21.1 说明 (85)1.2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5)1.22 A.19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85)1.22.1 说明 (85)1.2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6)1.23 A.20 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安拆及进退场费 (87)1.23.1 说明 (87)1.2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8)1.24 A.21 材料二次运输 (89)1.24.1 说明 (89)1.2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9)1.25 A.22 成品保护工程 (90)1.25.1 说明 (90)1.2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90)1.1 总说明建筑和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2.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3.本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4.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⑵《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⑸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有关补充定额。
⑹ 2004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我区的补充劳动定额。
⑺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⑻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本定额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6.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7.本定额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量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木质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柚木等的子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时,可以换算。
8.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确定。
人工消耗量以实物量人工费表现,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和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用。
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9.本定额材料及配合比消耗量的确定。
⑴本定额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⑵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⑶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⑷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一次摊销量列出。
⑸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如发生再次搬运的,按本定额A.21材料二次运输相应子目计算。
10.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确定。
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结合现场实际测算确定的。
用量很少、占机械费比重很小的其他机械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11.本定额木种分类如下: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12.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A.19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相应子目计算。
13.本定额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 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本定额A.15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14.使用预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按本定额中相应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进行调整:⑴使用预拌砂浆。
①使用机械搅拌的子目,每1m3砂浆扣减定额人工费 41.04 元;使用人工搅拌的子目,每1m3砂浆扣减定额人工费 50.73 元;②将定额子目中的现场搅拌砂浆换算为预拌砂浆;③扣除相应子目中的灰浆搅拌机台班。
⑵使用干混砂浆。
①每1m3砂浆扣减定额人工费17.10 元;②每1m3现场搅拌砂浆换算成干混砂浆1.75t及水0.29 m3;③灰浆搅拌机台班不变,如用其他方式搅拌亦不增减费用。
15.本定额未列的子目,参照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等定额的相应子目执行。
16.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17.工程计价中如发生定额缺项需作补充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并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8.本定额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解释。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1.为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尺度及标准,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本定额计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除按本定额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以及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个(件、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套或组)。
5.汇总工程量时,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
(1)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m3、m2、m、kg)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t)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件、套或组)为单位的,取整数。
6.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各章节之间的计算规则不得相互串用。
1.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