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使用管理办法.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测量仪器管理办法(试行)
(改定后交马站补充,后再讨论一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量仪器规范化管理,保证安全无损,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管科管理的GPS RTK测量仪、电子水准仪、铟钢尺,以及水文站管理的ADCP、全站仪、经纬仪、测距仪等仪器与设备的管理,处属其它单位部门管理的仪器设备可参照执行或制定专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处属各单位工程观测,应由观测工作负责人员亲自领用、迁运、使用、保管、维护、归还测量仪器;领用仪器的观测工作负责人对仪器安全负责。
第二章领用与归还
第四条测量仪器主要用于我处工程观测,原则上不对外借用;若外借,应派出工程观测技术人员随同,监管测量仪器的迁运、使用、保管、维护,督促及时归还。
第五条测量仪器的领用应填写《×××领用归还单》(见附录A~E),领用人签字,测量仪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保管员签字出库;若外借,参照办理手续,应有借用人、担保人、测量仪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主任签字批准,保管员签字出库。
第六条测量仪器的归还应续填《×××领用归还单》,领用人(若借用,增加担保人)签字,仪器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测量仪器管理部门负责人、保管员共同验收,如实填写检查情况,签字后资料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三章检测与使用
第七条测量仪器应按规定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部门)检定;新购或受损修理后的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检定。
第八条测量仪器应由技术熟练人员使用;非熟练人员使用前应研读说明书,在熟练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第九条应尽量避免在大风、雨雪、严寒、强磁场、强腐蚀、强光直射等不利环境下使用仪器。
第十条夏冬季室内外温差较大,作业前应将仪器箱打开十分钟以上,待仪器表面接近外界温度,改善工作性能。
第十一条野外测量仪器固定在脚架上迁站时,应将脚架直立仪器贴近头部行走;长距离迁站时,仪器应装箱避震防撞,铟钢尺应对面捆绑固定于尺箱内固定好。
第十二条禁止拆、卸仪器零部件;仪器出现故障后,及时上报工管科。
第十三条清洁仪器应用洁净、柔软的棉布擦拭外壳、键盘和显示屏,必要时可蘸用少量肥皂水(酒精如何?)擦拭;禁止使用强刺激性液体擦拭仪器。
第四章保管与维护
第十四条测量仪器应明确专人保管与维护,制定保管维护制度并明示。
第十五条仪器应贮放于通风、干燥、阴凉、稳固的地方,箱内放置防潮防霉剂。
第十六条测量仪器应每月检查维护一次,天气晴朗、湿度较低日进行,并填写观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见附表四)。
第十七条每月检查维护内容主要如下:
1、检查仪器有无潮湿、霉变现象,及时更换防潮防霉剂;
2、开箱通风;
3、活动仪器转动部件;
4、使用厂家提供的充电器对测量仪器电池充电。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由于人为因素导致仪器损坏的,相关责任人赔偿仪器折旧后价款的10%。
第十九条未经批准,私自外借或携带仪器对外使用的,除立即归还外,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仪器折旧后价款20%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管理处工管科水文站负责解释。
附录A:
蔡司电子水准仪领用归还单(其它仪器参改)
附表2:(取消,综合到表A)
观测仪器调配单
注:此调拨单交工管科存档。
附表3:
蔡司电子水准仪验收单(综合到A)
徕卡DNA电子水准仪验收单(参附录A修改)
GPS RTK系统及测深仪验收单(参附录A修改)
附表F:
年观测设备维护记录表
说明:测量仪器每月维护,简述存在问题,填写维护日期,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10
11